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5034-2022 建标库

3.2  高处坠落

3.2.1  在坠落高度基准面上方2m及以上进行高空或高处作业时,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并采取防滑措施,高处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

3.2.2  高处作业应制定合理的作业顺序。多工种垂直交叉作业存在安全风险时,应在上下层之间设置安全防护设施。严禁无防护措施进行多层垂直作业。

3.2.3  在建工程的预留洞口、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等孔洞以及无围护设施或围护设施高度低于1.2m的楼层周边、楼梯侧边、平台或阳台边、屋面周边和沟、坑、槽等边沿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严禁随意拆除。

3.2.4  严禁在未固定、无防护设施的构件及管道上进行作业或通行。

3.2.5  各类操作平台、载人装置应安全可靠,周边应设置临边防护,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施工作业荷载严禁超过其设计荷载。

3.2.6  遇雷雨、大雪、浓雾或作业场所5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高处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