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190 》号
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已经2【0,。05年10》月19日市人民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王鸿举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为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动法治政府【的创: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改?善发展环境根据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推进!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结合建】。设领:域行政许可、非【许可类审批、非许可!审,批类备案《(以下统称行政审】批)的运行机—。制和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总,体思路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结合?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分,为立项、规》划、用地、》设计、?验收五大《基本环节的实—际情况按照》。分类试点、》先易:后难、有序》推进的原则通过施】行,“,。五大:环,节,有限并联(合并【)审批?”、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强化!。审批责任等措施【。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我,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努力?提高我市行政审【批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改革!步骤
【。第一阶段在市级有】。关部门进行“五大】环节:。有限并联(合并)】审批”改革试点【试点期间《重点探索并》联审批?。。。的运行?机制和“一站—式办公?”的有效模式检【验统一办理、—限,。时审批等改革措施】。的实际效果
【 ?试点期间区县(【自治县、《市)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结合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的工:作机制?。。参照本?方案的有关规定自主!探索:建设领域《。并联审批改》革(:市规:划局各分局按—照本方案《的规定实《施并联?审批以及本方案【对,。。有关问题另有要【求的除外)
】 在第一阶段【试点的基础上由【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总结改革经》验研究进一》步推进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问题
三、】试,点范围
【 (一)试点的牵头!部门(以下简称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
【 (》二)试点《的建设?项目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具体范【围由牵?头部门在《配套制定的改—革试点实施办法中】予以明?确)
》 试?点期间下列建设项】目暂不纳入》试点范围
— 【1.交通(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管线》)、水利、电力【(含:电源和电网)、【矿山等?工程;
【 , ?。 2.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农村村民和城—镇居民?自建住宅工程等适】用简易审批程—序,的建设工程
】。 (三)试—。点的环节建设项目立!项、规划、用地【、,设计、验收五—大,基本环节
》。 ? (四)《。试点涉及的》行政审批
》 1!.牵头部门实—。施,。的涉及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造的?。主要合法《行政审?批,(,其中部分行政审【。批虽无并联项目【但为保证基本—建,设程序的《完整性仍一》并纳入试点范围予】以统筹考《虑);
》 【2.与上述行—政审批相关联—的合法?行政审批
— , :以上行政审》批共计5《9项涉及17—个部门具体项目【见本方案附件1【纳入改革《。试点范围的行政审批!项目表(以下简称】项目表)
》 ? 为保证改革—稳步推进试点期【间下列行政审—批暂:不纳入改革范围原则!上仍按?现行:审批:机制实施
— 《 1《。.有关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行政审批;—
》 ? 2.?有关建设领》域企业、个人资【。质、:资格类的行政审批】(含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3.未列《入项目表的建设领域!其他合法行政—审批
四、试点【内容
— (:一)实行“五大环】节有:限并:联(合并)审批【”
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立项环节—市规:划,局牵头?规划环节《市国土房管局牵【头,用地环?节市:建委牵头设计和验收!环,节对列入项目表的】行政审批实行—“五大环节》有限:并联(合并)审批】”具:体方案?如下
1.!立项环节
【 ? (《1)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限政府投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限依【法,需要:核,准的建设项》目)并联
】 — ①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其中:涉及水土保》持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必须有—经水:行政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 , ,。 ②!建设用地预审(已在!选址阶段取得用地】预审手续和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建设的项目除【外)
—。。 ,。 ? ? : 申请人在—取得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后方可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 【 , 建设《项目依法《不需要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申请人—。应自:行,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但已在!选址阶段《取得用地预审手续的!除外
【 (2)市发!展,。改革委在审批—政府投资项》目时:可,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合并审《批,。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
!(,3)总?。投资概算审批(限政!府投资?项目)无并联项目按!现行审批机制实施】
? 2.规划环节
! 】(1)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审》批并联?
【 ①【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查(限经批》准的规?划中未作场地地质】灾害评?估的: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和!已作:。区,域性:评估中属《。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项【目);
《。 : 》 ?。 ②?。建设用?地预审(限需—新征集体土地—的建设项目)—;
? 》 , ③消防】安全审查(限经【批准的规划中—。。未明确的易燃易爆】项目);
! , 【④,。国家安全审查(【限位于?党、政、军重要【机关和要害》部门周边的建设项】目)
! (?2,),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并联
! : 》。 , ①建设项目涉【及消防事项》的审查;
— — ②建设】项目涉?及园林绿地》指标事项的审查【。;
《 ! ③建设《项目涉及防空地下室!设置事项《的审查(《限民:用建筑?企业修建厂房等非民!用建:筑不审批);
【 】 ④建设【项目:涉及:市政公用《设施安全事项的审】查(限?危及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的建设项目);【
: 】 ⑤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审《。查(限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
】 ⑥建设!项,目涉及机场空—域安全?。管理事项的审—查(限机场规划用】地范围、机场—净空保?护范围?内危:及飞行?安全的建设项目);!
? 《 :。。 ⑦建设项目!涉及:。河道管理事项—的审查(限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审批涉河!工程建?设方案);
! 】 ⑧:建设项目《涉及文物保护事项】的审查(限需原【址保护的建设项【目和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的建:设项目);
! 【 ⑨?建设项目《涉及无线电管理事项!的审查(限》总体规划确定—的,微波:。通廊、大型地球站】、大型无《线电收?发信台站、广播电视!发射塔等建设项目】);
】 : 》。⑩建设项《目涉及电力设施【保护事项的审—。查(限在《已建、在建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和保护区《内进行建设》。的工程以及在法律、!法规规定《与电力设施》应保持足够》距离的范围内建设】。易燃易爆《、通讯设施、—军事:设施、机场、领【。(导)?航台:、污染源等工程【);
【 ? 12使用!港口岸线审》批(限需使用港口】岸线的建设项目)】;, ,
《 —。 1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限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准之外的》建,。设,项目:;其中涉及》水土保?持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必?须,。有经水行政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 :。 ! 14规划设计方案!建设部门审查—(限重大市政—公用建设工程) 】
】 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合格】后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 建设项目!依法:。需要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申请人应在取得审】批、核准《手续后方可申请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
》 (!3)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建设的申!请人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直《接领取?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但《仍应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其中》建,设项目依法需要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还应先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或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在上述过程中】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规划设?计方案审查仍—按规定?实行并联审》批,
【。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无并联项目】由市规划局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实施条件接》件、审批
》 【 【申请人在取得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手续》、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或土地权属》证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手续(限政府投!资项目以及非政【府投资项目中—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后方可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3.用地环节
】 》 (1《)单独选址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审批、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批(以下统》称建设用《地审批?。),。合并压?覆矿产?资,源,审查(限建设工厂、!大型建筑物》或建筑群)
】 】 申请—人在取得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手!续(限依法需要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申请建】设用:地审批?
!(2)?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和加】油,。(汽)站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及非经《营性用途的国—有土地在供地计【。划公布后同》宗地:有,两,。个及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采用招、】拍、挂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具体】实施:办,法、:程序由?市国土房管局在配套!制定的改革试点实施!办法:中依法予以明确【。
? 【。 : 申请》人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建,设的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查和压覆矿!产资源审《查
【 (3)城市】房屋:拆迁许可无并联项目!按现行审批机制实】施
》 《 , ? , 申请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审批等手续后方】可申请城市房屋【拆迁许可但国—家西部大开发确【定,的基础设施项目和】国有土地储备整【治项目除外
— 4.设计】环节:
】 (1)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限政府《投资项目以》及非政府投资—项目中?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并联》
》 —。 ①建《设项:目消防初步》设计:审查;
《 ! ②《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初步设计审查【;
】 》 ③建设项目防雷】装置:初步设计《审,查(限符合国家气】象局令第11号第】4条规定范》围的建?设项目?);
【 》 : ④建设《项目防空地下室初】步设计审查》(限:民用建筑《企业修建厂房等非民!用建:筑不:审批);
! — ⑤市政环境【卫生项目初步—设计:审查(?限市政?环境卫?生项目)《;
】 ⑥建】设项:目涉及?。跨江河、跨越—(穿:越,),公路或者与公路接】口等事项的初步【设计审查(限涉及跨!江河、?跨越(穿越)—公路或者与公路【接口的建设项—目)
? 】 —大、中?型建:设工程?的范:围按照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 】 建设项目!按照本方案》的规定不《需要:办理初步设计审批手!续的以上并》联的各项行政审批】不再实?施
】 ? , ?。 本:。阶段全市范》围内:停止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初步设!。计审查、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初!步设计审《查、建设项目涉【。及,河道管理《事项的初步》设计审查
【 【 《 试点期间》全市范围内技术【复杂的?小型: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除政府【投资项?目,仍实行审批外其余】改为由?申请人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 , , 建设项目按!照本方?。案,的规定不《需要办理初步设计】。。审批、备案手续【的,申请人可直接进行】。施工:图设计
》。 】 》在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合格后—。申请人方可进行【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在初:步设计审批阶段因】情,况特殊需要》调整经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强制性!要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征得同】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调整建议》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回?复同意或不同—意的意见逾期不回复!的视为?同意
》 , 《 (2)申》请人在取得初步设】计审批手续后(【限政府?投资项?目以及?非政府投资项—目中的大、中型建设!工程)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
【 建】设项目施工图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行政部门!不再审批施工图【(建设项目消防【施工图审核》、建设项目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审核等各种有关【施工图?的行:政审批不再实施)
! : 》 (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无并联】项,目由市建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实—施条件?接件、审批
【。 — , 申请【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后方可申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5.验收环》节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并联
》 (!1)建设项》目,规划验收;
【。 》 (2)建设项目!消防验?收;
! (3)建设项】目环保验《。收或环保《预验收
】 — 申《请人:应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竣工验收备】案
! 工程】(含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和以上3—项专项验收》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或以上3项专项验】收之一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 《 在!。本阶段并联环保预】验收的?申请人在取得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后还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环保正式—验收
》。 ! 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验?收(限?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防空地下!室验收(限配—。套,建有防空地下室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涉及河》道管理?。事项的验收(限【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防《雷装:置验收(限符—合国家气象局令第】11号第《4条规定《范围的建设项目【)、市政《环境卫?生项目验收(限【市政环境卫》。生项目)《、,建设项目城建档案】验,收等6项专》项验收按有关规定】单独实施不影响申请!。。人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 ? 《 以:上并联?项,目后面?。括号:中的内容为协—办事项涉《及的建设项目范【围(具体《范围由主办》部门商协办》部门予?以事:先明确并作为—主办部门在主协办工!作中统?一确定协办部门的标!准)未加注括—号的:协办事项涉》及的建设项目范围】与主办事项相同【
? —。 ? 按上述方案实行!并联后建设领—域行政审批的基本】。流程见本方案附件2!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基】本流程参《考图:
(二)推!。。行主协办工作—制度
《。 , 》 《 根据行》政,许可法有关统—。一办:理的:规定以牵头》部,。门为主办部门以实施!被并联项《目的相关部门—为协办部门按照“】统一受理、分头【。审批、限时完成、】集中回复”的原【则通过推行主协办】工作制度保证并联】审批有?效实施基本规—定如下?
《 1.主办部门、】协办部门《。的职:责分工
】。 (1)主】办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协【办,部门开展协办工作】督,促协办部门贯彻落】实主协办工作—制度及时发现、解决!主协办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汇报并联审!。批的实施情》况,
?。 (【2)协办部门负【责做:好协:办,材料的领取、移送】工,作积极配合、—协助主办部门实施】并联审批及》时,。、准确地向主—办,部门:反馈协办《事项的审批信—息并确保《协办事项的审批工作!按时完成
— , , 2.主协办工【作的基?本规:则
】 (1)纳入并】联审批?的项目主《办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自行到协办】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协!办部门不得在并联】审批之外另行单独】审批:;,协办:部门另行单》独审批的不影响主办!部门按照本方案的规!定实施并联审批
! : (2)】在接件?阶段:由主办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统一确—定协办部门(主办】部门认为有》必要的?也,可,要求同级协办部【门参与确定工作)】;因确定协》办部门失误产生的相!关责任由主办部门、!参与确定工作的同级!协办部?门承担(申请材料不!真实全面地反映情】况,。的除外)
【 : , (3)在【受理阶段由主办部】门,负责:统,一审查主办》部门、协办部门所需!全部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和符合法定!形式(?主办部?。门认为有必要—的也可要求同级协办!部,门参与审查》工作)
! ?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主办部—门,应当:在统一接件》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统一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和,符,合法定形式后由主办!部门:作出统一受》理的决定同时向申】请人:出具统一《受理的书面凭证【(书:面凭:证应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统一受《。理的日期)
【 : ! 主办部门应指派熟!悉业务的人员—审查申请材料除以书!面方式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外主】办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补【。正其:他申请材料
】 《 (4)主办部】门应在作出统—一,受,理决定的当日—或次个工作日通知同!。级协办?部门领取审》批材料;《同级:协,办部:门应在接到通知的】当日派人到主办部】门,领取审批材料(【情况特殊的》也可派人《于次个?工作日领取》审批材料)并按【照主办?部门的规定办—理领取审批材料【的,有关手续
—。 】 主办部门】、同级协办部门【。应指定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相互之间的》工作衔接
》 】 同级【。协办部门领取审【批材料后应根据本系!统上、?下级的审批》权限及?时确定自己是否【有审批权如无审【批权应自领取—。审批材?。料之日起的》2个工作日内向有】审批权的协》办部门(即本部门】。的上:级或下级对》口部门但《中央国家机》关除外?)移交审批材料并将!有关情况告》知主办部门(注【同级协办部门—、有:审批权的协》办部门在本方案中】统称协?办部:门)
》 】 在审批过【程中协?办部门不得》中止审批不得—要求申?请人申请其他审批】事项:
!(5)?。。协办部门《应在规定的审批【期限:内,。选择“同《意”、?“不:。同意”?、“:需转报中央国—家机关批准”三【种审批?意见中的一种—回复主办部门(应】同,时,加盖本行政机关公章!)
: 【 协【办,部门回复“同意【”的审批《意见涉及缴费、领证!的可:附缴费、领证的【具体金额《和方:式涉及有《特,殊要求?的可附具体要求;】。回复“不同意”的审!批意见应《。附不同意《的理由?
!。 》协办部门回》复“不同《意”的审批意—见不附理由的以【及回:复规定的三种审【批意见之外审批意见!的,视为协办部门未【回复审?批意见
【 ? (6)在—协办部门的审—批期限内《(确定的协办部【门,已全:部回复审批意—见的除外)主办部】门不得批准主办【事项
!。 ? 在协办部门!回复:审批意见前主—办部门已《。决定不批准主—办事项的应立—即通:知协办部门终止【审批:
— : (7)协办【部,。。门在规定《的,审批期限内未—回复审批意见的主】办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继?续办理?或中止审批主办事项!因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协办:部门承担;决定中】止审批的主》办部门应《立即催?告协办部门回复审】批意见经催告后超过!1,0个工作日》。。仍不回复的视为【协办部门同》意协办事项因—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协办部门承!担
! ,(8)协办部—门回复?“同意”的》审批:意见:附缴费、领证的【主办部?门在批准主办事项】的同:时应转告申》请人按照协办部【门的规?定缴费、《领证
】 《 ?。 主办部门可会同】协办部门《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制定】统一的缴费、领证办!法,由主办部门》。。代协办部门统一收】费、颁证
! ? (9)立项、【规划、?设计环节《协办部门回复“不同!意”的审批意见【(附理由)的主办】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批—准、不批《准,或者中止审批主办】。事项:
【 : 验—收,。环节协办部门回复“!不同意?”的审批意》见(附理由)—的,主办部门应当作【出不予备《案或者?中止备案的决—定只:有在协办部门—最终回复《“同意”的审批意见!后方可办理备案手续!但协办部门在规【定的审?批期限内未回复审批!意见的除外》
, — , 立【项、规划、设计【环节协办部门回【复“不同意”的审】批意见(附理由)但!。主办部门认为可以】批准主办事项的主办!部门应自批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公函《方式向协办部门【说明理由因不采纳】协办部?门的审批《意见产生的相关责】任由主办部门承【担
【。 《 立项、规划!、设计环节协—办部门回复“不同意!。。”,的审批意见(附理由!)主办?部门以此为由决定】不批准或中止审批】主办事项所产生【的相关责《任由协办部》门承担
! : (10)》协办部门回复“【需转报中央国家机】关批:准”的审批意—见的主办部》门应当立《即作出中止审批的】决定原则《上应:在中央国家机关【完,成审批后再》决定:是否批准《主,办事项
【 ,(三:)加:。快“一站式办公”】
【 主办部门可【利用现有办公条【。件(市规划》。局各分局可利用所在!。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要:求同级协办部门派】人,进驻负责接件、出】件,、收费、颁证以及工!作衔接等事》务进一?步提高主协办工作】的效率
《 】主办部门《提出要求的同级【协办:。部门应从《。本部门?选派熟悉业务的【。人员进?驻进:驻人员应具有参【与确:定协办部门以及【。。审查本部《门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和《符合法定形式的资】格和能力《
: 》 :同级协?办部门可《定期轮?换,进,驻人员轮换的周【期应不短《于3个月
【 , ? 进驻人员的工作!由主办部门》负责统一管理进【驻人员应参加—主办部门组》织的与并联审—批有:。关的业务学》习和培训
!(,四)缩短审批时间
! , , 为缩短!审,批时间对审批期【限作如下规定
【。。。 《 1.并【联审批的期限
【。 》。 (1》)主办部门的审批】期限
》 】。。 ?。主办部门《应自统一受理—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主》办事项的审批、【备案(协办》部门按照《本方案的规定延【长5个工作》日,回复审批《意见的?主办:部门:。。的审批、备案—时限相应顺延)【。;除竣?工验收备《案不得延长备案期】。限外因建设》项目重大、复杂难以!在上述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主办!。部,门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完成审批【。(在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过程:中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10个工》作日的基础上—再适:当延长审批期限【)
: 【 《 , 主:。。办部门就主》办事项作出不—准予决定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 , 】 : 在企业投资【项目核准《。阶段申请人》如把握不准核—准,条件可先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供主—办部门?预审(本《阶段的预《审属主办部》门提供的服务性【措施是否预审—由申请人自主决【定)由主《办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合格—、需要修改或项目】不可能被《核准的?预审意见《(需要修改项目申请!报告的主办部门同】时告知申请人需要】修改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可》按照主办部门的【要求进行修改并达】到预审?合格的标准)—;,预审合格后再—按照本?。方案的规定统—一接件、统》。一受理
— 》 ? , ,在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初步设计审】批阶段申《请人应?先提交规划设计方】案图纸或初步设计图!纸,供主办部《门预审主办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合格或】需要:修改的预审》意见:(需要修改设计【图纸的主办部门应同!时告知申请人—需,要修改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按照【主办部?门的要求进行修改并!达到预?审合格的标准—。);预审合格后再按!照本方案的规定统】。一接:。件,、统一?受,。理
? : — 统一受【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办】部门作出中止审【批的决定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主办事项》的审批时限内主办】。部门:应将相?关情况和所需—时间告知申请人
! : 《。。 《 ①审《。批主:办事项需要听证、】检,验(含放线)—、检测(含技术经】济指标验算)、鉴定!、专:家评审、中介—机构评估(评价、】咨询)、《申请:人修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和设?。计图:纸、提请规划委员会!审议、报《请市人民政府—审查的;
【 】。 ②主办—事项、协办》事项需?转报中?央国家机关批准的】;
【 : , 》③协办部门回复“】不同:意”的审《批意见(附理由)】主办部门认》为,有必要做有关协调工!作或者需要申请人根!据协办部门提出的理!由对申请事项作适】当调整以取得协办部!门同意的(》。在此种情形下中止审!批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 】。。 ④协办部门】超过:规定期?限未回复审批意见】主办部门认》为,有必要中《止审批的(在—此种情形《下中止审批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 《 《 《⑤在初步《设计审批阶》。。段因情况《特殊需要调整经【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强制性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征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意《见的
? (!2)协办《部门的审《。批期限
《。 !。。 自与主办部门!。同级的协办》部门领?取审批材《料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有《审批:权的协?办部门应向》主办部门《回复审批意》见因情况《特殊难以在10【个工作日内回复【。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回复审批意见但应!在10个工作—日届满前将延长期限!的情况?以书面方式》(或其传《。真件:)告:知主办?部门主办《部门的?审批时限《相应顺延
—。 《。 : 在审批过!程中协办《部门:不得:以主办部门中止审批!主办事项为由延长自!己的审批期限
【 《 — 为保证审—批意见回复的即时性!路途较远的有审【。批权的协办部—门可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主—办部门回复审批意见!的传真件《事后再补送》。原件
! 2.《合并审?批的期限
!。 ,。 ,。 , (1)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与项目建》议书审批合并的合】并审批?。的期:限为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的期—。限
》。 (2)】建设用地《审批:与压覆矿产》资源审?查合并的合并审【批的期限为建设【用地审批的期限【
— 3.》单独审批的期限
! ! 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等未实行并联的审!批项目审批》部门应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期限!实施审批《并,尽可:能提前?完成审批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制《定配套制度》
! 授权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按照本方案的】规定:配套制定《五大:环节并联(》合,并)审批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对本部门》主办事项的实施条】件、涉及的建设项】目范围、主协办工作!的具体操作办—法等予以明确于2】0,05年12月20日!前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 市】级协办?部,门应根据《本方:案和主?办部门?制定的改革试点实】施办法配《套制定本《部门:实施审批的具体办法!对协:办事项的实施—条件、需转》报中央国家机关批准!的建设项目范—围,以,及市、区县(自治】县、市)的审批【权限等予以依法明】确于200》5年12月2—0日前送主》办部门审查后—出台
《 》 上述配套制!度中有?关审批权限》、收费?的,规定涉?及北部新区的仍【按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北部新区实施】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改】革的:决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51】号)的规定执—行
? , 试!点期间因《法律、法规变动和】工作实?际需要增加或—者减少并联项目【。的由有关牵头部【门拟定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核准;有》关部门起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涉【及试点内容的应充分!征,求有关牵头部门的意!见
(二)!推进政务公开
】 】 各主办部门应组】织同:级,协办部门在200】5年12月15日前!对实施?并联审批所需—的申请材《料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按《照精简、《规范、便民的—。原,则尽力简《化不必要的申请材料!并由各主办部门在2!005年12月【。20日前《将并联审批的—实施条件、涉及【的建设项《目范围?、涉及的审批项目及!附带收费项目—(包括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的《项目)、《。所,需的申?。请材料(包括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所需的全】部申请材料)、【申请书示范》文本、办理期限等】。。在办公?场所和?政府网?。站,向社会统《一公示方便企业【和群众?查询接受各界的监督!
, : 】在主协?办工:作,中每一个协办部门】需要申请人提供的】审批材料不得超过】一式两?份设计图《纸,。等少数重要材—料可:。要求申请人附—软盘(?光盘);需转—报中央国家机—关,批准的?在主办部门作出中】止审批的决定后有关!协办部门《可要求?申请人?另,行补:充适当的申请材料】
, , , 《 协办部门】所需申请材料有固定!格式的应《将格式文本批量【存放于主《办部门?。的接件窗口方便申请!人领取和填写—
《 — 在并联审批中主】办部门?、协办部门不得【。增加公示以外的实施!条件;申请》人,。要求主办部门—、协办部门对审【批事项予以说明、】解释的?有关部门必须说明、!解释并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 【有关部门应在清【理并联审批》。相关:事项:。的同时对本》部门未实行并联【的审批?项目也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实行?政务公开
— : (三)探索—网上审批《
? —。 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由主办部门会同!。市信息产《业局等有关部—。门在现有政》府网络体系》及各有关部门网络体!系的基础上》结合并联审》批改革?试点探?索建立“建》设,项目网?上审批系统”进【一步创新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
? — :网上审批系统可【。按照“中《心,办件管理系统、部门!审批系统、》统,一收费管理系统”】三大:版块的模式建—立并:逐步实现与区县【(自治?县、: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计算机网】络系统和应用—系统联接
【。 市!信息:产业局负责牵头根】据需求?组织制定网上审批系!。统及:。平台的总体规划组织!建设:方案评审推》进信:息共享、共用以及安!全保障体系设—计对网上审批—系统建?设过程进《行,监督保证尽快实现网!上咨询、表格—下载、网上接件、网!上受理、网上分【件、网上审批等【功能
? (四—。)控制审批项目
】 】 , ,有关部门应在20】05年?。12月?20日前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本方案!的规定对本部门正在!实施的审批项—目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凡无—合法依据、》超,范围实施以》及本方案决定—停止实施《的审:。批项目必须立—即停止实施并向社】会,统一公布
— 【 ,。 今:后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新设外我市政【府立法(包括起草】地方:性法规和《制定政府规章)原】则上不再新设建设】领域行政《审批:项目:;确有必要新—。设的实施部门在【向市人民《政府申报年度立【法计划项目时—应同时向市政府法】制办附送审批项目设!置的具体《方案由市政》府,法制办通过公—开,听证、专家评审、】网上投票等方式【对,审批: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专题审》查未经专题审查同】意的:一律不?得新设?
《 (五)加强监督检!查
— 试点】期间: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督查室等部》。门要对并联审批的实!施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对拒不执行本方案!的规:定致使并联审—批不能有效实—施的以及《违反本方案的规定】擅自增加并》。联项目和公》示以:外的实施条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情况?严重的由《市人民政府按照【重庆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的规定追究有关【部门:。行政:首长的工作责任;对!审批:工作中出现的—违反:本方案规定的行【为由市人民》政,府或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况严重的按》照中共重庆市纪【委重庆市监察局关于!行政审批中》违纪违规《行为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纪律责任
】 — 主办部门、协办部!门,要加:强相互之间》的工作监《督并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司法机!关、新闻媒》体和群众的监督确保!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 》 试点期间因实【施并联审批和推行】。主协办工作制度产】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问题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 《 : 试?点期间我市行政【机关的有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的【规,定为准
—。 , 本方?案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纳入改—革,试点范围的行—政审批?项目表
《。
】序号
审批】(备案?)项目
改革!措,。施
部—门
》
:
1:
?
项:。目建议?书审批(限政—府,投资项目)
【
:合并审批或单—独实:施
投资
!
》2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限政府》投资项目)》。
牵》头并联审批》
:
3—
总投资概算!审批(限《政府投资《项目)
《
单《独实施
】
4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限》依,法需要核准的建【设项目)
】。牵头并联《审批:
《
5《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限依法不需要【办,。理审:批、:核准手续的建设项目!)
》单独实施
》
《
6
》
建设工程选址意!见通知书
【。
牵头并联审—批
:
规划
—
7
!
,
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牵头并联审批】
【8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单独实施
【
?
9
建!设项目?。规划验收
—。
,
验收环节并联【审批
!10
建【设用地?预,审
:
立项》、规:划环节并联审批
!
:土地
!1,1
单独选址!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审批
《
,
合并审批
—
》
1:2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审批
【
合并审批
】
《13: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批
—
:合并审批《
14!
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批
【
单独》实施:
1】5
城市房】屋拆:迁许可
》
单独实施
【
—16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查
】规划环节并联审批
!
17
!
压覆矿产【资源审查
—
用地环》节合并?审批:
》。。
:。18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批
单独实!施
—
19
【
初步设计审批(】。限政:府投资?项目以及非》政府投资项目—中的大、中型—建设工?程)
牵【头并联审《批
》建设
!20
规划设!计方:案建设部门审—查(限重大》市政公用建》设工程)《
规》划环节并联审批
!
》21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审批
—。
,单独实施
—
:
,
,。
2:2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
—
单独实《施
》
?23:
,
:
房地产开发项目】联建备案
单!独实施
【
24
—
,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
单独实施》
,
?
2《5
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审批
!
单独》实施
》
:
26《。
?
建:设项目城建档—案验收?
:
单独实施
!
27
!
竣工验《。。。收,备案:
牵头并联】办理:。
—
28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立项、规划环节并】联审批
—
环保
—
29
!
环保预审查
【
规划环节【并联:审批
】
30
【建,设项目环保初步设计!审查:
停止实施
!
:
31
【。
:
建设项目》环保验收《或环保预验收—
:
验?收环节并联》审批
《。
:
:
32
水土!保持方案审查
!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依法统筹解决
】
水利
【
33
】
建《设,项目涉及河道—管理事项的》审查(限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审》批涉河工程建设【。方案)
【规划环节并联审批】
,
34】
:
建设项目涉及河!。道,管理事项的初步设】。计审查?
停止实【施
【
35
》
,
建:设项目涉及河道管理!事项的验《收
》单独实?施
3!6
建设项】目涉及?消,防事项?的审查
《。
,
规划环》节并联审批
—
消防
】
37
!
选址消防安全审查!
,
规划环—节并联审批
【
:
,。
:38
建设】项目消防初步设【计,审查
设【计环节?并,联审批
—
39—
建》设项目?消防验收
—
,
验收环节并联审批!
《
,
40
】建设项目《涉及市政公用设施安!全事项的审》查
规划【环节并联审批
】
市政
!
41
—
,
,市政环?境卫生项目初步设】计审查
》
设计环节并联】审批
?
42
!
市政环境【卫生项目《验收:
《单,独实施
【
43》
建设项目】涉,及园林绿地指标【事项的?审查
》
规:划环节并联审批
!
园林
【
44
!
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初步:设计审?查
设—计环:节并联?审批
!4,5
建设项目!涉及防空地》下室设置事项的审查!
?
,规划环节并联审【批,
?
人防
!
46
【建设项目防空—地下室初步设计审查!
设计环节并!联,审批
!4,7
?
建设项目防空地!下室验收
》
?单独实?施
:
《
4?8
?
建设项》目,。选址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审查
!规划环节《。并联审批
【
国家安全
!
49
】
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审查
?
规划环节并联!。审批
!50
?
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验:收
?
单独实施
】
5—1
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初步—设计审查
停!止实施
》
5—2,
建设—项目涉及机场空【域安全管理》事项的审查
【
规划环》节并联审批
!机场
?
53
!
?建设项目涉》及无:线电管理事项的审】查
规划环节!并联审批《
:
信息产》。业
】54
《
建设《项目涉及文物保【护事项的《审查
规划】环节并联审批
】
,
文物
】
:。55
建设】项目:防雷装置初步设计审!。查
设计环节!并联:审批:
:
气象《
》
56
建!设,项目防?雷装置?验收
单独】实施
【。
57
建!设项目涉及跨江【(河)?、跨越(《穿越)公路或—者与公路接》。口,等事:项的初步《设,计审查
设】计环节并联审批【
交通—
—
58
—
使:用,。港口岸线审批—
,
规划环节并联!审批
—
:。。
59
《
建设项目涉及!电力:设,施保护?事项的审查
—
,
规划环节并【联,审,批
电力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