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地下《管线
?
7】.2:.1 《地下管线宜按下【列顺序自建(—构)筑物外》墙,向道路方向依次布】置
! :1 ?电信管线《;
! 2 《 电力管线;
!
3】 :热力:管线;
》
》 4 》 压缩空气、氧气、!氮气、乙炔》气、燃气《及各:种工艺管线》;
】 , 5 生产及生!活给水管线、消【防给水管《线;
—
—6, 雨水、污水【管线
》
?7,.2.2 地下管!线不应布置在—建,(,构)筑?物基:础的压力影响范围】。内并不宜平行布置】在铁路路基下—面,;重力式自流排【水的地下管线宜布】置在道路红线—以外:;用地狭窄时不需经!常检修的管线以及】维修时不需要开挖路!面的管线可布—。置在道路下》面,
—7.2.3 在总!平面布置中采用共】沟,敷设管线时应符合】本标准第7.1【.12条的规定
】
7.【2.4 采用【综合管廊《或管沟形式》。布置:管线时下列管线严】禁同舱?或共沟?敷设
》
? 1 — ,可燃及易燃介—质管:。线与:易爆、有毒、腐蚀性!介质管线;
【
?
2 【 可燃?及易燃介质管线【与易爆气体管线;】
?
— 3 消防水【管线与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类、乙类《。、丙:。类的可燃及易燃介】质管线、易爆气【体,管线、助燃气体【管线、毒《性气体?管线以及腐》蚀性介质《管线;?
:
?
? 4 》电信管线《、电力管线与可燃及!易燃介质管线—、,。易爆气?。体管线、《腐蚀性介质管线、热!力管线
》
:
7.《2.5 《 管线采用地下直】埋,。布置时?地下管线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不》宜小于表7.2.】5的规定
》
?
:。7.:2.6? 地下管线与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不—宜小于表7.2.6!的规:定
:
》
:
—
,
《
【
:
—
7.2.7 !地,下管线之间及地下管!线与准?轨铁路或道路交叉时!相互间最小》垂直净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管线顶部至铁轨底!部,净距不宜小于1【.2m;
—
2! 管线顶部—至道路?路面结构层底部净】距不宜小于》0.7m并》应符合本标准第7.!2.:10:条的:规定;?
! 3 ?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的有关?。。规定
7!.2.8《 除排《水管线外与铁路【、道路交《叉的管?线应:加,设套管套管两—端伸出?铁路、?道路的路肩》。或,路堤坡脚及排水【沟外边?缘宜大?于,0.5m《;可:燃及易燃介质—管,线、易爆气体—管,线套管两端》。伸出铁路路肩或【路堤坡脚外边缘不】应小于2.0m伸出!道路路肩或路堤坡脚!。外边缘不应小于【1.0m
—
7》。.,2.9 地下管线!的,。最,小覆土深度应—。符合表7.》2.9的规定
!。
《
?。
7.2.1【0 严《寒地:区或寒冷地区的【给水管线、排水管线!、燃气管线等覆土】深度应根《据当地土壤的冻【结深度确定;电【信管:线、:电力管线《、热力管线及—严寒地?区或:寒冷地区以外地【区管线?的覆土深度》应根据土壤性质和】地面承受荷》载,确定
—
7.《2.:。11 ? 对于扩建》和改建工程新—增管线之间》的水平净距不符【合,本,标准第7.2.【5条规定时应采【取,防护措施可》在保证管线使—用和:满足施工要求的前】提下缩小管线之【间,的净: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