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 危险货物!包装检查
】
5》。.5.1 —。包件检查
—
》 5《.,5.1.1 包】装不应有任何损【坏、渗漏和散漏【。迹象木板箱包—装不应有钉子外【露
! :5,。.5.?1.:。2 ?包件不应有污—染,迹象有污染迹象【的包件?应确定其安全—。性和可接受性—
?
— 5.5.1.【3 装箱前应去除!。。包件:。外部的水、雪、【冰及其?他,。附着物
!5.5.2 托】盘货物检查》
》
5.5】.,2.1 托盘货物!应按规则形状排【放侧面?保持垂?直顶部保持水平
!
— 5.5.—2.2 所用【的捆:扎材料应《与货物相容》在潮:湿、温?度剧变、日晒等情况!下能保?持有效系固》
《。
5.5!。.2.3 》 托盘应处于良【好状态符合装卸【作,业和危?险货物质量的强【度要:求无:钉,子、螺钉、》。木刺等突出》物
5】.,5.3 标—志、:标记:。检查
【
, ? 5.?5.3.1 标】志
【 》 5.5《。.,3.1.1 【包件应显《示正确?的危险性标》志
》
】5.5.3》.1:。.,2 标志的位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
— a)【箱类包?装位于包件端面或侧!面的明?显,处;:。
:
《 ? b)袋】类包装位于包件【明,显处;
】
!c)桶类包装—位于桶身或桶盖处】;
【 , 》 d)罐类—包,装位于罐体》。。的明显处;》
?
:。。
《 e)【容量超过450L】的中型散装容器【或,大宗包装《位于相对的》。两侧;
】
】 f)海洋污—染,物的标记应位于危】险货:物标志的邻近处【。如无危险《货物标志《。时位于适当》。位置
》
:
5.!5.3.1.3 !如货物经过》系固、打包、绑【扎以致货物包装上的!标志无?法从外侧明》显辨识应在货物外】部面向箱门处另【行,张贴危险《货物标志
】
,
5】.5.3《.1.4 标【志应清晰《。可见、易识别且与】包件外表面的背景】形成:鲜明的颜色对比
】
》 ? 5.?5.3?。.,2 标记
!
,
》 装有危险货物的!包件应标有正确运输!名称、联《合国编号及其他规定!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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