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特,殊要求?。。
《
,
6.2—.1 货物维护】
《
6【.2:.1.1 》 根据?货物的危险》性货:物处所应《。保持清洁《干燥
! , 6.2.—1.2?。 :货物应保持》干燥不应《在降水期间》装卸
【
? 6.2》.1.3 在装卸!期间应?关闭:已装载或准备—装,。载该货物的货—物,处所不在使用的【舱盖
?
【。 6.2.1.】。4 ?在,装卸期间应在甲板上!和货物处所》附近区域设置“【禁止烟火”标识并严!禁所有?烟火
】 6.2【.1.?5 : 应配备用以探【测货:物产生气体含量【的探测仪《。记录测量结果—并保存在船上
!
《 6.2.1】.6 航行期间】应定期测量和记录货!物温:度以监测自热情【况
《
:
6.【2.1.7 在】货物装卸完成—后应用封条将—舱口封牢《航行期间应》定时检查《货物处所中的冷凝情!况
! 6.《2.1.《。8 装运过此类物!质的货物《处所:。在消除污染》前不应载运其他货物!
?
? 6.2【.1.9 应使】货物在舱底均匀【铺开使重量平均【分布防止舱底—受力过度在航行【和装卸期间确—。保不:把货物?堆起
】 ,。 6.》2,.1.10》 ,。 该货物具有吸湿】性易形成悬空表【面从面?降低卸?货期间的安全性若】货物已变硬应根据需!要进行平舱》以避免形成悬—空表面
!。6.2.2 — 通风
【
? ?6.2?.,2.1 《 货物处所内应至】。少有两部独立的风机!进行通风总通风量按!空舱计每小时至【少换气6次
!
《 6.2.—2.2 》通风系统不应—使排:出的气体进入起居处!所
?
:
6【.2.2.3 】货物处所《和,机舱间的舱壁—应为气密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检查认可
】
,。
6.【2.2.4 — 船舶在《码头期间当》。装有该货物》的货物处所关闭时】应持续进行机械通】。风
?
《 : ,。 6.2.2.【5 航行期间应持!续进行机械通—风
?
:
: 6.—2.2.6 — 航行期间应根【据需要进行通风但】仅限于进行表面通】风
】 , 6.2.—2,.,7 航行期间不】应,对载运该货物的【货物处所进行通风
!
6.2.!3 :。 ,防止货物《。污染
《。
?
6.2.!3.:1 卸货后—货物处?。所应经两次清扫
】。
【 6.2.3【.2 不》应使用水清洗存有该!货物的?货,物处所
】
》6.2.3.—3, 应?采,取预防措施防止【该货物的粉尘进入机!器处所和《起居:处所
》
,
,
《 6.2.3.4 ! 应防止该》货物进入货物处所】的,舱底污水阱
】
》 6?.2.3.5 】卸货后应检》查货:物处所的污》水,阱和排水孔清除【。阻塞物?。
》
6.2】.3.6 —卸货后货物处所【应彻底清《洁并清除《货物残余《物
?
【 6:.2.?3.7? 应采《取措施防止扬尘
!。
,
6.2.4】 人?员,防护:
! 6.2《。.4.1 除【按IMO SOL】。AS的要求配备呼吸!器外还应《配备至少两具—自给:式呼吸?器
—
》6.2.《4.2 可能【接触该货物粉—尘的人员应》佩戴护?。目镜或其《。他等效的《眼睛防尘《保护用品和》防尘:口罩应根据需要穿戴!防护服
《
》 , ?6.:2.4?.3 在对货物处!所,进,行,通风并测试氧气【含量前不应进入载】有该货物的货物处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