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0 触电
3.10.1 为提高保护接地导体(PE)的可靠性,防止保护接地导体(PE)断线,保护接地导体(PE)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3.10.2 本条对发电机组电源与外电源线路的电气隔离作出相关规定,避免因发电机组与外电线路并列运行而发生倒送电烧毁事故。
3.10.3 由于施工的特殊性,供电线路、设施经常由于各种原因而改动,但施工现场易忽视线路的安装质量,其安全性大大降低,易诱发触电事故。因此,对施工现场配电线路的种类、规格和安装必须严格检查。
3.10.4 目前很多工程都要进行夜间施工和地下施工,对施工照明的要求更加严格。施工现场必须提供科学合理的照明,根据不同场所设置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混合照明和应急照明,保障施工安全。
安全电压的选用要根据使用环境和使用方式等因素进行确定。金属容器内、特别潮湿处等特别危险环境中使用的照明电源应采用12V的安全电压,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安全电压为24V等。
3.10.5 电气设备停电后还要进一步验证设备是否有电,验电时必须要有专人进行监护,并使用经检验合格的验电器进行检查。室外设备必须保持环境的干燥。
预约停送电不能确认电气设备和线路上是否有电,容易出现预约停电时电并未停,作业人员就开始施工,从而发生触电伤亡事故。
3.10.6 为保障封闭的空间内焊接作业人员的生命健康安全,制定本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