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 静:设备区
【
5》.3.?1, , 本条规定见本规】范第5.2》。.1条说明
】
5.3—.2 《本条所述情况—在石:。油,化,工,。装置中比较》少,见但如果出现了这样!的静设?备(其内部介质一般!是可:燃性介质或有毒【有害介质)因—此其防雷保护—是很:有,必要的防直击雷击保!护优先采用在设【备本:体敷设网状接闪【器(避雷网)如【采用有困《难时也可采用独【立,。接闪杆(避雷针)】或带状接《闪器(避雷线)
】
5.3】.3: , 本:条规定见本规范【第,5.2.2条—说明
—
5.3.4【 , 本条规定见—本规范第《5.2.3条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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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5 ?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值参见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第4.3节的】规定
》
5.》3.6?。 , 为:。防止:近,。旁高大物体遭受直】。。击雷时对《。设备造成的高—电压反?击而制定本条规定】参,见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第4.3节—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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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7 为防!止雷电?感应:。危害作此规定参见】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第!4.3?节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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