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电池:组系统功能性安全】
!
9:.1 ? 电池管《理单元/《电池管?理系统要求》
! 固定式电【子设备用锂离子电】池组系?。统应设计有电池管理!单元(B《MU)或《电池管理《系统(BM》S)确保《电池和电池组在【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工!作,BMU/B》M,。S应能够发现—。电,池和电池组的电压】、,温度和电流》的,异常状态并》做出控?制
【
9.《2 试验样品要求!
—
? 试验样品为电!池组系?统或者?有监控电《路的电池模》块或者是相应电路】
【 样品以正【常工:作状态进行试—验(仅由BMU【/BMS进行—控制的试《验样:。品闭合?终端接触器)除【9.9?。外如果?试验样品有散热【系统应?将,其开启
【
9.3【 :过压充电控制
【
】 将样品按【照4:。.5.2《规定的试验方法【放,完电后用《推荐充电《器的最大持》续充电电流充电【至样品中任意只电池!的充电?电压:超过其充电上限电压!10%
】
《。 如果原装》。充电器很难使电池】的充电电《。。。压超过其充电上限电!压10?%可用附加》充电器提供超—出,电压如果难》以使用整个样品【进行试?。验可选择样品的一】部分进行试验
!
充电!至BMU/B—MS终?止充电这一动作应】在充电?电压达到110【%充电上限电—压时或之前出现【。将样品进《行3次测试数—。据采集/监视设备】应在充电《结束后保持1h【试验样品的各项【功能:在,测试过程中应能完】全按照设《计正常工作充电【示例:见图8
!
》
《 BMU/》BMS应采取动作】切断充?。电电流
! 试验—过程中?保护系统《符合保护策略发生不!可恢复性的断路也】可判定为合格但发】生不可恢复的—短路不可判定—为合格
【
,
9.4 】过流充?。电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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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将—样品:按照4?.5.2规定的试】验方法放完》电后:用,超过最大《持续:充电电流20%【的电流进行充电【将样品进行3次测】试数据采《集/监视设备应【在充电结束后保持】1h:试验样品的各—。项功能在测试过【程中应?能完全按照设—计正常工作
!
》 BMU/BMS应!发,现过流充电》并将充?电电流控制在最【大持续充电》电流以下《
:
:
: , 试验过程中保!护系统符合保—护策略发生不可恢复!性的:断路也可《判定为合《格,但发生不可恢复的短!路不可判定为合【格,
,
【9.:。5 : 欠压放电》控制
—
将!样品按照4.5.】1规定的试验方法】充满电后通过—电子负载用样品【的最大放电电—流放电至《样品中任意只—。电池的放电电压低】于放电截《止电压10%
!
【如果难以使》用整个样《品进行试验》可选:择样品的部分电【池进:行试验?
《
》 放电?至,BMU/BM—S,终止放电《这一动作应在放电】电压低?于9:0%放?电截止电《。压时或之前出现将】样品:进行3次《测试数?据采集/监》视,设备应在放电结束后!保持1h《试验样品的》各项功能《在测试过程》中应能完全按—。照设计正常工作
!
— BMU/—BM:。S应:采取动作切断放电电!流,
,
?
》 试验过程中保【护系统符合保护策略!发生不可恢》复性:的断路也可判—定为合?格但发生不可恢【复的短路不》。可判定为合格
】
9.6! :。过载:控制
【
— 将:样品按照4.5.】1规定的试验方法充!满,电后用超过最大【放电电流《20%的电流—进,行放电将样品进【行,3,次测:。试数据采《集/监视设备应在】放电结束后保—持1h试验样品的】各项功能在测试过】程中应能完全—按照设计正》常工作
》
【 BMU/BMS】应,发现过流放电并【。将放电电流控—制,。在最大?放电电流以下—
! 试验?过程中保护系—统符合保护策略【发生不?可恢:复性:的断路也可判定【为合:格但发?生不可恢《复的短路《不可判定为》合格:
》
9.》7 短路》。控制
?
?
,
》 :。将样品按照》。4.5.1规定【的试验方《法充满电后短路【样品的正负极端子】外部短路《总,电阻为3《0mΩ±《1,0mΩ将样品进行3!次测试?数据采集/监视【设备应在试》验结束?后保持1h试—验,样品的各《项,功,能在测?试过:程中应能完全按照设!计,正常工作
》。
,
【 BMU/BMS应!发现短路并》动作切断《。电路
—
,
: 试验》过程中保护系统符】。合保护?策略发生不可恢复】性的:。断,路,也可判定为合—格,但发生不可恢复的】短路不可《判定为合格
!
9.8【 反向充电
!
,。
】插,头和器具插座的设】计应能避免反极性】连接:
,
【 将?样品按照《4.5.《2规定的试验方法】放完电后以1—CA电流进行反向】充电将样品进行【3次测试数》据采集?/监视设备应在反】向充电结束后保持】1,。h试验?样品的各项功能在测!试过程?中,应能完全按照设【计正常工作》
《
: BMU【/BMS应发现反】向,充电并动作》切断充?。电电流
【。
《 试验过程—中保护系统》符合保护策略发生】不可恢复性的—断路也可判》定为合格但发生不】可恢复的短》路不:可判定为《合格
【
?9.9? ,。 过热控制
!
】。将电池按照4—.5.1规定的试验!方法充满电搁置1】0min再按—。照4.5.2—规定的试验方法【放出50《%电量使样品—的温度上升至—比最:大工作?温度高?5℃在此高温下【。继续充电至》BMU/BMS终止!充,电将:样品:进行3?次测试数据采集【。/监视设备应在【试验结束后保持1】h(:如BMU/BM【。S终止充电)
!
》 注最大工作【温度:指最大充电温—度和:最大放?电温度中较高值【
,
【 BMU/—BMS应发现过高】。温,度并终止充电试验样!品的:各项:功能在测试过程中】应,。能完全?按照设计正常工【作
:
!试验过程中保—护系统符合》保护策略发生不【可恢复性的断路也】可判定为合格但发】生,不可恢复的短路不】可判定为合格
】
9.1!0 静电放电【
》。
按】。GB/T 1—7,626?.2:的规定对《样品:的每个端子》进行4k《V接:触放:电测试(±4kV】各10次)和8k】V空气放《。电,测试(±8kV【各10次)
—
,
?
BMU】/BMS的》。保护功能不》应失效
《
】。 试验过程中保护】系统符合保护策【略发生不可恢复性的!断路也?可判定为合格—但发生不可恢复的】短路不?可判:定为: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