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5037-2022 建标库

6.6  建筑保温

6.6.1  本条规定了建筑内、外保温系统的基本防火要求。采用难燃和可燃保温材料的建筑外墙和屋面外保温系统被引燃后会导致火势沿建筑立面或屋面蔓延,特别是具有空腔结构的保温系统,应采取防止火势蔓延的构造措施将着火区域限制在较小的范围内。在可燃、难燃材料的外保温系统外表面应设置防止飞火及外部火源直接引燃的防护层。建筑墙体和屋面保温系统要尽量采用燃烧性能高的材料,但不允许使用燃烧性能低于B2级的材料或制品。

    本条要求不包括按照本规范第6.6.2条规定采用保温材料与两侧墙体构成无空腔复合保温结构一体化建筑外墙。

6.6.2  本条规定了保温结构一体化建筑外墙和屋顶的基本防火要求。

    本条规定的保温系统处于结构构件内部,与保温层两侧的墙体或楼板共同作为建筑构件使用。本条中的“结构体的耐火极限”,应为保温层及其两侧墙体或楼板构成的构件整体的耐火极限。

6.6.3  本条规定了飞机库的内、外墙体和屋顶内、外保温系统等的防火要求。为满足实际功能要求,并考虑到门的火灾贡献小,允许飞机库的大门及采光材料采用B1级燃烧性能的材料。

6.6.4、6.6.5  这两条规定老年人照料设施和人员密集场所等建筑的外墙外保温系统应采用A级燃烧性能的保温材料。与其他建筑合建的老年人照料设施,有关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的要求可只针对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当其中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建筑面积不大于500m2时,外保温系统中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仍可以按照标准对该建筑的有关要求确定。

6.6.6、6.6.7  这两条规定了不同高度建筑中无空腔外墙外保温系统中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要求。条文中“外墙外保温系统”主要是指类似薄抹灰外保温系统,即保温材料与基层墙体及保护层、装饰层之间均无空腔的保温系统。其中,采用粘贴方式施工法在保温材料与墙体找平层之间形成的空隙,可以不视为本条规定的空腔。

6.6.8  本条规定是对不同高度建筑中有空腔外墙外保温系统中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的要求。条文中“外墙外保温系统”主要指在类似建筑幕墙与建筑基层墙体间存在空腔的外墙外保温系统。

6.6.9、6.6.10  内保温系统位于建筑室内,应严格限制使用可燃材料,尽量减少使用难燃保温材料,降低保温材料的烟气毒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