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底?。盘的:改制:。要求
》
《
,5.4.1 底盘!改制前的要求
!
》。 5.4.—1.1? 发动机的冷【却
—
消防车用!的底盘当需在停车】状态驱动大功率负载!时其发?。动机的冷却系统【应加装附加》冷却系?统附加冷却》系统的冷《却介质与发动机【冷却水不能相混并】在最低处有放尽【冷却介?。。质的装?置附加冷却系统【应保证在《消防车设计》的各:种工况下都能将【发动机温度控—。制在符合要求的范围!。内
《
》 5.4.—1,.2 功率输出】装,置
?
! 5.4.》1.2.1 【对需要有动》。力输出要求的消【防车底盘应安—装功率输出》装置若驱动的负载】大于发动机额—定输出功率的—60%以上时应【安装夹心式》功率输?出装置或断轴—式功率输出装置
】
《
【5.4.1.2.2! 夹心式 功率输!出,装置或?断,轴式:功率输出装置宜加】装强制?冷却器强制冷却器的!液体冷?却介质不应与功率输!出装置的润滑—油相混冷《却介质的流量—应能调节并在—最低处有放》尽冷却介质的装【置
【 ? 5.》4.:1.2.3 功率!输出装置的操纵按】。钮旁应?有,。中文:指示和工《作指示灯断轴—式功率输出装置【的操纵按钮在—驱动:消防泵的《位置应有防止误操】作机:构
:
》 ? 5.》4.1.2.4【 功率输出—装置在额定负载【工况下?持续工作时》间不:应小:于6h最高油温不应!大,。于100℃
—
】 5.4.》1.3 离合器】
《
加!。。。。装夹:心式功率输》出装置后离合器接合!应平:稳分离彻底》工作时?不应有异《。响、抖动或不正【常打滑?现象:
,
?
5.】4.1.4 变】速器
—
: 《 加装夹》心,式功率输出装置后】。变,速器的?。操作应平稳可靠无卡!阻,、跳挡?、脱挡现象运行中应!无异响换挡杆及其传!动,杆,件不应与其》他部件?干涉:
,
— 5《.4.1.5 】传动:轴
【 : : 5.4.1.】5.1 加装功】率输出装《置后如对《行驶驱动传动轴【。进行了改制应对传】动轴动平衡进行【校核校核结》果符合底盘》的动平衡的要求
!
,
:
《 5.4—.1:.5.2 》 功:。。率输出装置与负载】相连:的,传动轴应校核—。动平衡保证》运行平稳不发—生振抖和异响
!
【5.4.1.—6 : 排气?系统
》
】 5:.4.1.》6.1 排—气口不应朝》着操作?人员:。或消:防车右侧
》
》 —5.:。4.1.6.2【。 :排气:。管不应布置在—可,能导致?车辆部件或》消防装置过热的【地方
】 《 , 5.4《.1.6.3 排!。气管应安装消声器
!
:
》 5》.4.1《.,6,.4 在》。排气系统暴露的地】方应设置保护装【。置以防止可能—对操作人员带—来的伤害
》。
【 5.《4.1.7 制】动系统
! 《 5.《4.:1.7.1 — 空气制《动系统的《压缩空气不能用【于顶升气垫、气【动工具等抢险救援】。设,备
】 , , 5.4—.1:。.7.2 —当消防车使用—底盘空气制动—系统的压缩空气作】为气动阀等部件【的气:源,时应从底盘制造厂规!定,的取气部位取气【并在取气管路中安】装,控制阀和过滤器管】路材料应与底—盘制动系统管路【相同而颜色》不同
! 》5.4.1》。.7.3 制动管!路,及用气部件的气管不!应与车架《的刃边?、撑杆、螺栓头【或支架等接触若无法!避免应采取护—圈、波形管或橡胶夹!片等保护措施
!
《。 : 5.4.1.!。7.4 制动管】路及:。用气部件气管—路,应,采用紧固措施与【车架固?定紧固措施的—间距不大于600】mm
—。
《 《5.4?.,1.7.5 — ,制动:管,路及用气部》件气管路与排—气,管等发热部》件的距离若小于30!0m:m应采用隔》热措施保护管路
!
,
? 5【.4.1.7.6 ! 制动管路及用气】部件气管路》应避免接触蓄电池】酸性:液体等有害液体尼】龙管路不应涂漆
】
?
】5,.4.1.7.7】 经?改制后的空气—制动系统或液压【制动系统不应漏【气或漏油
》
,
》 5.4.【1.8 燃料系】统
! 5.4.1!.8.1 燃料】箱及燃料管》路应:。坚固并固定》牢靠不会因振动【和冲击而发生损坏和!漏油现象
—
【 , :。5.4.1.—8,.2 燃料箱的】加油口及通气—。口应保?证车辆晃动时不【漏油
【
? 5.4.1!.8.3 燃【料箱:的加油口和》通气口不应对着【排气:管的开口方向且【应距排?气管的任《一部位3《00mm以》上否则应设置有效】的隔热装置燃料箱的!。加油口和通气口应距!裸露的电气接—头及:外部:可,能产生?火花:的电气?开关200mm【。以上
》。
》 5.—4.1.8》.4 燃》料箱的?加,油,口和通气口不—应设置在有乘员的】车厢内改装不应影】响燃油箱中输油管的!拆装
《
】5.4.《1,.9: 车?架
—
【5.:4.1.9.1【 , 当车架需要开孔】时应对所开之孔进行!防腐处理
】。
》 5《。.4.1.》9.2 与车架联!接的:。所有上装部件应【采用铆接或螺栓【联,接不应焊接
【
】。 5.《4.1.9.—3 ?底盘:车,架上平面如有铆【钉头或螺栓头改【制时不应《对铆钉头或螺栓【头进:行打磨或其他有损其!。。联接强?度的加?工
?
《 5【.4.1.》9.4 底—盘改制?时可以接长》后悬但不应接长【前悬接长的》后悬:不应超过轴距的6】5%并且不应—大于3.《。5m
【。
》5.4.《1.10 》 牵:引钩
》
? 底盘前!端应设置拖钩后【端应:。设置牵引钩
—
5.4】.,。2 底盘》改制后的要求
!
5】.4.2.1— 对定《型生:产的底?盘,进,行了一些不影响【整车主要技术性能】的局部改动时(例】如蓄电池、储气桶】移位增加乘员室等)!应进:。行5:000?km可靠性行驶试验!可,靠性行驶《试验后底盘各—功能应正《常,不应有部件损坏【、位移、断裂、接触!不良、漏《。油、漏?水和漏气等现—象动力性能不应【低于可靠性行驶【试验前性能》行驶路面《的里程分配应按【表8的规定进行
!
】
5.】4.2.2 — 对定型《生产的底盘进行【了影响?整车:主要技术性能的改】动时应?进行整车基本性【能试验和2》5000km的可靠!性行驶试《验试:验路面的里程分配】应按:表9的规定进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