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水灌溉工程技术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T50363-2018 建标库

9  管理

9.0.1  应对工程管理人员进行上岗培训,掌握工程运行管理、维护技能。

9.0.2  节水灌溉工程的量水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表水灌区应建立符合要求的量水网点;计收水费应以斗口实测水量为依据,有条件的灌区宜计量到农口。

    2  地下水灌区应以井为单位配备量水设施,宜采用射频卡量测控制技术。

    3  测量允许误差±5%。

9.0.3  存在次生盐碱化或其潜在威胁的地区,应建立必要的水盐动态监测系统,控制地下水埋深。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的节水灌溉工程应依据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提供保护工程范围内生态环境的需水量。

9.0.4  大型灌区应根据现行行业标准《灌溉试验规范》SL13规定开展灌溉试验;中、小型灌区和集中连片的地下水灌区,应定点进行田间用水观测;水资源紧缺地区应进行非充分灌溉试验。

9.0.5  利用地下水发展节水灌溉工程时,应配备地下水位、水量监测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