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人员和船《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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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1 一》。般要求
】
《 5.3.1.1 ! ,。在,装载、载运和—卸载固体散》装货:物之前和过程中应】遵守船舶《涉及货物操作、【货物安?全、:。人,。。员安全、应急程序】等方面的所有程【序、须知《和注意事项
!
,
? 5?.3.?1.2 《 船:舶内部安《装传送带《系统:的自卸式散货船【船长应进《行货物作业区域【的日常操作性火【灾安全风险评—估火灾?安,全风险?评,。。估应考虑预》计的船舶、货物操作!条,。件涉:及货:物的防?火与:探,火系统、火》灾控制和抑》制的有效操作等【因素在船舶安—全管理体系中应包】括火灾?安全风险评》估的程序和进行【定期评估的时—间间隔
【
?。 5.3.1】.3 船舶—应配备涉及固体【散装:危险货物事》故的应急《反应和医《疗急救指南
【
5.3.2! 中毒、腐—蚀和窒息危险控【制
【 《5.3?.,2.:1 ?当,载运:具有下列特性的固】体散:装货:物时应特别注—意,人身保护和在—。装载前或卸载后根】据货:物特性采取特别预】防措施
《
【 《易于氧化可能—造成耗氧、散发毒气!或烟雾并可能自【热;
?
?
【 不易氧化但—可能散发毒性气【体尤其是在潮湿时;!
《
: 潮湿】时对皮肤、眼睛、】。黏膜:或对船舶结》构具:有腐:蚀性
?
《
《 5.3.》2.2 应注意】货物处所及》其毗邻处所可能缺氧!、或可能存在—毒性或室息性—气体且在一》段时间内保》持关:闭状态的空货物处所!中可能缺《氧并危及生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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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2.—3 进入船上封】闭处所之前应遵守】船上制定的关—于进入封闭》处所的安全》程序在经测试可安全!进入的货物处所【。中仍可能存在缺氧】或存:在有毒气体的—局部区域
】
?。 5.3—.,2.:4 载运散发有毒!。。气,体或易燃《气体或易造成货【。物,处,所缺氧的固体散【装货物时船》舶应配备可测量货】物处所内气体和(】或)氧气浓》度的仪器
!
5.【3.2.5 紧急!情况下进《入货物?处所应佩戴自—给式呼吸器和穿着防!护服在负责的高级船!员的监督下由—。经过训练的》人,员进行
《
5.3.!3 粉尘危—害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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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3【.3.?。1 暴《露在粉尘《中的人?员,应配备呼吸》器、防护《服使用?防护:膏并:采,取人体清洗和外衣清!洁等防护措施—
【。 5《.3.3.》2 : 装卸可《能产:。生具有爆《炸危险的粉尘的固体!散装货物时》货物处?所应进?。行通风以《防止形成充满粉尘的!空气扫舱《时除:保持通风外》还,应用:水龙进行冲洗不准】许清扫?
《。
,。
5.3《.4 易》燃气体控《制
】 ?装,载可能释放大量【可燃:气体并足以》构成火灾或爆炸危】险的固体散装—。货物时货物处所和】毗邻封闭《处所:应进行有效》的通风并《使用气体探测仪对】。处所内的空气进行】检测
》。
5《.3.5 通【。风
—
5.3】.5.?1 货物处所应】从外向内交换空【气使货物处所内积聚!的易燃气体》。或蒸气?降低到爆炸下限【以下或使《。货,物,处,所内有毒气》体、蒸气或粉尘含】量维持在安全水平】。
】 :5.3.5.—2 货物处—。所按下?列方式通风
!
— 自然通风通过空!气管道?和/或其他》开口进行《空,气流通;
【
】 机械通风通过【动力进?行通风;《
《
】表面通风仅在货物表!面,进行通风;
!
《 持续—通风不间断进行通】风
》
: 5.—3.5.3 通风!条件:
— , ? 固体散装货物】或托运人提供的货】。物,信息要?求持续通风》时应持续通风;
】
?
》 若维持通【风可能会危及船【舶或货?物安:全则:可中断?通风但中《断通风可能造成【爆,炸或其?他危险的情况除外;!
,
【 : ,。 用:于装载需要持续【通风的货物的—货物处所应装有能打!开的通风口;
!。
】 通风?系统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排】出的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进入居住【处所:。和工作处所
】。
5.3—.6 熏》蒸控:制
—
? 5.3》.6:.1 船舶在运输!中对:货,物,进行熏?蒸,应遵:守,船上制定的》熏蒸程序
】。
,
5.【3.:6.2? 当熏蒸中—使用如磷化氢—等可释放有毒气体的!熏蒸剂时船长应考虑!熏蒸剂的《严重毒性《并考虑?尽管采取预防措【施熏蒸剂仍》。可能会进《入起居处所特别是如!熏蒸剂在熏》蒸,。时从货物处》所泄漏应考虑—到熏蒸剂通过管【隧、管道《和其他管线包—括甲板上或甲—板下的布线管路【或者可联通货物处所!或机舱隔间》的,除湿系统进》入机舱的可能性【
《
5.】3,.6.3 应对舱!底,、货物管线系统【和阀:门等潜在的隐患区域!进行检查在》开始熏蒸前应核【实通风?。扇叶和关闭装置正】确设置包括所—有连接机《舱和管隧/箱—。型枞桁材的舱壁或】其他:会因为泄漏而进【入会产生危险的空间!的开口(《例如门?和人孔)《是否关闭《并密封?确认已经关》闭并张贴了危险【警告
】 5.3【.6.?4 航行期间应】至少每隔8h对下列!位置进行检查—并测量气体浓度测】量的读数应记录在】航海日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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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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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居处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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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舱;
》
! :船,舶导航设备指定使】用区域;
【
】 经常出入的工作】和储存场所如艏【楼空间;
!
》 靠近航行途【中进行熏蒸》操作的货物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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