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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 : 电:池组系统功能性【安全
?
】
9.1 电池管!理单元/《电池管理系统要【。求,
【
《 固定式电子—设备:用,锂离子电池组系统应!设计有电池管理单元!(BMU)或—电池管理系》统(BMS)确保】电池:和电池组在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工作BMU/B【MS应?能够:发现电池和电池组】的电:压、温度和电流的异!常状态并做出控制
!
—
,9.2 试—验,样品要?求
! 试验样【品为电池组系—统,或者有监《控电路的电池模块或!者是相应电路
!。
? 样》。品以正?常工作状态进行试】验(仅由BMU/】BMS?进行控制的试—验样品?闭合终端接触器)】除9.9外如—。果试:验,。样品有散热系—统,应将其开启
】
9.【3 : 过压充电控制
】
】 将样》品按照4.》5.2规定的试验方!法放完电后》用推荐充电器的最大!持续充电电流充电】至样品中任意只电】池的充电电压超【过其充电上限电【压10%
【
? 《如果原装充电器很】难使:电池:的充电电压超过其充!。电上限电《压10%可》用附加?充电:器提:。。。供超出电压如果难】以使用整个样品【。进行试验可选择样品!的一部分进》行,试验
—
: 充》。电至BM《U/B?MS:终止充电这一动作】应在充电《电压达到110【%充电上限电—。压时或之前出现将样!品进行3次测试【数据采集/监视设】备应在?充电结束后保持1】h试验?样品:的各项功能在测试】过程:中应能完全按—照设计正《常工作充电》示例:见图8
》
】
《 , ,BMU/BMS【应采取动作切断【充,电电流
》
— :试验:过,程中保护系统符合】保护策略发》生不可恢复性的【断路也可判》。定为合格但》发生不可恢复—的,。短路不?可判:定为合格
》
9】.4 过流充【电控制
—
【 将样品按照4.!5.2规定的试验方!法放完电后用超【。过最大持续充电【电流20%的电流进!行充电将样》品进行3次测试数】据采集/监视设【备应在?充电结束后保持1h!试验样品的各项功】能在测试过程中应】能完全按《照,设计正常工作—。
— 《BMU/BMS【应,发现过流充电并【将充电电流控—制在最大持续充电电!流以下
】
, 《试验过程中》保护:系统符合保》护策:。略,发生不可《恢复性的断路—也可判定为合—格但发生不》可恢:复的短路《不可判定为合格
】。
9.!5 欠压放电控】制
【
》 将样品按照4.】5.:1规定的试验—方法:充满电后通过—电子负载用》样,品的:最大放电电流放电至!样品中任意》只,电池的?放电电压低于放电】截,止电压10%—
》
如果难以!使用整个样》品进:。行试验可选择样品的!部分电池进行—试验
?
】 放电至《B,MU/BMS终止】放电:这一动作应在—放电电压低于9【0%:放电截止电压时或之!前出现将样品进行】3次测?试数据采集/监视设!备应在放电结束后】保持1h试验样【品的各?项功能在测试—。。过程中应能完全按】照,设计正常工作
!
《 : BMU/BM【。S应采取动作切【断放电?。电流
?
》 试验—过程中保护系—统,符合保护策略发生】不可恢复性的断路】也可判定为合格【但发生不可》恢复的短路不—可判定为合格
!
9—.,6 ?过载:控制
》
《
, 将样品【按照4.5.1【规定的试验方—法充满电后用超过最!大,放电电流20%的电!流,进行放电将》样品进行《3次测?试,数据采集《/监视设备应在【放电结束《后保:持1h试验样品【的各项功能在测试】过程中?应,能完全按照设计【正常工作
】
BMU!/BMS应发现过】流放电并将》放,电电流?控,制在:。最大放电电流—以,下
【 : 试验过程中保】。护系统符合保—护策略?发生不可《恢复性的《断路也可判定为【合格但发生》不可恢复的短—路不可判《定为合格《
》
,
9.7 短路!控制
《
?
《 将《样品按照4.5.1!规定的?试验方法充满—电后短?路样品的正负极端】子外部短路总电阻】为,30mΩ±10m】Ω将样品进行3次】测试数据采集/【监视设备应在试验】结束后保持》1h试验样品的各】项功:能在测试《过,程中应能完全按照设!计正常工《作
—
? B?MU/BMS应发现!短路并动《作切:断,电路
》
? 试验过程中!保护系统符合保护策!略发生不《可恢复性的断路【也可判定为合格但】发生不可恢》复,的短:路不可?判定为合格
—
《
,
9.8 【反向:充电
—
》 插头和器具插!座的设计应能—避,免反极性连》接
:
,。
将!样品按照4.5.2!规定的试验方法【放,完,。电后以1CA电流进!行反向?充,电将样?品进行3《次,测试数据采集/监】视设备应《。。在反向充电结束后保!持1h试验样品【的各项功能在测试过!。程中应能《完全按照《设计:正常工作
!。
B—MU/?BMS应《发现反向充电—。并动作切断充电电流!
,
【 试验过程中保护!系统符合《保护策略发生不可】。恢复性?。的断:路也可判《定为:合格但?发生不可恢复的短】路不:。可判定为合格
】
,
9.9 ! 过热控制》
,
】 :。 将电池按》照4.5.》1规定的试验—方法充满电搁置1】。0min《再按照4.5—.2规定《的试验方法放出【5,0%电?量使样?品的温?度上升至比最大工】作温度高5℃在此高!温,下继续充电至BMU!/BMS终》止充电将样品进【行3次测试数据【采集/监视》设,备,应在试?验结束后保持—。1h(如BMU/】BM:S终止充电》。)
】。 注最大工作】温度指最大充电【温度和最《大放电温度中较高值!
,
:
? B》MU/BM》。S应发现过》高,温度并终止》充电试验样品的各】项功能在测试—。过,程中应能完全按【照设计正常工—作
—
, 试》验过程中保》护系统?符合保?护策:略,。发生不可恢》复性的断《路也可判定为合格】但发生不可恢—复的短?路不:可判定为合》格
—
9《。.10 静电放电!
—
: , , 按G《B/T 17—626.2的规定对!样品的每个端子进】行4kV接触放电】测试(?±4kV各10次】。)和8kV空气放】电测试(《±8:kV各10次)
!
:
,。
》BMU/BMS的保!。护功能?。不,应失:效
】 试验过程中】保护:系统符?合保护策略发生不可!恢复性的断》路,也可判定为合格【但发生不可恢复的短!路不可?。判定为?。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