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检】验规则
《
》
6.—1 检验分—类
?。
—6.:1.1? 出厂试验
】。。
》 ?检验项目至少应包】括表5中出厂检验的!内容其?结果应符合G—B 7956.1-!20:14和本部分的规定!
—6.1?.2 型式试验
!
】 6.1.2.1 !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试?验,
《
— :新产品?试制定型或老—产品:转厂生产;
—
,
:
: 批量】生产后主要结构部件!。设计:及生产工艺有重【大改:变应抽?样进行相应项目的】试验;
【
: 产【品停产两年后—恢复生产;
】
【 ,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整改后;【
?
:
》 质量监》督机构?依法提出要》求
】 6.》1.2.2 检】。验项目应包》括表:。5中型式检验的内容!
【
6.2 判定规!则
【
表5】第1项?中5.1.4、5】.1.5、5—.1:.6、第3》项、第5项中5【.5.7、第8【项、第?1,3项、第《16项、第17【项、第18项中4】.4.2、》第,22项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产品》为不合?格;其余项目有一项!未达到本部分要【求时允许对不—合格项进行》返工经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该【产品为不合格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