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信号灯安装
7.1 基本原则
7.1.1 对应于路口某进口,可根据需要安装一个或多个信号灯组合。
7.1.2 一个信号灯组合应当设置在同一支撑杆件或固定设施上。
7.1.3 路口信号灯采用悬臂式或柱式安装时,可安装在出口左侧、出口上方、出口右侧、进口左侧、进口上方和进口右侧。若只安装一个信号灯组合,应安装在出口处。
7.1.4 至少有一个信号灯组合的安装位置和方式能确保:在该信号灯组合所指示的车道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处于表7规定的范围内时均能清晰观察到信号灯。
7.1.5 因地形或其他因索影响,若不能确保驾驶人在7.1.4规定的范围内能清晰观察到信号灯显示状态时,应配套设置注意信号灯标志,警告驾驶人注意前方路口设置有信号灯。
7.1.6 悬臂式机动车灯杆的基础位置(尤其悬臂背后)应尽量远离电力浅沟、窨井等,同时与路灯杆、电杆、行道树等相协调。
7.1.7 设置的信号灯和灯杆不应侵入道路通行净空限界范围。
7.1.8 畸形路口信号灯的安装位置可参照以上规定因地制宜地选择。崎形路口根据需要可增设信号灯,并优先设置在进口道附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