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190— ,号,
《 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已经》。。2005年1—。0月19《日市人民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王】鸿举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为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动法治政府—的创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改善发展环境根据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推进?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结—合,建设领域行政许可】、非许可《类审批、非许可审批!类备案?(,以下统称行》政审批)的》运行机制和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总体?。思,路
: ?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结!合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分为立项、!规划、用地、—设计、?。验收五大基》本环节的实际情况按!照分类?试点、先易后难、有!序推进?的原则通过施行【“五大环节有限并联!。(,合并:),。审批”、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强化审批责】任等措?施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我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努力提高我市行!政审:批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改革步》骤
: 《第一:阶,段在市级有关部【。门进行“五大环节有!限并联(合》并)审批”改—革试:点试点期间重点探】索并联审批的运行机!。制和:“一:站式办公”的有效模!式检:验统一办理、—限时审?批等改革措施的实际!效,果
》 ,试点期间《。区,县(自治县、市【)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结合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的工作】机制参照本方案的】有关规定自主—探索建设领域并联】审,批改革(市规划【局各分局按照—本方案的规定—实,施,并联审批以及本方案!对,有关问题另有—要求:的除外)
!在第:一阶段试点的基础上!由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总》结改革经验研究进】一步推进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问题
—三、试?点范围
】(,一)试点的》牵头部?门(以?。下简称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
! : (二)试点的建】设,项目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具体】范围由牵头部门在】。配套:制定的改革试—点实施办法中予【以明确)
】 试点?期间下?列建:设项目暂不纳入【试点范围
! 1》。.交通(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管线)、水利、电!力(含电源和—电网)、矿山等工程!;,
】 2.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农村村民和城镇居民!自建住宅工程等【适用简易审》批,程,序的建设工程
! (三)试—。点的环节建设项【目立项、《规划、?用地、设计、验收】五大基本环节
】 (四)试点涉!及的:行政审批
【。 , : : 1.牵头部门实施!的涉及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造的主要合】法行政审《。批(:。其中:部分行政审》。批虽无并联》项目但为保证基【。本建设程序的完【整,。性仍一并纳入试点】范围予?以统筹考《虑);?
? 《。 2.与上述【。行政审批相关联的合!法,行政审批
【 以?上行:政审批共计59项】。。涉及1?7个部门《具体项目见本方案】附件1?纳入改革《试点范围的》行政审批项目表(】以下简称项目—表):
为保证】改革稳步推进试【点期间?下,列,行政审批暂不纳入改!革范围原则上仍按现!行,审批机?制实施
! 1.》有关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行政审批《。;,
: 2】.有关?建,设领域企业》、个人资质、—资格类的行政—审批(?含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 3.未列入—项目表的建设—领,域其他合法行—政审批?
四、试《点内容
】(一)实行“五【大,环节有限并联(合】并):审批”
】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立项环节市》规划局牵头规—划环节?市国土房管局牵【头用地环节市建【委牵:头设计和验收环节对!列入项目表》的行政审批实行【“五大环《节有限?并联(合《并)审批”具—体方案如下
【 1《.立项环节》
— (1)—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限政!府投: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限依】法需要核准的建设】。项目)并联
】 【 ①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其中涉!及水土?保持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必须有经》水行政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 , —②建设用地预—审(已?在选:址阶段取《得用:地预审手续和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建设的项目—除外)
【 》 申【请人在取得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后?方可: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 ? : , , 建设项目依】法不需要《。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申—。请人应自行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但已【在选址阶段》取得用地《预审手?续的除?外
【 (2)市【发展改革委在审【。批,。政,。府,投,资项:目时可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合并审批!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
《 (3【)总投资概算—审,批(限政府》投资项目)无并【联项目按现行—审批机制《。实,施
:。 2.规划环!节
《 (1)!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审批?并联
? 】 :。 ①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查(限经批准的规】划中未作场地地质】灾害评估的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和已作区域性—。评估中属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项:。。目);
》。 ! ②建设用地预】。审,(限需新征集—体土地?的建设项目》);
! ? ③消防安全审!查(限经批准的【规,划中:未明确的易燃—易爆项目);
】 》 —④国家安全审查(】限位于党、政、【军重:要机关和要害部门】周边的建设项目)
! , (2!)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并联
! : ? ①?建设:项,目,。涉及消防事》项的审查;
— , 》 —②建设?项目涉及园林绿【地,指标事?项的审查《;
】。 ③建】设项目涉及》防空地下室》设,置事:项的审?查(:限民用建筑企业修建!厂房等非民用建【。筑不审批);
! ? , ④建】设项目涉及市政公用!设,施安全事项的—审查(?限危及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的建设》项目);
】。 !⑤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审查(限《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
— 【 《。 ⑥建设项目涉及】机场空?域安全管理事—项,。的审查(限机场规划!用地范围、机场净】空,保护:范围内危《及飞行安全的建【设项目);
】 《 ⑦【建设项?目涉及河道管—理事项的审》查(限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审批涉河工程【建设方案)》。;
》 》 《。⑧建设项目涉—及文物保护事项【的审查(限需原【址保护的建设项【目和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的建设项—目);
《 《 :。 , 《 ⑨建设项》目涉及无线》电管:理事项的审查(限】总体规划确定的微】波通廊、大型地球站!、,大型无线电》收发信?台站、广播电视【发射:塔等建设项目)【;
》 】 ⑩建设项目涉及】。电力设施保护事【。项的:。审查(?限在已建《。、在建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和保护区【内进行建设的工【程以:及,在法律、法规—规定与电《力设施应保》。持足够距《离的范围内建设易燃!易爆、?通讯设施、军—事设:施、机场、领(【导)航台、污—染源:等工程)《;
— 1!。2使用港口》岸,线审批(限需使【用港口?岸线的建设项目【);:
【 ,。。 》 1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限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准,之外的建设项目【;,其中涉及《水土保?持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必须有经水》行政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 【14规划设》计方案建设部门审查!(限重大市政公用建!设工程)《
? 【 《。 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合格》后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 , 建设项目!。依法需要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申请人》应在取得审》批、核准手》续,后方可申请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
!。 , (3)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建设的?申请人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直接领取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但仍应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其中建设项目!依法需要《。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还,应先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或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在》上述过程中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规划【设计方案审》查仍:按规定实行并联【审,批
: —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无并联?项目由市《规,划局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实施条件—接件、审批
【。 【 ?。。 申请人在取得!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手续、?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或土地权属【。证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手续(限!政府投资《项目以及非政—府投资项目中—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后【。方可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3.用地《环节
? ? ? (?1)单?独,选址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审批:、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批(以?下统:称建设?用地审批)合并压覆!矿产资源审查—(限:建设工厂、》大,。型,建筑物或《建筑群)
! ? 申请!人在取得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手续(限《依法需要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申请建设用地审批!
, , (】2)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和!加油(汽)站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及!。非经营?性用途?的国有土地在—供地计?划公布后同宗地【有两个及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采用!招、拍?、,挂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具:体实施办法、程序由!市,国土房管《局在配套《。制定的?。改革试点实》施办法中依法—予,以明确
》 】 ? :申请人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建设》的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查和压【覆矿产资源》审,查
? 《 (3)—城市房屋《拆迁许可无并联【项目按现行审批机制!实施:
— ,。 《 : 申请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审批》等手续后方可申【请城:。市房屋拆迁》许可但国《家西:部大:开发确定的基—础设施项目》和国有?土地储备整治项【目,除外:
4.设计!环节
》 (【1)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限政府投!。资项目以及非—政府投资项目中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并联
— 》 —。 ①建设项目—消防初?步设:计审查;
— , : 《 : ②?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初步—。设,计审查;
! 】③建设项《目防:雷,装置初步《设计:审查(限符》合国家气象局—令第11《号第4条规定范围的!建设:项目:);
— 》 ④建设【项目防空《。地下室初步设计【审查:(限民用建》筑企:业修建?厂房等非民用—建筑不审批》);
! ⑤【市政环境卫生—项,目,初步设计审查(限】市政:环境卫生项目);
! 《 ⑥!建设项?目涉及跨江河、跨越!(穿越)《公路或者《与公:路接口等事项的初】。步设计审查(—限涉及跨江河、跨】越(穿越)公—路或者与公路接口】。的建设项目)
】 【 —大,。、中型建设工程的范!围按照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 【 建—设,项目按照本方—案的规定不需—要办理初《步设计审批》手续的以上并—联的各项行政—审批:不再实施
【 — : 本阶段全】。市范围内停》止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初步》设计审查、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初!步设计审查、—建设项目涉及河道管!理事项的初步设计审!查
! 》 试点期间全市范!围内技术复杂的小】型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除政】府投:资项目仍实行审批】外,其余改为由申请【人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 : !建设项目按照—本方:案,的规定不需》要办理初步设计【审,批、备案《手续的申《请人可直《。。。接进行施工图设计】
! : 在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合格后申请人方可进!行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在初步【设计审?批,阶段因情况特殊需】要调整?经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强制:性要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征得同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调整建议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回复同意《或不同意的意见逾】期不回复的视为【同意
】 , (2)申请【人在取?得初步设计审批手】续后(限政府投资项!目以及非政府投资项!目中的大《、中型建设工程【)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
— 《 ? 建设项目施【工,图,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行政部门不】再审批施工图—(建设项目消防施工!图审核?、,建设项目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审核》等各种?。有,关施工图的行—政审批?不再实施《)
《 (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无并联项目由】市建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实》施条:件接件、审批
! : — 申请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后方可申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5.验收!环节
?。 ,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并?联
》 《 (1)建设项【目规划验《收;
— (2)】建设项目《消,防验收;
【。 《 :(3)?建设项目环保验收或!。环保预验收》
【。 ? 申请人【应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竣工验收备案
】 《。 【 工程(含》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和以!上3项专项验收【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或】以上3项专》项验收之一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 ,。。。。 【在本阶?段并联环保预验收】的申请人在取得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后还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环保正式验收
! — 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验收(?限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防空地【。下室验收(限配套】建有防空地下室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涉及河道管【。理事项的验》收(限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防雷—装置验收(》。限,符合国家《气,象局令第11号第】4条规定范》围,的建:设,项目)、市政环【境卫生项目验收(限!市政环境卫》生项目)、建设项】目城建档案验收等】6项专项验收—按有关规定单—独实施不影响申【请人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 【 :以,上并联项目》后面括号中》的内容为《协办:事项涉及的建设项】目范围(具体—范围由主办部门【商协办部门予以【事先:。明,确并作为主办部门】在主协办工作中【统,一确定协办部门的】标准)未加》注括:号的协办事项涉及】的建设项《目范围与主办事项相!同
】 ? 按上述方】案实行并联后建【。设,领域行政审批的基本!流程见本方案附【件2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基?本流程参《考图
— (二?)推行主协办—工作制度
— 【 》根,据行政许可法有关统!一,办,理的规定《以牵头部门为—主办部门以实—施被并联项》。目的相关部门—为协办部门按照“统!一,受理、分《头,审批、?限时完?成、集?中,回复”的原则—通过推行主协办【工,作制度保证并联【审批有效实施—基本规定如下
! :1.主办部门、【协办部门的职—责分工
【 : ?(1)主《办,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协办部门—开展协办工作督【促协办部《门贯彻落实主协【办工作制度及时【发现、解决主协办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汇报并联审批的实!施情:况,
:。 》 (2)协办部门!。负责做好《协办材料《的领:取,、移送工作积极配合!、协助主办部—。门实施并联审批及时!、准确?地向主办部门—反,馈协办事项的审【批信息?并确保协办事项【的审批?工作按时完成
】 2.》主协办工作》的,基本规则《
— (1)—纳入并联审》批的项?。目主办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自行到协办】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协办—部门不得在并联审批!之外另?行单独审批;协办部!门另:行单独审批的不【影响:主办部?门,按照本方案》的规定实施并联【审批:
: , , 《 ,(,。2,)在接件阶段由主】办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统一?确定协办《部门(主《办部门认为有必要】的也可要求同级协】办部门参与确定工】作,。);因确定协办【部门失误产》生的:相关责?任由主?办部:门、参与确》定工作的同级—协办部门承》。担(申请材料—不真实全面地反映情!况的除外)
】 (3)!在受:理阶段由《主办部门《负,责统:一审查主办部门、协!办部门所需全部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和【符合法定形式—(主办?部门:认为有必要的也可】要求同级协办—部门参与审查工【作)
? 《 》 ?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主办部门应】当在统一接件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统—一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和符?合法定形式后—由主办部门》作出:统,。一受理的决定同时向!申请人出具统一受理!的,书面凭证《(书面凭证应—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统一《受理的?日期)
》。 《 — 主办部门—应指派熟悉业—。务的人员《审查:申请材料除》以,书面方式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外:主,办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补正其他申】请材料
【 : (4)—主办部门《应在作出统一—受理决定的当日或】次个工作日通—知同级协办部—门领:取审批材料;同级】。协办部门《应在接?到通:知,的当日派人到—主办部门领取审批材!料(情况特》殊的也?可派人于次个工【作日领取审批—材,料)并按照主办部门!的规定办理》领取审批材料的有】关,手续:
— : 《 主?办部门、同级协办部!门,应指定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相?互之间?的工作衔接
!。 【。 ?同,级协办部《门领取审《批材料后应根据【本系统上《、下级的《审批权?限及时确定》自,己是否有审批权如】。无审批?权,应自领取审》批材:。料之日起的》2个工作《日内向有审批—权的协办部门(即本!部门的?上级或下级对口部】门但中央《国,家机关?除外)移交审批材】料并将有关情—况告知主办部门(】注同:。级协办部门》、有审批权的—协办部门在本—方案中?统称协办部门)
! 《 ,。 【在审批过程中协【办部门?不得中止审批不【得要:求申请人《申请其他审批事项】
【 (?。。5):协办部?门应在规定》。。。的审批?期限内选择“同意”!、“不?同意”、《“需转报中央—国家机关批准”三】种审批意《见中:的,一种回?复主办部《门(应同时加—盖本行政机关公章】)
— 】 协办部门回复“同!意”的审《批意见涉及缴—费、领证的可附缴】费、领证的》具体金额和方—式涉及有特》。殊要:求的可附具》体要求;《回复“不同》意”的审批意见【。应附不同意的—理由
! 》 协办部门—回复:“不同意”》的审批意《见不附理由的以【及回复规定的—三,种审批意见之外审批!意见的视为协办部】门未回复《。审,批意见
《 , 《 (《6):在协:办部门的审批期限】内(确定的协办部】门已:全部回复《审批意见《的除外)主办部门】不得批准主办事项
! , ! , :在协办部门回—复审:批意见前主》办部门?已决定不批准主办】。事项的应立即—。通知协?办部:门终止审批
】 》 (7)协办部】门在规定的审批【期,限内未回《复审批意见的主办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继续办理或中止审批!主,办事项因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协办部门承担;【决,定中止?审,批的主办部门应立】即催告协办部门【回复审批意》见经催告后超—过10个工作日【仍不回复的视为协办!部门同意协办事【项因: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协办部门承【担
》 , (8)协】办部门?回复“同意”的审】批意见附缴费、领证!。的主办?部门在?批准主办事项的【同时:应转告?。申请人?按照协办部》门的:。规,定缴费、《领证
】 : 》 主办部门可会同】协办部门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制定统一的】缴费、领证办—法,由主办部门》代,协办部门《统一收费、颁证
! (9!),立,项、:。规划、设计环节协】办部门回复“—不同意”的审批意】见(附理由)—的主办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批准、!不批准?或者中止审》批主办?事项
》 : : 【验收环节协办—。部门回复“不同意】”的审批意见—(附理由)》。的主:。。。办部门?应当作出不予备案或!者中止备案的决【定,只有:在协办?部门最终《回复“同意”的审】批,意见:后,方可:办理备案《手续但协办》部,门在规?定的审批期》限内未回《复审:批意见的除外
! ? ? 立项、规!划、设计环节协办】部门回复“》不同意?”,的审:批意见(附》理,。由)但主办部门认为!可以批准主办事【项的主办部门—应自批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公函方式【。向协:办部门说明理由因不!采纳协办部门—的,审批意见产生的相关!责任由主办》部门承?担
— : 》 , 立项、《规划、设计环节【协办部门回复“不】同,意”的审批意见【。。(附理由)主办部】门以此为由决—定不批准或中止审】批主:办,事项:。所产:生,的相关责《任由协办部门承担】
, ? : (10)协】办部门?回复“需转报中央国!。家机关批准”—的审:批意见的主办部门应!当立即?作,出中止审批的决【定原则上应在中央】国家机关完成审【批后再?决定是否批准—主办:事,项
—(三)加快“一站式!办公”?
【 :主,办部:。门可利用现有办【公条件(《。市规划局各分局【可利用?所在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要求同【。级,协办部门派人进驻负!责接件、出件—、收费?、颁证以及工作衔】。。接等事务进一步提】。高主协办《工作的效《率,
? 《 主办部门提出】要求的?同级协办部门应从本!。部门选派熟悉业务】的人员进驻进驻人员!应具有参与确定【协办部门以及—。审查本部门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和符合法!定形:式的:资,格,。和能:。力
】 同级协》办部门可《。定期轮换进驻人员】轮换:的周期应不》短于3个月
】 》 进驻人员的—工作由主办部门【负责统一管理—。进驻人员应参—加主:办部门组织》的与并联审批有【关的业务学习和培】训
:。 (四)缩】短审批?时间
》 为缩短!审批时间对审批期】限作:如下规定
! 1.并【联审批的期限
】 — (1)主办部门的!审批期限《
:。 》 主】办部门?应自:。统一受理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主办事!项的:审,。批、:备案(协办部门按照!本方案的规定—延长5个《工作日?回复审批意见的【主办:部门:的审批、《。备案时限相》应,顺延);除竣—工验:收备案不得延长【。备案期限外因建设项!目重大、复杂—难以在?上述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主办部《门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完成审【批,(在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过【程,中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10个工作—日的基础上再适【当延长审批期限)
! 】。 主办部】门就主办事项作出】。不准予决《定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 ! 在企业投【。。资项目核准》阶段申请人》如把握不准核准条件!可先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供《主办部门《预审(?本阶段的《预审属主办部门提】供的服务《性措施是否》预审由申请》人自主决定)由主办!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合格、【。需要修改或》项目不可《能,被,核准的预审》意见(?需要修改《项目申?请报告的主办部门】同时告?知申请人需要—修改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可按?照主办部门的要【。。求进行修改并—达到:预审合格的标—准);?预,审合格后《再按照本方》案的规?定统一接件、统【一受理
《 ! 在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初步!。设计审批《阶,段申请人应》先提:交规划?设计:方案图纸或初步设计!图纸供主办部门预审!。主,办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合格或】需要修改《。。的预审?意见(需《要修改设计图纸的】主办部门应同时【告知:申请人?需要修改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按照主办部】门的要求进行修【改并达?。到预审合《格的标准);预【审合格后《再按照本方案的规】定统一接件、统一】受理
《 《 , 《 统一受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办部门作出中止】审批的决定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主办事项》的审:批时限?内主办部门应将相】关情:况和所需《时,间告知申请人—
! , ? ①:审批主办《事项:需要听证、》检验(含放线)、检!测(含技术经济【指标验算)、鉴【定、专家评审、中】介机构评估》(评:价、咨?。询)、申请人修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和设计图纸、—提请规划委员会审】议、报请市》。。人民政府《审,查,的;
【 》 《②主办事项、协办事!项需转报中央国【家,机关批准的》;
: 】 : ?③协办部门回复“】不,同,意”的审批意见【(,附理由)主办部门认!为有必要做》有关:协,调工:作或者需《要申:请人根据协办部【。门提出的理由对申请!。。事项作适当》调整:以取:。。得协办部《门同:意,的(:在此种情形下中止】审批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 , ? : 》。 ④协办《。部门超过《。规定期限《未回:复审批意见主办部门!认为有必要中止审】批的:(在此?种情形下中止审【批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 【 ⑤在—。初步设?计审批阶段因情【况特殊需要调—整经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强制》性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征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意见的
》 ? (2)】协办部门《的审批期《限
! 》。自,与,主办部门同级的【协办部门领取审【批,材料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有审!批权的协办部门应】向主办部《门回复审批意见因】。情况特殊难以在10!个工作?。日内回复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回复】审批意见《但应在10》个工作日届》满前将延长》期限的情况以书面方!式(或其传真—。件)告知主》办部:门主办部门的审批时!限相应顺延》
? 》 在审【批过程中协》办部门不《得以主办部》门中止审《批主:办事项为由》延长自己的审—批期限
! 为保!证审批意见回复【的即时性《路途:较远的有审批权【的协:办,部门可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主办部门《回复审批意》见的传真件事—后再补送原》件
! 2.合《并审批的期》限,。
【 (1)》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与项目!建议书?审,批合并?的合:并审批?的期限为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的期?限,
《 (—2)建设用地审批】。与压覆矿产资源【审查合并的合并审批!的期限为建设用地】审批的期《限
】 :。3.单独审批的【期限
! : 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等未实!行并:联,的审批项目审批【。部门应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期限实?施审批?并尽可能提前完成】审批工作《
五、保障措施
! :。 (一)制定配【套制度?
, 《 , : 授权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按照本方》案的规定配套制【定五:大环节?并联(合《。并)审批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对本】部门主办《事项的实施条件【、涉及的建设项目范!围、主协办》工,作的具体操作办【法等予以明确于【2005《年12月20—日前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 市!级,协办部门应根据【本方案和《主办部门制定—的改革试点》实施办法配》套,制定本?部门实?施审批的《具体办法对协办事】。项的实施条件、需】转报中央国家机关批!准,的,建,。设项目范《围以及?市,、区县(《自治县、市》)的审批权限等予以!依法明确《于2005》年1:2月2?0日前送主》办,部门审查后出台
】 》 上—。述配套制度中有关审!批权限、收费的【规定:涉及北部新》区的仍按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北部!新区实施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改《革的决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51号)的规】定执行
【 : 试—点期间因法》律、法?规变动和工作—实际需要《增,加或者减少并联【项目的由有关牵【头部:门拟定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核准;【有关部门起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涉及试?点内容的应充分【征求有关牵头部门的!意见
? (二)推】进政务公开》
: 》 《各主办部门应组【织同级协办部门在2!005年1》2月15日前对实施!并联审批所》需的申请材料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按照精简、规范、便!民的原则尽力简化】不,必,要的申请材》料并由?各主:办部门在2》005年12月【20日?前将并联审批的【实施条件、涉—及,的建设项目范—围、:涉及的审《批项目及附带收【费项目(包》括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的:项目)?、所需的申请材【料(包括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所需的全部申】请材料)、申—请书示范文本、办理!期限等在办公场所】和政府网站向社【会统一公示》方便企业和群—众,查,。询接受各界的监督】
? 《。 在主协办】工作中每《一个协办部门需【要申请人提供的审】批,材,料不得超过》一式两份设计图纸】等少:数,重要材料可要—求,申请:。人附软盘(光盘)】;需转报中央国【家机关?批准:。的在主办部门作【出中止?审批的决定后有关】协办部?门可要求《申请人另行补充【适,当的申请材料—
》 》 ,协办部门所需申请】材料有固定格式的应!将格式文本批量存放!于主办部门的—接件窗口方便申【请人领取和》填写
》 《 在》并联审批中主—办部门、协办部门】。不得增?加公示以外的实施】条,件;申请人要—求主办?部门、协办部—门对审?批事项予《以说明、解释—的有关部门》必须说?明、解释并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 , ?。。有关部门应》。在清理?并,联审:批相关事项的同【时,对本部门未实—行并:联的审?批,项目也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实行政务!公开:
》(三)探《索网:上,审批
【。 ,。 《 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由主办部门会同!市信息产业局等【有关部?门在:现有政府《网络体系《及,各有关部门网络【体系的基础上结【合,并联审批改革—试点探索《建立“建《设项目网上审批【系统”?。进一:步创新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
】 !网上审批系统—可按照“《中心办件《管理系统、部—。门审批系统、统一收!费管理?系统”三大》版块的模式建立并】逐步:实现与区县(自【。治,县、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计算机网【络系统和应》用系统联接
! 市】信息产业《局负:责牵:头根:据需求组织》制定网?上审批系统及平台】的总体规划组织建】设方案评审推—。进信息共享、—共,用以及安全保障【体系设计对网—上审批系《统建设过程进—行监督保证》尽快实现《网上咨?询、表格下载—、网:上接件、《网,上受理、网》上分件、网上审批等!功能
《 (《四)控制审批—项目:
》 有关部!门应在2005年】。12月?20日?前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本方—案的规定《对本部门正在实施】的,审批项目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凡无:合法依据、超范围】实施以及本方—案决定停《止,实施的审批》项目必须《立即停?止实:施,并向:社会统一公布—
! , 今后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新设外我市】政府:立法(包括》。。起草地方性法规和】。制定政府《规章)?原则上不再新设建设!。领,域行政审批》项目:;确有必要新设的】。实,施部门在向市人民】政府申报年度立【法计:。划项目?。时应同时向市政府】法制:办附送审批项目【设置的具体方—案由市政府法制办】通过公开听证、【专家评?审、网?上投票等方式对审批!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专题审查—未经专题审》查同:意,。的一律不得》。新设
(】五)加强监督—检查
《 , 【 试点期间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督查室等部门】要对:并联审批的实施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对拒不!。执行本方案》的,规定致使并联审【批不能有效实施【的以及?违,反本:方案的规定擅—自增加并联项目和公!示以外的实》施,条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情况严!重,的由市人民》政府按照重庆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的—规定追究有关部【门行政首长的工作责!任;对审《批工作?中出现?。。的违反本方案规【定的行为《由市:人民政府或》。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况,严重的按照中—共重庆市纪委—重庆市监《察局关于行政审【批中违纪《违规行为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纪律责任
】 , ? : 主办部门、协办部!门要加强相互之间的!工作:。监督并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司》法机:关、:新,。闻媒体和群众的【监督确保《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 《 试点【期间因实《施并联审《批和推行《主,协办工作制度产【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问题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 【 ?试点期间我》市行政机关的—有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的规【定为:准
: 本》方案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纳入改革试》点范围的行政—审批项目表
【
?
序号
【
审《批(备案)》项目
》
改革措施
!部门
《
1—
:
项目《建议书审批(限政】府投资项目)
【
合并》审批:或单独实《施
投—资
》
2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限政府投《资项目?)
牵头并】联审:批
—
3
》
:总投资概算审批(】限政府投资项目)
!
单《独实施
】
4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限依法需!要核准?的建设项目)—
《牵头:并联审批
【
5
—
: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限依法不】需要办?理审批?。、核准手续的建【设项目)
单!独,实施
】
6:
建设工程选!。址,意见:。通知书
牵头!并联:审批
规划】。
【7
》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牵头》并联审批
】
8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单独:实施
】
9
》
建设项《目规划验收
!验收环节并联—审批
】
1:0
建设【用,地预:审
立项、规!划环节并《联审批
》
土地
—
?
11
【
单:独选址?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审批
合】并审批
—
12
!。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审批
!合,。并审批?
—
13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批
合并审!批
《
《14
《
: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批
》
单独》实施
—
15
【
城市房》屋拆迁许可
】
单独实施》。
16!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查
》
规划环节并联!审批
》
17—
压覆矿产资!源审查
—
用地环节合并【审批:
?
《18:。
?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批
】
单独?实施
!1,9
初—步设计?审批(限政府投资】项目以?及非政府《投,资项:目中的大《、中:型建设工程》)
?
牵头并联—。审批
《。
建?设
》
20
!规划设计方案建设】部门审?查(限重大》市政公用《建设:工程)
《。
?规划环节并联—审批
《
21
!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审批—
单独—实施
!22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
单独实【施
》。
23》
房地—产开:发项目联《建备案
【。单独实施
】
:
24
—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
单独实施
!
《25
—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审?批
?
,
单独实施》
【26
《
建设项目—城建档案验收
】
单独实施—
【27
?
竣工验收【备案
《
牵头并联—办理
!28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立项、规划环节并!联审批
》
环保《
:。
29
!
:环保预审查
【
规划环节并联】审批
【
,
30?。
建》设项目环保》初步设?计审:查
停止实施!。
31!
建设项【目环保验收或环保】预验收
验】收环节?。并联审批
!
32
】水土保持方案审查】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依法:统筹解决
水!利
?
:
33》
建设项目涉!。。及河道管理》事项的审查》(限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审】。批涉河工《程建设方《案):
,
规划环节并】联审:批
【
34
建设!项目:涉及河道管理事【项的初步设》计,审查
停【。止,实,。施
?
,。
35—
建设项目涉!及河道?管理事项的验收【
?。
单独实《施,
3】6
》建设项?目涉及消防事项的审!。查
规划【环节并联审批
!
消防
—
37—
选址—消防安全审查
!
规划?。环,节并联审批
!
,
38
【。
建设项目消防初】步设计审查
】
设计环节并联审】批
3!9
《
,建设项目消防—验收
验【收环节?并联审批《。
》
40
】建设项目涉及市【政公用设施安全【事项的审查》。
规划环【节并联审《批
市—政,
41!
,
市政》环境卫生《项目初步《设计审查《
设计环【。节并联审批》
42!
,
市政环境卫生!项目:验收:
单》独实施?
43!。
:
建?设项:目涉及园《林绿地指《标事项的审》查,
规划环节】并联:审批
》
园林
《。
:
44
【
,
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初步设计审!查
设计【环节并?联审批
《。
4【5
建设项目!涉及防空地下—室设置事项的审查】
规》划环节并联审批
!
人防
》
》
46
》
:建设:项,目防空地下室—初步:设计:审查
设计】环节并联审》批
【
47
建设!项目防?空地下室验》收
:
,
单独实》施
》
48
【
建?设项目选址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审查
规划】环节并联审批
!
国家安《。全
《
《49
》
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审查
—规划:环节并联审批—
?
,
50
】
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验收
】。
单独实《施
5!1
?
,
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初步【设,计审:查
停止【实施
》
52—
,
,
建设《项目:涉及机场空域安【全管理事项》的审查
【规划环节并联审批】
:
机场
!
53
】建设项?目涉及无线电—管理事?项的审查
》
规划环节并】联审批
《
信息产—业,
5】。4
?
建设项目涉及文!物保护事项的审查】
规划—环节:并联审批
—
文物
!
55
—
建设《项目防?雷,装,置初步设计审查
!。
设计环》节并联审批
!气象
】
,。56
建设】项目防雷装置验收
!
单独实施【
《
,
57
建!设项目涉及》。。跨江(河)、跨越(!穿越)公路或—者与公路接口—等事项的初步—设计审查
【
设计环节并—联审批
交】通
:
》
58
—
使用港《口岸线审批
!规划环节并联审【批
:
59】
建设—项目涉及电力设【施保:护事项的审查
【
:。
规划环节并联审】批
》电力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