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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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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190 号
】 , 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已,经2005年1【0月19日市—人,民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王鸿】举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 为》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动,法治政府的》创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改善发展环!。境,根据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推进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结》合建设领域行—政许可、非许可【类,审批、非许可审【批,类备案(以下统【称行政审批)的【运行机制和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总体思路
】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结合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分,为立项、规划、用】地、设计《、验:收五大?基本:环节的实际情况按照!分类试点、》先,易后难、有序—。推进的原《。则通过施行》“五大?环节有限并联(合】并,)审批?”、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强化审批责任】等措施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我: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努力提?高我市行政审批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改革】步骤
》 :第一:阶段在市级》。有关部?门进行“五》大环节有限并联【(合:并)审批”》改革:试点试?点期间重点探索并联!审批的运行机制和“!一站:式办公”的》有效模式检验—。统,一办理、限时审【批等改革措施的实际!效,果
试【点期间区《。县(:自治县、市)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结合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的工作机—制参照本方案的【有关规定自》主探索建设》领,域并联审批》改革(市规》划局各分局按照本】方案的规定实施【并联审批以及本方案!对有关问题另有要求!的除外)
— 在第一阶【段试点的基础—上由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总【结改革经《验研究?进一步推进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问题—
三、试点范围
! (一)试点】的牵头部门(以下简!称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
—(二)试点的建设项!目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具体范》围由牵头部门在【配套制定《的改革试点实施【办法中予以明确【)
试点期!间下列建设项目暂】不纳:入试:点范围
【 : ?。1.交通(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管线)?。、水:。利、电力(含电源和!电网)、矿山等【工程;
【 2—.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农?村村民和城镇居民自!建住宅?工程等适用简易审批!程序:的建设工程》
(三【)试:点的环节建设项目立!。项、规划、》用地、设计、验收五!大,基,本环节
《 (四)【。试点涉及的行—。政审批
《。 ,。 : 1.牵头!部,门实:施的涉及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造的主要合法行】政审批(其中部分行!政审批虽无并—联项:目但为保《证基:本建设程序的完整性!仍一并纳入试点范】。围予以统筹考虑)】;
: 》 ?2.与上述行政【审批相关联的合法】行,政,审批
以上!行政审批《。共计59项涉—及17个部门具体项!目见本方案附件【1纳入改革试—点范围的行政审【批,项目表(以下简称项!。。目,表):
为保证】改革稳步《推进试点期间下列行!政审:批暂不纳入》改革:范围原则上仍按现】行审批机制实—施
: 】1.:有关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行《政审批;
【 : 《2.有关建设领域】企业、个人资质、资!格类:的行政审《批(含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 3.《未列入?项目:表的建设领域其他】合法行政审批
四】、试点内容
】 (一)》实行“五《大,环节有限《并联(合并》)审:批”
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立项环?节市规?划局牵头规》划环节市《国土:房管局?牵头用地环节市【建委牵头设计—和,验收:。环节对?列入项目表的—行政审批《实行“五《大环节?有,限并联(《合并:)审批”具体方案如!下
1.立!项环节
《 【 (1)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限?政府:投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限依!法需要核准的—建设项目)并联
! : 》。 《①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其—中,涉及水土保持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必须有》经,水行政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 】。 ②:建设:用地预审(已在选址!阶段取得用》地预审手续和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建,。设的项目《除外:)
》 ,。。 《 申请人!在取得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后方可?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 》 【 :建设项目依》法不:需,要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申请人?。应自行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但已在选址】阶段:取得用地预审手续】的除外
《 — (?。2)市发《。展改革委在》审批政府投》资项:目时可?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合并审批【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
《 —(3:),总投资概算审批(】限政府投《资项:。目)无并联项目【按现:。行审批机制实—施
?。 2.》规划环节
【 (1)!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审批并联
【 《 : ①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查(限】经批准的规划中未】作,。场地:地质灾害评估的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和已】作区域性《评估:中属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项?目,。);
! , , ②建设用】地预审(限》需新征集体土—地的:建设项目);
【 : 【 ③《消防安全审查(限经!批准的规划中未明】确的易燃易爆项目)!。;,
? , — , ④国家安全【审查(限位于—党、政、军》重要机关和》要害部?门,周边的建设项目)
! 《 (2)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并联
【 》 《 ①?建设项目涉》及,。消防事?项的审查;》
【 》 ②建设项目—涉,及园林绿地指标事项!的审查?;
— , ③建!设项目涉及防空地下!。。室设置事项的审【。查(:限民:用建筑企业修—建厂房等非》民用建筑《不审批?);
【 】④建设项目涉及【市政公用设施—安全事项的审—查(限危及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的《建设项目);—
《 !⑤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审查:(限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
— ! ⑥《建设项目涉及机场】空域安全《。管理事项的》。审查(限机场规划用!地范围、机》场,。净空保护范围内危及!飞行安全的》建设项目)》;
! ⑦建【设项目涉及河道管理!事项的审查(限【。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审《批涉河工《程建设方案);
! 【 : ⑧建设项—目涉及文物保—。护事:项的:审查(限需原址保护!的建设项目》和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的建设项目—。);
》 【 ⑨建设项【目涉:及无线电管》理事项的审》查(限?总体规划确定的【微波通廊、大型地】球站、?大型无线《电收发信台》站、广播电视发射】塔等建设项目);】
? ! ⑩:建设项?目涉及电力设施保护!事,项的审查(限在已】建、在建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和保护区内进行建!设,的工程以及在法【律、法规规定与【电力设施应保—。。持足够距离的范围】内建设易《。。燃易爆、通讯设施、!军事设施、》机场:、领(导)航台、污!染源等工程);
! ! 12使用—港口岸线审批(限需!使用港?口岸线?的,建设项目)》;
? 《 — 1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限》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准之外的建【设项目?;其中涉及水土保】持,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必须有经水行【政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 《 14】规划设计方案建设部!门审查(限重大市】政公用建设工程【) :
?。 《 】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合格后【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 建设项!目,依,法需要?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申请人应!在取:得审批、核》准手续后方可申请】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
】 (3)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建,设的申请人》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直接领【取,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但仍应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其中建设项目—依法需?要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还应先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或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在上述过》程中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规划—。。设计方案审查—仍按规定《实行并联审批—
】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无并联项目由市规】划局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实施【条件接?。件、审批
— 【 , 《 申请人在取得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手续、》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或—土地权属《证,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手续(限【政府投资项目—以及非政府》投资:。项目:中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后方可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3,.用地环《节
》 (—1)单独《选,址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审批、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批(以下《统称建设用地审【批)合并压覆—矿,产资源?审查(限建设工厂、!大型建筑物》或建筑群)》
! 申【请,人在取得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手续?(限依法《需要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申请建【设用地审《批
》 , (2—)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和加油(!汽,)站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及非《。经营性?。。用途:的国有土地在供地计!划公布后同宗地有两!个及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采用招—、拍、挂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具体实!施办法、程序由市国!土,房管局在配》套制定的改革试【点实施办法》中依法予以》明确
【 】 申请人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建设的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查】和压:覆矿产资源审查
】 【 (3)城市房屋拆!迁许可无并联项目按!现行审批机制实施
! 》 ?。 》 申请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审批等》手,续后方可申请—城市房屋《拆迁许?可但国家《西部大开发确定【的基础设施》项目和国有土—地,储备:整治项目《除外
4.!设计环节
! , (1)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限政府投资项】。目以及非政府投资项!。目中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并联—。。
— 【①建设项目消—防初步设计审—查;
! —。②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初步设计审【查;
【 》 ?③建设项《目防雷装置》初步:设计审?查(限符合国家气】象局:令第11号第4条】规,定范围的建》设,。项目);《
: , 《 —④,建设项目防空地下室!初步设计审查(限民!用建筑企业修建厂房!等非民用《建筑:不审批);
】 ! ⑤市政环境卫生项!。目,初步设计审》查(限?市政环境卫生项目)!;
: 《 , 《 ⑥《建设项目《涉及跨江河、跨【越(穿越)公路【或者与公路接口等】。事项的初步设计审】查(限涉及跨江河、!跨越(穿《越)公路《或者与公路接口【的建:设项目)《
【 : 《 大、中型建设】工程的范围按照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 , 【 :建设项?目按照本方案的规】。定不需?要办理初步设计【审批手续的以—上并联的各项行政】审批不再实》施
: 】 本【阶段全市范围内停止!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初?。步设计审查、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初【步设计?审,查、建设项目涉【及河道管理》事项的初《步设计?审查
! , ? 试点—期间全市范》围内技术《复杂:的小型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除政府《。投资项目仍实行审批!外其余改《为由:申请人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 》 建设《项目按照本方案【的规定不需要办理初!步设计审《批、备案《手续的申《请人可?直,接进行施工》图设:计
— ! 在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合格》后申请人《方可进行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在初步—设计审?批阶段因《情况:特殊需要《调整经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强制性要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征得同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调整建?。议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回复同意或—不同意的意见—。逾期不回复的视为同!意
】 (2《)申请?人在取得初步设计】审批手续后(限【政府投?资项目以《及非政府《投资项?。目,中的大?、中:型建设工程)—。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
—。 】 , 建设项》目施工图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行政:部门不再审》批施工?图(建设项目—消防施工图审核【。、,建设:项目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审核等】各种有关施》工图的行政审批【不再实施)
【 《 (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无并联?。项目由市建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实施条件接件、】审批
? 】 : 申请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后方可申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 5.验收环】。节
:。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并联
? (!1)建设项目规划】验收;?
《 》(2)建设》项目消防验收;
】。 】(3)建设项目环】保验收或环》保预验?收
》 ? 申请!人应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竣工《验收备案
》 — , 《 工程(含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和以上3】项专项验收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或《以上3?。项专项验收之一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 — ? 在?本阶段并《联环:保预验收的申—请人在?取得: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后还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环保【正式验收
— 】 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验收(?限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防空地下室验收(】限配套建有防空地下!室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涉【及河道管理事项的】验收(限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防雷:装置验收(》。限符合国家》气象局令第11号第!4条规定《范围的建设项目)】、,市政环境《卫生项目验收(【限市政环《境卫生项目)—、建设项《目城建档案验收【等6:项专项验收按有【关规定单独实施【不影响?申请人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 《 ? 以上—并联项目后面括号】中的:内容为?。协办事?项,涉及的建设项目范】围(具体范》围,由主办部门商协【办部门予《以事先明确并作【为主办部门在主【协办工作《中统:一确:定协办部《门的标准《),未加注括《号的协办事项涉及】的建设项《。目范围与主办事项相!同
:。 : — 》按上述方《案实:。行并联后建设—领域行政审批的基】。本流程见本方案附】件,2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基本流》程参考图
》 , ,。 (?二)推行主》协办工作制度
【 《 【 根据《行政许可法有—关统:一办:理的规定以牵头部】门为主办部门以【实施被?并联:项目的?相关部门为协办部】门按照?“统一受理、分头审!批、:限时完成、集中回复!”的原则通过—推行主协《办工作制《度,保证并联审批有效实!施基本规《定如下?。
1.主】办部门?、协办部门的—职责分工
】 (1【)主办?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协办部门开展—协办工作督促协【办部:门贯彻落实主协【办工作制度及时发】现,、解决主协办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汇报并联审—批的实施情况
】 (】2)协办部门负【责做好协办》材料:的领:取、移送工》作积极配合》、协助主办部门实施!并联审批《及时、准确地向主】。办部门?反馈协?办事项的审批信息】并确保协办事项的审!批工作按时完—。成
2.主!。协办:工作的基本规—。。则
: ? (1)】纳入并联审批的项目!主办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自行?到协办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协办部门】不得在并联审批【之外:另行单独审批;协办!部门另行单》。独审批的不影—响主办部《门按照本方案的规】定实施并《联审批
【 ? (2《)在接件阶段—由主办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统一确定协】。办,部门(主办部门【认,为有必要的》也可要?求同:级协办部门参与【确定工作);—因确定?协办部门失误产生】的相关?责任由主办》。部门:。。、,参与确定工作—的,同级协办部门承担(!申请材?料不真实全》面地反映《情况的除外》)
: 】(3)在受理阶段】由主办部门负责【统一审查主办—部门、协办》部门所需全部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和符合!。法定形?式(主办部》门认为有必要—的也可要求同—级协:办部门参《与审查工作)
! : 】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主》办部门?应当在?统一接件《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统一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和符合法定【。形式后?由主办部门》作出统一受理—的决定同时向—申请人?出具统?一受理的书面凭证(!书面:凭,证应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统一【受理的日期)—
?。 《 ? 《主办部?。门应指派熟悉业务的!人员:。审查申请材料—。除以:。书面方式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外主办—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补】。正其他申请材料【
【 (4)主—办部门应在作—出统一受理决定的】当日或次个工作日通!知同级协办部门领取!审批材料;》同级协办部门应【在接到通知》的当日?派,人到主办部门领【取审批材料(—情况:特殊:的,也可派人于次个工作!日领取审批》材料)并按照主【办部门的规定—。办,理领取审《。批材料的有关—。手续
? ! ? 主办部门》、同级?协办部门应指定【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相互之间的工!作衔接
— ? 【 同级协《办部门领取》审批材?料后应根据》本系:统上、下级的审【批权限及时确定【自己是否《有审:批权如无审批—权应自领取审批材】料之日起的2个【工作日内向有审【批权的协办部—门(即本部门的【。上级或?下级对口部门—但中央国家》机关:除外)移交审—批材:料并将有关情况告】知主办部门(—注同级协办部—门、有?。审批权的协办部门在!本方案中《统称协办部门)
! — 》 在审批过程中协办!部门不?得中止审批》。不得要?求,申请人申请其他审】批事项?
— (5》)协办?部门应在《规定的审批》期限:内选择“同意—”、“不同意”、“!需转报中央国—家机关批准”—三种审批《意见中?。的,。一种:回复主办部门—(应同时加盖本【行政机关公章)
】 】 协办【部门回复“同意”】的审批意见涉及缴费!、领:证的可附缴费、领证!的具:体金额和方式涉及】有特殊?要,求的可附具体—要求;回复“不【同,意”的审批意见【应附:不同意的理》。由
! ?。 协《办部门回复“不【同,意”:的审批意见不附理】由的以及回》复规定?的三种审《批意见之外审批【意见的?视为:协办部?门未回复审批—意见:。
— (6)在协】办部门的审》。批期限内(》确定:的协办?部门:已全部回复审批【。意见的除外)主办部!门不:得批准主办事—项
】 》 在协办部门回复!审批:意见:前主办部门已—决定不批《。准主办事项的—应立即通知协—办,部门终止审批 【
》 (7)协】。。办部门在规定的审】批期:。限内未回复审批意】见的主办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继续办【理或中止审》批主办事项因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协办】部门承担;决定中】。止审批的主》办部门?应立:即催告协办部门回复!审批:意见经催告后超【过10个工》作日:仍不回?。复,。的视为协办部门同】意协办事项因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协办:部门承担
! ? (8?)协:办部门回复“同意”!的审批意见附缴【费、领证的主办部】门在批?准主办事项的同时应!转告申?请人按照协办部门】的规定缴《费、领?证
《 【 《主办部门可》会同:协办部?门,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制定统】一的:缴费、领证办法由】主办部门代协—办部门统一收费【、,颁证
!。 (9)立项【、规划、《设计环节协》。办部门回复“—不同意”的审批意见!(附理由《)的主办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批《。准、不批准或者中止!审批主办事项
】 : ? 验】收环节协办部—门回复“不同意【”的审?批意见(《附理由)《的主办部门应当作】出不予备案或者中】止备案?的决定只有在协办】。部,门最终回《复“同意”》的,审批意见后方—可办理备案手续但协!办部门?在,规定的审批期限内未!回复:审批意见《的除外
【 《 : 立项、【规划:、设计环节协办部门!回复“不同意”的审!。批意见(附》。。理由)但《主办部门认为可【以,批准主办《事项的主办部—门应自批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公函方式向【协办部门说明—理由因不采纳协【办部门的审批意见】产生的?相关:责任由主办部门【承担:
【 , 》 立项、规划—、设计?环,节协办部《门回复“不同意”的!审批:。意见(附理由)【主,办部门以此为由决】定不批准或中止审】批主办?事项所?。。。产生的相关责任【。由协:办部:门承担
【 (10)!协办:部门回复“》需转报中央国家【机关批准”的审批意!见的主办部》门应当立即作出中】止审批的决》定原则上应》在中央国家机关【完成:审批后再决定是否】批准主办事项
! (?三)加快“一站【式办公?”
? , , 》主办部门可利用现】有,办公条件(市规【划局各分局可利用所!在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要求同级】协办部?门,派人进驻负责接件、!出,件、收费、》颁证以及工作衔接等!事务进一步提高主】协办工作的效率【。
》 主办部【门提出要求的同级协!办部门应从本—部门:选派:熟悉业务的人—员,进驻进驻人》员应具有《参与确?定协办部门以—及审查?本部门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和符合法定形式的】。资格和能力
— 】同级协办部门可【定期轮换进》驻人员轮换的—周期应?不短于3《个月
【 进》驻人员?的工作由主办—部门负责统》一管理进驻人员【应参加主办部门组织!。的与并联审批—有关的业务学习【和培训
【 (四)缩》短审:批时间
》 ? 为缩—短审批时《间对审批期》限作如?下规定
!。 ,。 1.《并联审批《的期限?
《 :。 (1)主办部!门的审批《期限
! 《 主《办部门应自统一受】理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主办事项的审—批、备案(协办部】门按照本方》案的规?。定延长5个工—作日回复审批意见的!主办部门的审批、备!案时限相应顺—延);除竣》工验:收备:案不得?延长备案期限外因建!设项目?重大、?复杂难以《在上述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主办:部门: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完成审【批(:在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过程中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10《个工作日的基础上】再适当延《长审批期《限)
【 , ? 《 主办部门》就主办事项作—出不准予决定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 】 在企—业投资项目》核准阶段申请—。。人如:把,握不准核准条件可先!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供主办部《门预审(本阶—段的预审属主办部】门提供?的服:务性措施《是,否预审由申请人自】主决定)由主办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合格》、需要修《改或项目不可能被】核,准的预审意见(需要!修改项目申请报告的!主办部门同时—告知申请人》需,要修改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可按照主》办部:门的要求进行修【改并:达,到预审合格的标【准,。);预审合格—后再按照《本方案的规》定统一接件、统一】受理
— 《 在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初《步设计审批阶段申】请人应先提交规划设!计方:案图纸或初步—设计图纸供主办【部,门预审主《办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合格或需要修【改,的预审?意见(需要修—改设计图纸的主办部!门应同时《告知:申请人需要修改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按照主办部门—。的要求进行修改【并达:到预审合《格的标准);预审合!格后再按照本—方案:的规定统一接—件,、统一?受理:
【 , : 统一受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办部门作出中止审】批的决?定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主办事项的审批!时限:内主办部门应将【相关情况和》所需时?间告知?申请人
》 : 《 ? ①审批—主办:事,项需要听证、检验】(含放线)》、检测(含技术【经济指标《验算)、鉴定、【专家评审、》中介机构评估(【评价、咨询》)、申请人修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和】设计:图纸:、,提请规?划委员会审议、报】请市:人民政府审查的;】
? — ②主办】事项、协办事项需转!报中央国家机—关批准的《;
: 】 , ③协办部】门回复“不同意”】的审批意见(附理由!),主办部门认为有必】。。要,做有关协《调工作或者需要申】。请人根据协办部【门提出的理》由对申请事项作适】当,调,整以取得协办部门】同意的(在此种【情,形,下中止?审批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 】 ④协》。办部门超过》。。规定期限未》回复审批意见主【办部门认为有—必要中止审批—的(在此种情形下】中,止审批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 ⑤】在初步设计审批阶段!因情:况,特殊需要调整经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强制性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征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意见—。的
— (2)【协办部门的审批期】限
: ! 自《与主办部门同级的协!办部门领《。取审批材料》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有审批权的》协办部门应向主办部!门回复审批意见因情!况特:殊难以?在10个工作日内回!。复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回复审批意见】但应在10》。个工作日届满前将】延长期?限的情况以书面【方,式(或?其传真件《),告知主办部门主办部!门的审批时限相【应顺延
— : ?。 在—。审批过?程中协办部》。门不得以主办—部门:中止审批主办事项】为由延长《自己的?审批期限
】 】 为保证审批意见回!。复的即时性路—途较远?的有审批权的协办】部门可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主办部】门回复审批意见的】传真件事后再—补送原件
【 2.】合,并审批的《期,限
】。 (1《)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与项目【建议书审批合—并的合并审批的【期限为?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的期限
》 — ,(2)?建,设用地?审批与压覆矿产资源!审查合并的合并审批!的期限?为建设用《地审批?的期限
《 — 3.单独审批的!期,限,
《 ,。 ? 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等未实行并联的审】。批项目审批部门【应,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期限实施审【批并:尽可:能提前完成审批工作!
五、保障措施
! (一》)制定配套制—度
: 【 授权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按照本方《案的规定配》套制定五大》环节并联(合—并,)审批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对本—部门主办《事项:的实施条件、涉及的!建设项目范围—、主协办工作的具体!操作办?法等予?以明:确于2005年【1,2月:20日前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 ? 【市级:协,办部门应根据本方案!和主办部《门制定的改革试【点实施办法》配套制定本部—门实施审批》的具体办法》对协办事项的实【。施条件、《需转报中《央国:家机关批准》。的建设项目范—围以及市《。、区县(自治县【、市)的审批权限等!予以依法明确于20!05年?12月20日—前送主?办部门审查后出台
! 》 , 上述—配套制度中有关审】批,权限、收费的—。规定涉及北部新【区的仍?按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北部》。新区实施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改革的【决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51号)的规定执!行
! 试点期间因】。法律:、,法规变动和》工,作实际需要增—加或者减少》并联项目的由有【关牵头?部门拟定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核准;有】关部门起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涉及试点内容】的应充分征求有【关牵头部门的—意见
? ? (二)推进政【务公开
!。 各主【办部门应组》织同级协办部门在】。2005年12月1!5,日前对实《施并联审批》所需的申请材料【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按》照精简、规范、便民!的原则尽《力简:化不必要的申请材料!并由各主办部门在2!005年1》2月20日前将并联!审批的实施条件、涉!及的建设项目范【。。围、涉及的审批【。项目及?附带收费项目(包】括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的项目)》、所需的申》请,材,料(:包括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所需—的全部申请材—料)、申请书—示范文本、办理期】限,等在办公《场所和政府网—站向社会统一公【示方便企《业和群众查》询接受各《界的监督《
— ? 在主协办工作】中每一个协办部【门需要申请人提供的!审批:材料不得超过一【式两份设计》图,纸等少数重要材料可!要求申请人》附软:盘(光盘);需【转报中?央国:家机关批准的在主】办部门作出中止审批!的决定后《有关协办部门可【。要,求申请人另行—补充适?当的申请材料
】 ? , 协—办部门所需》申请材?料有固定格式的应将!格式文本批量—存放于主办部门【的接件窗《口方:便申请人领》取,和填写
【 《 , 在并联审批中主!办部门、协办—部门不得增》加,公示以外的实施【。条件;?。申请人要求主办部】门、:协办部门对审批事】项予以说明、解释】。的有关部门必须说】明、解释《并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 【 有关部门应—在清:理,并联:审批相?关事项的同时对【本部门未实行并联】的审批项《目也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实行?政务公开
— (《三)探索网上—审批
】。。 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由主办部门》会同市信息产业局等!。有关部门在现有政府!网络体系《及,各有关部门网络【。体系的基《础上结?合并联审《批改革试《点探索建立“建设项!目网上?审批:系统”进《一步创新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
? 】网,。上审批系统可—按照“中心》办件管?理,系统、?部门审批系统—、统一收费管理系】。统”三大版块—。的模式建立并逐【步实现与区县(自】治县、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计算?机网络系统和应用系!统联接?
《 【市信息?产业局负责牵头根据!需求:组织制定网》上审:批系统及平》台的总体规》划组织建《设方案评审推进【信息共享、共用以及!安全保障体系设计】对网上审批系统建】设过程进行监督【保证尽快实现网上】咨询、表格下载、网!上接件?、网上受理、网上】分件、网上审批【等功能
》 (四)控【制审批项目
【 》 《有关部门应在2【005年12月2】0日前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本方案的规—定,对本部门正在—实施的?审批:项目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凡无合法依【据,、超范围《。实,施以及本方案—决定停止实施的【审批:项,。目必须立即停止【实施:并向社会统一公布
!。 】 , 今后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新设外我市政—府立法(包括起草地!方性法规和制定政】府规章)原》则上不再《新设建设领域—行政审批项》。目;确有必要新设】的实施?。部门在向市》人民政府申》报年度立法计划项目!时应同时向市政【。府法制办附送审批】项目设置的具体方案!由市政府法制办【通过公开听》证、专家评审、网上!。投票等方式》对审批?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专题审—查未经专《题审查同意的一律】不得新设
!(,五,)加强监《督检:。查
! 试点期—间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督查》室等部门要》对并联审批的实施】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对拒不执《行,本方案?的规:。。定致:使并联审批不能【有效实施的》以及违反本方案的】规定擅自增加—并联项目《和公示以《外,的实施条《。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情况严重的由】市人民政《。府按照重庆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的规!定追究?。有关部门《行,政首长的工作责【任;对?审批工作中出现的】违反本方案规定的】行为:由市人民《政府或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况严重的按照【中共重庆《市纪委重庆市—监察局关于行—政审批中违》纪违规行为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纪律责任
— 】 主办部门、协【办部门要《加,。强,相互之间的工—作监督并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司!法机关、新闻媒体】和群:众的监?督确保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 —。 试?点期间因实》施并联审批和推【行主协办工》作制:度产: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问题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 《 试点期间我市行!政机关的《有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的规【定为准
— 本方案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纳入改!革试点范《。。围的:。行政审批项目表
!
《
,
序号
审!批(备案)项—目,
改》革措施
》
部门
【
1
【
:项目建议书审批【(限政府投》资项目)
—
合并审》。批或单独实施
】
投资《
,
2
】
,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限政府投资》项目)
牵头!并,联审批
【
3
】总投资?概算:审批(?限政府投资项—目):
,。
单独实施
!
4—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限依法需!要核准的建设项目】)
》牵头并?联审批
》
5
!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限依法不需要办理】审批、核准》手续的建设项—目)
单独实!施
?
6
】
建设工》程选址意见》通知书
》。
牵头并》联审批
《
规划
【
,
7》
?
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牵头并《联审批
《
,
8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单独实施
】
》。
9
建设项!。目规划验收》
验收环节并!联审批
《
—10
建【设用地预审
【
立项、规划环节!并联审?批
《
土地
《。
《
11
【
单独选址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审批
—。。
合并审批
!
》12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审批
《
,
合并审《批,
《
1《3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批
《
,
合并审批》
14!
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批
》单独实施
】
15》。。
:
城?。市房屋拆《迁许可
单独!实施
—
16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查,
?
规:划环节并联审批
】
—。17
》
压覆?矿产资源审》查
《
用地环节合并审】批
【
18
《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批
!单独实施《
19!
,
初《。步设计审批(限政府!投资项目以及非【政府投资项》。。目,中的大、中型建设工!程):
牵头并【联审批
建】设
】20
《
规?划设计方案建设【部门:。。审查(限重大—市政公?用建:设工程?。),
?
规划环节并联【审批
【
21
【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审批!
:
单独实施
【
2【。。2
《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
?
单?独实施?
【。23
房地】。产开:发项目联建》备案
单独实!施
2!4
?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
单独实施【
2】5
》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审批
单【独实:施
》。
,
2?6
:
:
建设项目城—建档案验收
【
单独《实施
—
27
!竣工验收备案
】。
牵?头,并联办理
》
2【8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立项《、规划环节并联审批!
环保
】
?
29
》。
,
:环保预审查
【。
规划环》。节并:联审批
!
30
—
建设项目环—保初步设计审查
!
:停止实?施
:
31】
建设—项目环保验收或环】保预验?收
验—收环节并联》审批
?
—32
—水土保持方案审【查,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依【法统筹解决
—
:
水利
》
33
!
建设项目涉【及河道管理》事项的审查》(,限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审批涉河工!程建设?方案)
规划!。环节:并联审批
】。
34
—。
建设项目涉】及河道管理事项的】初步设计审查
!
停止实施
】
,
3《5
建—。设项目涉及河道【管理事项《的验收
—
单独实施
!
36
】。
建设项目涉及消】防事项的审》查
?
规划《环,节并联审批
!消防
》
37
【
选址消—防安全审查
【
规划环节并【联审批
】。
38
【
建设项《目,消防初步设计审查】
设》计,环,节并联审批
—
《
39
【
建设项目消防【验,收,
:
验收环节—并联审批
】。
4《0
建设项目!。涉及:市,政公用设施》安全事项的审查
】
规《划环节并联审批
】
市政
—
》
,4,1
:。
:
市政?环境卫生项目初步设!计审查
》
设计环节—并联审批
—
,
42
】
市政环境卫【生项目?验收
《
单独实施
【
》
43?。
建设项【目涉及园林绿地指】标事项的审查
!
规划环节》并联:审批
园【林
【
44
【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初步设】计审:查
《
设计环节并联【审批
》
4》5
》建设:项目涉及防》空地下室设置—事项的审查
】
规划环节并联【审批:
,
:
人防
《
?
,
4?6
建设项目!防空地下室初步【设计审查
】设计环?节,并联审批
】
47
】
建设项目防—空,地下室验收》
单独实施
!
:
《48
—建设项目《选址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审查
?
:
,规划环节并联审批】
,
,
国家安全
】
《
4:9
《
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审查】
规划—环节并联《审批
】
50
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验收
单独】实施
—
51
!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初步》设计审查《
《停,止实施
】
52《
建设项目】涉及:机场空域安全管理事!项的审查
】规,划,环节并联审》批
机—场
《
53—
建设—项目涉及《无线电管理事项的审!查
》规划环?节,并联审批
—
信息产业
!
54
【
建设》项目涉及文物—保护事项《的审查
规划!环节并联审》批
文—物
:
《
5?5
建—设项目防《。雷,装置初步设》计审查?
设计环节】并联审批
气!象
】56
建设】项目防?雷装置验收
【
:单独实施《
《
57
—
:
建:设项目涉及跨江(河!)、跨越(穿越)】公路或?者与公路《接口等事项的初步】设计审查《
?
设计?环节并联审批
【
?交通:
《
,
58
】使用港口岸线—审,。。批
规—划环节并联》审批
】
59
—
建设项目涉—及电力设《施保:护事项的审查
【
规划环—。节并:联审:。批
:
?电力公?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