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C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C.0.1 工序质量验收记录应由施工班组质量验收员对每个循环中的各道工序质量检查验收合格后,按表C.0.1记录,并应由监理(或建设)单位质量检查人员抽查,经核定合格后方可签字。
C.0.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由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代表)在分项工程结束后,组织相关单位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并应按表C.0.2记录。
C.0.3 分部(或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代表)在分部工程结束后,组织施工、监理、建设等单位有关人员参加验收,并应按表C.0.3记录。
C.0.4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并应按下列附表进行记录:
1 单位(或子单位)工程竣工质量验收汇总记录表(表C.0.4-1):应由施工单位填写,验收结论由监理(或建设)单位填写,综合验收结论应由参加验收各方共同商定后由建设单位填写,各参加单位负责人应签字,并应盖单位公章。
2 单位(或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表(表C.0.4-2):应由施工单位填写,核查结论应由监理(或建设)单位填写,各单位参加验收人员应签字。
3 立井单位(或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验收记录表(表C.0.4-3)、斜井、巷道单位(或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验收记录表、(表C.0.4-4)、硐室单位(或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验收记录表(表C.0.4-5)、运输线路铺轨单位(或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验收记录表(表C.0.4-6):应由施工单位填写,合计得分应由监理(或建设)单位填写,各单位参加验收人员应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