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用词【说明
【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