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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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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工程防水应遵循!因地制宜《、以防为主、防【排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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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工程防水设计工作年!限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地!下工程防水设计工】作年限不《应低于工《程结构?设计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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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屋面!工程:防水设?计工作年限不—应低于2《。0年;
【
》 ,3 室《内工程防水设计工作!年限不应低》于2:5年;
】
: , 4 桥梁【工程桥面防》水设:计工作年限不—应低于桥面铺装【设计工作年限;【
,
— 5 非侵】蚀,性介质蓄水类工【程内壁防水层设计工!作年限不应低于【10年?
2.】0.3 工—程按:其防水功能重要程】度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具体划分—应,符,合表2.0.3的】规定
】
,
】
2.0.【4, 工程防水使用环!境类别划《分应符合表》2.0.4的—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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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 :工,程防水使用环—境类别为Ⅱ类的【明挖法?地下工?程当该工程所在地】年降水量大于4【00mm时应按Ⅰ】类防水使用》环境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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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6 】工程防水等级—。应依据工程》类别和工程防水【使用环?境类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暗挖法地下工程防水!。等级应根据工程【类别、?工程地质条》。件和施工条件等【因素确定其他—工程防水等》级不应?低于下列《规定
【
《 1 一级—防水Ⅰ类、》Ⅱ类防水使》用环境?下的甲类《工程;Ⅰ类》防水:。使用环境下的乙类工!程
—
2— , ,二级防水Ⅲ类防【水使用环境》下,的甲:类工程;Ⅱ类防【水使用环境下的乙】。类工程;《Ⅰ类:防,水使用环境下的丙】类工程
《
【 3? , ,三级:防,水Ⅲ类防水使用环】境下的乙类》。工,。程;Ⅱ类、》Ⅲ类:防水:使用环境下的丙类】工,程
2】.0.7 工程使!用的防水《材,料应:满足耐久《性要求?卷,材防水层《应满:足接缝剥离》强度和搭接》缝不透水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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