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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系【物与:被系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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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 作业】者和承包者应制定系!泊和起?重作业所用系—物和被?。系物的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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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 作业—者和:承包者应明》确其设施上的—系物与被系物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有关岗位【或工种的安全责任强!化系物?。与被系物的使用管】理、维护保养—。及安:全检查落实系—。物与被系物的—以下管?理内容
】
《 安全系数;
】
【 报废标准;
【
— 使用、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制度;》
】 缺陷处理;
】。
《。
《 ,系物与被系物安【全管理记录要求【包括登记、分—类编号和记录内【。。容等:;
:
—。 : 建立?系物与?被系物的维护—、保养记录
!
:7.3.3 箱件!应有明显的尺寸【、自重和额定—安全载重标记定【期对其主《要受力部位进行检】验吊网应标有安全工!作负荷标记非金属网!不准许超过其使【用,范,围,和环境
《
7.3.!4 ?系物与被系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停止使用
!
?。
已—达到报废标准而【未报废或《者已经报废的—;
《。
— 未标明检验日【期,的;
【
超过规】定检验期限的;
】
— , 在检验有效【期内使?用过程中发现—有明显缺陷的—
7.】3.5 自行加】工制造的系物与【被系物应按规定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7.】3,.6 自行加工】制造系物与被系【物应具备以下—所有条件
—
【 ,非标准件且又是【厂家非批量生—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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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特,殊,需要经作业者与承包!者主要责任人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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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作业《者与:承包:者选用的规定和标】准进行强度设计和】计算;
—
:
经作业者!与承包者认》。可的样品《负荷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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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7 】系物应按规定—定期检验每》个系物都应配—有检:验机构的合格标记系!。物与被?系物编号应》唯,一且:具有可追《溯性;对于小尺【寸的可卸零部件【打,标记的位置》受限制时可不—。打零件编号》与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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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8 》系物、系物器具和】被系物之间的配备应!符合规范要求且有相!。应的防?脱保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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