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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电,池组系统功》。能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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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电池管理单!元,/电池管理系—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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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式电子设《备用锂?离子电池《组,系统应设计有电池】管理:单元(BMU—)或电池管理—。系,统(BMS》)确保电池和—电池组?在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工作B!MU/BMS—应能够发现》电池和电池组的电压!、温度和电》流的异常状态—并做:出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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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试验—样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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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样品为电池组—系统或?者有监控电》路的电池模块或【者是相应电》路
—。
样—品以正常工作状态进!行试验(《仅由BMU/BM】S进行控制的试验样!品闭合?终端接触器)除9.!9外如果试验样品】有散热系统》应将其开启
【
9【.3 《过压充电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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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样品按?照4.5《.2规定的试—验,方法放完电后用推荐!充电器的最》大,。持续充电电》流充电至《样品中任意》只电池的充电电压超!过其充电上限电压1!0%
?
】 如果原装充—电器很?。难使电池的》充电:电压超过其》充,电上限电《压10%可用附【加充电器提供超出】电压如果《难以使用整个样【品,进行试验《可选择样《品的一部分进行【试验
】 充》电至BMU/BM】S终止充电这一动作!。。应在充?电电压达到1—10%充《电上限电《压时或之前出现将】样品进行3次测试数!据采集/《监视设备《应在充电《。结束后保持》1h试验样品的【。各项功?能在测试《过,程中应?能,完全:。按照设计正常工作充!电示例?见图8
》
【
BM!U/BMS应—采,取动作切断充—电电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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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试验过程中保【护系统符合保—。护策略?。发生不可恢复性【的断路也可判定【为合:格但发生不可恢复的!短路:不可判?定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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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4 ?过流充电控制
【
:
— 将样品按【照4.5.2规定的!。。试,验方法放完电后【用超过最大》持续:充电电流20%的】电流进行充电将【样品进行3次测【试,数据采集/监视设备!应,。在充电结《束后保?。。持1h试验》样品的各《。项,功能在测试过—程中应能完全按照设!。计正常工《作
》
: BMU/B!MS:应发现过流充电并将!充,电电流?控制在最大持—续充电电流以下
】
》。 : 试?验过:程中保护《系统符?合保:护策略发《生不:可恢复性《。的断路也《可判定为合格但发生!不可恢复的短路不】可判:定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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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欠压放—电控制
】
?。。 : 将样品按照4.!。5.1规定的试验】方法充满《电后通过电子负载】用样品的最大放电电!流放电至样》品中任意只》电,池的放电电压低于】放电:截止电压10%
】
【 如?果难以使用整个样品!进行试验可选—择样品的部分电池】进行:试验
【
放—电至B?M,U/:B,MS终止放电这一动!作应:在放电电《压,低于90%放电截止!电压时或之前出现将!样,。品进:。行3:次测试数《据采集/监》视设备应在放电【结束后保持1—h试:验样品的各项功能在!测试过程中》应能:。完全按照设》计正常工《作
】 ?BMU?。/BMS应采取动作!切,断放:电电流
《
】 试验过程中保护】系统符合保护策【略发生不可恢—复性的断路》也可判定为》合格但发《生不可恢《复的短路不可—判定:为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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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 过载控制
【。
《
,
, 将》样品按照《4.5.1规—定的试验方法充满】电后用超过最大放电!电流:20%的电流—进行放电将》样品进?行,3次测试数据采【集/监视设备应在】放电结束后保持1h!试验样品的各项功能!在测试过程中应【能完全按照设计【正,常工作?
【 BMU/B】M,。S应发现过流放【电并将放电》电流控制在最大放】电电流以下
!
: : 试验过程中保】护,系统:符合保护策略发生不!可恢复性的断路也】可判定为合格但【发生不可恢复—的短路不可判定【为合格
【
9.7 !短路控制
!
《。 将样品按照4!.,5.1?规定的试验方—法充满电后短路【样品:的正负极端子外【部短路总电》阻为30mΩ±1】0mΩ将样》品进行3次测—试数据采集/—监视设?备应在试验结束后保!持1h试《验样品的各项功【能,。在测试过程中应能完!全按照设计正常工作!
《
B【MU:/BMS应发现短路!并动作切断电路
】。
:
? 试验过程中!。保,护系统符《合保护?策略发生不可恢复】性的:断路也可判定为合】格但发生《不可恢复的短路不】。可判定为合格—
》
9.8 【 反向充电
!
》 插头》和器:具插座的设》计应能避免反极【性,。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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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样品!按照4.5.2规定!的试验方法》放完电后以》1C:A电流进行反向充电!将样品?进行3次测试数【据采集/监视设【。备应在反《向充电结束》后保持1h试验样】品的各项《功能:在测试?过程中应《能完全按照设计【正常工作
—
:
: BMU/B!MS:应发现反《向充电并动作切【断充电电流
【
— 试验《过程中保护系—统符合保《护策略发《生不:可恢复性的断路也可!判定为?合格:但发生不《可恢复的短路不【可判:定为合格
!
9.9 过!热,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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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将:电池按照4.5.1!。。规定的试验》方法充满电搁置【10m?。in再按照4.【。5.2规定的试验】方法放出《50%?电量使样品的温度上!升,至比:最大工作温度—高5:℃在此高温》下继续充《电,至BMU/BM【S终止充电》将样:品进行3次测试【数据采集/监—视,设,备应在试验》结束后保持1—h(如?BMU/B》MS终止充》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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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最大?工作温?度指最大充电温【度和:最大放电温度中较高!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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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MU/—BMS?应发现过《高温度并终》止充:电试验样品的各项功!能,在测试过程中应能完!全按照设计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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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过程中保护》系统符?合保护策略发生不】可恢:复性的断路也可判】定为合格但发—生不:可恢复的《短,路不可判定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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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 静电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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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G《B/T 1762】6.:2的规定对》样品的?每个端子《进行4kV接触放电!。测试(±4kV各1!0次)和8kV空】气放:电,测试(±8kV各1!0,次)
《
— BMU》/BMS的保护功能!不应失效
】
《 试验过程—中保护?系统符合《。保护策略发生不可】恢复性的断》路也可判定为合【格但发生不可恢复】的短路不可判—定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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