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民用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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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本条规定了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与相邻!各类民?用建:筑之间的《最小防火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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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在发生火灾后】建,筑周边需要》较开阔的场地以【保证:灭火救援和人—员疏散的需要除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外其他民用建】筑之间、其他民【用建筑与《工业建筑等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根据建筑》耐,。火等级、建》。筑高:度和火灾危险性等】因,素按照本《规范第3.》1.2条规定—的原则?和性能?要求及?国家现行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确定
】3.3.2 本】条规定了利用连廊、!天桥等连接的两座】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确定《原则:
【 : 连接两座民用【建筑的连廊、天桥】。。应仅具有《人员通?。。。行,的功能包括》敞,开、半敞开、封【闭的连廊和》天桥:通过下部《建筑:物连接的建筑—具有共同的裙楼而上!部的塔楼各》自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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