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视野安全要求
5.2.1 可见光透射比
5.2.1.1 前风窗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应符合表1的规定。前风窗以外玻璃用于驾驶员视区部位的可见光透射比应不小于70%。
5.2.1.2 公路客车、旅游客车、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客车、校车和发动机中置且宽高比小于或等于0.9的乘用车的前风窗以外玻璃(驾驶员视区部位除外)的可见光透射比应不小于50%。
5.2.2 副像偏离
5.2.2.1 前风窗玻璃的副像偏离应符合表2的规定。车窗洞口向内100mm区域进入Ⅰ区或扩展后的A区的部分,副像偏离最大值应不大于25′。
5.2.2.2 车窗洞口向内或黑边内边缘向内25mm区域不做检查,该区域不能进入Ⅰ区或扩展后的A区;对于在中心部位有分隔柱的前风窗玻璃,邻接分隔柱的35mm区域不做检查。
5.2.3 光畸变
5.2.3.1 前风窗玻璃的光畸变应符合表3的规定。车窗洞口向内100mm区域进入Ⅰ区或扩展后的A区的部分,光畸变最大值应不大于6′。
5.2.3.2 车窗洞口向内或黑边内边缘向内25mm区域不做检查,该区域不能进入Ⅰ区或扩展后的A区;对于在中心部位有分隔柱的前风窗玻璃,邻接分隔柱的35mm区域不做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