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 系物与被—系物
—
7.3.】1,。 作业者》和承:包者:应制定?系泊和起《重作业所用系物和】被系:物的安全《管理制度《。。
《。
,
7.3.2 】作业者和承包者【应明确其设施—上的系物与被系【物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有:关岗位或工种的【安全责任《强化系物与被系【物的使?用管理、维护保【养及安全《检查:落,实,系物与被系物的【以下管理《内容
【
《。 安全系数;
】
:
报废标!准;
《
【 使用、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制度;
!
!缺陷处理;
—
?
》 系物与被》系,物安全管理》。记录要求包括登记、!分类编号和记录内容!等;
?
— 建立系物与】被系物的维护、【保养记录
【
7《。.3.3 —箱件应?。有明显?的尺寸?、自重?和额定安全载—重标记定期对其【主要受力部位—。。进行检验吊》网应标有安全工【作负荷?标记非金属网不【准许超过其使用【范围:和环境
】
7.3.4 【 系物与《被系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停止使用
【
,
: 已达到【。报,废标准而未报—废或者?已,经报废的;
【
】未标明检验日期【的;
《
】超过规定检验—期限的;
—
?
在—检验有效期内使用】过程中发现有明显缺!。陷的
》
7《.3:.5 自行—加工制造的系—物与被系物应按规】定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
7.3.6 !。 自:行加工制《造系物与被系物应具!备以:下,所,有条件
》
— 非标准件—且又是厂家非批量生!产的;
【
因特】殊需要经作业者与】承包者主要责任人】批准;
》
:
按作业!者与承包者选—用,的规定和《标准进行强度设计】和计算;
!
: ?经作:业者与承包者认【。可,的样品负《荷试:。验
?
,
7.3—.7 系》物应:按规定定《期检验每个》系物都应《配有检验机》构的合格标记系物】。与被:系物编号应唯一且具!有可追?溯性;对于小—尺寸的可卸零—部件打?。标记的?位置受限制时可不打!零件编号与日期
!
7.3.】8 系物》、系:物器具?和,被系物之间的—。配备应符《。合规范?要,求且有相《应的防脱保险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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