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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底盘的【改制要求
!
5.4.1】 底盘改制—前的要?求
》
5.4!.1.?1 发动机的冷却!
【 消防》车用的底《盘当需?在停车状态驱动大功!率负载时其发动【机的冷却系统应【加装附加冷却系【统附:加冷却系统》的冷却?介质与发《动机冷却水不能相】混并:在最低处有放尽【冷却介?质的装置《附加冷却系统应保证!在消防车《设计的各种工况下】都能:。将发动机温度控制在!符合要求《的范:围内
】 : :5.:4.1.2》 功?率输出?装置
【
5】.4.1《.2.1 对需要!有动力输《出要求的消》防车底盘应》安装功率输出装置若!驱动的负载大于发】动,机额定输出功率【的60%以上时应安!装夹心式功率输出】。装置或断轴式功率输!出装置
—
,
? 5.4】.1.2.2— 夹心《式 功率《输出装置或断—轴式功率输出—装置宜加装强—制冷却器强制冷却器!。的,液体冷却《介质不应与》功率输出装》置的润滑油相—混,。冷却介质的流—量应能调节并在最低!处有放尽冷却介【质的装置
】
】5.4.1.2.】3 ?功率输出装》置的操纵按钮旁应有!中,文指示?和工作指示灯断轴式!功率输出装置—的,操纵按钮在驱动消】防泵的位置应—有,防止误操作机构
!
【 5.4.【1.2.4 功率!输出:装,置在额定负载工况】下持:续工作时间》不应小于《6h最高《油温不应《大于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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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3 【 离合?器
! 加装夹心】式功:率输出装置》。后离:合器接合应平稳分离!彻底工作时》不应有异响》、抖动?或不正常打滑—现象:
! 5:.4.1.4 】变速器?
》
加装!夹心式?功,率输出装《置后变速器的操【作应平稳可靠无卡阻!、跳挡、脱挡—现象:运行中?应无异响换挡杆及其!。传动杆件不》应与其他部》件干:涉
:
】 5.4.1.5】 传动轴
】
【 5.4.1.5!.1 《加装功率输出—装置后如《对行驶驱动传动轴进!行了改制应对传【动轴动平衡进—行校核校核》结果符合底》盘的动?平衡的要求》
,
—。。 , ? 5.4.1—.5.2 功率输!出装:置与负载相连的传动!轴应校核动平—衡保:证运行平稳不—发生振?抖和异响
】
5.4!。。.1.6《 排?气,系统
?。
?。
: 5.4!.,1.6.1 — ,排气口?。不应朝着操作人员或!消防车右侧
【
【 5《.4.1《.6.2《。 排气管不应布】置在:可能导致车辆部件】或消防装置过—热的地方
】
? ,。 , , 5.4.1【.6.3 》 排气管《。应安装消声器
!
《 5.4】.1.6.》4 在排气—系统暴露的地方应设!置保护装置以防止可!能对操作《人员带来的》伤害:
,
— 5.》4.1?.7 制动系统
!
— 《 5.4《.1.7.》。1 空气制—动,系统:的压缩空气不能【用于:。顶升气垫、气动工】具等:抢险救援设备
【
! 5.4.1.】7.2 》当消防车使用底盘】。空气制动系统的压缩!空气作?为气动阀等部件的气!源时应从底盘制造】厂规定的取气部位】取气并在《取,气管路?中安装控制阀—和过滤器管》路材料应与》底盘:制动系统管路相同】而颜色不同
】。
》 5.4【.1.?7.3 制动管路!及用气部《件的气管《不应与车架的刃边】、,撑,杆、螺?栓头或支架等—。接触若无法避—免应采取护圈—、波形管或橡—胶夹片等《保护措施
》
【 5》.4.?1.7.4》 制动管路—及用气部件气—管路应采用紧—固,措施与车架固定紧固!措施:的间距不大》于600mm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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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4.1.7》.5 《制动管路及》用,气,部件气管路与排气】管等发热《部件:的距离若《小于30《0mm应采用隔【。热,措施保护管路
!
《 : 5《.4.1.》7.6 制动管】路,及用气部件气—管路应避免接触蓄】电池酸性液》体等:有害液?体尼龙管《路不应涂漆
!
? ?。 5.《4.1?.7.?7 经改制后的】空气制动系统或液压!制动系?统不应漏气或漏油
!
:
? 5.4.】1,.8 《燃料系统
【
《 》5.4.《1.8.1 — ,燃料箱及燃》料管路应坚固并固定!牢靠不会因》振动和冲击而—发生损坏《和,漏油现象
】
【 5.4.1.8.!2 : 燃料箱的加油口】及通气口应保证【车辆晃动时不漏油】
,
】 ?5.4.1.8.3! 燃?料箱的加油口—和通:。气,口不应?对,着,排气管的开口方向且!应距排气管的任一部!位3:0,。0mm以上否则【应设置有效的隔热】装置燃料箱的加油】口和通气口应距【裸露的电气接头及】外部可能《产生火花《的电气开关200】mm以上
!
,。 : 《5.4.1.8【.4 《燃料箱的加油—。。口和通气口不—应设置?在有乘员《的,车厢内改装不应【影响燃?油,箱中输?油管的拆装
—
《
《 5.4.》1,.9 车架—
》
5】.4.1.》9.1 当车架需!要开孔时应对所开之!孔,进行防?腐处理?
! , 5.《4.1.《9.:2 与车架联【接的所有上装部【件应采用铆》接或螺栓联接不【应焊接
《
! 5.4.1.9!.3 底盘—车架上平面如有铆】钉头或螺栓头—改制时不应》。对铆钉头《或螺栓头进》行打磨或《其他有损其联接强】。度的加?工
?。
《 —5.4.1.—9,.4 《底盘改制时可以【接长后悬但不应接】长前悬接长的—后悬:不应超?过轴距?的65%并且不【应大于?3,.5m
《
—。 5.4—.1.10 牵引!钩
—
: 底盘前端!应设置拖钩后端【应,设置牵引钩
!
5.4.2 !底盘改制《后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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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1 对定型生产的!底盘进行了一些【。不影响整《车主要技术性能的】。局,部改动时《(例:如蓄电池、储气【。桶移:位增加乘《员室等)《应进行?5000km可【靠性行驶试验可【靠性:。行驶试验后底盘【各功能应正常不【应有部?件损坏?、位移、断裂、【接触不良、漏油【、漏水和《漏气等现象动力性能!不应低于《可靠:性行驶试验》前性能?行驶:路面的里程分配【应按表8的规—定进行
《
》
【 5.4.2】.2 ? 对定?型生产的底》盘进行了影响—整车主要《技术:性能的改动》时应进行整车基本性!能试验和2》500?0km的可靠性【行驶:试,验,试验路面的》里,程分配应按表9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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