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色金属工业总图规划及运输设计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544-2022 建标库

6.4  土石方工程

6.4.1  场地平整时,土石方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类岩土松散系数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

    2  厂区地形土质高差超过5m、岩质高差超过8m,且具备取土、弃土条件时,可不要求厂区土石方工程量的平衡,取土场、弃土场应进行复垦和生态修复;

    3  工业场地和运输线路的路基宜利用废石(土)填筑;

    4  场地平整时,黏性土的填方压实系数不应低于0.9。

6.4.2  无取土、弃土条件的地区,场地平整时挖方、填方工程的土石方工程量及地下工程挖方的弃土工程量宜平衡。

6.4.3  挖方土质边坡高度超过5m、岩质边坡高度超过8m或土壤垂直分布非均质时,边坡宜采用台阶形式,台阶的平台宽度宜为1.5m~3.0m;边坡分段高度与坡度应根据土、石的物理力学性质确定。

6.4.4  场地初平整设计标高宜低于场地最终设计标高0.2m~0.3m,场地初平整的地面设计坡度不宜小于0.2%。

6.4.5  建(构)筑物周围场地的最小设计坡度不宜小于0.5%,条件受限地段不宜小于0.3%;最大设计坡度应根据场地的土质、植被或铺砌条件确定,并不宜大于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