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管理
9.0.1 应对工程管理人员进行上岗培训,掌握工程运行管理、维护技能。
9.0.2 节水灌溉工程的量水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表水灌区应建立符合要求的量水网点;计收水费应以斗口实测水量为依据,有条件的灌区宜计量到农口。
2 地下水灌区应以井为单位配备量水设施,宜采用射频卡量测控制技术。
3 测量允许误差±5%。
9.0.3 存在次生盐碱化或其潜在威胁的地区,应建立必要的水盐动态监测系统,控制地下水埋深。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的节水灌溉工程应依据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提供保护工程范围内生态环境的需水量。
9.0.4 大型灌区应根据现行行业标准《灌溉试验规范》SL 13规定开展灌溉试验;中、小型灌区和集中连片的地下水灌区,应定点进行田间用水观测;水资源紧缺地区应进行非充分灌溉试验。
9.0.5 利用地下水发展节水灌溉工程时,应配备地下水位、水量监测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