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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用词:说明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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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