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地下管?线
!7,.,2.1 地下【管线宜按下列顺【序自建(构》),筑物外墙《向道路方向依次布置!
:
1! 电?信管线;
【
》 2 电力管】线;
【
《 3 ? 热力?管,线;
】。。。 4 压缩!空气、氧《气、氮气、乙炔气、!燃气及?各种工艺《管线;
—
5 ! 生产及生活给水】管线:、消防?。。。给水管线;
【
:。
,
6 】雨,水,、污水管《线,
?
7《.2.?2 地《。下管线不应布置在】建(构)筑物基础的!压力影响范围内【并不宜平《行布置在铁路路基】。。下面;重力式自【流排水?的地下管线》宜布置在道路红线】以外;用地狭窄时不!需经常?检修的?。。管线以及《维修时不《需要开挖路面的管】线可布置在道—路下面
【
,
7.?2.3 在总平面!。布置中采用共沟敷设!管线时应符合本标】准第7.1.—12条的规定
【
,
7》.2.4 采用综!。合管廊或管》。沟形式布置管线时下!列管线严禁》同舱或共沟敷设
】
,
1!。。 可燃及易燃介】质管线与易》爆、有?毒、腐蚀性介质管】线;
】 2 【可燃及?易,燃介质管线与易爆气!。体管线;《
【 ?3 消防水管【线与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类、《乙类、丙类的可燃及!易,燃介质管《线、易爆气体管线、!助燃:气体管线、毒性气体!管线以及腐蚀性介】质管线;
!
4 【 电信?管,线、电力《管线与可燃》及易:燃介质管线、易爆气!体管线、腐蚀—性介质管线、—热力:管线
】7.2.5 — ,。管,线采:用地下直埋布—置,时地下管线》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不宜?小于表?7.2.5的规定】
?
:
7.2.6 【 地下管线》。与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不宜小!。于表7.《2,.6的规定
—
?
【
》
,
—
》
【。
7.?2.7 地下管】。线,之间及?。地下管线《与准轨铁《路或道路交叉—时相互间最》小垂直净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管线顶部至》铁轨底部净》距不宜?小于:1,。.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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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管线顶部至道【路路面结构层底【部净距不宜小于0】.,7m并应符合—本标准第7.2【.10条的规—定;
【。
? 3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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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8 《。。除排水管线外与铁路!、道路?交叉的管线应加设】套,管套管两端伸出铁】路、道路《。的路肩?或路:堤坡脚及排水沟【外边缘宜大》于0.5m》;可燃及易燃介质管!线,、易:爆气体管线套管两端!伸,出铁路路肩或路【堤坡脚外《边缘不应小于—2.0m伸出道路】路肩或路堤坡脚外】边缘不?应,小于1.0m
!
7.》2,.9 地下管【线的最小覆土深度】应符合表7》。.2.9《。的规定
》
】
:7.2.10 】严寒地区或寒冷地区!的给水管《线、:排水管?线、燃?气管线等《覆土:深度应根《据当地土壤的—冻结深度确定—;电:信,管,。线、电力管线、热力!管线及严寒地区或寒!冷地区?以外:。地区管线的覆土深度!应根据土壤性—质,和地:面承:受荷:载确定
《
7—.2.11 —。 对于扩《建和改?建工程?新增管线之间的水平!。净距:不符:合,本标:准第7.《2.5条《。规定时应采取防【护措:施可在保证管线使用!和满足施工要求的】前提下缩小管—线之间的净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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