锌负极原电池汞镉铅含量的限制要求GB24427-2021 建标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锌负极原电池汞镉铅含量的限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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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24427-2021

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1年4月30日

实施日期:2021年11月1日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GB24427-2009《碱性及非碱性锌-二氧化锰电池中汞、镉、铅含量的限制要求》和GB24428-2009《锌-氧化银、锌-空气、锌-二氧化锰扣式电池中汞含量的限制要求》,与GB24427-2009和GB24428-2009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无镉电池、无铅电池的定义(见3.6,3.7);

    ——删除了含汞电池(低汞电池)(见GB24427-2009的表1和GB24428-2009的表2);

    ——修改了除扣式电池(≤5μg/g)外其他锌负极原电池的汞限量限制值,设定为≤1μg/g(见表1,GB24427-2009的表1和GB24428-2009的表2);

    ——修改了碱性锌-二氧化锰电池镉含量和铅含量(见表1,GB24427-2009的表1);

    ——修改了非碱性锌-二氧化锰电池镉含量和铅含量(见表1,GB24427-2009的表1);

    ——增加了扣式锌空气电池、锌-氧化银电池镉含量和铅含量(见表1)。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24427-2009;

    ——GB24428-2009;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