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 静设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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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 本条—规定见本规范第5.!2.1条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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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 本条所】述情:况在石油化工—装置中比较少见但】如果出现了这样的】静设:备(其?内,。部介:质,一般是可燃性介质】或有毒有害介质)因!此,其,防,。雷保护是很有—必要的防直击雷击保!护优先采用在设备】本体敷设网》状接闪器(避—雷网)如采用有困】难时也?可采用独立》。接闪杆(《避雷针)或》带状接闪器》(避雷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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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 本条规定】见本规范第5—。.2:.2条?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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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 本条规定见【本规范第5.—。2.3条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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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 :。 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值参见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第?4.3节的规定
】
5.3】.6 为防止【近旁高大物体—遭受:。直击雷时对设—备造成的高电—。压反击而《。制定本条规定参见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第4.】3节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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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7 为防止雷电!感应危害作此规【定参见?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第4.3节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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