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E 煤矿井巷支护工程混凝土强度的检验
E.0.1 标准试件应按下列规定制作:
1 标准试件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取样,用钢模制作成边长150mm的立方体试件。每组3个试件应在同一盘混凝土中取样制作。制作的试件应在标准条件下养护28d后进行试压。
2 井巷支护施工中预留混凝土标准试件的数量应符合表E.0.1的规定。
3 选用非标准试件时,试件最小尺寸应根据混凝土配比试验骨料粒径或骨料最大粒径,按下列规定选定:
1)骨料最大粒径为31.5mm时,选用100mm的立方体;
2)骨料最大粒径为37.5mm时,选用150mm的立方体;
3)骨料最大粒径为63mm时,选用200mm的立方体。
E.0.2 井巷支护工程混凝土强度应按下列规定检验:
1 混凝土强度的检验应以每组标准试件或芯样强度代表值来确定。每组标准试件或芯样抗压强度代表值应为3个试件或5个芯样试压强度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取整数)。一组试件或芯样最大或最小的强度值与中间值相比超过中间值的15%时,可取中间值为该组试件强度代表值。一组试块或芯样中最大和最小强度值与中间值之差均超过中间值的15%时,或因试件外形、试验方法不符合规定的试件,其试件强度不应作为评定的依据。
2 井巷支护工程混凝土标准试件的检验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C55及以下任一级中的任一组试件强度代表值不应低于设计值的1.15倍;
2)C60~C75任一级中的任一组试件强度代表值不应低于设计值的1.10倍;
3)C80及以上任一级中的任一组试件强度代表值不应低于设计值的1.05倍;
4)每一组中任一试件强度不应低于设计值的95%。
3 采用非标准试件时,应将非标准试件的抗压极限强度按表E.0.2换算成标准试件强度。
E.0.3 当混凝土强度不符合本规范附录E.0.2条规定时,可以从结构中钻取混凝土芯样或用非破损检验方法进行检查。如仍不符合要求,应对完成的结构,按实际条件验算结构的安全度并采取必要的补强措施。
E.0.4 混凝土结构取芯试验结果符合下列规定时,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可判定为合格:
1 三个芯样的抗压强度算术平均值不小于设计要求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值的88%;
2 三个芯样的抗压强度最小值不小于设计要求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值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