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车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GB7956.1-2014 建标库

5.2  整车标志和标识

5.2.1  消防车前部应有永久保持的消防车生产企业的商标或厂标。后部应永久保持按《汽车产品外部标识管理办法》要求的消防车商标和型号。消防车标志还应符合GB7258-2012中4.1的要求。消防车产品标牌应符合GB/T18411的规定,并注明消防车使用温度范围。

5.2.2  消防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应分别符合GB16735和GB7258-2012中4.1.3的规定。

5.2.3  消防车车身的颜色应符合GB/T3181中规定的R03大红色。

5.2.4  消防车后部和两侧面应按GB7258-2012中要求粘贴反光标识。

5.2.5  消防车号牌板(架)及其位置的要求应符合GB15741的规定。

5.2.6  消防车轮胎充气压力应在轮胎上方车体上标注。充气压力的单位为“kPa”,在其下方可在括号内标注“kg/cm2”,但其字体不应大于法定计量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