。
本规《范用词说《明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