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5037-2022 建标库

8  消防设施

8.1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8.1.1  建筑应设置与其建筑高度(埋深),体积、面积、长度,火灾危险性,建筑附近的消防力量布置情况,环境条件等相适应的消防给水设施、灭火设施和器材。除地铁区间、综合管廊的燃气舱和住宅建筑套内可不配置灭火器外,建筑内应配置灭火器。

8.1.2  建筑中设置的消防设施与器材应与所设置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可燃物的燃烧特性、环境条件、设置场所的面积和空间净高、使用人员特征、防护对象的重要性和防护目标等相适应,满足设置场所灭火、控火、早期报警、防烟、排烟、排热等需要,并应有利于人员安全疏散和消防救援。

8.1.3  设置在建筑内的固定灭火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灭火剂应适用于扑救设置场所或保护对象的火灾类型,不应用于扑救遇灭火介质会发生化学反应而引起燃烧、爆炸等物质的火灾;

    2  灭火设施满足在正常使用环境条件下安全、可靠运行的要求;

    3  灭火剂储存间的环境温度应满足灭火剂储存装置安全运行和灭火剂安全储存的要求。

8.1.4  除居住人数不大于500人且建筑层数不大于2层的居住区外,城镇(包括居住区、商业区、开发区、工业区等)应沿可通行消防车的街道设置市政消火栓系统。

8.1.5  除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地上区间和一、二级耐火等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3000m3的戊类厂房可不设置室外消火栓外,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1  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m2的厂房、仓库和民用建筑;

    2  用于消防救援和消防车停靠的建筑屋面或高架桥;

    3  地铁车站及其附属建筑、车辆基地。

8.1.6  除四类城市交通隧道、供人员或非机动车辆通行的三类城市交通隧道可不设置消防给水系统外,城市交通隧道应设置消防给水系统。

8.1.7  除不适合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远离城镇且无人值守的独立建筑、散装粮食仓库、金库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外,下列建筑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1  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m2的甲、乙、丙类厂房;

    2  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m2的甲、乙、丙类仓库;

    3  高层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1m的住宅建筑;

    4  特等和甲等剧场,座位数大于800个的乙等剧场,座位数大于800个的电影院,座位数大于1200个的礼堂,座位数大于1200个的体育馆等建筑;

    5  建筑体积大于5000m3的下列单、多层建筑: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船、机)建筑,展览、商店、旅馆和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档案馆,图书馆;

    6  建筑高度大于15m或建筑体积大于10000m3的办公建筑、教学建筑及其他单、多层民用建筑;

    7  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汽车库和修车库;

    8  建筑面积大于300m2且平时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

    9  地铁工程中的地下区间、控制中心、车站及长度大于30m的人行通道,车辆基地内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建筑;

    10  通行机动车的一、二、三类城市交通隧道。

8.1.8  除散装粮食仓库可不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外,下列厂房或生产部位、仓库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1  地上不小于50000纱锭的棉纺厂房中的开包、清花车间,不小于5000锭的麻纺厂房中的分级、梳麻车间,火柴厂的烤梗、筛选部位;

    2  地上占地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单、多层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等类似用途的厂房;

    3  占地面积大于1500m2的地上木器厂房;

    4  泡沫塑料厂的预发、成型、切片、压花部位;

    5  除本条第1款~第4款规定外的其他乙、丙类高层厂房;

    6  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丙类生产场所;

    7  除占地面积不大于2000m2的单层棉花仓库外,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m2的棉、毛、丝、麻、化纤、毛皮及其制品的地上仓库;

    8  每座占地面积大于600m2的地上火柴仓库;

    9  邮政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地上空邮袋库;

    10  设计温度高于0℃的地上高架冷库,设计温度高于0℃且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大于1500m2的地上非高架冷库;

    11  除本条第7款~第10款规定外,其他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单、多层丙类仓库;

    12  除本条第7款~第11款规定外,其他丙、丁类地上高架仓库,丙、丁类高层仓库;

    13  地下或半地下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丙类仓库。

8.1.9  除建筑内的游泳池、浴池、溜冰场可不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外,下列民用建筑、场所和平时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1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及其地下、半地下室;

    2  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及其地下、半地下室中的公共活动用房、走道、办公室、旅馆的客房、可燃物品库房;

    3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

    4  特等和甲等剧场,座位数大于1500个的乙等剧场,座位数大于2000个的会堂或礼堂,座位数大于3000个的体育馆,座位数大于5000个的体育场的室内人员休息室与器材间等;

    5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单、多层展览建筑、商店建筑、餐饮建筑和旅馆建筑;

    6  中型和大型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单、多层病房楼、门诊楼和手术部;

    7  除本条上述规定外,设置具有送回风道(管)系统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其他单、多层公共建筑;

    8  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

    9  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多层建筑的地上第四层及以上楼层、高层民用建筑内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多层建筑第一层至第三层且楼层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地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10  位于地下或半地下且座位数大于800个的电影院、剧场或礼堂的观众厅;

    11  建筑面积大于1000m2且平时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

8.1.10  除敞开式汽车库可不设置自动灭火设施外,Ⅰ、Ⅱ、Ⅲ类地上汽车库,停车数大于10辆的地下或半地下汽车库,机械式汽车库,采用汽车专用升降机作汽车疏散出口的汽车库,Ⅰ类的机动车修车库均应设自动灭火系统。

8.1.11  下列建筑或部位应设置雨淋灭火系统:

    1  火柴厂的氯酸钾压碾车间;

    2  建筑面积大于100m2且生产或使用硝化棉、喷漆棉、火胶棉、赛璐珞胶片、硝化纤维的场所;

    3  乒乓球厂的轧坯、切片、磨球、分球检验部位;

    4  建筑面积大于60m2或储存量大于2t的硝化棉、喷漆棉、火胶棉、赛璐珞胶片、硝化纤维库房;

    5  日装瓶数量大于3000瓶的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的灌瓶间、实瓶库;

    6  特等和甲等剧场的舞台葡萄架下部,座位数大于1500个的乙等剧场的舞台葡萄架下部,座位数大于2000个的会堂或礼堂的舞台葡萄架下部;

    7  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400m2的演播室,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500m2的电影摄影棚。

8.1.12  下列建筑应设置与室内消火栓等水灭火系统供水管网直接连接的消防水泵接合器,且消防水泵接合器应位于室外便于消防车向室内消防给水管网安全供水的位置:

    1  设置自动喷水、水喷雾、泡沫或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的建筑;

    2  6层及以上并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的民用建筑;

    3  5层及以上并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的厂房;

    4  5层及以上并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的仓库;

    5  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大于10L/s且平时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

    6  地铁工程中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的建筑或场所;

    7  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的交通隧道;

    8  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的地下、半地下汽车库和5层及以上的汽车库;

    9  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建筑面积大于10000m2或3层及以上的其他地下、半地下建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