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5030-2022 建标库

3.3  防水卷材和防水涂料

3.3.1  防水材料耐水性测试试验应按不低于23℃×14d的条件进行,试验后不应出现裂纹、分层、起泡和破碎等现象。当用于地下工程时,浸水试验条件不应低于23℃×7d,防水卷材吸水率不应大于4%;防水涂料与基层的粘结强度浸水后保持率不应小于80%,非固化橡胶沥青防水涂料应为内聚破坏。

3.3.2  沥青类材料的热老化测试试验应按不低于70℃×14d的条件进行,高分子类材料的热老化测试试验应按不低于80℃×14d的条件进行,试验后材料的低温柔性或低温弯折性温度升高不应超过热老化前标准值2℃。

3.3.3  外露使用防水材料的人工气候加速老化试验应采用氙弧灯进行,340nm波长处的累计辐照能量不应小于5040kJ/(m2·nm),外露单层使用防水卷材的累计辐照能量不应小于10080kJ/(m2·nm),试验后材料不应出现开裂、分层、起泡、粘结和孔洞等现象。

3.3.4  防水卷材接缝剥离强度应符合表3.3.4的规定,热老化试验条件不应低于70℃×7d,浸水试验条件不应低于23℃×7d。

3.3.5  防水卷材搭接缝不透水性应符合表3.3.5的规定,热老化试验条件不应低于70℃×7d,浸水试验条件不应低于23℃×7d。

3.3.6  用于混凝土桥面防水工程的防水材料与混凝土基层在

23℃时的粘结强度不应小于0.25MPa。

3.3.7  钢桥面防水粘结层的材料性能应能保障在交通荷载、温度作用等疲劳荷载作用下的正常使用和耐久性要求。

3.3.8  耐根穿刺防水材料应通过耐根穿刺试验。

3.3.9  长期处于腐蚀性环境中的防水卷材或防水涂料,应通过腐蚀性介质耐久性试验。

3.3.10  卷材防水层最小厚度应符合表3.3.10的规定。

3.3.11  反应型高分子类防水涂料、聚合物乳液类防水涂料和水性聚合物沥青类防水涂料等涂料防水层最小厚度不应小于1.5mm,热熔施工橡胶沥青类防水涂料防水层最小厚度不应小于2.0mm。

3.3.12  当热熔施工橡胶沥青类防水涂料与防水卷材配套使用作为一道防水层时,其厚度不应小于1.5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