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5.2  功能安全!防护:要求 — , 5.》2.1  驱动系】统电源接通和断【开程序? 》  : ,  :车辆从驱动》。系统电源切断状态】到“可?行驶模式”应至少】经过:两次有意识的不同动!作且至少有一个动作!是踩下制动踏—。板,   】  从“《可行驶?模式”到驱》动系统电《源切:断状态?只需要一个动作 !     应!连续或间歇地向驾】。驶员指?示车辆已经处于【“可行?驶模式”当驾—驶员离?开车辆时如果驱动系!统仍处于《“可行?驶模式”则应通【过一:个,明,显,的信号(例如声或光!信号)?。装置提醒驾》。驶员 】   ? 车辆停止》时驱动系统自动或】。手动关闭后只能【通过上述程序—重,新进:入“:。可行:驶模:式,” 《 5《.2.2  行【。驶   !  :5.2.2.1  !。功率降低提》示 ? ?       如果!电驱动系统采—取了自?动限:制和降低车》辆,驱,动功率的措施当【驱动功率的限制和】降,低影响到了》车辆的行驶》时应通过一》个明显的信号(【例如声或光》。信,号)装置向驾—驶,员提:示 《     5.!。2.2.2 — REESS—低电:量提:。示 ? ,      】 如果REES【S的:低电量影《。。响到:车辆的行驶应通过一!个明显的信号—(,例如声或光信号)装!置向驾驶《员提示?。   】  5.2.2.3!  :REE?SS热事《件,报警 【   ?    《。如果REESS将】。要发生热失控—的安全事件时应【通过一个明》显的信?号(例如声或光信】。号)装置《向驾驶员提示 【 :     5】.2.?。2.4  制—动优先 《   【  :  整车控制系统当!制动信号和加速信号!同时发?。生时优先响》应制动信号 ! 5.2.3【  挡位切换 【。    】 5.2.3—.,1  ?行驶挡切《换 : ,  》     驾驶员直!接驾驶车《辆在车辆静》止状态下《从非行?驶挡:位切换至行驶挡位】。时应踩下制动—踏板 】。    5.—2,.3.2  反【向行驶 !    《  如果是》通过改变《电机旋转《方向来实现前进【和倒车两个行驶方】向转换的满》足以下两种要求【之一  !     a)【前进和?。倒车两个《行驶:方向的转《换应通过驾驶员两】个不同的操》作,动作来完成》;或 —。 :      b【)如果仅通》过驾驶员的一个【操作动作《来完成应使用一个安!全措施使模式转换只!能,在车辆静止或低【速,时才能完成车速判】断,以车内仪表显示【为准 【       【。如果前进和倒车两】个行驶?方向的转换不—是通过改《变电机的旋转—方向来实现的—则反向行驶要—。求不:适用 《 5.2.】4 : 驻车 !    切》断电源后《车辆应不能产—。生由自身电驱动系】统,造成的不期望的【行驶 】5.2.5  【车辆:与外部传导连接锁止! —    当车—辆,通过充电电缆—连接到位《置固定的外部电源】或负载时车辆—应不能通《过其自身的驱—动系统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