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色金属工业总图规划及运输设计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544-2022 建标库

7  管线综合布置

7.1  一般规定

7.1.1  管线综合布置应根据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和绿化布置确定,管线之间、管线与建(构)筑物、道路、铁路之间的平面布置和竖向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和《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的有关规定。

7.1.2  管线综合布置应满足管线施工、维护、检修和使用的要求,并应符合国家有关管线布置最小间距标准的规定。

7.1.3  管线的布置方式应根据当地的自然条件、管线内介质特性、厂区的空间布置要求、通道宽度、管线的施工、维护和检修要求等确定。管线在满足工程技术和使用要求条件下,宜采取共架、共杆、共沟、同槽、直埋、综合管廊或管沟及电缆隧道等布置方式。

7.1.4  管线应与道路和建筑物平行布置,干管应布置在临近主要用户或支管较多的一侧。

7.1.5  管线之间、管线与运输线路之间不宜交叉布置;当管线之间、管线与运输线路交叉时,管线间、管线与运输线路间的交角宜呈90°,并不宜小于45°。

7.1.6  管线不宜穿越设有固定装卸设施的露天堆场、露天作业场地或厂区的预留发展用地。

7.1.7  管线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压力管线应避让重力自流管线;

    2  小管径管线应避让大管径管线;

    3  易弯曲管线应避让不易弯曲管线;

    4  无管廊(沟)的管线应避让有管廊(沟)的管线;

    5  新设计管线应避让原有管线;

    6  临时管线应避让永久管线;

    7  工程量小的管线应避让工程量大的管线;

    8  施工、检修方便的管线应避让施工、检修困难的管线。

7.1.8  沿山坡布置管线时,不应对边坡的稳定造成破坏。

7.1.9  在山区建厂时,应利用自然地形布置管线,并不应受到山洪、泥石流及其他不良地质条件的危害。

7.1.10  管线内介质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性质时,严禁穿越与管线无关的建(构)筑物、生产装置或储罐区。

7.1.11  矿区中的管线应布置在地下开采地表塌陷区和错动区影响界限外,与地下开采地表塌陷区和错动区影响界限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20m;露天采场的管线不应布置在爆破方向的正面。

7.1.12  在总平面布置中,采用综合管廊或管沟形式布置管线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信管线、电力管线不应与热力管线同舱或共沟敷设;

    2  可能产生相互影响的管线不应同舱或共沟布置;

    3  腐蚀性介质管线和排水管线的标高应低于其他管线的标高;

    4  腐蚀性介质管线应布置在综合管廊或管沟的最下层;

    5  排水管线的标高应高于腐蚀性介质管线的标高;

    6  综合管廊或管沟宜布置在绿化带下面;布置在人行道或车行道下面时,综合管廊或管沟的通风口、出入口和其他附属设施应布置在不影响交通的地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