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5030-2022 建标库

5.8  蓄水类工程

5.8.1  混凝土结构水池渗漏水较多出现在施工缝部位,因此施工缝留设位置应正确,并且做好防水处理。底板和顶板部位,在设计浇筑区段内应连续浇筑且不得中断,不应再留置竖向的施工缝,否则会存在较大的渗漏隐患。

5.8.2  水池池壁的施工缝应水平留置,宜留在底板表面以上300mm~500mm,或顶板底面以下500mm的竖壁上,池体壁板混凝土浇筑时,在设计浇筑区段内应分层交圈,连续浇筑且不得中断,不应再留置竖向的施工缝,否则也会存在较大的渗漏隐患。

5.8.3  防水混凝土的浇筑质量直接影响防水效果。在预留孔洞、预埋管、预埋件及止水带周边这些位置,混凝土浇筑质量需要保证。

5.8.4  混凝土结构蓄水类工程防水的关键是提高防水混凝土的质量,因此在结构施工完毕后、防水层施工前必须按设计要求做满水试验,以提前发现混凝土结构的漏水隐患,并及时进行处理,之后方可进行外设防水层施工。满水试验时混凝土结构应达到设计强度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