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工业建筑
7.2.1 厂房中符合下列条件的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1 甲类地上生产场所,一个防火分区或楼层的建筑面积大于100m2或同一时间的使用人数大于5人;
2 乙类地上生产场所,一个防火分区或楼层的建筑面积大于150m2或同一时间的使用人数大于10人;
3 丙类地上生产场所,一个防火分区或楼层的建筑面积大于250m2或同一时间的使用人数大于20人;
4 丁、戊类地上生产场所,一个防火分区或楼层的建筑面积大于400m2或同一时间的使用人数大于30人;
5 丙类地下或半地下生产场所,一个防火分区或楼层的建筑面积大于50m2或同一时间的使用人数大于15人;
6 丁、戊类地下或半地下生产场所,一个防火分区或楼层的建筑面积大于200m2或同一时间的使用人数大于15人。
7.2.2 高层厂房和甲、乙、丙类多层厂房的疏散楼梯应为封闭楼梯间或室外楼梯。建筑高度大于32m且任一层使用人数大于10人的厂房,疏散楼梯应为防烟楼梯间或室外楼梯。
7.2.3 占地面积大于300m2的地上仓库,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建筑面积大于1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仓库,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仓库内每个建筑面积大于100m2的房间的疏散出口不应少于2个。
7.2.4 高层仓库的疏散楼梯应为封闭楼梯间或室外楼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