泵站设计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265-2022 建标库

11.14  视频监视系统

11.14.1  视频监视系统作为泵站辅助集中监控手段,应满足泵站生产运行、消防监控及必要的安全警卫等方面的需要。

11.14.2  视频监视系统应由前端设备、传输设备、处理/控制设备及记录/显示设备四个主要部分组成。系统宜包括下列设备:

    1  固定摄像机(含防护罩,安装支架);

    2  一体化变焦摄像机;

    3  视频数据光端机或网络交换机;

    4  网络视频服务器;

    5  视频操作客户端;

    6  监视器或大屏幕显示设备;

    7  视频图像存储及管理设备;

    8  UPS电源等。

11.14.3  视频监视对象应包括进出水池(口)、拦污栅、主泵房及辅机房内的设备室和中控室、邻近建筑物、户外变配电装置、溢流堰等与泵站运行管理有关联的重要设备和水工建筑物等。

11.14.4  视频监视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系统宜采取单独通道传输视频及控制信号;

    2  图像采集设备宜根据实际需要采用有线或无线方式与视频监视系统的图像服务器相连,同步实现工作场地或区域的远方监视;

    3  宜优先选用全数字式视频设备,支持多客户端监视与查询;

    4  宜满足全方位、全天候、不间断监视的要求;

    5  宜能根据报警系统及预置的程序进行录像,或由手动操作实现即时录像;

    6  宜能对图像进行完整的保存与再现,持续录像存储时间不少于30天;

    7  宜具备向调度端传送图像信息的功能;

    8  图像制式、图像质量等其他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电视系统工程设计标准》GB/T50115的规定。

11.14.5  系统设计时应采取防雷、接地措施,配备必要的电源防雷和信号防雷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