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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190 号
】 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已》。经2:005年10月1】9日市人《民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王鸿举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 为《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动法治政府的创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改《善发展环境根据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推进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结合:建设领域行政许可】、非许可类》审批、非许可审【批类备案(以—下统称行《政审批?。)的运行《机制和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总体思路
!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结合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分为立项、规划、用!地、设计、验收【五大基本环节—的实际?情况:按照分类试点、先易!后难、有序推进【的原则通《过施行“五大环节有!限并联(合》并)审?批”、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强化审批—责任:等措施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我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努力提高我市!。行政审批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改革步《骤
》 第一阶段》在市级有《关部:门进行“五大环【节有限并联(合并】。)审批”《改革试点《试,。点期间重《点探索并《联审批的运行—机制和“《一站式?办公”的有效模式检!验统一办理》、限时审批》等改革措《施的实际效果
!。 试点期间区【县(:自治县、《市)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结?合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的工作?。机制参照本方案的有!关规:。定自主探索》。建设领域并联审批】改革(市规划—局各分局《按照本?方案的规《定实施并联》审批:以及本方案对有【关问题另有要求的除!外)
《。 ?在第一阶段试—点的基础上由—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总结改革经》验研究进一》步推进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问题
三】、试点?范,围
—(一)试点》的,牵,头,部,门(以下《简,称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
! (二?)试点的建设项目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具【体范:。围由牵?头部门在配套制【定的改革试点实【施办法中《。予以:明确)
— 试点期间下【列,建设:项目暂不纳入试点】。范,围
— 1.交通】(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管?线,。)、水利、》。电力(含电》源和:电网)、矿山等【工程;
】 2.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农村村】民和城镇居民自建】住宅工程等适用简易!审批:。程序的建设工程【
? (三《)试点的环节建设项!目,。立项、规划、用地】、设计、验》收五大基本环节
!。 , :(四)试点》涉及的?行政审批《
— 1.牵头部】。门实施?的,。涉及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造:的主要?合法行政《审批(其中部分【行政审批虽无并联】项目但?为保证基《本建设程序的完整】性仍一并纳入试点】范,围予以统筹考虑)】;
《 2.与!上述行政审批—相,关联:的合法?行政审批《
》以上行政审批共计5!9项涉?及17个部门具体项!目,见本方案《附件1纳《入,改革试点范围的行政!审批项目表(以【下简称项目》。。表)
为保!证改革稳步推—进试:点期间下列行—政审批暂不纳入改】革范围原则上—。仍按现行审批机【制实施
— —1.有?关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行》政审批;
! 2.有【关,建设领域企业、个人!资,质、资格类的行政】审批(含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 ,。3.未?列入项目表的—建设领?域其他合法行—政审:批
四、试点内【。容
(一】)实行“五大环节】有限并联(合—。并):审批”
— :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立项环节市规划!局牵头?。规划环节市》国土房管局牵—头用地环节市建委】牵头设计《和验收?环节对列入项目表】的行政审批实行【“五大环《节有:限并联(合》并)审批”具体【方案如下
】 1.立项》环节
《 — (1)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限政?府投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限依法需《要核准的建设项【。目,),并联
— 《 ①—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其中涉?及水土保持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必须有经《水行政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 》。 ②建设用!。地预审(已在—选址阶段取得—。用地预审手》续和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建设的!项目除外)
! : , ? : 申请人—。。在取得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后方可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 , 《 】 建设项目依法【不需要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申!请人应?自,行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但已在》。选址阶段《。取,得用地预审手续【的除外
! (2)市【发展改革委在审【批政:府投资项目时可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合并审【批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
【 】(3)总投资概算】审批(限政》府投资项《目,)无并联项目按现】行审批机《制实施
》 2.规划【环节
! (1)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审》批并联
】 ? 《 ①:。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查》(限经批准》的规划中未作—场地地质灾害—评,。估的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和已作》区域性?评估中属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项:。。目);
— ! ②建设用地—预审(限需》新征集体土地的建设!项目)?;
: , 《 , ③消】防安全审查(限经批!准的规划《中未:明确的易燃易爆项目!);
》 】 :④国:家安:全审查(限位于党】、政、军重要机关】和要害部门周边的建!设项目)
】 (—2)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并联
《 ?。 》 : ①建设《项目涉及消防—事,项的审查;》
《 》 : ②?建设项目涉》及,。园,林绿地指标事项的】。。审查;
】 》 : ③建?设项目涉及防空地下!室设置事项的审【查,(限民用建筑企业】。修建厂房等非民用】建筑不审批);
! ! ④建设项目涉及!。市政公用设施—安,全,事项:的审查(限危—。及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的建设项目】。);
? —。 ⑤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审查(限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
【 ! ?⑥建设?项目涉及机场空域安!。全管理事项的—审查(限机场—规划用地范》围、:机场净空保护范围】。内危及飞行安—全的建设项》目);
— : ? ⑦建设项!。目涉及河道管理事项!的审查(限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审批!涉河工程《建设方案);
! 《 ⑧建设!项目涉及文物保【护事项的审查(限】需原址保护的建设】项目和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的建—设项目);
— — , 《 ⑨建设项目—涉,及无线电管理事项】的审查(限总体规】划确定的微波通【廊、大型《地球站、大型无线】电收发信台站、广播!电视发射塔等建设】项目);
》 《 —。 ⑩建设项目【涉及电力设》施保护事项的审查(!限在已建、在建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和保》护,区内进行建设的工程!以及在法律、法【规规定与电力—设施应保《持足够距离的—。范围内建《设易燃?易爆、通讯设—施、军事设施—、机场、领(—导):航台、污染源等工】程);
《 :。 , — :。。 12使用港口【。岸线:审批(?限需使用《。港口岸线《的建设项目)—。;
【 : , 1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限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准之外的建设项【目;其中涉及水土保!持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必须【有经水行政》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 , , 《。 , 1—4规划设《。计方:案建设部门审查(限!。重大市政公用建【设工程)
— 】 ?。 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合格后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建设项】目依法?需,要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申请人应】在,取得:审批、核准》。手续后方可申—请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
:。 ? (3)】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建设的【申请人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直接领取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但仍应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其中建《设项目依法需要【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还应先】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或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在:上述:过程中?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规划设计《方案审查仍按—规定实行并联—审批:
】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无并联项目由市【规划局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实【施条件接件、审批】
— ? , 申请人在!取得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手续、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或!土地权属《证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手:续(限政府投资项目!以及:非政府投资项目【中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后方?可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 3.用地》。环节:
? (1】)单独选址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审批、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批(以下统—称建设用地审—批)合并压覆矿产资!源审查(《限建设?工厂、大型》建筑物或建筑—群)
《 》 《 : 申请人在取【得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手续(限—。依法需?。要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申请:建设用地审批
【。。。 — (?2)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和加油(汽)站【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及《非经营性用途—的国有土地在—供地计划公布后同宗!地有两个及》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采用招、拍、挂!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具体—实,施,办法、程序由—市国土?房管局在配套—。制定的改革》试点实施《办法中依《。法予以?明,确
— 《 》 申请人《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建设的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查和?压覆矿产资源审查
! 》 (3)—城市房?屋拆迁许可无并联项!目按现行审批机制实!施
》 — 申请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审批】等手续?后方可?申请城市房屋拆【迁许可但国》家西部大开发确定】的基础设施》。项目和国有土—地储备?整治:。项目:除外
《。 4.设—计环节
】。 (1)【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限政府投资项目】以及非政府投—资项目中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并联!
— — ①建设项》目消防初步设计审查!;
《 ?。 》 ②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初步设计审》查;
?。 《 ? ③建设】项目防雷装置—初步设计审查—(限符?合国家气象局—令,第11号第》4条规定范围的建设!项目);
】 【 ④建设项目防空!地下室?初步:设计审查(限—。民用建筑企业修【建厂房等非民—用建筑不审批);】
】 : ⑤市政环境卫!生,项目:初步设计审查(限市!政环:境卫生项目》);
— — ⑥建设项目涉!及,跨江河、《。跨越(?穿越)公《路或者?与,公路接口等事项的初!步设计审《查(限?涉及跨江河》、,跨越(穿越》。)公路或者与—公路接口《的建设项目)—
: 】 大—、中型建《设工程的范围按照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 【。 , 建《设项目按照本方案】的规定不需要办理初!步设计审批手续【的以上?并联的各项行政审】。批不再实施
【 : 】 本阶段全【市范:围内停止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初步设计审—查、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初步设计审】。查、建设项》目,涉及河道管理事项的!初步设计审查
】 , , 》 试【点期:间全市?范,。围内技?术复杂的小型—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除》政府投资项》目仍实行审》批外其余改》为由申请人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 建设项目按照本!方案的规定不需【要办理初步设计审】批、:备案手?续的申请人可直接】进行施工图设—计
】 《 在》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合格后】申请人方可进—行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在初《步设计审批阶段因】情况特?殊需要?调整经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强制性要】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征得同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调,整,建议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回复同意或!。不同意的意见逾期不!回复的?视为同?意
》 , (2—)申请人在取得初步!设计审批手》续后(限政府投【资项目以及非政府】投资项目中的大、】中型建设工程)【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
】 — 《 : ,建设项目施工图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行政部门不再—审批施工图》(建设项目消防施】工,图审核、《建设项目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审核等各!。种有:关施工图的行—政,审批不?再实施)《
? (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无并联》项目由市建》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实施条】。件接件、审批
! 《 【申请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后方《可申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5.验?。收环节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并?联
! (1)《建设项目规划验【收,;
!。 (:2,)建:设,项目消防《验,收;
? 】(3)建《设项目环保验收或】环保预验收
— — , 申请】人,应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竣工】验收备案
】 : 》 : 工程(含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和以》上3项专项》验收: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或以上3项专】项验收之一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 , ! , 在本阶段并联】环保预验收的申请】人,在取得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后?。还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环保正式《验收
! — ,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验收(限!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防空地下室》验收(限配套建有防!空地下室《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涉及河道】管理事?项的验收《(限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防雷—装,置验收(限符合国家!气象局令《第11号第4—条规定范围的—。建设项?目)、?市政环境卫生项目】。验收(限市政环【境卫生项目)、建】设,项目城建档案验收】等6:项专项验收按有关】规,定单独实施不影【。响申请?人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 】以上并?联项目后面括号中的!内容为协办事项涉及!的建:设项目范围(具【。体范围由主办部【门商协办《部门予以事先明确并!作为:主办部门在主协办工!。作中统一确》定协办部门的—标准)未加注括号】的协办?事,项涉及的建设—项目范围与主办事】项相同
— 《 按上!述方:案实行并联后—建设领域行政审【批的基本流程—见本方案附件2【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基?本流:程参:考图
【(二)?推行主协办》工作制度
! !根,据行政许《。。可,法有关统一办理的】规定以牵头部门为主!办部门以实施被并】联项目的相关部门】为协办部门按照“统!一受理、分头审批】、限时?完成、集中》回,复,”的原则通过推【。。行主协?办工作制《度保证并联审—批有:效实施基本》规,定如下?。
, 1.主【。办,部门、协办部—门的职责分工
! (【1)主办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协办部—门开展协办》工作督促协办部【门贯彻落实》主协办工作制—。度及时?发现、解决主协【办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汇报并联审批的【实施情?况,
《 : (2)协办】部门负责做好协办材!料的领取、移送工作!积极配合、协助【。主办部门实施—并,联审批及时、准确】地向主办部门反【馈协办?事项的审批信息并】确保协办事》项的审批工作—按时完成
!2.主协《办,工作:的基本规则》
【 (?1):纳入并联《审批的项目主办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自行到】协办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协办部门不得在并!联审批之外另—行单独审《批;协?办部门?另行单独审批的不】影响:主办部门按》照本方案《的规定实施并联【审批
—。 《 (2)在接件阶段!由主办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统?一确定协办部门(主!办部门认为有必要】的也可?要求:同级协办部》门参与确《定工作)《;因确定协办部门】失误产?生,。的相关?。责任由主办》部门、参与确定工作!的,同级协办部门承【担(申请《材料不?真实全?面地反映情况的除外!。)
?。 《 (3)在【受理阶段《由主:。办部门负责统一审】查主办部《门、协办部门所【需全部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和《符合法定形式(主办!部门认为有》必要的也可要—。。求同级协办部门参与!审查工作)》
《 , 》。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主办部门应当在统】一接件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统一: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和符合法定形式后由!主办部门作》。出统一受《理的决?定同时向《申请人出《具统一受理》的书:面凭证(书》面凭证应《。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统一受—理的日期)
! 》 主办【。部门应指派》熟悉业务《的人:员审查申请材料除】以书:。面方式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外主办】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补正其他申请材料!
, 【 ,。(4)主办部门应】在作:出统一受理决定的当!日或次?个工:作日通知同级协【办部门?领取审批材料;【同级协办部》。门应在接到通知的当!日派人到主办部门领!取审批材料(情【况特殊的也可—派人:于次个工作》日领取审批》材料)并按》照主办?部门:的,规定:办理领取审批材【料的有关手续—
— 】主,办部门?、同级协办部门应指!定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相互之间的工!作衔接
【 《。 : , 同《级协办部门》领取审批《材料后应《根据本系统》上、下级的审批权限!及时确定自己是否有!审批权如无审—批权应自领取—审批材料之日起的】2个工作日》内向有?审批权的协办—部门(?即本部门的上级或下!级对口部门但中央】国家机关除》外)移交《审批材?料并将有关情—况告知主《办部门(注同—级协办部门、有审批!权的协办部门在【本方:。案中统称协办部门】)
《 【 在审批过程!中协办部门不得中】止审批不《得要求?申请人?申请其他审批事项】
— (5)—协办部门应在规【定的:审批期限内选—择“同意”、“【不,同意”、“》需转报中央》国家机关《批准”三种审批意见!中的一?种回复主办部—门(应同时加—盖,本,行政机关公章)
! — —协办部门回复“【同意”的审批意见】涉及缴费、》领证的可附缴费【、领:证的具体《。金额和方式》涉及有特殊要求的可!附具体要求;回【。。。复“:不同意”的》审批:意,见应附不同意的理】由
: — 协】办部:门,回复“不《同意”?的审:批意见不附理—由,的以及回复规定【的三种审批》意见之外审批意【见的视为协办部门】未回复审批意见
】 【 (6)在协—。办,部门的审批期限内(!确定的协《办部门已全部回【复审批意见的—除,外,)主办部门不得批】准主办事《项
? ! , , 在协?。办部门?回复审批意见—前主办部门已决定不!批准主办事项的【应立即通《知协办部门终止【。审批 ?。
【 (7)协办部门!在规定的审批期【限内未回《复审批意见的主办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继—续办理或《。中,止审批?主办事项因》。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协?办部门承担;决定中!。止审:批的主办部》门应立即催告协办部!门回复审《批意见经催》告后超过《10:个工作日仍不回复】。的,视为协?。办部门同意协—办事项因《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协办部门承担—
《 (8【)协办部门回复“】同意”?。的审批意见附缴【费、领证的》主办部门在批准【主办事?项的同时应转告申】请人按照协办部门的!。规定缴费、领证
! ! ?主办部门《。可会:同协办部门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制定统一的缴费】、领证办《法由主办部门代协办!部门统一《收费:、颁证
《 , (9!)立项、规》划、设计环节协办部!门回复“不同—意”的审《批意:见(附?理由)的《主办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批准、不批准—或者中止审》批,主办事项
!。 】 验收环节协办部门!。回复“?不同意”的审—批意见(附理—由)的主办部—。门应当作出不予备案!或者中止《备案的决《定只有在协》办部门最终》回,复“同意”的—审批意?见后方?可办理备案手续但协!办部门在《规定的审批》期限内未回复—。审批意见的除外
! 《 : : : 立项、规划【、设:计环:节协办部门回复“】不同意”的审批【意见(附理》由,)但主办部门—认,为可以批准主办事项!的,主办部?门应自批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公函:方式向协《办部门说明理由因不!采,纳协办部《。门的审批意见产生的!相关责任由主—办部门承担
【 ? — 立项、—规划、?设计环?节协办部门回复【“不同意”的审批意!见(附理由)—。主办部?门以此为《由决定不批准或中】止审批主办事项所】产生的相关责任【由协办部门承—担
—。 ? (10《)协办部《门回复?“,需转报中央》国家机关批》准”的审批意见【的主办部《门应当立即作—。出中:止审批的决定原则】上应:在中央?国,家机关完《成审批后再决定是】否批:准,主,办事项
【 (三)加快“一】站式:办公:。。”
《 主办部!门可利?用现有办公条件【(市规?划局各分局》可利用所《在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要求同?级,。协,办部门派人进—驻负责接件、出件、!收,费、颁证以及工作】衔接等事《务进:。一,步提高主协办—工作的?效率
】 ?主办部门提》出要求的同级协办】部门应从本部—门选派熟悉业—务,的,人,员进驻进驻》。人员应具有参与确】。定协办部门以及审】查本部门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和符【合法定形《式的资格和能—力
】。。 同级协办部【门可:。定期轮换进》驻人员轮换的周期】应不短于3个—月
? 进】驻人员的工作由主】办部门负责统一管理!进驻:人员:。应参加主办部门组织!的与并联审批有关的!业务学习和培训
! (四》。)缩短审批时间【。
:。 《。 为缩短审【批时间对审批期限】作如下?规,定
【 1.并联审】批的期限《
: — (:。1,)主办部门》的审批?期限
【。 】 主:办部:门应自统一》受理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主办事项的审批、!备案(协办部门【按照本方案的规【定延长5个工作日】回复审批意见—的,主办部门的审批、备!案时限相应顺延)】;除竣工验收备【案不得延长备案【期限外因建设项目重!大、复杂难以在【。上述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主办部门》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完成审批(在!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过程中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10个】工作:日,的基础上再适当【延长审?批期限?)
! 主办部!门就主办事项作出】不,准予决定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 》 》 在企业投资【项目核准阶段—申请人如把握—。不准:。核准条件可先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供主办部门—预审(?本阶段?的预审属主办部【门提供的服务性措】。施是否预审由申请】人自主决定)由【主办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合,。格、需要修改—或项目不可能被核】准的预审意见(需要!修改项?目申请报告的—主办部?门同时告知申请人需!要修改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可按照主办》部门的要求进行修改!并达到预审》合格的标准);预】审合格?后,再按照本《方案:的规定?统一接件、统一【受理
? 《 】在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初步设》计审:批阶段申请》人应先提交规划【。设计方案《图纸或初步设—计图纸供主办部门】预审主办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合格或需要!修,改的预审意见(需要!修改设?计图纸的主办—部门应?。同时告知申请人需】要修:改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按!照主办部《。门的要?求进行修《改并达到预审合格】的标准);预审【合格后再《按照本方《案的规定统一接【件,、统一受理
!。 【 统《一受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办部门《作出中止审批的【决定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主办?事项的审《批时限?。内主办部《门应将相关情况和所!需时间告知申请【人
? ? — ①审》批主办事项需—要听证、检验—(含放线)、检【测(含技术》经济指?标验算)、鉴—定、专家评审—、中介机构评估(评!价、咨询《)、申请《人修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和设计图纸!、提请规划委员会审!议,、报请市《人民政府审查的;】
【 《 ②主办事项、!协,办事项需转报—中央国家机关批准的!;
《 ? 【 ③协办部门—。回复“?不同意”的》审批意见《(附理?由,)主办部门认为【有必:要做有关协调工作】或者需要申请人根据!协办部?门提出的《理由对?申请事项作》适当调整以取得协办!部门:同意的?(在此种情形下中止!审批: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 ! ④协办部【门超过规定期限【未回:复审批意见主—办部门认为有—必要中止审批的(】在此种?情形:下中止?审,批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 【 , , ⑤在初步—设计:审批阶段《因情况特殊》需要调?。整经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强制性》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征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意见的
】 《 (2)协办部】门的审批期限—
, 《 , ? 自》与主办部门同级【。的协办?部门领取审批—材,料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有审批—权的协办部门应向】主,办,部门回复审批意【见,。因情况特《殊难:以在10《个,工作:日内回复《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回:复审批?意见但应在10个】工作日届满》前将延长期》限的情况以书面方】式(或其传真件)告!知主办部门》主办部门的审—。批时:限相应顺延
【 【 在》审批过程中协办部门!不得以主《办部:门中:止审批主办事项为】由延长自己的审【批期限?
!。 为保证【审批意见回复的即】。时性路途较》远,的有审批权的协办部!门,可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主办部门回】复审批意见的传【。真件事后再补送【原件
! 2.合并审【批的期限
— ? (1)【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与项目建议—书审批合《并的合并审批—的期限为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的期限
【 【 (2)建》设用地审批与—。压,覆矿产资源审—查合并的合并审批的!期限为建《设用地?审批的?。期限
— 》3.:单独审批的期限【
》 》 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等未—实行并联的审批【项目审批部门应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期》限实施审批并尽可能!。提前完成审批工作】
五、保障措—施
《 (?一)制定配套制度】
》 ? 授权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按照【本方案的规定—配套制定《五大环节并联—(合并)审批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对!本部门主办事项的】实施条件、》涉,。及的建设项目范围、!主协:办工作的《具体:。操作办法等予以明确!于2005》。年12月2》0日:前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 市级】。协办:部,门应:根据本方《。案和:主办部门《制定的改革试点实施!办,法配:。套制定?本部门?实施审批的具体办法!对协办事项》。的实施条件》、需转报中央国【家机关批准的—建设项目《。范围以?及市:、区:县(自治县、市)】的,审批:权限等予以》依,法明确于2》005年12—月20日前送主办部!门审查后出》台
— 《 上述配套制度】中有关审批权—限,。、收费的规定涉【及北部新区》的仍:按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北部新区实施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改革的决《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51号)的】规定执行
】 试点!期间因法律》、法规变动和工作实!。际需要增加或者减】少并联项目的由有】关牵头部门》拟定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核】准;有关部门—起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涉及试《点内容的《应充分征求有—关牵头部门的意见
! (二)推进!政务公开
【。 : , : 各主办部门】应,组织同级协办—部门在2005年1!2月15《日前:对实施并联审批所】需,的申请材料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按照精简、规范、便!民的原则尽力—简化不必要》的,申请材料并由—各主办部门在—2005《年12月20日【前将并联审》。批的实施条件、【涉及的建设》项目范围、》涉及:的审批项目及附【带收费项目(包【括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的《项,目)、所需的申【请材料(包括—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所:。需的全部申请材料】),、申请书示范文本】、,办理:期,限等在办公场—所和政府网站向社会!统一公示方便企业】和群众查询接受【各界的监督
【 】 在主协办》工作:中每:一个协?办部门?需要申请人提供【的,审批材料不》得超:过一式两份》设计图纸《等,少数重要材料可【要求申请人》附软盘(光盘);】需转报中央国—家机关批准》的在主办部门作出】中止审?批的决定后有关【协办部?。门可要求申请人另】行补充适《当的申请材》料
— : 协办部门】。所需申请材料—有固定格式的应【将格式文《。本批量存放于主办部!门,的接件窗口方便申】请,人领取和填写
】 《 在并联审!批中主办部门、【协办部门不得增【加公示以外的实【施条:件;申请人要求【主办部门、协办【部门对审《批事项予以说明【、解释?的有关部门必须说明!、解释?并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 《 》有关部门《应在清理并联审【批相关事项的同【时对本部门未—实行并联《的审:批项目也《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实行!政,务公开
】(三)?。探索网上审》批
【 《 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由主办部门会—同市信息产业局【等有关部门在现有】政府:网络体系《及各有关《。部门:网络体系的基础【。。上结合并《联审批改革试—点探索?建立“建《。设项目网上审批【系统”进《一步创新《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
【 》 网上》审批系?统可按?照“中心《办件管理系统—、部门审批》。系统、统一收费管理!系统”三大版块的】模式:建立并逐步实现与】。区县(自治县、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计算机】网络系?统和应?。用系统联接
! , ? 市信息—产业局负责牵—。头根据需求组—织制定网上审—批系统及平台的总】体规划组织》建设方?。案评:审推进信息共享、共!用以:及安全保障体—。系,设计对网上审—批系统建设》过程:进行监督保证尽快实!。现网上咨询》、表格?下载、网上》接件、?网上:受理、?网上分件《、网上审批等—功能
(四!)控制审批项目【
? 】有关部门《应在:2005年1—2月20日前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本方案的】规定:对本部?门正在实施》的审:批项目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凡无合法依据、】超范围实施以及本方!案决定停止实施【的审批项目必须【立即停止实施并向】社会统一公布
】。。 】 今后?。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新设外?我市政府《立法(包括起草地方!性法规?和制:定政府规章)原则】。上不再新设建设领】域行政审《批项目?;确有必《要新:设的实施部》门在向?市人民政府申报【年度立法计划—。项,目时应同时向市政府!法制:办附送审批项—目设置的《具体方案《由市政府法制办通过!公开:听证、专家评审、网!上投票等《方式对审批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专题?审查未经专题—审查同意的一—律不得新设
— (》五)加强监督检【查
? , 试!点期间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督查室等部》门要对?并联审批的》实施: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对拒?不执行本方案的【规,。定致使并《联审批不能有效【实施的以及违反本】方案的规定擅自增加!。并,联项目?和公示?以外:的实施条《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情况严重的由市人】民政府按照重庆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的规定追究有】关部:门行:政首:长的工作责任;对审!。批工作中出现的违反!本方案规定的—行为由市人民政【府或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况严重的按—照,中共重庆市纪—委重:庆市监察局关于行政!审批中违纪违—规行为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纪律责任【
? 《 主》办部门、协》办部门要加强相互之!间的工作《监督并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司法机关】、新闻媒体和群众的!监督确保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 【。 试点期《间因实?施并联审批和—推行主?协办工作制度产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问题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 ! 试点期间我市行】政机关的有》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的规定为准—
本—方案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纳入改革试!点范围的行政审【批,项目表
】。
,
序号
!审批(备案)项【目
改革措】施
部—门
1!
项目建议书!审批(限政府投资】项目)
合并!。审批或单独实—施
《
投资
—
《2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限政府】投资项目)
—
,。
牵头并联—审批
《
3—
?。
总投资概算审【批(限政《府投资项目》)
单—独实:施
:
4【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限—依法需要核准的建设!项目)
—
牵头并联审—批
—
5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限依法不【需要办理审批、【核准手续的建设项】目)
单独】实施
【
6
建】。设工程选《。址意见通知书
】
,
牵头并《。联审批
—
规划
!
,7
》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牵头【并联审?批
【
8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单独实施
【
9
】
建设项目规划!验收
》
验收环《节并联审批
】
10
】
建设《用地预审
》
:
立项、规划环节】并联审批
》
土地
】
11
】
,
单独选址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审批【
?
合:并审批
—
,
12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审批
】合并:审批
【。
1?。3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批
:
合并》审批
》
《14
?
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批
—。。
单独实》。。施
》
:
15
—
城市房屋拆迁【许可
单【独实施
《
?
:
16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查
—
规划环节》并联审批
!
17
【
压覆矿产》资源审查
用!地环节合并审批
】
18
!
: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批
单独!实,施
—
19
】初步设计《审批:(,限政府投资》项目以及非政府【投,资项:目中的大、中型建设!工程)?
牵》头并联审批
—
:
建:设
《
,
,
,
20?
规划设计方!案建设部门审查(】限重大市政》公用建设工程)【
规》划环节并《联审批
—
:
,
21?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审批》
,。
单独实施
!
:
,
:22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
》
单独实》施
:
23
!
房地产开【发项目联建备—案
》单,。独实施
【
24
—
,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单独【实施
—
25
—
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审》。批
单独实施!
,
,
26
!
建设《项,目城建?档,案验收
单独!实施
】
27?。
《竣工验?。收,备案
?
牵《头并联办理
!
28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立项、规划环节并联!审批
环保
!
:
29—
环》保预审查《
规划—环节并联审批
!
30
【
?建设项目环》保初步设《计审查?
:
停止《实施
》
:
3?1,
:
建?设项目环保》验收或环保预—验收
?
:
验收环节》并联审?批
:
32】
水土保持方!案审查
《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依法统筹解【决
水利
!
《
33
建】设项目涉及河—道管理事项的—审查(限《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审批涉河工程】建设方案)
—
规划环节【。。并联审批《
?
:
34
建!设项目涉及》。河道管理《事项的?初步设计审查
!
停止实《施
3!5,
?。
建设项目涉及河】道管理事项的验收】
单独实施】。
—
3:6
建设项目!涉及消防事项—的审查
—
规划环节并联【审批
消【防
3!7
选址消】防,安全审查
》
规划》环节并联审》批
】38
?
:
建设项《目消防初步》设计:审查
设【计环节并联审批【
【39
》
,建设项目消防验收
!
:
验收环节并—联审批?
4】0
《
建设项目》涉及:市政公用设施安全事!项的审查
》
,
规划环节并【。联审批
【市政
【
41
》
:
市政环境卫—生,项目:初步设计审查
【
?设计环节并联审批】
,
42】
,
市政》环境:卫生项目验收—。
?
单独实施
】
43
【
建设项目涉】及园林绿地指—标事项?。的审查?
,
规《划环节并联审—批
:
园林》
44!
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初步设计审—查
设计环】节并联审批
—
》
,45
》
建:设项目?涉及防空地》下室设置《事项的审《查
》规划环节并联—审批
人防】
?
46—
建设项目】防空:地下:。室,。初步设?计审查
《
设计环节并】联审批
《
4【7
建—设项目防空》地下室验收
】
单独实施
!
4《8
?
建设项目选址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审查
?
规划环节并联!审批
》
,国家安?全
》
4《9,
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审查
《
规划》环节:并联审批
—
5—0
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验收—
单》独实:施
—
51
—
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初步设计审查】
停止实【施
《
52
!
建:设项目涉及机—场空域安全管理事项!。的审查
—
规划?环,节并联审批
!机场
《
5—3
建设项目!涉及无线《电管理事项的审查】。。
,
?规划环节并联审批】
,
:。
信息产业
【
54
!
:建设项目涉及文物】保护事项的审查【
规划环节并!联审批
》
文物《。
—
55
《
建《设项目防雷装—置初步设计审—查
设计【环节并联审批—
:。
气?象
》
5《。6
?
建设项目—。防雷装?置验收
—
单独实施
—
5【7,。
建》设项:目涉及跨江(河)】、跨越(《穿越)公路或者【与公路接口等事【项,的初步设计审查
!
设?计环节并联审—批
》交通
?。
》
58
使用!港口:岸线审批《
:
规划环》。节并联审批
】
59
【
建设项—目涉及电力设—施保护事项的审【查
》规划环节并》联审批
【电力公?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