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 民用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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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本—条规定了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与相邻各《。类民用建筑之—。间的:最小防火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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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在发生火灾后!建筑周边需要较【开阔的场地以保证灭!火救:援,和人员疏散的—需要除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外其他民用建—筑之间、其他—民用建筑《与工:业建:筑,。等,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根》据建:筑耐:火等级、建筑高【度和火灾危险性【。等因素按照本规范】第3.1.》2条规定的》原则和性能要—求及国家《现行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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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本条规】定,了利用?连,廊、天桥等》连,接的:。两座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确—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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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接两座民《用建筑的连廊、天】桥,应仅具有人》员通行?的功能包括敞开、】半,敞开、封闭的连【廊和天桥通过—下部建筑物连接【。的建:筑,具有:共,同的裙楼而上部的塔!楼各自?。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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