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1?9,0 号
【 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已经2005!年10月《19日市人民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王鸿举!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 :为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动:法治政府的创—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改善发?展环境根据》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推进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结?合建设领域》行政许可《、非许?。。可类:审批、非许可审【批类:备案(?以下统称行政审批)!的,运行机?制和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总体思—路
》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结【合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分:为立项、规划、【用地、设计、验收】五大基本《环节的实际情—。况按:照,分类试点、先易后难!、有:序推进的原则通过施!行“五大环节有限并!联(合并)审批”、!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强化审批责任【等措:施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我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努!。力提高?我市行政审》批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改革步骤
】 第?一阶段在市级有关部!门进行“五大环【节有限并《联(合并)审批【”改革?试点试?点期间?重点探索并》联审批?的运行机制和—。“一站?式办公”《的有效模式检验统】一办理、限时—审批等改革》措施的实际效果【
试点【。期间区县(自—治县、市)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结合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的工作机【制参照本方》案的有关规定自主】。探,索建设?领域并联《审,批改革(市规划局各!。分局:按照本方《案的规定实施—并联审批以及—本方案对有关问【题另有要《求的除外)
— ? 在第一阶段—试点的基础上由【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总结改革经》验研究进一步推进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问》题
三、试点范围
! : (一《)试点?的牵头部门》(以下简称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
《 (二)【试点的建《。。设,项目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具体】范围:由牵头部门在配套】。制定的改革试点实施!办法中予以明确)
! 试点期间下!列建设项目暂不纳入!试,点范围
【 1.交通!(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管:。线)、水利、电力】。(,含,电源:和,电网:),、矿山等工程;【
》 2.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农村村《民,和城镇居民》自建住宅《工程等适用简易审】批程序的《建设工程
》 : :(三)试点的环节】建设:项,目立项、规划、【用地、设《。计、验收五大基【。本环节
《。 (四)试点!涉及的?行政审批
》。 》 1.牵头部门!实施:的涉及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造的主要合法行!政审批(其中部分行!政审批虽无并—联项目但《为保证基本建设程序!的完整性仍一并【纳入试点范》围予以统筹考虑);!
》 2.—与上述行政审批相关!。联的合?。。法行政审批
!。 以上行政审批共计!59项?涉及17个部门具体!项目见本方案附件】1纳入改革试点范围!的行政审《批项目表(以下简称!项目表)
!为,保证改革稳步推进试!点期间下列》行政审批暂不—。纳入改革《范围原则上》仍,按现行审《批机制?实,。施
! ,。1.有关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行政?审批;
《 《 2.—有关建设领》域企业、个人资质、!资格:类的行?。政审批?。(含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 3.—未列入项目》表的建设领域其【他合法行政审批
】。四、试?点内容
》 , (?一)实行“五大环】节有限并联(合并)!审批”
【 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立项环节市规】。划局牵头规划环节】市国土?房管局牵《头用地环《节市建委牵》头,设计和验收》环节对列《入项目表《的行政审《批实行“五大—环节有?限并联(合并—)审批”《具,。体方案如下
】 1?.立项环节
— 《 《(1)?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限政府投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限依【法需要核准的建【。设项目?)并:联,
! ①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其:中涉及?水土保?。持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必须】。有经水?行政: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 ! ?②建设用地预—审(已在选址阶段取!得用地预《审手续和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建设的项—目除外)
! ? : , ? 申请人在取得【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后方可?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 《 】建设项目依法不【需要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申请】人应自行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但已在选址阶段【取得用地预审手【续的除外
【 (2】)市发?展改革委在审批【政府:投资项目时》可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合并【审,批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
? 《 (3)总投资】概算:审批:(限政府《投资项?目)无并联项目【按现:行审批机制实—施
》 2.规划》。环,节
: 】。(1)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审批并《联
— ①!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查(限经批》准,的规划中《。未作场?地地质灾害评估的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和已作区域!性评估中属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项目);
! ! ②建设用地【预审(限《需,新征集?体土地的建设项目)!;
》 , 】③消:防,安全审查《(限经批《准的规划中未明确的!易,燃易爆项目);
! ! ④国家》安全审查(限位于】党、政?、军重?要机关和要害部门】周边的建设项—。目)
! (?2)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并联
— 【 ①建设项目涉】及消:防事项的审查;
】 : : ?。 ②—建设项目《涉及园林绿地指标事!项,的审:。。查;
》 ? 【③建设?。项目涉?及防空地下》室设置事项的审查(!限民用建筑企—。。业修建?厂房:。等非民用建筑—不,审批);
】 : — ④建?设项目涉及》市,。政公用设施安全事】项的审查(限危【及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的》建,设项目);
! 《 ⑤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审查(限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
! — ⑥建设项目涉及机!场空域安《全管理?事项:的审查(限机场规划!用地范围、机—场净空保护范围内】危及:飞行安全的建设项】目,);
!。 ?。 ⑦建设项目】涉及河道管理—事项的审查(限【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审批涉河工程!建设方案);—
》 【 ⑧建?设项目涉及文物保护!事项:的审查?(限需原址保—护的建设《项目:和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的!建设项目);
】 : , — ⑨建设》项目:涉及无线电》管理事项的审查(】限总体?规划确定的》微,波通廊、大》型地球?站、大型无线电收】发信台站、广播【电视:发射塔等《建设项?目);
【 — : ⑩建设项目涉及电!力设施保护》事项的审查(限在已!建、在建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和《保护区内进》行建设的工程—以及在法《律、法规规定与电】力设施应保持—足够距离《的范围内建设易燃】。。易爆、?通讯设施、军—事设施、机场、领】(导)航台、污染】。源等工?程);
】 , , : 《12使用港口岸线】审批(限《需使用港口岸线的建!设项:目);
】。 !1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限—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准之外【的,建设项目;其中【涉,及水土保持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必须有经水行!政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 ? 14—规划设计方案—建设部门《审查(限重大—市政:公用建设《工程)
【 ? — 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合格后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 《 , 建设项目依—法需要?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申:请人应在《取得审批、核—准手续后方可—申请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
》 : (》3):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建设的—申请人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直》接领取?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但仍】应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其中建设【项目依?法需要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还】应先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或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在上【。述过:程中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规划设计方!。案审查仍按》规定:。实,行并联审批
】 :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无并:联项目由市规划局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实施条件接件、【审批
】 【 ,。 ,申请:人在:取得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手续—、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或土地权属证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手续(《限政府?投资:项目以及非》政府投资项目中【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后方》可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3.!用地:环节
! (1)单独选址!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审批、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批(以下统—称建设用地审—批)合?并,压,覆矿产资《源审查(《限建设工厂、—大型建?筑物或建筑》。群)
【 — , ,。 , 申:请,人,在取得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手续》(限依法《需要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申!请建设用地》审批
【 (2)【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和加油(汽)站!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及非经?营性用途的》国有土地《在供地计划公—布后同宗地有—两个及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采》。用招、拍、挂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具体实施办法、】程序由市国土房管】局在配?套制定?的改革?试点实施办法中依】法予以明确
— ?。 【 申请—人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建设的《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查和压覆矿》产资源审查
! (—3)城市房屋—拆,迁许可无并联项【目按现行审批机制】实施
? : ? ? 申【请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审批!等手续后方可—申请城市房屋拆【迁许可?但国家西部大—开发确定《的基础设施项目和国!。有土地储备》整治项目除外—。
4.设】计环节
【 (1)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限政《府投资项目以及【非政府投资》项目中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并,联,
》 》 ①建》设项目消《。防初步设计审—。查;
! 《 ②?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初步设计审查—;
: 》 ? ③》建设项目防雷装置】初,。步,设计审查(限符合】国,家气象局《令第1?1号:第4条规定范围的建!设项目);
! , — ④建设项目防空!地下室初步设计【审查(限《民用建筑企业—修建厂房等非民【。用建筑不审批);】
《。 】 ⑤市政环》。境卫生项《目初步?设计审查(》限,市政环境《卫生:项,目):;,
》。 , ⑥建!设项目涉及跨江【河、跨越《(,穿,越)公路或者与公】路接口等事项的【初,步设计审查(限涉】及跨江河、跨越(】穿越)公《路或者与公路—接口:。的建设项目》)
《 《 , 大】、中:型建设工《程,的范围按《照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 — 建设【项目按照本方案的】规定不需《要办理?初步设计审批—手续的?以上并联的各项【。行政审批不再—实施
【 ? : , 《本,阶段全市范围—内停止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初步设计!审查、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初步设【计审查、建设项【目涉及河道管理【。事项的初步设计【审查
】 — 试点期间【全市范?围内技术复杂—的小:型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除政府《投资项目仍实行审批!外其余?改,。为由申请人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 建设项目按照【本方案的规》。。。定不需要办理初【步设计审批、备案手!续的申请人可直接进!行,施工图设《计
】。 , ? 在》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合格后申请—人方可进行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在初—。步设计审《批阶段?因情:。况特殊需要调整经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强制【性要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征得同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调【整建议?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回复同—意,或不同意《的意见逾期不回复】的视为同意
! 》(2:),申请人在《取得初步设计审【批手续后(限政【府投资?项目以及《非政府?。。投资项目中的大、】中型建设《工,。程,)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
, ?。。 , , ?。 》建设项目施工—图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行《政,部门不再审批施【工图(建设项目消】防施工图审核、建】设项目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审核等各种有关施】工,图的行政审》批不再?实施)
— : (》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无并联项目由市建】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实施条《件接:件、审批
】 【 , 申请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后方可申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 5.验【收环节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并联:
《 《 (1)建设项目规!划验收;《
】 (2)《建设项目消防验收】;
— (》。。3)建设项目—。环保:验收或环保预验收
! 》 申!请人应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竣工》验收备案
— — 工程(!含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和!以上3项专项—验收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或以上3项—。专项验收之一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 — 《 在本阶段并联环保!。预,验收的申请人在取】得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后还【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环保】正式验?收
》 : 《 , 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验收(限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防》。。空地下?。室验收(限配套建】有防空地下室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涉及河道管理!事项的验收(—限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防雷—装置验收(限符合】国家:气,象局令第11号第】4条规定范围—的建设?项,目)、市政环境【卫,生项目验收》(限市政环境—。卫生项目)、建设】项目城建档案验收】等6项专项验—收按有关规定单独】实施不影响申请【人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 : : , 》 以上并》联项目?后面括号《中的内容为协办【事项涉及的建设项目!范围(具体范围由主!办部门商协》办部门予以事先明确!并作为主《办部门在主协办工】作中统一确定—协办部门的标准)未!加注括号的》协办事项涉及的建设!项目范?。围与主办《事项:相同
《 《 , 按上!述方案实行并联后建!设领域行政审批的】。基本流?。。程见本方案附件2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基《本,。流程:参考图
— :(二:)推:行主协办工作制度
! !。 根据行政】许可:法有关统一办理的】规,定以牵头《部门为主办部门【以实施被并联项目的!相关部门为协办部】门,按照“统一受理、分!头审批、限时完成、!集中回复”的原则】通过推行主协办【工作制?度保证并联审—批有效实《施基本规定》如下
— 1.主办部—门、协办部门的职责!分工
》。。 《 (1《)主办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协:办,部门开展协办工作】督,促协办?部门贯彻《落实主?协办:工作制度及时—发,现、解决主协办【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汇报》并联审批《的实施?情况
? 】(2)协办部门负责!做好协办材料的领】取、移送工作—积极配合、协—助主办?。部门实施并》联审批及时、准确】地,向主办?部门反馈协办—事项的审批》信息并确《保协办事项的—审批工作按时完【成
? 2.主协【办工作的基本—规则
? 《。 (1)纳入!并联审?批的项目主办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自】行到:协办: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协办部门不得!在,并联审批之》外另行单《独审批?;协办?部,门另行单独》。审批的不《影响主办部门按【照本方案《的规定实施》并联审批
【 ,。。 《 (2)在》接件阶段《由主办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统一确定协办】部门(主办部门认】。为有必要《的也可要求同级协】办部门参与》确定:工,作):;因确定协办—部门失误产生—的相关责《任由主办《。。部门、?参与确定《工,作的:同级协办部门—承担(申请材料不】真实全面地反—映情况的除外—)
《 》 (3)在受—。。理阶段由《主办部门负责统【一审查主办部门【、协办部门所需全】部,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和符合法》定形:式(主办部门认为】有必要?的也可要求同级协办!部门参与审查工【作):
《 】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主办部门应当在统一!。接,件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统一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和?符合法定《。形式后由主办—部门作出统一受理】的决定?同时向申请人出具】统一受理的》书,面凭证(书面凭【证应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统一受?理的日期)
— 《 ?。 主办部!门应指派《熟悉业?务的人员审查申【请材料除以书面方式!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外主办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补正其他!申,。请材料?
— (《。4)主办部》门应在?作,出统:一受理决定》。的当日或《。次个工作日通—知,同级协办《部,门领取审《批材料;同级协办】部门应?在接到通《知,的当日派《人到主办部门领取】审,批材料?(情况特殊的也【可派人于次个—工作日领取审批材料!)并按?。照主:办部门的规定办【理领取审《批材:料的有关手续—
《 》 ? ,。 主:办部门、同级协办】部门应?指定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相!互之间的工作—衔接:。
! ?。。 同级协办—部门领取审批—材料后应根据本系】统上、下级的审批】权限及时确定自【己是否?有审批权如无—审批权应自领取审】批材料之日起的【2,个工作日内向有审】批权的协办》部门(即本部门的】上级或下级对—口部门但中央—国家机?关除外)《。移交审批材》。料并将有关情况【告知:主,办部门?(,注同级协《办,部门、有审批—权的协办《部门在本方案—。中统称协办部门)
! ! , , 在审批过程【中协办?部门不得中止审批】不得要求申请—人申:请其他审批事—项
? ? , (5)协办部!门应在规定的审批】期限内选择“—同意:。”、“不同意”、“!需转报中央》国家机关批准”三种!审批意见中的一【。种回复?主办部?门(应同时》加盖本行政》机关公章)
【 ? ,。 ?。 , 协办部门回!复“同意”》的审批意见涉—及缴费、领》证的可附缴费、领】。证的具体金额—和方式?涉及有?特殊要求《的可附?具体要求;回复“】。不同意?”的审?批意见应附不同意】的理由
! 》 协《办,。部,门回复“不同意”的!审批意见不附理【由的以及回复规【定的:三种审批意见之外】。审批意?。见的视为协办—部门未回复审批意见!
? (6)!。在协:办部门的审批期限内!(确定的协办—部门:已全部回复审批意见!的除外)主办部门不!得批准主办》事项
《 》 在协!办部门回《复审批意《见,前主办部《门已决定《不批:准主办事《项的应立即通知协办!部门终止审批
!。 【(7)协办》部门在规定的审批期!限内未回复审批【意见的主办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继续办理或中【止审批主《办事项因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协办部门!承担:;决定?中止审批的》主办:部门应立即》催告协办部门回【复审批?意见经催告后超【过1:0个工作日仍不【回复的视为协—办部门同意协—办事项因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协办部】门,。承担
《 (】8):协办部门回复—。“同意”的审批意见!附缴费、领》证的主办部门在【批准主?办事项的《。同时应转告申请【人按照协办》部门的规定缴费、领!证
? 】 《主办部门可》会同协办部门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制定统一【的缴费、《。领证:办,法由主办《部门代协办部门统】一收费、颁》证
! (:9)立项、》规划、设计环—节协办部《门,回复:。“不同?意”的审批意见(】附理由?)的主办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批准、不批准或者】中,止审批主办事—项
》 : ? ? 验收环节协【办部:门回:复“不同意”的审】批,意见(附理由—)的主办部门应【当作出不《予备:案或者中《止备案的决定只有在!协办部门《最终回复“同意【”,的审批?意,见后方可办》理,备,案手续但协办部门】在,规定的审批期限内】。未回复审批意见【的除外
— : 》 立项、规】划、设?计环节?协办部门回复—“不同意”的审批】意,见(附理《由)但主办部门认】为可以批准主办【。事项的主办部—门应自批《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公函方式向【协办部门说明理【由因不采纳协办部门!的审批意见产生的相!关责任由主办部门】。承担
— 《。 , ? , 立项、《规,划、设计环节协办】部,门回复“不》同意:”的审批意见(附】。理由)主办部门以】此,为由决定不批准或中!止审批主办事项【。所产生?的相:关责:任由协办部门—承,担
】 (10)协【办部门?回复“需《转报中央《国,家,机关批准”的审【批意见的主办部【门,应当立即作出中止】审批的?决定原?则上:应在:中央国家机关完【成审批后再决—定是:。否批准主办》事项
》 (三《)加快“一》站式办公”
【 《 主办部—门可利用现有办公】条,件(市规划局各分局!可利用所在》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要求《同级协办部门派人】进驻负责接件、出】件、:收费、颁证以—及工作衔接等事【。务进一步提高主【协办工作的效—。率
【 主《办部门提出要求【的,同级协办部》门应从本部门选派】熟悉业务的人—员进驻进驻》人员:应具有参与确定【协办部门以及审查本!部门: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和符合《法,定形式的资格—和能力
! 同级协办【部门可?定期轮换进驻人员轮!换的周期应不短【于3:个月
? 《 进》驻人员的《工作由主办部门负责!统一管理进驻—。人员应参加》主办部门组》织的与?并联审批《有关的业务学习【。和培训
】(四)缩短》审批时间
! 为缩短审】批,时间对审批期—限作如下规定
【 【 1.并联审批的期!限
: — :(1)主办部门的】审批期限
》 ,。。 ?。。 , ? 主—。办部门?应自统一受理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主办《事项的审批、备案】(协办部门按照【本方案的规定延长5!个工作日《回复:。。审批意见的主办部】门的:审批、?。备案时限《相应顺延《);:除竣工验收备案不】得延:长,备,案期限外因建设项目!重大、复杂》难以在上《。述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主办部《门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完成审批(在!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过程中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10个工作日!的基础?上再适当《延长:。审批期限)
! ,。 — 主办部门就主!办事项作出不准【予决定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 , 》 【在企:业投资项目》核准阶段申请人如把!握不准核准条件【可先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供主办部门预审】(本:阶,段的预审《属主办部门提供的】服务性措施是—否预审由《申请人自主决定【)由主办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合】格、需要修改或项目!不可能被核准的预】审意见(需要修【改项目申请报告的主!办部门同时告知申】请人需要修》改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可按照主办部门【的,要求进行修》改并达到《预审合格的标准【);预?审合格后再按照本】方案的规定统一接件!、统一?受,理
》 — 在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初】步设计?审批阶段申请人【应先提交规划设计】方案图纸或初步【设计:。图纸供主办》部门预审主办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合格或需要修改】的预审意见(需要】修改设?计图纸的主办部门应!同时告知申请—人需要修改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按照《主办部门《的要:求进行修改并达到】预审合?格,。的标准);预审【合,格后再按照本—方案的规《定,统一接?件、统一受理
【 】 》。统一受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办部门作】出中止审批的—决,定,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主办事项的】审批时限内主—办部门应将相关情况!。。和所需时间告知申请!人,
】 ①审批!主办事项需要听证】、检验(含放—线)、检《。测(含技术经济指标!验算)、《鉴定、专家评—审、:中介:机构评估《(评:价、咨询)》、申请?人修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和!设计图?纸、提?请,。规划委员会审议、】。报请市?人民:政府审查的;
【 ! ②主办【事,项、协办事项需转报!中央国家机关—批,准的;
》 》 , 》。 ③协办《部门回复《“,不同意?”的审批意见(附理!由)主办部门—认为有?必要做有关协—调工作或者需要申请!人根据协办部门提出!的理由对《申请事项作适当调】整以取得《。协办部门同意的【(在此种情形—下中止审批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 ? , ? ④协办部门超!过规定期限未回【复审批意《见主:办部门认为有—必要:中止审批的(在【。此种:情形:下中止审批》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 : — ⑤在初步—设计审?批阶段因情况特殊】需要调整经》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强制性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征】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意见》的
》 (—。2)协办部门—的审批期限
— ? , : 》 自与主办》部门同?级的协办部门领【取审批材《料,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有审批权的—协办部门应向主办】部门回复审批—意见因情况特殊难以!在10个《。工作日内回复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回复审批意见】但应在1《0个工?作日届满前将延长期!限的情况以书面【方式(?或其传真件)告【知主办部门主—办,部门的?审,批时限相应》顺延
】 , 在【审批过程中协办部门!不得以?主办部门中》止审批主办事项为由!延长自己的审批期限!
: , ! 为保?证审:批意见回复的即时】性路:途较远的有审批权的!协,办部门可《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主办:部门回复《审批意见的传真件事!后再补送《原件
— 2.合】并审批的期限—
【。。 (1)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与项目建议书审!批合并的《合并:审批的期限》为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的期限
! : (2)》建设用地审批与【压覆矿产《。资源审查合并—的合并审批的期限】。为建设用地审批【的期限
》 【3.单独审》批的期限
】 , 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等未【实行并联的审批项】目审批部门应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期》限实:施,审批并尽可能提前】完成审批工作
五】、保障措施
【 (一》)制定配套制度【
— ? :授权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按照本方!案的规定配套制定】五大环节并联(合并!)审:批,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对本!部门:主办事项的实施条件!。、涉及的建设项【目,范围、主协》。办工作的《。具体操?。作办法等予》以明确于2005年!12月20日前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 : 市级协办部门应!。根据本方案和主办部!门制定的改革试点】实施办法配》套制定本部门实施】审批的具《体办法对协办事项的!实施条件、需转报】中央国?家机关批准的建【设项目范围以及市】、区县(自治县、】市)的审批权—限等:予以依法明确于2】005年1》。2月:20日前送主办部】。门审查后出》。台
【 , : 上述配套制度中!有关审批《权,限,、收费的规定涉及】北部新区《的仍按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北部新【区实:施,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改—。革的决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51?号):的规:定执行
— , — 试点期间因法【律、法规变动和【工作实际《需要增加或者减少】并联:项,目,的由有?。关牵:头部门拟定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核准;有!。关部门起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涉及《试点:内容的应充分征求有!关,牵头部?门,的意见
《 《(二)?推,进,政务:公开:
】 各《主办部门应》。组织:同级协办部门—在200《5年12月15【日前对实施并联审批!所需:的申请材料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按照精简、规范】。、,便民的?原则尽?力,简化不必要的—。申请材料并由—各主办部门在2【005年12月20!日前将并联审—。批的实?施条件、涉》及的:。建设项目范》。。围、涉及的审批项目!及,附带:收费项目(包括【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的—项目)?、所需?的申请材料(包括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所需的》全部申请材》。料)、?申,。。请书示范文》本,、办理期限等—。在办公场《所和政府网站向社】。会统一公示方便企业!。和,群众查询接受—各界的监《督,
— 在—主协办工作中每【一个协办部门需要】申请人?提,。供的审批《材料:不得超过一式两【份设计图纸等—少数重?要材料可要求申请人!附软盘(《光盘);《需转报中央国家机】关批准的《在主办部门作出中止!审批的决定后有关协!办部门可《。要求申请《人另行补充适当【的申请材《料,
? ? , 协办部【门所:需申:请材:料有固定格式的应将!格式文本批量存放于!主办部门的》接件窗口方便申请人!领取和填写
【 : 在并!联审批中主办部门、!协办部门不得增加公!示以外的实》施条:件;申请《人要求主办部门、协!办部门对审批事【项予以说明》、解释的《有关部门必》须,说明、解释》并,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 : 有关部门应—。在清理并联审批【相关事项的同时对】本部门未实行—并联的审批项目也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实行政务公开
】 (三》。)探:索网上审批
! 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由主:办部门?会同市信《息产业局《等有关部门在现【有政府网络体系及各!有关部门网络—体系的基础上—结合并联审批—。改革试点探》索建立“建设项目网!上审批系统”进【一步创?。新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
! : , 网上审批系统可】按照:“中心办件管理系统!、部门审批》系统、?统一收费管》理系统”三》大版块的模式建立并!。逐步实?现,与区县(自治县、】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计算机【网络系统和应用系统!联接
》 【 市:信息:产业局负责牵头【根据:。需求:组织制定《网上审批系统及平】台的总体《规,划组织建设》方案评审推》进信息共享、—共用以及安全保【。障体系设计对—网上审?批系统建设》过程进行监督保证尽!快实现网《上咨询、表格下载、!。网,上接件?、网上受理、—网上分件、》网上审?批等功能
】 (四)控制—审批:。项目
? 》 有—关部门?应在2005—年12月《20日前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本方案的】规定对本部门正在实!施的审批《项目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凡无合法依据!、超范?。围实施以《及本方案《决定停止实》施,的,审批:项,。。目必须立即停止实】施,。并向社会《统一公布
》 《 今后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新,。设外我市政府立法(!包括起?草地方性《法,规和制定《政府规章)原则【上不再新设建设领域!行政审批项目;确有!必要:新,设的实施部门在向】市人民?政府:申,报年度立法计划【项目时应同时向【市政府法《。制办附送审批项目】设置的?具体方案《由市政府法制办通】过,公开听证、》。专家:评审、?。网上投票等方式对】审批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专题审查未经专】题审查?同意的一律》不得:新设
【。(五)加强监督【检查
《 , , — 试点期间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督查室等部门要】对并联审批的实【施,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对拒】不执行本方》案,的规:定致使并联审批不】能,有效:实施的?以及违反本方案的】。规定擅自增加并【联项目?和公示以外》的实施条《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情况严重的由市!人民政府《按照:重庆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的规定追究!有关部门行政首长的!。工作责任;对审批工!作中出现的违反本方!案规定的行为由【市人民政府或—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况严重的按照中共】重庆市?纪委重庆市监察局关!于行政审批中违纪】违规行为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纪律!责任
— — 主办部门、协【办部门要《加强相互之间的【工作监督并》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司法机关、新闻媒】体和群众的监督确】保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 试点》期间:因实施?并联审?批和推行主协办工】。作制度产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问【题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 试【点期间?我市行政机关的有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的规—定,为准
《 : 本方案《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纳入改》革试点?范围的行政审批项目!表
?
—
,序号
审【批(备案《)项目
改革!措施
部门
!
1
!。
:项目建?议书审批《(限政府投资项目)!
合并审【批或单独实施
【
,
投资
》
2【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限政【府投资项《目)
牵头】。并联审批
】。
?3
总投资概!算审批(《限政府投资项目)
!
单《。独实施
》
4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限依【法需要核准的建设】项目)
》
牵头并》联审批
《
?
:
5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限依法不】需,要办理审批、核准】手续的建设》项目)?
单独实【施
—
6
—
建设工程》选址意见通知—书
》牵头并联审》批
》规划
—
?7
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牵头并联审批
】
8—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单独实施
!
:
9
》
建设项目》规划验收
】验收环?节,并联审批
【
:
10
】建设用地预审—
立项、【规划:环节并联审批
】
土地
》
11
!
:
,单,独选:址,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审批
《
合并《审批
【
12
—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审批
—
:
合:并审:批
:
13
!。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批
》合并审批
—
《
1:4
?
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批
】
单独实—施
1!5
?
,
城市房屋拆迁许】可
单—独实施?。
1】6,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查
《
规划《。环节并联审批—
?
17
】
,
,压覆:矿产资源审查
】
:用地环节《合并审批
!
18
【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批
单独实施!
1】。。9
?
初步设计审批】。(限政府《投资:项目以及非政—府投资项目》中的大、《中型建设工程)
】
,
牵头《并联审批
【。
,建设
《
》20
规划设!计方案建设部门审查!(限重大市政—公用建设工程—)
《。。
规划环节并联【审批
】
21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审【批
单—独实施
》
,
22
!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
》
单独实施
!
2》3
《
房地产开》发项目联建备案【。
,
单独实施
!
:
24
—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
单独实施—。
25!
:
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审批
单【独实施?
》
2?6
建设项目!城建档案验收
】
单独实施
!
27
【
,
,
竣工验《收备案
》。
:。。牵头并联《办,理,
【。28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立项—、规:划环节?并联审批
—
环保
!。
29
环!。保预审查
规!划环节并联审批
!
30
】
建《设项:目环保初《步,设计审查
》
停止实—施
】31:
建设项目环!保验收或环保预验】收
验收环】。节并联审《批
【
32
—。
水土保持》方,案审:查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依法统筹】解决
》
水利
】
,
33
》
,。
建设项目涉及【河道:。管理事项《的审查(限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审批涉河工程【建设方案)
—
:
规划环节》并联审批《
3】4
建设【。项目涉及河道管理事!项的初步设计审查】
,
停止实施
!
35
!
:。建设项目《涉及河道管理事项的!验收
单【。独实施
》
3—6
建—设项目涉及》。。消防事项《的审查
规】划环节并联》审批
消【防
【
37?
?
选:址消防安全审查
!
规划环节并联】审批
?
:
3》8
建设【项目消防初步设计审!查
》设计环节并联审【批
—。
39
建!设项目消防验—收
:
验收环节【并联审批
—
40【
,
建设项—目涉及市政公—用设施安全事—项的:审,查,
:
规划环》节并联审批
!。市,政
?
,
《41
市【政环境卫生项目【初步设计审查
!
设计环《节并联审批
—
:
?
42
市政!环,境卫生项目验收
!
单独实施
】。
》。43
?
:。
建设项目涉及园林!绿地指标事项的审查!
规》划环节并联审批【
园林
【
》
44
【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初步设计审查
!
设计环节并联审!批
】45
建设】项目涉?及防空地《下室设置《事项的审查》
:
规划环节并联审!批
?
:人防
!46
《
建设项目防【空地下室初步—设计审查
》
设计环节【并联审?。批
》
:
,47
建【。设项:目防空?地下室验收》
单独实【。施,
:
48【
《建设项?目选址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审—查
《
规划环节》。并联审批
】国家安全《
4】9
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审查
】。规划:环节并联审批
】
?
50
—
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验收
【
,
单独实施
】。。
51
!
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初【步,设计审查
》
停止》实,施
?
》52:。
建设项目涉!及机场空域》安全管理事》项的审查《
规划环【节并联审批
】
,机场
?
53】
建设项【目涉及无线电—管理事项的审查【
?
规划环节并联审】批,
信息产【业
—
54
—。
建设《项目涉及文》物保护事《项的审查
—
:规划环节并联—审批
文【物
【
5:5
《
建设?项目防雷装》置初步设《。计审查
【设计环节《。并,联审:。批
:
气象
—
5【6,
:
,
建设项《目防雷?装置验?收
?
单独实施
【
》
57
—
建设项目》涉及跨江(河)、】跨越(穿越》)公路或者》与公路接口等事项的!初步设?计审查
设】。。计环节并联审批
!
交通
!
58《
:
,
使用港口岸线【审批
—规划环?。节并联审批
—
《
59
—
建设项目涉【及电力设施保护【事项的审查
】
规:划环节?。并联:审批
?
电《力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