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 钢架喷射混凝土支护工程
Ⅰ 主控项目
9.5.1 钢架及其构件、配件的材质、规格应符合本规范第11.1.1条的规定。
检查数量:逐批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或出厂质量检验报告,并现场实查。
9.5.2 钢架的背板和充填材料的材质、规格应符合本规范第11.1.2条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或出厂质量检验报告,并现场实查。
9.5.3 水平巷道中钢架的前倾、后仰应符合本规范第11.1.4条的规定。
9.5.4 倾斜巷道中钢架的迎山角应符合本规范第11.1.5条的规定。
9.5.5 钢架的撑(或拉)杆和垫板的安设应符合本规范第11.1.6条的规定。
9.5.6 钢架的背板安设应符合本规范第11.1.7条的规定。
9.5.7 钢架的柱窝深度或底梁铺设应符合本规范第11.1.8条的规定。
9.5.8 钢架喷射混凝土所用的水泥、水、骨料、外加剂应符合本规范第9.3.1条的规定。
9.5.9 钢架喷射混凝土的配合比和外加剂掺量应符合本规范第9.3.2条的规定。
9.5.10 钢架喷射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应符合本规范第9.3.3条的规定。
9.5.11 钢架喷射混凝土支护井巷工程净断面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第11.2.4条的规定。
9.5.12 钢架喷射混凝土的厚度应符合本规范第9.3.5条的规定。
Ⅱ 一般项目
9.5.13 钢架喷射混凝土基础深度应符合本规范第9.3.7条的规定。
9.5.14 钢架梁的水平度及扭距、钢架的间距、立柱斜度和棚梁接口离合错位应符合本规范第11.1.9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