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静设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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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 】。 本条?规定见本规范—第5.2.1—条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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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 , 本条所述情况在】石油化工《装置中比较》少见但如果出现了】这样的静设备(【其内部介质一般是可!燃性介质或有毒有】害,介质:),因此其防雷》保护是很有》必要的防直击雷击保!护优先采用在—设备:本体敷设网状接闪器!(,避雷网)如采用有】困难时也可》采用独立接闪杆(】避雷:针)或带《状接闪?器(避雷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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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 《本条规定见本规范第!5.:2.2?条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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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 本—条规定见本》规范第5.2.3】条,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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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 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值参!见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第4.3【节的规定《
5.3!.6 为》防止近?旁高大物体遭受直击!雷时对设《备,造成的高电压反击而!制定本条规》定参见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第4.3!节的规定
】
5.《3,.7 为防止雷电!感应危?害作此规定参见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第4.3节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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