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5034-2022 建标库

6  职业健康管理

6.0.1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有助于作业人员的职业疾病防控,因此制定本条文。

6.0.2  本条规定的信号指挥工是指垂直运输机械的专职指挥人员。强光环境条件是指人员在面向强光直接照射的环境条件,强光会影响指挥人员的视力健康。

6.0.3  高压电气作业是指高压电气设备的维修、调试、值班等。

6.0.4  电焊、气割作业时,经常会接触多种易燃易爆气体,各种等级电流、电压的电气设备及压力容器、燃料容器,以及某些金属元素、焊药在高温火焰下散发的有毒有害气体、金属烟尘、弧光辐射和高频电磁场、噪声级射线等,有时还需要在狭小空间、密闭容器、隧道深处、高处、水坝和水下作业,这些不安全因素在一定条件下会引起火灾、爆炸、触电、烫伤、高处坠落和急性中毒等伤害事故,影响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因此本条针对几种常见作业情况的防护进行了规定。

6.0.6  长期接触油漆会对身体健康造成危害,油漆工长期处在有毒、有害工作环境中,因此应严格防护。

6.0.7  淋灰、筛灰作业会产生粉尘,为保护操作人员身体健康,作业时应穿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6.0.8  磨石工在施工操作过程中,会产生较多粉尘,因此应配备紧口工作服、绝缘胶靴、绝缘手套和防尘口罩等,避免粉尘接触皮肤和进入呼吸道。

6.0.9  防水作业时,涂刷处理剂和胶粘剂必须戴防毒口罩和防护眼镜,防止有害气体和液体进入眼睛。

6.0.11  为防止物体打击以及其他事故,电梯安装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从事安装、拆卸和维修作业时,应配备紧口工作服、保护足趾安全鞋和手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