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特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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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1 货《物维护
【。。
《 6.《2.:1.:1 根据货—物的危险性货物【处所:应保持清《洁干燥
】
: 6.2.1.!2 货物应—保持干燥不应在降】水期间装卸
】
— 6.2.1.3】 , 在装卸期间—应关闭已装载或准】备装载该货物的货物!处,。所不在使用的舱盖】
:
》 6.2.【1.4 》在装卸期间》应在甲板上和货物处!所附近区《域设置“禁止烟火”!标识:并严禁?。所有烟火
—
:
》 6.2.1.5】 应配备》用以探?测货物产生气—体含量的探测仪【记录测量结果并保】存在船上
【。
6】。.2.1.6 【 航行期间应—定期测量和》记录货物《温度以监测自热【情况
】。 6.2.1!.7 ? 在货物装卸—。完成后应用封条【将舱口封牢航行期】间,应定时检查货物【处所中的冷》凝情况
《
?
6【.2.?1.8 装运【过,此类物?质的:货物:处,所在消除污》染前不?应载运其《他,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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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1.9 应使】货物在舱底均匀铺开!使重量?。平均:分布防?止舱底?受,力过度?在航行和装卸—期间确保不》把,货物堆起
—
,
6】.,2.1.《10 ? 该:货物具有吸》湿性易?形成悬空表》面从:面降低?卸,货期间的安》全性若?货物已变硬应—根据需要《进,行平舱以《避免形成悬空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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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2 】通风:
《。
? 6.2.2.!1 货物》处所内应至少有两】部独立的风机进【行通风总通风量【按,空舱计每小》时至少?换气6次
》
:
【6.2.2.2【 通风系统不应使!排,出的气?体进入?起居处所
—
6!.2.2.3 】货物处所和机舱【。间的舱壁应为—气密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检查认可
【。
《 6.2.】2.4 船舶在码!头期间当装有该货物!的货物处所关闭时应!持续进?行机械通风
】
》 6.2.2【.5 航行—期间应持《续进行机械》通风
!。 6.2.2.!6, , 航行?期间应根据需要【进行通风但仅限于】进行表面通风
!
6.!。2,.2:.7 航》行期间?不应对?载运该?货物的货物处所进】行通风
【
6.2》.3 防止货物污!染,。
》
》6.2?.3.1 卸货】后货物处《。所应经两次清—扫
》
—6.:2.3.《2 不应使用水清!洗存有该货物—。的货物处所》
》
6.【2.3.《3 应采取预防】措,施防止该货》物的粉尘进入机器】处所和起居处所
】
— ?6.2.3.4 !应防止该货》物进:入货物处所的舱底污!水阱
! 6.2.3】.5 卸货—后应检查货物处所】的污水阱和排水孔清!除阻塞物《
》
6.【2.3.6》 卸?货后货物处所应彻】底清:洁并清?除货物?残余物
! 6.2.】3.7 应—采取措施防止—扬尘:
6【.2:.4 人员防护
!
,
,
6.!2.4.1》 除按IM—O SOLAS【的要求配备呼吸【器外还应《配备至少《两具自给《式呼吸?器
》
6【.2.?4.2 可能【接,触该货物粉尘—的人员应佩戴—护目镜或其他等效的!眼睛防尘保护用品】和防:。。尘口罩应根据需要】穿,戴防护服《
! 6.2.4.【3 在对货物【处所:进行通?风并测试《氧气含量前不应【进入载有该货物的货!物处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