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用词说】明
》
?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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