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电池包或系【统试验准《备
】。
,7.2.1 — ,工作状态确认—
》
正式开】始测试前电池包【或系统的电子—部件:或BCU《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7.2.2 预】处理
—
? 7《。。.2.2《.1 正式—测试开始前电池包】或系:统,需要先进行预处理循!环,以确保测试时试验】对象的性能处于【激活和?稳定的状态》步,骤如下?
》
:。 《 a:)以不小于1I【3,的电:流或按照制造商推】荐的:。。。充,。电方法充电至制造】商规定的充电截止条!件,;
?
【 ?b)静?置30?mi:n或制?。造商规定的时—间;
《
!。 c)?以制造商规定—的且:。不小于1I3的【电流放电至制—造商规定的放电【截止:。条件;
【
】d)静置30mi】n或制造商规—定的时间《;
【 : , e)重复【。。步骤a)~d)【不,超过:5次
《。
,
7.!2.2.2 【。如果:。电池包或系统连【续两:次的放电容量变【化不高于额定容量的!3%则?认为电池包或系【统完成了预处理预处!理循环可《以中止
《。
— , 7.2.—2.3 除在某】些具体测试》项目中另有说明【否则若预处理循环完!成并满充后》和,一个新的测试项目】之间时间间隔大于2!4h则?需要重新进行一次标!准充:电,使用不小《于1I3的电流【。充电至制造商—规定的充电截止【条件或按照制造商推!荐的:充电方法充电静置】30min或—制,造商规定的》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