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验收
《
》
6.0《。.1 《防,水工程施《工完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和》组织方?式进行质量验—收,
,
6—.0.2 —防水工程验收—时应核?验下列文件和—记,录
《
《 1 设计】施工图、《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文件;
【
】 2 ?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进场?材料复验报告;
】
】 ,3 :。。 施工方案》。。;
—
《 4: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 5 【工程:质量检验记》录、渗漏水处理【记录:;,
:
》 , 6 淋—水、:蓄水或水池》满水试验记录;【。。。
,
— 7 施【工记录?;
【 8》 质?量验:收记录
—
6.0—.3 ? 防水?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判定标!准应符合表》。6.0.3的—规定
《
—
?
6.!0.4 》地下工程、建筑屋】面,、建筑室内》、道桥?工程等排水系统应通!畅
—
6.0.5 】防水隐蔽《工程应留存现场【。。影像资料形成—隐蔽:工程验收记录—防水隐蔽工程检验内!容应符合表6.0.!。5的:规定
】
?
,
》
6.0.6】 防水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主控项目的》质量应经抽查检【验合格
—
【2 一《般项目的质》量应经抽查检验【合格有允《许,偏差值的项目其抽查!点应有?80:%或以上在允—许偏差范围内且【最大偏差值不应超过!。允许偏差值的1【.5倍
《
《
《 3 应》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检查记录
!
6.0.7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
?
,
》2 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
6.—0.8 《 分部或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
《
3 【 安全与功能抽样检!验,。。应符合本规范第【6.0.3》条和第6.0.4】条的规定;
【
:
4【 观感《质量应合格
—
6.0.!9 有降水要求的!地,下工程应《在停止降水》三个月后《进行防水《工程质量检》验;无降水要求【的,。暗挖法地下》工程应在《。二次衬砌结构完成后!。进行防水工程质量检!。。验
《
,
6.0.—10 建筑屋【面工程在屋面—防水层?和,节点防?水完成后应进—。。行雨后观察或淋水、!蓄水试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采用?雨后:观察时降雨》应达到?中,雨量级标准;
!
2 ! 采用淋水试验【时,持续淋水《时间不应少》于2h;
【
》 3 檐沟、】天沟、雨水口等应】进,行蓄水试验其—最小蓄水高度不应小!于20m《m蓄水?时,间不应少于》。24h
《
,
6.0【.11 《 建筑外墙工—程墙:面防:水层和节点防水完成!后应进行淋水—试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持续淋水【时间不应少》于30min;【
?
:
2— 仅进行门窗等节!点部位防水》的建筑外墙可只对门!窗等节点进》行淋水试验
—。
:
:
6.0.12【 , 建筑室内工—程在防?水层完成后应进行淋!。水、蓄水试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楼、地面最小蓄】水高度不应》小于20mm蓄水】时间不应少于24h!;
】 ,。 2 有—防水要求的墙面应进!行淋水试验淋—水时:间不应小于3—0m:。i,n;
】 《3 独立水容【器应:进行满?池蓄水试《验,蓄水:时间不?应少于24h;
】
【 4 室内工】程厕浴间楼》地面防?水层和饰面》。层完成后均应进【行蓄水?试验
《
6.—0.1?3 混凝土结【构蓄水类工程完【工后:应,进行:。水,。。池满池?蓄水试验蓄水时间】不应少于24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