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环境和运行要求
6.1 热环境
6.1.1 工作温度
EPIRB的工作温度范围分为以下三种级别,且应永久地标记在EPIRB机身外部上:
a) 第0级:-55℃~70℃;
b) 第1级:-40℃~55℃;
c) 第2级:-20℃~55℃。
6.1.2 温度梯度
当完全封装的EPIRB受到如图6所示的温度梯度变化影响时,应满足第4章的所有要求,包括在4.3.2中规定的发射频率稳定性要求。
6.1.3 热冲击
在规定的EPIRB工作温度范围内,激活EPIRB同时施以30℃的热冲击,15min之后进行测量,EPIRB应满足第4章规定的系统要求,包括中期频率稳定性的平均斜率测量值不应超过1×10-9。
6.1.4 机械环境
EPIRB应按照其预期用途进行振动和冲击测试。
6.2 其他环境要求
对EPIRB的其他环境要求,如湿度测试、高空坠落测试、过压/欠压测试、防水性测试、沙尘试验、流体敏感性试验等,宜采用国际公认的标准。
6.3 运行要求
6.3.1 连续工作时间
在规定的工作温度范围内,EPIRB连续工作的最低持续时间至少为24h。
按照IMO A.810(19)的要求,所配备的电池应至少能维持EPIRB连续工作大于48h。
6.3.2 其他操作要求
EPIRB其他操作要求,如安装和维护方法、远程监视、船舶上激活方法等,可由主管部门自行规定。
6.3.3 辅助无线电定位装置
EPIRB可通过内置或外置的其他频率无线电定位辅助装置,提供辅助位置数据。辅助无线电定位装置应满足相应频率设备的相关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辅助定位装置的工作或故障均不应影响和降低EPIRB性能。
6.3.4 自测试模式
6.3.4.1 EPIRB应包含自测试模式。自测试信息的内容应始终提供EPIRB的15-HexID(15位16进制)识别码,位置协议EPIRB在发送用位置数据编码的GNSS自测试信息时除外。
6.3.4.2 在自测试模式下,信号应包含帧同步字符串(011010000),该测试信号将不会被卫星设备接收处理。
6.3.4.3 自测试模式应由独立的开关进行激活,应提供单独的指示显示装置,以确认自测试是否成功。应确保在完成自测试循环并显示自测试结果后,立即自动终止自测试模式运行。
6.3.5 位置数据编码
6.3.5.1 EPIRB位置数据可从其内置或外部导航定位装置中获取,并编入其信息编码中。
6.3.5.2 EPIRB位置数据可单独编入其信息编码的PDF-2字段,也可同时编入PDF-1字段和PDF-2字段。
6.3.5.3 EPIRB位置数据应按照附录C中的方法编入其信息编码中,经编码后的位置数据受BCH纠错码保护。
6.3.5.4 EPIRB内置导航定位装置应在其激活后的10min内提供有效位置数据。
6.3.6 激活
6.3.6.1 EPIRB应设计成防止意外激活。手动激活开关应有明显的标志,且设计要求至少需要两个相对独立的动作才能够完成激活程序。
6.3.6.2 手动从自由浮离释放和激活装置取出时,EPIRB不应自动激活。
6.3.6.3 在水中处于自由漂浮状态时,应能被自动激活。
6.3.6.4 EPIRB在激活后,至少在第一个时间重复周期内不应发射遇险信息码。此后EPIRB的发射频率不应超过4.2.2规定的最小重复周期。设备一旦被激活,除发送“关闭”或“重置”控制之外,不应停止其发射或者导致反向帧同步(自测试)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