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2 功能安全】防,护要求
!。
5.2》.1: 驱动系统电源接!。。通和断开程序
【
【 , 车辆从《驱动:系统电源切断状态】到“可行驶》。模式”?应至少?。经过两次有意识【的不同动作且至少有!一个动作是踩下制动!踏板
?
】 从“可行驶模式”!到驱动系统电源切断!状态只?。需,要一个动作
【
《。 ? 应连续或间歇地】向驾驶员指》示车辆已经》处于“可行驶—模式”当驾驶员【离开车辆《时如果驱动系统【仍处于“可行驶【模式:”则应通过》一个明显的信号(例!如声或光信》号,)装置提醒驾驶员
!
!车辆停?止,时,驱,动系统?自动或手《动关闭后只能通过】上,述程序重新》进,入“可行驶》模式”?
—。5.2.2 行驶!。
?
,
,
? :5.2.2.1 !功率降低《提示
—
如!果电:。驱动系统采取了【自动限?制和降低《车辆驱?动功率的措施当【。驱动功?率的限制和降—低影响到了车辆的行!驶时应通过》一个明?显的信号(例如【声或光信号)装置向!驾驶员提示
!
? 5.2.2.!2 R《E,。。ESS低电量—提示:
》
》 如果《。REESS》的低电量影响—到车辆的《行驶应通过一—个明显的信》号,。(例如?声,或光信号)装置【向,驾驶员提示
】
【5.2?.2:.3 《REESS热事件报!警
》。
《 , ?如果REESS将要!发生热失控的安全事!。件时应通《过一个明显的信号】(,例如声?或光信号)》装置向驾驶员提示】
】 5.2.2.】4 制动优先【
《
【 整:车控制?系统当制动信号和加!速,信号同时发生—时优先响应》制动信号
】
5.2.—3 挡位切换【
— 《5.2.3.1【 行驶挡切换
】
:
?。 》。 驾驶员直接驾驶车!辆在:车辆静止状态下【从非行驶《挡位切换至行—。驶挡位?时应踩下制动踏板】。
— 5.2.3!.2 ? 反向行驶
!。
】如果是通过》改,变电机旋转方—向来实现前》进和倒车两个行驶】方向转换的满足【以下两种要求—之一
》
:
, ?。。 ?。a,)前进和倒车两个】行驶:方向的转换应通过】驾驶员两个不同【的操:作动作来完成;或
!
【 b)—如果仅通过驾驶员的!一个操作动作来完】成应使用一个安全】措施使模式》转换:只能在车辆静—止或低速《时才能完成车—速判断?以车内仪表显示为准!
:。
— 如》果前进和倒车—两个:行驶:方向的转换不—是通过改《变电:机的:。旋转:方向来实《现的则反向行驶要求!不适用
《。。
,
:
5.2.—4 驻车
—
《
切断电源!后车辆应不能—。产生由自身电驱动系!统,造成:的不期望的行—驶
【5.2.5 【车辆与外部传—导,连,。接锁止
》
?
当—车辆通过充》电电缆连接》到位置固定》的外部电源》或负载时车》辆应不能《通过其自身的驱动】系统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