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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用《词,说明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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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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