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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19?0 号
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已经20【05年10月19日!市人民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王:鸿举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为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动法治政府—的创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改善发展环境—根据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推进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结合《建设领域《行政许可、非许可类!审批、非《许可审?批类备?案(以下统称行【政审批)的运行机制!和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总体思】路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结】合,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分为立项、规划、用!地、设计、验收五】大,基本:。环节的实际》情况按照分》类试点、先易后难】、有序推进》的原则通过施行“五!大环节有《限并:联(合?。并)审批”、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强化审《批责任等措施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我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努力提高我市行【政审批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改革步!骤
第一】阶段在市级有—关部门进《。行“:。五大环?节有:限并联?(合并)审》批”改革试点试【点期间重《点探索?并联审批的运—行机制和“一站【式办:。公”的有效模式检】验统:一办理、限时审批】等改革措施的实际效!果
试【点期间区县(自治县!、市)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结合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的工作机制—参照:本方:案的有关《规定自?主探索建设领—域并联审批改—革(市规划局各【。分局按照本方案【。的规定实施》。并联:审批以及本方—案对有?关问题?另有:要求的除外)—。
《 在第?。一阶段试点的基础上!。。由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总结【。改革经验研究进【一步推进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问题
】三、试点《范,围
(一)!试点:。的牵头部门(—以下:简称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
—。(二)试点的—建,设,。项目: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具体范《围由牵?头部门在配套制定的!改革试点实施办法】中予以明确)
【 :。 试点《期间下列建》设项目暂不纳入【试点范围《
, : 《。 1.交》通(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管线)—、,水利、电力(—含电:。源和电网)、矿【山等工?程;
— 》2.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农》村村民和城》镇居民?自建住宅工程等适】用简易审《批程序的建设工程
!。 (三)【试点的环《节建设项《目立项?、规划?、用地、设计、验】收五大基本环节
! : (四)试点涉及】的行政审《批
【 , 1.《牵头部门实施的涉】及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造》的,主要合法行政审批】。(其中部分行政审批!虽,无并联?项目但为保证—基本建设程》序的完整性仍一【并纳入试点范围予】以统:筹考虑);
】 2.】与上述?行政审批相关联的合!。法行政审《批
—以上行政审批共【计,59:项涉及17个部门】具体项目见本方【案附件?1纳入改革试点【范围的行政审批项】目表(以下简称项目!表)
为】保证改?革,稳步推进试点期间下!。列行政审批暂不纳】入改革范围原则上】仍按现行审批—机制实施
》 】1,.有关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行政审批;
】 》。 2.有关建设【领域企业《。。、个人资质、资【。。格,类的行政审批(【含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 : 3.《未列入项目表的【建,设领域其他》合法行政审批
四】、,试点内容
!。(一)实行“五【大环节?有限:并联:。(合并)审》批”
? 《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立【项环节市规划—局牵头?规划环节市国土房】管局牵头用地环节】市,建委牵?头,设计和验收环节【对列入?项目表?的行政审批》实行“?五大环节有》限,。并联(?合并)审批”具【。体方案如下
—。 , 1.》立项环节《。
? ? (1)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限,政府:投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限!依法:需,要核准的建设项【目)并?联
》 — ①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其中涉及水土】保持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必须有经水【行政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 ? —。 ②建设用地预】审(已在选址阶段】取得用地预》审手续和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建设的项目除外】)
? :。 : !申,请人在?取得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后方》可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 》 建设!项目依法《不需要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申?请人应自行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但—已在选址阶段—。取得用地预审手续】的除外
》 (2!)市发展改革委在审!批政府?。投资项目时》可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合并审批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
!。 (【3)总投资概—。算审批(限政府投资!项目)无并联项【目按现行审批—机制实?。施
: 2.—规划:环节
— (1)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审批】并联:
! ①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查(限经批!准的规?划中未作《场地:地质灾?害评估的《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和《。已作区?域性评估中属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项!目);
】 】②建设用《地预审(限需—新征集体土地—的建设项目);
】 ! ③消防安全审!查(限经批准的规划!中未明确的易燃【易爆项目);
】 : ? ④【国家安全审查(【限,位于:党、政、军重要机】关和要?害部门周边的建【设项目?。。)
— : (2《)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并:联
: 【 ? ①建设项目【涉及消防《事项的审查;
】 《 — ,②建设?项目涉及园林绿地指!标事项的审查;【
— : 》③建:设项目涉及防空地】下室设置事项—的审查(限民用【建筑企业《修建:厂,房等非民用建筑不审!批):;
》 【 ④建设项目涉】及市政公用设施安】全事项?的审:查,(限危?及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的建设项目)【;
》 , ⑤!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审查】(限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
【 ! ⑥建设项目【涉及机场空》域安全管《理事项的审查(限】机,。场规划用地》范围、机场净空保护!范围内危及飞行安】全的建设项目—。),;
【。 , —。⑦建设项目》涉及:河道管理事项的审查!(限: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审批!涉河工程建设方案)!;
— 《 ? ⑧建?设项目?涉及文物保护事项】的审查(限需原【址保护的建》设项目和《。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的建设项!目);
【 ? —⑨,建设项目涉》及,无线电管理事项【的审查?(限总?体规划确定的微波】通廊、大《型地球站、大—型无线电收发信台】。站、广播《电视发射塔等建【设项目);
【 , — 《⑩,建设项目涉及电【力设施保护事项【的审:查(限在已建—、在建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和保护区内进】行建设的《工程以及在法—律、法规规定—与电力设施》应保:持足:。够距离的范围内建】设易燃易爆、通讯设!施、:。。军事设施、机场、】领,(导:。)航台、污》染源等工程);
】 【。 12【使,用港口岸线审—批(限?需使用?港口:岸线的建设项目)】;
】 1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限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准之外的建设项【目;其中涉及水【土保:持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必须有经【水,行政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 【 : ?14规划设计方案】建设部门审查(限】重,大市:政公用建设工程) !
? : ! 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合格后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 建:设项目依法需—要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申请—人应:在取得审批、—核,准手续后《方可申请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
【 【。。 (3)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建设的申请人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直接领取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但仍应《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其中【建设项目《依法需要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还应先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或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在】。上述过程中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规划》设计方案《审查仍按规定实行】并联审批
】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无并联《项目由市规划—局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实施?条件接?件,、,审批
】 】 申请人《在取得?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手续、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或土—地权属证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手续(限政》府投资项目以—。及非政府投资项【目中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后方可】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3.用地—环节
? (!1)单独选址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审批、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批(以下统》称建设用地》审批)合并》压覆矿?产资源审查(限建设!工厂、大《型建筑物或建筑群】)
: ? 《 《 , 申请人在—取得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手续(限依】法,需要: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申请建设!用地:审批:。
? (【2)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和加油(汽)站】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及非经营性用!途的国有土地在供】。地计划公布》后同:宗地:有两个及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采用》招、拍、挂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具体实施》办法、?程序由市《国土房管局》。在,配套制定的改革试点!实施办?法中依法予以明确】
》 :。 申!请,人,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建,设的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查】。和压覆矿产》资源审查
】 , ? (3)城》市房屋拆迁许可无】并,联项目按现》。行审批机制实施【
《 ? 】申请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审《批,等手续?后方可申《请城市房屋拆—迁许可但国家西【部大开发确定的【基础设施项目和国】有土地储备整治项目!除外
4.!设计环节《
: , (1)!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限!政府投资项目以及非!政府投资项》目中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并联—
? — ①》。建设:项目:消防初步设》计审查;《
— — ②: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初《步设计审查》;
! 》③建设?项目防?雷装置初步设计审】。查(限?符合国家《气象局令第1—1号第4《条规定范围的建设】项目);《。
《 》 ? ④建?设项目防空》地下:室初:步设计审查(限【民用建筑企业—修建:厂房:等非民用《建,筑不:审批:);
? — —⑤市:政环境卫生项—目初步?设计审?查(限?市政环境卫》生,项目);
! 》。 : ⑥建设项目涉及跨!江河、跨越(—穿越)?公路或者与公路接】口等事项《。。的初:步设计审查(限涉】及跨:江河、跨越(穿越】),公路或者与公路接】口的建?设项目?),
】 — 大、中型建设【。工,程的范围按照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 【。 : 建设项目按照【本,方案的规定》不需要办理初—步设:计审批手《续的以上并联的【各项行政审批—不再实施
! — 本阶—段全:市,。范围内停止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初步设计审》查、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初步设《计审查?、建:设项目涉及河道【。管,理事项的初步设计审!查
】 —。 试点期间全【市范围内技术复杂的!小型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除《政府投资项目仍【实行审批外其—余,改为由申请人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 : :。 建设》项目按照本方案的】。规,定不需?要办:理初:步,设,计,审批、?备案手续的申请人】可直:接进行施工图设计】
, ? 【 在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合》格后申请人方可进行!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在初步—。设计审批阶段因【情况:特殊需要调》整,经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强制:。性要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征得《同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调:整建议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回复同!意或不同意的意见逾!。期不回复的视—。为同:意
》 ? , (2)申》请人在取得初步设计!审批手续后(限【。政府投资项目以及】非政府投资项目中的!大、:中型建设工程)【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
— 建!设项:目施工图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行政?部门不再审批施工图!(建设项目消防【施,工图审?核、建?设,项目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审核等!各种有关施工图【的行政审批不—再实施)
— (】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无并联项目由【市建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实施条—件接件、审批
】 【 申请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后方【可申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5.验收环节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并联
! (!1)建设《项目规划验》。收;
《 【(2)建设项—目消:防验收;
》 ? ? (?3)建设项目环保】验收或环保预验【收
? ! 申请人应【。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竣工验收备!案
? 《 — 工程(含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和以上3项专项验】收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或以上—3,项专项验收之一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 , — : 在本阶段并联环!。。保预验收《的申请人在取得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后还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环保正式验收
! , ! 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验收(—限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防空地下室验收【。(限配套建有—防空地下室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涉及?河道:管理事?项的:验,收(限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防雷装《置验收?(限符合国家—气象局令第11号第!4条规定范围的【建设项目)、市政】环境卫?生项目验收(限【。市,政环境卫生项目【)、:建设项目城建—档案验收等6项【专项验?收按有?关规:定单独实《。施不影响申》。请人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 ?。 以》上并:联项目后《面括号中的内容为协!办事项涉及的建设项!目范围(《具体范围由主办部门!商协办部门予以【事先明?确,并作为主办部门【在主协办工作中统一!确定协办部门的标准!)未加注《括号:的协办事项涉—及的建设项目范围与!。。主办事项相同—
】 按上】述方案实行并联后】建,设领域行《政审批的基本流程】见本方案附件—2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基本?流程参?考图:
(二【)推行主协办—工作制度
【 《 ? ? 根据?行政许可法有关【统一办理的》规定:以,牵头部门为主办部】门以实施被》。并联项目的相关部】门为协办部门按照】“统一受理、分头审!批、限时完成、集】中,回复:”的原则通过推【行主协办工作—制度:保证并联审批有【效实施?基本:规定如下
》 , 1.主办部】门、协?办部门的《。职责分工
】 《 ,(1)?主办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协办部】门开:展协办工作》督促协办部门—贯彻落?实,主协办工作》制度及时发现—。、解决主协办—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汇报并—联审批的《实施:。情况
》。 ?。。 , (2)协办部】门负:责做好协办材料的领!取、:移送工作积极配合】、,。协,助主办部门实施并】联审批及《时,、,准确地向主办—部门反馈协》办事项的审批—信息并?确保协办事》项的审批工作按【。时完成?
2—.,主,协办工作的基本规则!
【。 (1)纳入并】联审批的项目主【办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自行到协办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协办—部门不得在并联【审,批之外另行单—独审批;《协办部?门另行单独审批的不!影响主办部门按【照本方案的》规定实施并联审批
! 《 (》2)在接《件阶段由主办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统一确定协—办部门(《主,办部门认为》有必要的也可—。要求同级协办部【门参与确定》工作);因确—。。定协办部《门失误产生的相关】责任由?主办部?门、:参与确定工作的【同级协办部》门承担(申》请材料?不真实全面》地反映情况的除外)!
,。 —。 (3)》在受理?阶,段由主办部门—负责统一审查—主办:部门:、协:办,部门:所需全部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和符合?法定形式(主—。办部门认为》有必要的也可要求同!级协办部《门参与?审查工作《)
】 :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主:办部门应当在统【一接:件,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统一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和符!合法定形式后由主办!部门作出统一受【理的决定同时—向,申,请人:出具统一受理的【书面凭证(书面凭】证应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统一受理的日期)
! , ! 主《。办部门应指派—熟悉业务的人—员审查申请材料【除,以书面方式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外主办?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补正其他申请材【料
》 (4【)主办?部门应在作出统【一受理?决定的当日或次【个工作日《通知同级《协办部门领取审【批材料;《同级:协办部门应在—接到通知的》当,日派人到主办—部门领取审批材料】。(情况特殊的—也可派人于次—。个工作日领取审批】材料)并《按照主办《部门的规定办理【领取审批材料的【有关手续
】。 【 , 主办部门、同】级协办部门应指定】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相互之间!的工作衔接
— 《 — 同级协办【部门领取审》批,材料后应根据本系统!上、:下级的审批权限及】时确定自己是否有审!批权如无审》批权应自领取审批】材料之日《起的2个工作—日内:向有审批权的—协办部门(》即本部门的》上级或下级对口部门!。但中央?国家机关除》外)移交审批材料并!将有关情《况告知主办部门【(注同级协办部【门、:有审批权的协办部】门在本方案中—统,称协办部门》)
》 【 在审批—过程:中协办部门》。不得中止审批不得】要求申请人》申请其他审批—事项
》 , (5)】协办部门应在规定】的审:批,期限:内选择“《同意”、“》不,同意”、“需—转报中央国》家,机关批?准”三种审》。批意见中《的,一种回复主办部门(!应同时加盖本行【政机关公章)
!。 — 协办【部门回复《。。“同意”的审批【意见涉及《缴费、领证的可【附缴费、领证—的具体金额和—。方式涉?及有特殊要》求的:可附具体要求—;,回,复“不同意》”的审批《意见应附不同意【的理由?
《 《 协办部!门回复“《不同意”《。的,审,批意见不附理由的】以及回复规定的三种!审批意见之外审【批意见的视为协【办部门未《回复审批《意,见
? :。 》。(6)在协办部门】的审批期限》。内(确定的》协办部门已全部【回复审批意见的【除外)?主办部?门不:得批准主办事项
! ? : , 在【协,办部:门回复审《批意见前主办—部门已决定不—批准主办事项—的应:立即通知协办—部门终止审批
】 — :(7)协办部—。门在规定的审批【期限内未回》复审批意见的主【办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继《续办理或中止审批主!办事项因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协办部门承担;!决定中止《审批的?主办部门应立—即催告协办部—门回复审批意见【经催告后超过10】个工作日仍不回复】的视为协办部门同】意协办事项》因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协办部门承担【
? (8】)协办部门回复“同!意”的审批意—见附缴费《、领证的主办部门】在批准主办事项【的同:时应转告申请—人按照?协办部?门,的规定缴费、领【证
— 】 主办部《。门可会同协办部门】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制定统一的缴费、】领,证办法由主办部门代!协办部门统一收费、!颁证
! (9《)立项、规划、【设计环节协办部门回!复,“不同意”的审【。批意见?(附理?由)的主办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批准:、不:批,准或者中止审批主办!事项
《 !。。 ?验收环节协办部【门回复“不同—意,”的:审批意见《(,。附理由)的主办【部门应当作出—不予备案《或者中止备案的决】定只:有在协办《部门最终回复“【同意:”的审批意见—后,方可办理《备案:手,续但协办部》门在规定的审批【期限内未回复审批】意见:的除:外
! 立项、!规划、设计环节【协,办部门回复》。“不同意”的审批意!见(附理《由)但?主,办部门认《为可以批准》主办事项的主办部】门应自批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公,函方式向协办—部门说明理》由因:不采纳协办部门【的审批意见产生【的相关责任》由主办部门承担
】 ? ? 《 立项、规【划、设计环节协办部!门回复“不同意”】。的审批意见(附理】由)主办部门以此为!由决定不批准或中止!审批主办《事项:所产生?的相关责任由—协,办部门承《担
! (10)协办部】门,回复“需转报—中央国家机关批【。准”:的审批意见》。的主办部《门应当立《即,作出中?。止审批的决》定原:则上应?在中央国家机关完】成审批后再决定是】否批:准主办事项》
, (》三)加快“》一,站式办公”
— — 主办部门可利用!现有办?。公条件?(市规划《局各分局可》利,用所:在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要求同级—协办部门派人进驻负!。责接:。件、出件、收费、颁!证以及工作衔接【等事务进《一步提?高主协办工作的效】率
《 主办】部门提?出要:求的同级协办部门】应从本部门》选派熟悉业务的人】员进驻进驻人员应】具有参与确定协办】部门以及审查本【部门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和符《合,法定形式《的资格?和能:力
! ,。同级协办部门—可定:期轮换进驻人员【轮换的周期》应不短于3》个月
《 【进驻人员的工—作,由主办部门负—责统一管《。理进:驻人:员,应参加主办部门【组织的与并》联,审,批有关的业务学习】和培训
— (四)缩—短审:批时间
》 》 , 为缩短《审批时间对审批期限!作如下规定
【 【1.并联审批的【期限
【 ? (1?)主:办部:门,的审批期限
】 【 ? 主办部门应自【统一:受理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主办?事项:。的审批、备案(【协办部门按照本【。方案的规定延长5】个工作?日回复?。。审批:意见的主办部门的审!批、备案《。时限相应顺延);】除竣工验收备案不】得延长备《案期限外因建设项目!重大、复杂难—以在上述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主办】部门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完【成审批(《在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过程中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10【个工:作日的基础上再适】。当延长审批期限)
! — 主办!部门就主办事项作出!不准予决定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 】在企:业投资?项目核准阶段申请人!如把握?不准:核准条?件可先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供主办部《门预:审,。。(本阶段的预—。审属:主办部门提供的服】。。。务性措施是否—预审由申请人—自主决定)由主办】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合格、需【要修改或项》目不可?能被核准的预审【意见(需要修改【项目申请报告的主办!部门同时告知申【请人需要修》改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可按照主办部门!的,要求进行《修,。改并达到预审—合格的标准)—;预审合格》后再按照本方案【的规定?统一接件、统一受理!
【 在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初步!设计审批阶段申请人!应先提交规划设计】方案图纸或初步【设,计,图纸:供主办部门预审【主,办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合格—或需要修改的—。预审意见(需要修】改设计图纸的主【办部门应同》时告知申《请人需要修》改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按照主—办,部门的要求进行【修改并达《到预审?合格的标准》);预审合格后再按!照本方?案的规定统一接件】、,统一受理
【 — ? 统一受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办部门作—出中止?审批的决定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主办事项】的审批时限》内主办部门应将相】。关情况和《所需时间告知申请人!
— — ①审批主办事项!需要听证、检验(】含放线)、》检,测(含技术经—济指标验算)、鉴】定、专家《评审:、中介机构》评估(?评价、咨询)、【申请人修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和设计图纸、】提请规划委员会审】。议、报请市人—民政府审查的;
! 【 ②—主办事项、协办【事项:需转报中《央国:家机关批准的;
! 【 , ? ③协办《部门回复“不同【意”的审批意见(】附理由)主办部门认!为有必要《做有:关协调工作或者需要!申,请人根据协办部门】提出的理由对申请】事项作适当调—整以取得协》办部门同意》的(在此种情形下中!止审批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 — ④协!办部门超过规定期限!未回复审批意见【主办:部,门认为有必要中止】审批的(在此种情形!下中:止审批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 : , ?⑤,在初步设计审批阶】段因情况《特殊需要调整经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强制性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征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意见【的
【 (2)—协办部门的审—批期限
》 】 自与主办【部门同级《的协办部门领取【审,批材料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有审批权的协办!部门应?向主办?部,门,回复审批意》见因情况特殊—难以:在1:0个工作《日内回复《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回复审批意见但【应,在10?。。。个工:作日届满《前将延长期限的情】况以书面方式(或其!传真件)告知主办部!门主办部门》的审:批时限相应顺延
】 《 : 《 在审批》。过程中协办部门不】得以主办部门中【止审批主办事项为】由延长自己》的审:。批期限
— , 《 《 ,为,保证审批意见回复】的即时性路》途较远的有审批权】的协办部门可—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主办部门【回复审批意见的【传真:件事后?再补送原件
【 《 2《.合并?审,批的期限
》 : (1】)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与项目建议书审!批合并的合并—审批的期《限,为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的期限
— , (2)!建设用?地审批与压覆矿产资!源审查合并的合并】。审批的期限为建【设用地审批的期【限,
!3.单独《审,批的期限
】 《 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等未《实,。行并联的《审批项?目审:批部门应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期限实【施审批并尽可能【提前完成审批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制定配套制度】
? 授!权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按照本方案的规】定配套制定五大【。环节并联(》合并:)审批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对本部门!主办事?项的实施条件、【涉及的建《设项目范围》、,主协办工《。作的具体操作—办法:等予以明确于—2005年》12月20》日前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 市级【协办部?门应根据本方案和主!办部门制定的改革】。试点实?施办法?配,套制定本部门实施审!批的具体办法对【协办事项《的实施条件、需转报!中央国家机关批准】的建设项目》范围以及市》、区县(自》治县、市)的审批】权限等予以依法明确!于200《5年1?2月20日前送【主办部门审查后出台!
? ? 《 上:述配套制度中有关】审批权限、收费【的规定涉及北部【新区的仍按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北【。部新区?实,施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改革?的决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51号)的规【。定,执行
— 《 , 试点期间—因法律、法规变动】和工作实际需—。要增加或者》减,少并联项目的由【。有关牵头部》门拟定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核准;》有关部门起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涉》及试点内《容的应充分征求有】。关牵头部门》的意:见
《 , (二)推进—政,务公开
【 》 , 各主办部》门应组?织同级?协办部门在》2005《年12月1》。5日前对实施并联审!批所需的申》请材料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按照精简—、规范、便民—的原:则尽:力简化不必要—的申:请材料并由》各主办部门在20】05年12月20日!前将并联审批的【实施条件、》涉,及的建设项目—范围、?涉及的审批》项目及附带收费项目!(包括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的项目)、—所需的申请材料(包!括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所需的全部申【请材料)、》申请书示范》文本、办《理期:。限,等,。在办公场《所和政?府网站向社会统一公!示方便企《业,和群众查《询接:受各界的监督
! 】在主协办工作中每】一,个协办?部门需要申请人【提供的审批材料不】得超过一式两—份设计图《纸等少数重要—。材料可要求申请人附!软盘(光《盘);需转报—中央国家机关批【准的:在主办部门》。作出中止审批的决】。定后有关协办—部门可要求申请【人另行?补充:适当的?申请材料
【 】协办:部,门,所,需,申,请材料有固定格【式的应将格式文本批!量存放于《主办部门的接件窗】口方便申请人领取】和填写
—。 【 在并联审批中主办!。部门、协办》。部门:不得增加公示—以外的实《施条件;申请人【要,求主办部《门、协办《部门对?审批事?项予以说明》、解:释的有关《部门必须说明—、解释并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 有关部》门应在清《理并:联审批相关》事项的同时对本部】门未实行并联的【审批项目也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实行政务《公开
(】三)探?索网上审批
【 — 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由主《办部门会同》。市信息产业局等【有关部门在现—有政府网络体系及】各有关部门网络体】系,的基础上结合—。并联:。审批改革试点探索建!。立,“建设项《目网上审批系统”】。进,一步创新《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
— 《 网上审批系【统可按照“中—。心办件管《理系统、部门审批系!统、统一收费管理】系统”三大》版块的模式》建立并逐《步实现与区县(【自治县、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计算《机网络系统和应用】。系统联接
! 》。 市:信,息产业局负责牵【头根据需《求组织制定网上【审批:系统:及平台的总体规划】组织建设方案评审】。推进信息共享、【共,用以及安全保障【体,系设计?对,网上审批系统—建设过?程进行监督保证尽快!实现:。网上咨询《、表格下载、网上】接件:、网上?受理、网上分—件,。、网上?审批:。等功能
《 ? (四)控制—审,批项目
》 !有关部门应在—2005年12【月20日前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本方案的规定【对本部门正在实【施的审?。批项目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凡无合法依据、】。超范围?实,施以及本方案决【。定停:止实施的审批项目必!须立即停止实施【并向社?会统一公《。。。布
: 》 》。今后: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新设外我市政府!立法(包括起草地】方性:。法规和制定》政府:规章)原则上不【再新设?建设领域行政—审批项目《;确:有必要新设的实施部!门在向市人民政府申!报年:。度立法计划项目时应!。同时向?市政府法《。制办附送审批—项目设?置,的具体方《案由市政府》法制办通过公—开听证、专家—评审、?网,上,投票等?方式对审批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专题审查未经专题审!查,同,意,的,一律不得新设
【 (》五)加强监督—检,查
】 ,。。 试点期间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督查室等—部门要对并联审【批的实施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对拒不执行》本方案的规定—致使并联审批不【能有效实《施的以及违反本方案!的规定擅自增—加并联?项目:和公示以外》的,实施条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情况严重的由市【人民政府按照重庆】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的规定追究!有关:部门行?政首长?的工作责《任;对审批》工作中出现的违【反本:方案规定的》行为由市人》民政府或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况】严重的按照中共重庆!市纪委?重庆市监察》局关于行《政审批中违纪违【规行:为,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纪律责任—
【 主》办部门、《协办:部门要加强相互之】间的工作监督并【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司法机》关、:新闻媒?体和群众《的监督确保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 , 试点期—间因实施并联审批和!推行主协《办工作制度》产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问题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 《 : 试点》期间我市行政机【关的有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的规定为准
! :本方案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纳入】。改革试点范围的行政!审批项目表
—
?
,
,
序号
!审批(备案)项目】
改革措施
!
?。部门
【
1
—
项:目,建议书审《。批(限政府》投资项目)
】
合并审《批或单独实施—
投资
【
—2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限政府投资项【目)
牵【头并:联审批?
》
,
3
总投资!。概算审批《(限政府投》资项目)
【
单:独实施
】
,
4
?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限:依法需要核准的【。建设:项目)
》
:牵头并联审批
!
5
【
,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限依法不—需要办?理审批、核》准手续的《建,设项目)
—
单独实》施
】6
建设工】程选址意见通知【书
》牵头并联审批
】
规划
》
—7
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牵头并】联审批
》
8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单独实施
!
《
9
建【。设项目规划验收【
验收环节并!。联审批?
,
10】
?
建设用地预审【
:
立项、》规划环?节并:联审批
《。
土《地
《
11
!
单独选址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审批
—合并审批《
【12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审批
!
合并审批
!
13【
,。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批
!
合并审—批
【
1:4
《
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批】
单独实施】
15!
《城市:房屋:拆,。。迁许:可
:
:
单独实施》
》
16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查
:
规划环节【并联:审批
】
1:7
压覆矿】产资:源,审查
—。用地环节合并审批】
—
18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批
】
单独》实施:
【。19
》
初步设计》审批(限政府投资项!目以及非政府投资项!目中的大、中型建】设工程)
—
牵头《并联审批
】建设
》
:
:20
《
,
规划设计方—案,建,。。设部门审查(—。限重:。大市政公用建—设,工程:)
?
规划环》节并联审批
!。
21
【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审批
《
单《独实施
》。
2—2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
单独—实施
?
?
23
—
?房地产开发项目【联建备案《
《。单,。独实施
】
24
》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
单独实施【
《
25
!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审批
【单独实施《。
》
26
】建设项目城建档【案验:收
单独实】施
2!7
竣—工验收备案
—
牵《头并:联办理
【。
28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立项!、规划环《节并联?审批
?
环保
【
29
】
环保》预审查
规】划环节并联审批
!
30
!
建设《项目环保初步设计】审查
停止】实施
【
31
—
建设项目环【。保验收或环》保预验收
》
验收》环节并联审批
】
《
32
水土!。保持方案审查
!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依法统】筹解决
《
水利
—
3【3,
《建设项目涉及—河道管理事项的审查!(限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审批涉《。河工程建设》方案)
》
规划环节—并联审批
!
34
】建设项目涉及河道】。。管理事项的初步设】。计审查
—
停:止实:施
》
3《5
建设项】目涉及河道》管理事项《的验:收
?
:单独实施
!
,
3:6,
建设项目】涉及消防事项的审查!
,
规划环节并联!审批
消防
!
》
3:7
》选址消防安》全审查
规划!。环节:并联审批《。
:
38
!
建设《。项目消?防初步设计审查
!
设计环》节并联审批
】
39
!
建:。设项目?消防验收
》
?验,收环节并联审批【
》
40《
《建设项目涉及市政】公用设施安全事项的!审查
规划】环节并联审批
】
,
市政
】
41《
《市政环境卫生项【目初步设计审查【
设计—环节并?联审批
—。
?
42
市政!环境卫生《项目验收
】单独实施
!
43
【
建:设项目涉及》园林绿地指标事项的!。审查
规划环!节并联审批
!园林
》。
44
】
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初步?设计审查
》
设计环节【并联审批
》
,
《
,45
?
,
建设项目涉及防!空地下室设》置事项的审查
】
,
规:划环节并联审批
】
?人防:
,
?
46
【
建设项目防空地!下室初步设计—审查
—设计:环节:。并联审批
【
47
】
:建设项?目防空地《下室验收
》
?单独实施
!
4?8
建设项】目选址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审《查
:
规划》环节并?联审批
》
国家安全
【
49】
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审查
【
,
规划环节》并联:审批
!50
》
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验收
—单独实施
】
51》
:。
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初】步设计审《。查
》停止:实施
!。52
《
建设项目涉【及机场空域安全管】理事项的审查
】
规划《环节并?联审批
机】场
】53
》
建设项目》涉及:无线电管理事项的审!查
规划【环节并联审批—。
信》。息产业
—。
54—
建设项目涉!及文物?保,护事:项的审查
】。规划环节《并联审批
文!物
?
5—5
:
建设》项目防雷装置初步】。设,计审查
》。
设计环节—并联:审批
《
气象
【。。
56
【
建设项目【防雷装置验收—
《单独实施《
5】7
建设项目!涉及跨江(河)、跨!越(穿越)公路或】者,与公:路,接,口等事项的》初步设计审》查
设计环节!并联审?批
交通
!
58
!
使用《港口岸线审批
!
规:划环节并联审批【
,
—59
《
建设项》目涉及电《力设施?保护事?项的审查
》
规划环节并】联审批
电】力公: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