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5030-2022 建标库

5.3  暗挖法地下工程

5.3.1  矿山法地下工程防水层应在初期支护结构基本稳定,并经隐蔽工程检验合格后进行施工。

5.3.2  初期支护基层表面应平整、无尖锐凸起。防水层与初期支护之间设置的缓冲层搭接宽度不应小于50mm,并应采用配套的暗钉圈进行固定。

5.3.3  当矿山法隧道采用预铺反粘高分子类防水卷材时,卷材搭接应牢固;采用塑料防水板时,应设置分区注浆系统。

5.3.4  矿山法隧道铺设塑料防水板时,下部防水板应压住上部防水板。塑料防水板施工过程中,应采取防止焊接损伤和机械损伤的措施,并应设专人检查。

5.3.5  盾构法隧道管片的防水密封垫应粘贴牢固、位置准确。

5.3.6  隧道管片螺栓拧紧前,应确保螺栓孔密封圈位置准确,并与螺栓孔沟槽相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