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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电池组系统》。功能性?安全
?
】。
9.1 电池管!理单元/电池—管理:系统要求
—
《
固【定式电子设备用【锂离子电池组系统】应设计有电池—管理单元(》BMU)或电—池管理系统(BM】S)确保电池和【电池组在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工作】BM:U,/BMS应》能够发现电》池,和电池组《的电压、温度—和电流的《异常状态并做出控制!
,
—
9.2 试【验样品要求
【
】 试验样品为电】池组系统《或者有监控电—路的电?池模块或者是—相应:电路
?
》 样品—以正:常工:作状态进行试验(】仅由BM《U,/BMS进行控制的!试验样品闭合终端】接触:器)除9.9外如】果试验?样品有?散热:系统应将其开启
!
9.】3 过压充电控】制
—
— 将样?品,按照4?.5.2规》定的试验方法放【完电后用推荐充电器!的最大持续充电电流!充电至样品中任意只!电池的充电电压超】。。过其充电上》限,电压10《%
《
【如果原装《充电器?很难:使电池?。的充电电《压超过其《。充电上限电压10%!可用附加充电器提】供超出电《压如果难《以使用整个》样品进行试验可选】择样品的一部—分进行试验
【
—。 充电至BMU】/,B,M,S终止充《电这一?动作应在充电电压】达到11《0%充?电上限电压时或之前!出现将样品进行3】次测试数据采—集/监视设备—应在充电结束后保持!1h试验样品的各】项功能在测》试过程中《应能完全《按照设计正常—工作充?电示例见图》8
】
【 B?MU/BMS—应采取动作切断充】电电流
》
》 试《。验过程?中保护?系统符合保护策略】发,生不可恢复》性的:断路也可判》定为合?格但发生不可恢复的!短路不可判定为合格!
《
9.—4, 过流充》电控:制
:
,
《
》 将样品按照4.5!.2规?定的:试,验方法?放完电后《。用超过最《大持续充电电流2】0%的电流》进行充电将》样品进行3次测【试数据?。采集:/监视设备》应在充电结》束后保持1h试【验样品的各》项功能在《测试过程中应—。能,完全按照设》计正常工作
【
B!MU/BMS应发现!过流充电并将—充电:电,流控制?在最大持续充电【。电流以下
!
《 试验过程中—保,护系:统符合保护》策略发生不可恢【复性的断《路也可判定为合【格但发生不可—恢复的短路不可【判定为?合,。格
》
9.5 】 欠压放电控制
!
【 将《样品按照4.—。5.1规定的试验方!法充满电后通过电子!负,载用样品的最大【放电电?流放电至《样品中任《意只电池《的放:电电压低于放电【截,止电压10%
】
【 如果?难以使用整》个样品进行试—验可选择《样品:的部:分电池进行试验
】
!放电至BMU/B】MS终?止放电这《一,动作应在放》电电压低于90%】放电截?止电压时或之前【出现:将样品进《行3次测试数据采集!/,。。监视设备《应在放电结》束后保?持1h试验样品的】。各项:功能在测试过程中应!能完全按照》设计正常工作
!
》 BM《U/BM《S应采取动作切【。断放:电电流
》
《 , 试验过程【。中,保护系统符》合保护策略发生【不可恢复性》的断路也可判定为】合格但发生不—。可恢复的短路不【可判定为合格
!
?
:9.6 过载【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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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将样品按照》4.5.1规定的试!验方:法充满电《后用超过最大放电】电流20%的电【流,进,行放电?将样品进《行3次测试数据【采集/监视设备应在!放电结束后保持【1h试?验样品的各项功能在!测试过程中应能完】全按照设计正常工作!
】 BMU/BM】。S应发现《过流:放电:并将放电电流—控制在最大》放电电?流以下
【
试【验过程?中保护系统符合保护!策,略发生不《可恢复性的断路也可!判定为合格但发生不!可,。恢复的短路不可判】。定为合格
】
9.7 】 短路控制
—
《
— 将:样,品按照?4.5.《1规定的《试验方法充满—电后短路《样,品的:正,负极端子《外部短路总电阻【为30?mΩ±10mΩ【将样品进行3—次测试数据采集/监!视设备应《在试验结束后保持1!h试验样《品的各项功能在【测试过程《中应:能完:。全按照设计正常【工,作
! BMU/BMS!应发现短路并动作切!断电路
!。 ? 试验过程中保护系!统符合保护策—。略发生不《可恢:复性的断路也可判】定为合?。格但发生不可恢复】的短路不可判定【为合格
】
?9.8 《 反:向充电
】
? : , 插头和《器具插座的设计应】能,避免反极性连接【
,
!将样品按照4.5.!2规:定的试验方法放【完电:后以1CA电流【进行反向《充电:将样品?进,。行3次测试数据【采集/监视设备【应在反向充电结【束,后保持1h试验【样品的各项功—能在测试过程—中应能?完全按照设计正常】工作
—
? BMU/BM!S应发现反》向充电并动》作切断?充电电流
》
【 试验过程中【保护系统《符,合,保护:策略发生《。不可恢复性》的断路也可判定为合!格,。但发:生不可恢《复的短路不》可判定为合》格,
?
《
,9.9 过—。热控制
《
【 , 将电池按照】4.5.1规定的】试验方法《充满电搁置》10min再按照4!.5.2规定—的,试验方法放出50】%电:量使样品的温度【上升至比《最大工作温度高5】。℃在此高温下继续】充电至B《MU:/BMS终止—充电将样品进—行3次测试数据【采集/监《视设备应在》试,验结束后《保,持1h(如BMU】/BMS终止充【电):。
:
】注最大工作温—度指最?大充电温度和最【大放电温度中较高值!
?
《 BMU/BM!S应发现《过高温度并》终止:充电试验样品的各项!功能:。在测试过程中—应,能完全按照设—计,正常工作
》
!试验过程中保护系】统符合保护策略发生!不可恢复《性的断路也可—判定为?合格但发生不—可恢复的短路—不可判?定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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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0, 静电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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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GB/T 》17626》.2的?。规定对样品的每【。个端:子进行4kV—接触放电测试—。(±4k《V各10次)和8】k,V空气放电测试【(±8k《V各1?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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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MU/B【MS的?保护功能不应失【效
】 试验》过程中保护系—统符合保护》策略发生不可恢复性!的断路也《。。可判定为合格但发生!不可恢复《的短路不可判定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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