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 系物与被系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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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 作业者和【承包者应制》定系泊和起》重作:业所用系物》和被系物的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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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 作业者和!承包者应明确—其设施上的系物【与被系物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有关岗!位或:工种的安《全责:任强化系物与被系物!的使用管《理、维护保养—及安全检查落实【系物与被系物的以】下管理内容
】
安】全系数;
》
,
— 报废标准;【。
:
【 使用、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制度;
—
缺】陷处理;
【
,。
系物与!被系物安全管理记录!要,求包括登记、分类】编号:和记录内容》等;
?
】 建立系物与—被系物的维护—、保养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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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 箱件应有明显!的尺:寸、自重和额定安】全载重标《记定期对其主要受力!部位进行检验吊【网应标有安全工【作负荷标记非金【属网不准《许,超过其使用范围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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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4! , ,系,物与被系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停止使用!
《
《 已达到报废标】准而未报废或—者已:经报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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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标,明,检验日期的;
【
《
超过规】定,检验期限的;
!。
《 ?在检验有效》期内使用过程中【发现:有明显缺陷的—
:
?
7.3《.5 自行加【工制造的《系物与被《。系物应按规定—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7!.3.6 自行】加工制?造系物与被系—物应:具备以下《所有:。条件
】。 非标准【件,且又是厂家非批量】生产的;《
《
?。 : 因特殊需》要经作业者与承包】者主要责任人批【准;
《
— :按作:业者与承《包者选用的规定和】。标准进行强度设计和!。计算;
—。
《 : 经作业者与承包】者认可的样品—负荷试验《
《
7.3.—7 系物》应按:规定定?期检验每个系—物都应配有检验【机构的合格》标记系物《与被系?物编号应唯一且具有!可追溯性;对于小尺!寸的可?卸零部件《打标:记的位置受》限制时可不打零【件,编号与日期》
,
,
《7.3.8 系】物、系物器具—和,被,系物之间的配备应】符合规范《要求且有相应—的防脱保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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