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地下管线
【。
》7.2.1》 地下管线宜按下!列,顺序自建(构)筑】物外墙向道路方向】依次布置《
》。
《 1 电》信管线;
【
— 2 电力管线】;
】 3 热【力管线;
—
《。 ? 4 压缩—。空气、氧气》、氮气、乙炔气【、燃气?。及各种工艺管—线;
【
5 生!产及生?活,给水管线、》消防给水管线;
!
【 6 雨》水、污水管》线
《
7.2.2 ! 地下管线不—应布:置在建?(构)?筑物:基础的压力影响范】围内并不宜平行布】置在铁路《路,基下面;重力式自流!排水的?。地下管线宜布置在】道路:红,线以外?;用地狭《窄时不需经》常检修的管线以及维!修时:不需要开挖路面的】管线可布置在道路】下,面
【7.2.3》 在总平面—布置中?。采用共沟敷设管线】时应符合本标准第】7.1?.12?条的规?定
—
7.2.4 】采用综合管廊或管】沟形式布置管线时下!列管:线严禁同舱或共沟】敷设
【
1 可!燃及易燃介质管线】与易爆、有毒、腐】蚀性介质管线;【
?
2】 可燃及》易燃介质管线与易】爆气体管《线;
》
? 3 消防!水管线与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类、乙类、丙—类的可燃及易燃介】质管线、易》爆气体管《线、助燃气体管线】、毒性气体管—线以:及腐蚀性介质—。管线;
【
,
《 4: 电信《管,线、电力管线与【可,燃及易?。。燃介质管《线、易?爆气体管线、—腐,蚀性介质管》线、热力管》线
:
》7.2?.5 管线采【用,地下直埋布》。置时地下管线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不宜小?。于表:7.2.5》的,规定
?
,
?
7.?2,。.,6 : 地下?管线与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不宜?小,于表7.《2.6的规定
】
:
?
【
:
:
—
》
《
7.》2.:7 地下管线【之间及地《下管线与准轨铁路】或道:路交叉时相互间【最小垂直《净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管【线,顶部至铁《轨,底部净?。距不宜小《于1:.2m;
》
:。
2】 :管线顶部至道路【路面结构《层底部净距不宜小】于0.7m并应符合!本标准第7.2.】10条的规定;
】
,
《 3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的有关规定【
》
7.2.8— 除?排水管?线外与铁《路、道路《交叉的管线应—加设套管套管两【端伸出铁路、—道路的路肩或路堤】坡,脚及排?水,沟外边缘宜大于0】.5m;《。可燃:及易燃介质》管线、?易爆气体《管线套管两端伸【出铁路?路肩或?路堤坡脚外边缘不】应小于2.》0m伸出《道路路肩或路堤坡】。脚外边缘不应小于1!.0:m
7】.2.?9 地下管线的最!小覆土?深度应符合表7.2!.9的规定》
,
】
7.2—.10 《 严寒地区》。或寒冷地区的给【。水管线、排水管【线、燃气《管线等覆土深—度应:。根据当地土壤—的冻结深度确—。定;电信管》线、电力管线、热力!。管,线及:严寒地区《或寒冷地区以外地】区管线的覆土深度应!根据土壤性》质和地面承》受荷载确定
【
《。7.2.11 】对于扩建《和改建工程新增管】线之间的水平净距不!符合本标准第7.】2.5条规定时应采!取防护措《施可在保证管线使用!和满足施工要求的前!提下缩小管线之间】的净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