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基岩掘进工程
Ⅰ 主控项目
7.2.1 基岩采用爆破法掘进应采用光面爆破,爆破图表应齐全,爆破参数的选择应合理。光面爆破施工应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和测点。
检验方法:对照规范和作业规程抽查施工检查记录或现场实查。
7.2.2 基岩掘进的临时支护应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检验方法:对照作业规程抽查施工检查记录或现场实查。
7.2.3 基岩掘进断面规格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2.3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和测点。
检验方法:挂线尺量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7.2.4 软岩(含破碎带)掘进规格在考虑允许偏差后的规格不得小于设计的巷道宽度、高度。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和测点。
检验方法:挂线尺量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7.2.5 井巷掘进坡度的偏差不得超过±1%。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和测点。
检验方法:尺量相邻两检查点自腰线至轨面(或底板)垂直距离之差与该两检查点距离之比。
Ⅱ 一般项目
7.2.6 壁座(或支撑圈)、水沟(含管线沟槽)、设备基础掘进断面规格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2.6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