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 功能安《全防护要求
!
5.—2.1? 驱动系统电源接!通和断开程序
】
:
《 车辆从》驱动系统电源—切断状态《到“可?行驶模式”应至少经!过两次有意识的【不同动作且至少【有一:个动作是踩下制动】踏板
》。
《 从《“可行驶《模式”到驱》动系统电源切断状态!只,需要一个动作—
《
应连续!或间歇?地,向驾驶员指示车辆】已,经处于“可行驶模式!”当驾驶员离开【。车辆时如《果驱动系统仍处于】。“,可行驶模《式”则应通》过一个明《显的信?号(:例如声或《光信号)装置提醒驾!驶员
—
车辆】停止时驱动系—统自动或《。手动关闭后只能【通过:上述程?序重新进《入“可行驶模式”
!
?
5.2.2【 , 行:驶
?
?。
《 5.2.2.【1 : 功率降《低提:示
—
? 《如果电驱动系统【采取了?自动限制和》降低车辆驱动功率的!。。措施:当驱动功率》的限:。制和降低影》响到了?车辆的行驶时应通】。过,一个明显的信号(例!如声或光信号—)装:置,。。向驾驶员提示
】
】。5.:2.2?.2 REESS!低电量提示》
,
》 《 :如果R?。EE:SS的?低电量影响到车【辆的行?驶应通过《一个明显的信号(】例,如声:或光信号)装置向驾!驶员:提示
】 5.2.2!.,3 ?REESS》热事件?报警
】 如果R!EESS将》要发:生热失?控的安全事件时应通!过一个明《显的信号《(例如声或光信【号)装置向驾—驶,员提示
【
? 5.2.【2.4 》制动优?先
! 整车控制】系统当制动信号【和加速信号同时【发,生时:优先响应制动信号】
:
5.2.3! 挡位切换
【
】 5.2.3—.1: :行驶:挡切换
》。
】 驾驶员直接【驾驶车辆在》车辆静止状态—下,从非行驶挡位切【换至行?驶挡位时应踩下制动!踏板:
— 5.2【.3.2 反【向行驶
《
! :如果是通过改变【电机旋转《。方向来?实现前进和》倒车两个行驶方【向,转换的满足》。以下两?种要:求之一
》。
】 :a)前进和》倒车两?个行驶方向的—转换应通过驾—驶员两个《。。不同的操作动作【来完成;或
】
,
《 b)如果】仅通过驾驶员的一个!操作动作来完—。成应使用一》个安全措施》使模式转换只能在】车辆静止或低—速时才能完成车速】判断以车内仪表显】示,为准
! 如果前进!和倒车?两个行驶方向的【转,换不是通《过改变?电机的旋转方向来】实,现的:则,。。反向行?。驶要求不适用
【
《
5:.2.4 —驻车
【
, : , 切断电源后车辆】应不:能产生由自身电驱】动系统造成的不期望!的行驶
】
5.2.5 【 车辆与外部传【导连接?锁止
! 当《车辆通?过充电电《缆连接到位置—固定的?外部电源或负载【时车辆应不能通过】其自身的驱》动系统?。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