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静设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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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1 : 本条规定见—本规范第5.2.】1条:。说明
《
5》。.3:.2 本条—所述情况在石—油化工装置中比较】少见但如果出现【了这样的静设备【(其内部介质一般是!可燃性介《质或有毒有害介质】),。因此其防雷保护是很!有必:要的防直击雷击保】护优:先采用在《设备本体敷设网状】接闪器?(避雷网)如采用】有困难时也可采用独!。立接闪杆(》避雷针)或带—状接闪器《(避雷线)
!
5.3.3 !本条规定见本规范第!5.:2.2条说明
】
《。。5.3?.4 本条规定】见本规范第5.【2.3?条说明
】
5.3.5 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值参见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第4.3《节的规?定
《
5.3.【6 为防止—近旁高大物》体遭受直击雷时对设!备造成的高电—。压反:击而制定本条规定】参见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第4.》3节的规《定,
5.3!.7 为防—止雷电?感,应危害作此规定参见!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第4.3节!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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