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 民用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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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 本条规定民用!建筑不允许与仓库、!生产场所组合建【造不允许设置经营】、制作与《储存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场所以减少火灾!。危害
】 本条规【定不包?括独:立设置并经营、【存放或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建筑不包【括直接为民》用建筑使用》功能服务在整—。座建筑中所》占面积比例较小且内!部,采取了一《定防火分隔措施【的库房如建筑中的自!。用物品暂存》库房、档案室和资料!室等附属库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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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 :本条规定了》住宅与商《业设施等其他—非住:宅,功能组合《建造时的防火—分隔与布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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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筑的设防《标准与其他民用建筑!。。有一定差《别一般?要求:住宅建筑独立—建造当?住宅与商《业设施?、办公或其他非住宅!功能场所《组合在?同一座建筑内时需在!水平方向《和竖向采取防火分隔!。措施相?互,分隔并使《各自的疏散设施独】立、互不连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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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条规定的“商业!设施”?包括各?类经营性商业场所】住宅与不符合本条】第,4款规定的商业设】施或其他非》。住宅功能合》建时除应符合本条】规定:外不同功能》部分的设防标准应】分别按照各》自,的建筑高度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等:。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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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4.》3.:7 这五条分【别规定了商》店,营业:厅和:公共展?。览厅等人员聚—集的场所《、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医疗建筑【中住院病房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布!。置在除木结构建【筑外的其他结构类】型建:筑内的楼层位置要】求以保证人员—疏散安全和便—于消防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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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规定的“儿童!活动:。场,所”是指供12【周岁及以下婴幼儿和!。少儿活?动的场所包括幼儿园!、托儿所中供婴幼】儿生活和活动的房】间设置?在,建筑内?的儿童游乐厅—、儿:童,乐园、?儿童培训班、早教】中心等儿童游—。乐、学?习和培训等活动的场!所不包?括,小学学?。校的教室等教学场】所有关幼儿园—、托儿所中的婴幼儿!用房的布置楼—层位置要求还需【根据国家《现行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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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规定的“老》年人照料设施—”是指?床位总数或可容【。纳,老年人总数大于【或等于20》床(人)《为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料服务—的公共建《筑包括?老,年人全日《照料设施和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不包括其他专供【。老年人使《用、非集中照料的】设,施或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老年】人公共活动用—。房”是指用》于老年人集中休闲】、娱乐?、健身等用》途的房?间如公共休息室、阅!览或网络室、棋【牌室、书画室—、健身房、教室、】公共:餐厅等?;“康复与医疗【用房”是指用—于老:年人诊疗与护理、康!复治疗等《用途的?房间或场所》。
】 本规范规定【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包括歌厅、舞厅】、录像厅《、夜总会、卡—拉OK厅和》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或包房、各类游艺】。厅、桑拿浴室的休息!室和具有桑拿服务】功能的客《。房、网吧等场所【不,包括电影院和剧【场的观众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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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8~4.3】.10 这三条规!定了商店《营业厅、《公共展览厅、—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医疗!建筑中住院病房【、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布置在】不同耐火《等级木结构建筑【内的楼层位置要求】有关:规定是根据不同耐火!等级:木结构建《筑,的结构形式和—耐火性能《分,别参照二级、三级、!。四级:耐火等级《其他结构类型建筑】的,要,求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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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1【 本条规定—了燃气调压用房和瓶!装液化石油气瓶【组用:房,布置:的基本防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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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燃气调压用房和】。瓶装液化石油气瓶组!用房属于散》发,。可,燃,气体的甲类》火灾危险性场—所应按照甲类—生,产或储存场所的相关!要求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不应:设,置在其他建筑内【并,采取相应的防爆【与泄压措《施和严?格的防?火分隔措施其他【防,火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并—。按照:国家现?行相关?技术标准落实相应】的防:火和防爆措施
】。
4.—3.1?2 本条规定了】在建筑内使用燃气部!。位的布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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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燃气体使用!场所要防止燃—气泄漏所产生—的危:害应通过合理的【布置保证其具有良】好的直接对外的通】风,。和泄:压条件防止可燃气】体、蒸?气在建筑内积—聚避免对相邻—区域产生更大的【危害并要便于事故处!理,和消防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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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3 《 生:物安全实验室根据】。实验室所《处,理对象?的生物危险》程度和采取的防【护措施划分为4级】其,中一级对生物—安全隔离的要求【最低四级最高本【条规定?了,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内防【火分区的划分要【求其他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内?。。的防火分区划分可】以按:照国家?现行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确定《
4【.3:.14 》本条:规,定了交通车站—、码头和机场的【候车(船、机—)建筑的乘客公【共区、交通》换乘区或《通道的?布置与?防,。火,分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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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设:施中的公共区—是在建筑《内向乘客《开放并供乘客使用的!区域包括进》站和:出站集?散厅、候车厅(室】)、售票处(厅【。)、行李和》包裹托取处(厅)、!旅客服务设施(问讯!、邮电、商业—、卫生?),等
4.!3,.15 》本条明确了》商店营业厅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单层】、多层和高层建筑内!时,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 :。 当商店营业厅】仅设:置在:多,层建:筑(包括与高层建筑!主体采?用防火?。墙分隔的裙房)的首!层其他楼层用于火】灾危险性较营业【。厅小的其他》用,途或所在建筑—本身为单《层建筑营业厅—。与其他功能区域划分!为,。。不同的?防火分区并》设置各?自独立的疏散—设施时一《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建筑面积《可以为10》000m2当—商店营业厅同时【设置:在多:层建筑的首层—及其他楼层时防火】分区应?按照本?规范第4.3.1】6条的规定》确,定
》
—当在商店营业厅内设!置餐饮?场所: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视》餐饮场所的经营方式!等,按照商店营业厅【或民:用建筑中其他功能】的防火分区要求【划,分
】 本条》规定的条件应注意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有关允》许降低?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的要求的关系】当按本条要求划分防!火分区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的要求》允许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降低时商店营业厅内!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仍要:符合:本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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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6 本】条规定了《其,他各类公共建筑中】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要!求
! :在建筑中应合理划分!防火分?区以有利于灭火【。救援、减少火灾损失!有关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可以增加的规】定,考,虑了:主动防火与被动防】火之间的相互—补,偿
4】.3.17 本条!针对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的地下—、半地?下商店要求》采取较防火分区【更严格?的防火分隔措施以减!小实际工程中地【下,商店:规模越建越大并采】用非实体防》火,墙分隔带来的—巨大火灾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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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条规定的“】总建筑面积”包括】营业厅的《建筑面积、配套【商品储存库房—的建筑面积及设备】房等其?他为商店正常—运,行配套服务场—所的建筑面积—不包括相《邻布置的汽车—库或独立《分区的设《备,用房的建筑面积分】隔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的商—店的可靠、有效措】。施及其具体要求【可以按照国家现行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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