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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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