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功能安全防护】要求
》
5.【2.1 驱动系】统电源接通和—。断开:程序
?
】 车辆从驱动系【。统电源切断状态到】“可行驶模式”【应至少经《过,两次有意识的—不同动作且至少有一!。个,动作是踩下制动踏板!
— 从“可【行驶模式”到—驱动:系统电源切断状【态只需要一个动【作,
,
《
应连续或!间歇:地向驾驶员指示车】辆已经处于“可行】。驶模式”当》驾驶员离开》车辆时如果驱动系】统仍:。处于“可行驶模【式”:则应通过一》个明:显的信号(例—如声或光信号)装置!提醒驾驶员
—
】 车辆停止》。时驱动系统自动【或手动关《闭后只能通过上【述程:序,重新进入“可—。行驶模式”
!
5.2》.,2 行驶
!
5.2!。.2.1 功率降!低提示
】
《 ,。 如果电驱动【系统采取了自动限】制和降低车辆—驱动功率的措施【当驱动功率的限【制和降低影响到了车!辆的行驶《时应通过一个—明,显的信号(》例如声或光信号)装!置向:。驾驶员提示
!
》 ,5.2.2.—2 R《EESS《低电量提示》
— 《 如果R》EESS的低—电量影?响,到,车辆的行驶应通过】一个:明显的信号》(例如?声,或光信号)装置向】驾驶员提示
—
,
— 5?。.2.2.3 【 REESS热【事件报警
】
《 《如果REE》SS将要发生热失控!的安:。全事件时应通过一个!明显的?信号(例如声或光】信号:)装置?向驾驶员提示
!
》 5?.2:.2.?。4 制《动优先
—
】 整车控制》系统当制《动信号和加》速,信号同时发生时【优先响应《制动信?号
5】.2.3 挡位切!换
【 5.—2.3.1 【行驶挡切换
【
【 , 驾驶员直接驾驶!车辆在车辆静止状态!下从非行驶挡—。。位切:换至行驶《挡位时?应踩下?制动踏板
!
, : 5?.2.3.2 】反向:行驶
?
》 , 如果是通!过改:。变电机旋转方向来实!现前进?和倒:车两个行驶方向转】换的满足以下两【种,要求之?。一
》
— :a)前进和倒车两】个行:驶方向?的转换应《通过驾驶《员两个?不同的操作动—作来完成;》。。或,
,
— , b)如果仅!。通过驾驶员的一【个操作动《。作来完成应使—用一个安全措施【使模式转《。换只能在车辆静止或!低速时才能》完成车?速判:断以:。车,内仪:表显示为准
】
:
如果!前进和?。倒车两个《行驶方向的转换不】是通过改变电机的旋!转方:向来实现的》则反向?行,驶要求不适用
!
5.2.【4, 驻车
—
— 切断电源后【。车辆应不能产—生由自身电驱—动系统造《。成的不期《望的行驶《
,
?
5.2.5 】。 ,车辆与?外部传导连》接锁止
! 当车辆通】过充电?电缆连接到位置固定!的外部电源或—负载时车辆应不【能通过其自身的驱动!系统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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