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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用词说明
!。
—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