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标志
6.2.1 标志应以产品标牌、旋转方向和运动方向标牌、警示标志的形式给出。标志应在明显的部位书写并标识。标志所采用的术语应符合GB/T 4774的规定。标志的文字及图案应清晰,应符合GB/T 18209.2的规定。
6.2.2 过滤机的产品标牌,应按照相应产品标准规定写明过滤机正常的额定技术参数。标牌中给出的技术参数应准确、真实。
6.2.3 标牌应符合GB/T 13306的规定。
6.2.4 过滤机运动部件应有运动方向标志,标志应醒目、明确、不产生误解且牢固可靠。
6.2.5 过滤机危险部位(如转动部件、传达部件、出料口、液压油缸和大型机体的扶梯栏杆等)应设有警示标志,设置的标志应醒目牢固而可靠(如压滤机油缸盖处应有危险警示标志),并应符合GB 2894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