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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19!0 号    【 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已!经2005年10月!19日市人民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王鸿举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   为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动法治》政府:的创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改善发》展环:境根据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推进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结合建设领域!行政许可、非许【可类:审,批、非许可》审批类备《案(以下统称行政审!批)的运行》机制和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总体思路    】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结合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分《为立项、规划—、,用地、设计、—验收:五大基本环节的实】。际情况?按照分类试点—、先:易后难、《有,序推进的原则—通过施行“五大【环节有限并联—。(合并?)审批”《、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强化审批—责任等措施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我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努力提高】我市行政审批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改革步骤   !  第一阶段—在市级?有关部门进行—“五大环节有限并】联(:合,并)审批《”改革试《点试点?期,间重点探索》。。。并联:审批的运《行,机制和“一》站式办公”》的有效模式检验【统一办理、限时审批!等改革措施的实际】效果 ?    试》点期间区县》(自治?县、市)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结合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的工作机【制参照本方》案的有关规定自主探!索建设领域并联【审批改革(市规【划局各分《局按照本方案的规】定实施并《联审批以《及本方案对有关问】题另有要求的除【外)   》  :在,第一阶段试点的基】础上由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总结改革经验—。研究进一步推进【。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问题! 三、试点范围 】    (一)试点!的,牵头部?门(以下简称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     (二】。)试点?的建设项《目,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具体范—围由牵头部门在【配,套制定?的,。改革试点实施办法】中予以?明确)?     》试点期间下列—建设项目暂》不纳入试点范围【     》    1》.交通(《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管》。线)、水利、电【力(含电源和—电,网)、矿山等工程;!        】 ,2.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农村村民和城—镇,居民自建住宅工【程等适?用简易审批程序【的,。建设工?。程     (三)!试点的环节》建设项目立项、【规划、用地、设计】、,验收五大基本环【节     (四)!试点涉?及的行政审批   !      1【.牵:头,部门实?施的涉及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造的!。主要合法行政审【批(其中部分行政审!批虽无并联》项目但为保证基【本建设?程,序的:完,整性:仍一:并纳入试点》范,围予以统筹考虑);!   ?      2【.与:上述行政《审批相关联》的合:法行政审批  【  : 以上行政审—批共计59项涉及1!7,个部门具体项—目见本方案附件1】纳入改革《试点范围的行—政审批项目表(【以下:简称项目《表):    《 为保证改革—稳步推?。进试点期间下列【行政审?批暂不纳入》改革范围《原则上仍按》现行审批机制—实施       !  1.有》关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行》政审批;     !    2.有关】建,设领:域,企业、个人资质【、,。资格类?。的行政审《批(含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3!.未列入项目表【的建设?领域其他合法—行政:。审批 四、试点【内容  《 ,  (一)实行“五!大环节有限并联(】合并:)审批” 》    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立项环节】市规划局《牵头规划环节市国】土,。房管局牵头用地环】节市建?委牵头?设计和验收环节对列!入项目?表的行政审批实行】“五:大环节有限并联(合!并)审批《”具:体,方案如下   【  1.立项环节】  :。       (】。1)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限政:府投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限依【法需:要核准的《建设项目)并联 】 ,    《       【①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其中涉及水—土保持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必须有?经水行政《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     ②建设】。用地预审《(已:在选址阶段取—得用地预审》手续和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建设】的项目?除外)?      —。     》    《申请人在取得—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后方可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    《   ?  建设项目依【法,不需要?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申请【人应自行《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但已在选址阶】段,取得用地预审手续】的除外   —     》 (2)市发—展改:革委:在审批政府投资项】目时可?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合并审批】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   ?   ?   (3)总【投,资概算审批》(,限,政府投资项目)无并!联项目按现行审【批机制实施  【   ?2.:规划环节     !    (1)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审批并联  【        】。。   ①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查(限】经批准的规划—。中未作场地》地质灾害评估—。。的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和已作区《域性评估中》属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项目:); ?      —。      ②建】设用地预审(限需】新征集体土地的建】设项:。目):;        !     ③—消防安全审查—(限经批准的规【划中未明确的易燃易!爆,项目);《。   ?     》 , ,。   ④国》家,安全审查(限位于党!、政、军《重,要机关和要害部门】周边的建设项目【)     —    《(2)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并联  】    《 ,。  : ,   ①建设项目涉!及消防?。事项:的审查;  —   ?    《    ②》建设项目涉及—园林绿?地,指标:事,项的审查;》    《 ,  : ,     ③建设项!目涉及防空地下室设!置事项?的审查(限民用【建筑企业《修建:厂房等非民用—建筑不审批》。。);       !    《  ④建设项目涉及!市政公?用设施安全事项的】审,查(限危及》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的建设项目); 】        】    ⑤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审查】(限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  《  :。。      — ,。 , ⑥:建设项目涉及机【场空:域安全管理事项的审!查(限机场规划【用地范围、》。机场:净空保?护范围内危及—飞行:安全的?建设项目); 【   ?。         !⑦建设项目涉及【河道管理事项的审查!(限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审》批涉河?工程建设方案); !      —  :   ? ⑧建设项目涉及文!。物保:护事:项的审查(限需原址!保,护的建设项》目和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的建【设项目)《; :  :  : ,       ⑨】。建设:项,目涉及?无线电管理事项【的审查(限总体【规划确定的微波【。通廊、大型地球站、!大型:无线电收发信台站、!。。广播电?视发射塔等建设【项目)?;  ?   ?        ⑩!建设项目《涉及电力设施—保护事项的审查(】限在已建、在—建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和保护区内进!行建设的工》程,以及在法律》、法规规定与—电,力设:。施应保持足够距【离的范围内建设易】燃,易,爆、通讯设施、军】事设施、机场—、领(导)》航台、污《染源:等,工程);  —。   ?       【 12?使用港口岸线审批(!。限,需使用港口岸线的建!设项目);  】  :      —  : 1: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限《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准之外的建设项【。目;其中涉及水土】保持: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必须有经】水行政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 , , ,     》     》14:规划设?计方案建设部门审】查,(限重大市政—公用建设工程) 】     》    《  :   ? 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合格后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   建设项目依】法需要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申》请人应在取得—审批、核准手续后】方可申请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  —  : ,    (3)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建设的申请—人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直接领】取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但仍】应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其中建设项目—依法需要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还应先》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或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在上?述过程?中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规划设计方【案审查仍按规定实行!并联审批 》 ,  :。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无并》联项目由市规划局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实施条件《。接件、审《批      【    《     》申请人在取》得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手续、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或土地权属证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手续》(限政府投资项目】以及非政府投资项目!。。中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后方可【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3.用地环节!  :    《  : ,(1)单独选址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审批、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批(以下】统称建设用地审【批)合并压覆矿产资!源审查(限建—设,工厂、大型》建筑:物或建筑群)  】  :  :       【  申?请人在取得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手》续(限依法需要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申请建《设用地审批》   ?      (2】。)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和加油》(汽)站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及非经!营性:用途的国有土地在供!地计划公布》后同宗地《有两个及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采用招》、拍:、挂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具体实施办法【、程序由市国土房】管局:在配套制定的改革试!点实施?办法中?依,法予以明确  【        】     》。申请人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建:设的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查和压覆【矿产资源审查—       【  (?3)城?市房屋拆迁许可无并!联项目按现行审批机!制,实施 ?        】   ? ,  申请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审批:等手续?后方可申请城市房】屋拆迁许可但国家】西部大开发确定【的基础设施项目和】国有土地储备整治】项目除外   【  4.设计环节】   ?  :  :  (1)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限政府投资!。项目以及非政—府投资项《目中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并—。联    》        】。 ①建设《项,目消防初步设计审】查;       !     》 ②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初步设?计审查?;     —        】③建设?项目防雷装置初步】设计审查(限符合国!家气象局令第11】。号,第4条规定范围【的,建设项目);   !。         ! ④:建设项目防》空地下室初》步,设计审查(限民用建!筑,企业修建厂房等非】民用建筑不审批);!        】   ?  ⑤市政环境【卫生项目初步设计审!查(限市政环境【卫生项?目);     】 ,   ?    ⑥建设【项,目涉及跨江河、跨越!(穿越)公路—或者与公《路接口等事项的【。初步设计审查(限】涉及跨江河、—跨越:(穿越)《公路或者与公路【接口的?建设项?目):        】。  :     大、中型!建设工程的》范围按照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       【     》 建设项目按—照本方案的规定不】需,要办理初《步,。设计审?批手续的《以上并联的各项【。行政:审批不再实施 【       【     》  :本阶段?全市范围内停止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初步设计《审,查、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初步!设计审查、建—设项目涉及河—道管理事项的—初步:设计审查《  :      — ,    《。  试点期》间全市范围内技【术复杂?的小型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除政府】投资项目《仍实行审批外其余】改为由申请人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       【。建,设,项目按?照本方案的》规,定不需要办理初【步设计?审批、?备案:手续的?申请人可直接—进行施工图设计 】     》     》。 ,   在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合格后【申,。请人方可《进行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在初步设—计审批阶段因情况】特殊需要调整—经,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强:制性要?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征得?同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调整建议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回复同意或不!同意的意见逾期不】回,复的视为同意—        】 (2)《申,请人在取《得初:步设计审批手续【后(限政《府投资项目以及【非政府投资》项目中的大、中型建!设工程?),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      【。       【 建设项目施工图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行政部门不再审!批施工图(建设项】目消防?施工:图审核、《建设项目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审核等】各种有关施工图的】行政审批不再—实施)   —      —(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无并—联,项目由市建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实施:条件接?。件,、审批  》      —   ?。   申《请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后方可申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    《5,.验收环节   】    《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并联 《   ?     (1)建!设项目?规划验收;   】     》 (2)建设项【目消防验收;  】    《   (3)—建设项目《环保:。验收或环保预验收 !        】     申请人】应,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竣工验收》备案   》 ,         ! 工程(含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和以上—3项专项验收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或以上3—项专项验收》之一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        】   在本》阶段并?联环保预验收的申请!人在取?得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后还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环保正式!验,。收     —      — ,  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验收(限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防空》地下室验《收(限配套》建有防空地下室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涉及—河道:管理事项的验收(限!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防雷装置】。验收(限符合—国家气象《局令第1《1号第4条规定【范围的建设项目)、!市政:环境:卫,生项目?验收(限市政环境卫!生项目)、建设项】目,城建档?。案验收等6项专项验!收按有关规》定单独实施不影【响申请?人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       【  : 以上?并联项目《后面括号中的内容为!。协办事项涉及的建】设项目范围(具【体范围由《主办部?门商:协办部门予》以事:先明确并作为主办部!门,在主协办《工作中统一确定协办!部门的标准》)未加?注,括号的协办》。事项涉及《的建设?项,。目范围与主办—事项相同《      —     》 ,  :按,上述方案实行—并联后建设领域【行政审批《的基本流程见—本方案附件2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基本:流程参考《图     (二】。)推行主协》办工作制度 —     》      —  根据行政许可法!有关统一办理的【规,定以牵头《部门为主《办部:门以实施被并—联项目的相关部门】为协办部门按照“统!一受:理、分头审批、限时!完成、集《中回复?。”的原则通过推行】主,。协办工作《制度保证并联—审批:有效实施基本规【定如下    【 ,1.主?办部:门、协办部》门的:职责分工  —      — (:1)主办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协办部门开】展协办工作督促【协办部门贯彻落【实主协办工作制度及!时发现、解决主【协办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汇》报并:联审批的实施—情,况 :     》   (2)—协办部门负责做好协!。办材料的领取、移送!工作:积极配合、协助主】办,部门实施并联—审批及时、准确地】向,主办部门反馈协办】。事项的审批信息并确!保,协办事项的审—批工作按时完—成    》 2.?主协办工作》的基本?。规则:   ?      (【1)纳?入并:联,。审批的项目主—。办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自行到协办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协办部》门不得在并》联审批之外另行单】独审批;协办部门另!行单独审批的—不,影,响主办部门》按照本方案的规定】实施:。并联审批《         !(2)在接件阶段由!主办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统一确定协办部门(!主办部门《认为有必《要的也可要求—同级协?办部门参与》。确定工作);因【。确定协办部门失误产!生的相关责任由【主办部门、参—与确定?工作的同级协办部门!承担(申请材料不真!实全:面地反?。。映情况的《除外)  》      — (3)在受理阶段!。由主办部门负责【统一审查主办部门、!。协,办部门所需全—部,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和:符合:法定形式(主办部】门,认为有必要的—也可要求同》级协办部门参—与审:查工作)     !        】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主《办部:门,应当:在统一接件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统一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和符】。合法定形式后由主办!部门:作出统一《受理的?决定同时向》申请人出具统一受】理的:书面凭证(书—面凭证应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统—一受理?。的日期)   【     》      主【办部门应《指派熟悉业务的【。人员审查《申请材料《除以书面方式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外】主办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补正其他申【请材料     】    《。(,4)主办部门—应在作出统一受理决!定的当日或次个工作!日通知同级》协办部门领取审批材!料;同级《协办部门应在接到】通知的当日》派人到主办部门领取!审,批材料(情况—特殊:的也可派人于—次,个工作日领取审【批材料)并按照主】办,部门的规定办理领】取审批材料的有【关手续    【      —    《主办部?门、同级协办部门应!指,定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相互之间!的工:作衔接 《        】     同级协】办部门领取审—批材料后应根—据本:系统上、《下级的审批权限及】时确定自己是—否有:审批权如无》审批权?应自:领取审批材料之日】起的2个《工作日内向有审【批权的协办部门(】。即本:部门的上级或下【级对口?部门但?中央国家机关—。除外)移交审批【材料:并将有关《情,况告知主办部—。门(注同《级协:办部门、《有审批权的协—办,。部门:。在本方案中统—称协办?部门)    【         ! ,在审批过程中协办】部门不?得中止?审批不得要》求申请人申请其他】。审批事项  —。 ,   ?  : (5)协办部门】应,在规:定的审批期限内选】择“同意”、“不】同意”?、“需转报中央国】家机:关批:准”三种审》批意见中的一种【回复:主办部门(应同时加!盖本行政机》关公章)   【   ?    《    协办部门】回复“?同意”的审批意见涉!。及缴费、《领,证的可附缴费、【领证的具体金—额和方?式涉及有特殊—要求的可附具—体,要求;回复“不同意!”的审批意见应附不!同意的?理由       ! ,      协【。办部门回复“不同】意”的?审,批意见?不附理由的》以及回复《规定的三种审—批意见之外》审,。批意见的《视为协办部门未回复!。审批意见  — ,  :    (6)【在协办部《门的:审批期限《内(确定的协办部门!已全部回《复,审批意见的》除外)主办部—门,不,得批:准主办事项 —    《   ?      在【协办部门回复审批】意见前主办部门【已决定不批》准,主办事项的应—立即通知协办部门终!止审批 《     》    (7)【协办部门在规—定的审批期限—内未回复审批—意见的主办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继续办理或》中止审批主》办事项因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协办【部门承担;》决定中止审》批的主办部门应立即!催告协?。办部门?回复:审批意见经催—告后超过10—个工作?日仍不?回复的视《为协办部门同意协办!事项因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协办【部门承担  — ,   ? ,。  (8)协—办部门回复“同【意”的审批意见附缴!费、领证的主—办部门在批准—主办事?项的同时应转告申】请人按照协》办部门的规定—缴费、领证    !      —    主办—部门可?会同协办部门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制】定统一的缴费、领】证办法由主办部门】代协办部门》统一收费、颁—证,        】 (9)立项、规划!、设计?环,节协:办部门?回复“不同意—”的审批意见(附理!由)的主办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批准、?不批准或者中止审】批,主办事项   【     》  :    验收—环节协办部门回【复“不同《意”的审批意—。见(附理由)的【主办部门应当—作出不予备案—。或,者中止备案的决定】只有在协办部门最终!回复“同意”的审】批意见后方可—办理备案手续但【协办部门在规定的审!批,期限内未回复—审批意见《的除外     】   ?   ?   立项、—规划、设计环节协办!部门回复“不—同意”的《审批意?见(附理由》)但:主办部门《认为可以批准主【。办事:项的主办部》门应自批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公函方式向协—办,部门说明理由因不采!纳协办部门的—审批意见《产生的相关》责任:由主办部门》。承担       !   ?    立项、规划!、设计?环节协办《部门回复“不同【意”的审批》意见(?附理由)主办—部门以此为由决定不!批准:。或中止审批》。主办事项所产—生的相?关,责任由协《办部门承担 —    《    (10【)协办部门回—复“:需转报中央国家【机关批准”的审批】意见:的主办部门应当立即!作出中止审批—的决定原则上应在】中央国?家机关完成审批【后,再,决定是否批准主办】事项     【。(三)加《快,“一站式办公” 】       【 ,主办部门可利用【现有办公条件—(市规划局各—分局可利用》所在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要求:同级协?办,部门派人进》驻,负责:接件:。、,出件、收费》、,颁证以及工作衔【接等事务进一步提】高主协办《工作:的,效,率        ! 主办部门提—出要:求的同级协》办部门应从本部门选!。派熟悉业务的—人员进驻进驻人员】应具:。。有参与确定协—办,部,。门以及审查本部门】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和—。符合法定形式—的资格和能》力        ! 同级协办部—门可定期轮》换进驻人员轮换的周!期应:不短于3个》月     —    进驻人员的!工作:由主:办部门?负责统一管》理进驻人《员应参加主办部门】组织的与并》联审批有关的业务学!习和培训   【  (?四)缩?短审批时间》      —   为缩短审批】时间:对审:批期限作《如下规定     !    《。1.并联审批的期限!     》    (1)主】办部:门的审批期》限    》         !。 主办部门应自【统一受理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主办事项的审批!、备案(协办部门按!照本方案的规定延长!5个工作日回复【审批意见的主—。办部门的审批、【备案:时限相应顺》延);除竣工验收备!案不得延长》备案:期限外因建设项【。目重大、复杂难以】。在上述?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主办部门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完成审批】(在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过程中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10个工作【日的基础上再适当延!长审批期《限)   》   ?  : ,     》。主办部门就主办事项!作出不准予》决定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        】   在企业—投资项目《。核准阶?段申:请人如?把握不准核准条件】可先: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供主办部门预审】(本阶段《。的预审属主办部【门提供?的服务性措》施是否预审由申请】人自主决《。定,)由主办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合格、需要修改【或项目不可能被核准!的预审意见(—需要修改项》目,申请报告的主办部门!同时告知申请人需】要修改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可按照主办》部,门的要求进行修改】并达到预审合格【的标:准);预审合格后再!按照本?方案的?规定统一接件—、统一受《理  ?      —     在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初步设计审批阶段申!请人应先提交—规划设计方案图【纸或初步设计图【纸供主办部门—预审主办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合格或需要修】改的预审《意见(?需要修改设计图纸的!主办部门《应同时告知申请【人需要修《改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按!照,主,办部:门的:要,求进行修《改并达到预审—合格的标准);【预审合格后再按照】本方案的规定统【一接件?、统一受理》       【。       统一!受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办部门作出》中止:。。审批:的,决定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主】。办事:项的审批时限内主】办部门应将相关情况!和所需时间告知申】请人    — ,  :   ?    《①审批主办事项需】要听证?、检验(含放—线)、检《测(含?技,术经济指标验算)、!。鉴定、专家》评审、中介机构评】估(评价、咨询)】、,申请人?修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和设计!图纸:、提:请,规划委员会审议、】报请市人民政府审查!。的;       !    《 , , ②主办事项、【协办事项需转报【中央国家机关批准的!。;,  :   ?      — ,  ③协办部—门回复“不同意”的!。审批意见(附理由】)主办部门认为有必!要,做,有关协调工作—或者需要申》请人根据协办部门提!出的理由对申请事项!作适当调整以取得协!办部门?。同意的(在此种情形!下中止审《批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        】   ? , ④:协办:部门超?过,规,定期限未《回复审批意见—主办部门认》为有必要中止审【批的(在此种情【形下中?止审批?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       【   ?⑤在初?步设计审《批,阶段:因情况?特殊需要调整经【。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强:制性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征: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意见的【      —   (2》)协办部门的审批期!。限 :        】    《自与:主,。办部门同级的协【办部门领取审批材料!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有审批权的】协办部门应向主办】部门回复审批意见】因情况特《殊难以在10个工作!日内回复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回复审批意【见但应?在10?个工作日届满前将延!长期限的情况以【。。书面:方式(?或其传真件)告【知主办部门主办【部门的审批时限【相应顺延  — ,     》。     在审批过!。程中协?。办,部门不?得以主办部门中【止审批?。主,办事项为由延长自】己的:。审批期限  —      —     为—保证审批意》。见回复的《即时性路途》较,远的:有审批权《。的协办部门可—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主办部门回复审!批意见的传真件事】后,再,补送:原件 ?    《    2.合【并,审批的期限    !     (—1)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与!项目建议《书审批合并》的合并审批的期限为!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的期限 》 ,       【(2:)建设用地审—。。批,与压覆矿产资—源审查合并的—合并审批的期限为建!设用地审批的期限】      —   3.单—独审批?的期限?    《   ?     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等未实行并联!的审批项目》审批部门应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期限实施审批【。并尽:可,能提前完成审批工作! 五、保障措施  !  : (一)《制定配套制度  】        】 授权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按照本方案的!规定配套制定—五大环节并联—(合并)《审批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对《本部:门主:。办事项的《。实施条件、涉—及的建设项目—范围、主协办工作的!具体操作办》法等予以明确—于2005年12月!20日前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   市《级协办部门应—。根据本方案》和主:办部门制定的改【革试点实《施办法配《套,。制,定本:部门实施审批的具体!办法对?协办事项的实施条】件、需?转报中央《国,家机关批《准的建设项目范【围,以及市、区县—(自治县、市)的审!批权:限等予以依法—明确于2《005?年,12月20日前送主!办部门审《查后:出台   》        上!。述,配套制度中有关审批!权限、收《费的规?定,涉及北部《新区的仍按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北部新区《实施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改革】的决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51号)的规!定执行     】   ?   试点期间【因法律、法规变动】和工作实际需要【增加或者减少并联】项目的由有关牵头】部门拟定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核?准;有关《部门起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涉及试点内—容的应?充分征求有关牵头】部门:的意见     】(二)推进政务公开! ,         ! 各主办部门应组织!同级协办部门在20!05年12月—15日?前对实施并联审批】所需的申请材料【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按照?精简、?规范、便民的原则尽!力简化?不必要的申请—材料并由各主—办部门?在2:00:5年12月2—0日前将《并联审?。批的实施《条,件、涉及的建—设项目?范围、涉及的审批】。项,目及附带收费项目】(包括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的项目)【、所需的《申请材料(包括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所】需的全部《申,请材料)《、申请书示范文本、!。办理期限等》在办公场《所和:政府网站向社会统一!。公示方便企业和【群众查询《接受各界的监督  !       【  在主协》办工作中每一个协办!部门需要申请—人提:供的审批材料—不得超过一式—两份设计图纸等少数!重要材料《可要求申《请人附软盘(—光盘);需》转报中央国家机关批!准的:在,主办部?门作出?中止审批的决—定后有关协》办部门可《要求申请人另行补】充,适当:的申请材料   】  :     》 协办部门所需申】请材料有固定格式】的应将格式文本【批量存放《。于主办部门的接件窗!口方便申请人领取】和填写     】   ?   在并联—审批中主办部门、】协办:部门不得《增加公示以外的【实施:条件;申请人要求】主办部门、协办部门!对审批事项予—以说明、解释的有】关部门?。必须:说明:、解释并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    《  :    有关部门应!。在清理并联》审批相?关,事项的?同时对本部门未【实行并联的审批【项目也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实—。行政务公开    ! (三)探》索网上审《批, ,       【 ,。  :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由主办部!门会同市信息产业局!等有关部《门在现有政府—网络体系及各—有关部门网络体系】的基础上结合并联】审批改革试》点探索建立“—建设项目网上审批系!统”进一步创新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 ?      —    网上审批】系统可按照“中【心办件管理系统、部!门审批系统》、统一收费管理【系统”三大版块的模!式,。建立并逐步实—。现与区?县(自治县、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计算:机网络系《统和应用系统联接】。  :       【  :市信息产《业局:负,责,牵头:根,据需求组织制定网上!。审批系统及平台【的总:体,规,划组织建设方案【评审:推进信息《共享、共用以及【安全保障体系—设计对?网上审?批系统建《设过程进行监督保证!尽快:实现网上《咨询、?表格下载、网上接】件、网?上受理?、网:上,。分件、网上审批【等功能  》   (四》)控制审《批项目 《     》     有关【部门应?在200《5年12月20【日前: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本!方案的规定对本部门!正在实施的审批【项,目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凡无合【法依:据、超范围实施以】及本方案决定—停止:实施的审批项目【必须立即停止实施并!向社会?统一:公,布      【     今后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新设!外我市政府立法【(包括起草地—方性法规和制定政府!规章)原则上不【再新设建《设领域行政审—批项目;确》有必:要新设的实施部门】在向市人民政府申报!。年度:立法计划项目时应同!时向市政府》法,制办附送审批项目设!置的具?体方案由市政—府,法制办?通过公开听证—、,专家评审《、网上投《票等方式对审批【。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专题审查未经【专题审查同意的一律!不,得新设 《。    (》。五):加强监?督检查 《         ! 试点期《间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督查—。室等部门要对并联】审批的?实,施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对拒】。不执行本方案—的规定致使并联审批!不能有?效实施的以及—违反:本方案的《规定擅自增加并联项!目和公示《。以外的?。实施条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情况严重的由!。市人民?政府按照重庆—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的》规定追究有关部门】行政首长的工作【责任:;对:。审批工作中出现的】违反本?方案规定的行—为由:市,人,民政府或《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况严:重的按照中共重庆】市纪委重《庆市监察局关—于行政审《批中违纪违规行为】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纪律责!任  ?       【  主办部门—、协办?部门要加强相互【之间的工作监督【并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司法机》关、:新闻媒体和群众的】监督确保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 , ,       【 试:点,期间:因实施并联》审批和推行主协办】工作制度产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问?题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      — 试点期间我市行】政机关的有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的规定为准 】    《本方案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纳!入改:革试点范围》的行政审批项目表 ! 》 序号 — 审批(备案)!。项目 改【革措施 【部门 《 : 1 — , 项目建议书审【批(限政府投资项目!。) 合—并审批?。或单独实施 !投资: 【2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限政府投资项目)! 牵头并联审!批 《 ? 3: : 总投资概算【审批(限政府投【资项目) — 单独实》施 》 ?4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限—依法需?要核准的建设项【目) 牵【头并联审批》 : 《 5: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限依法不需】要办理审批、核准】手续的建设项目)】 , 单《独实施 》 6 【 建《设工程选址意—见通知?书 》牵头并联审批— 规》划 【 7 《 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牵头》并联审批 —。 8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单独实施 —。 9【 : 建设项目规划验!收 《 验收环《节并联?审批 — :。 10 建】设,用地预审 【 立项、规划环节并!。联审批 土地! 【11 单独选!址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审批 合!并审:。批 : : , 12 】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审批? : :合并审批 ! 1?3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批 : 合并审批 !。 , : 14 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批 【单独实施 ! 15 】。城市:房,屋,拆,迁,许可 》 单:独实施 — : 1?6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查 【规划环节并联—审批 】 17 【压覆矿产资源—审查: 用》地,环节合并审批 【 : 18 !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批: ? 单:独实施? 《 19 !初步设计《审批(限政府—。。。投资项目以及非政】府,投资:项,目中的大、中型建设!。工程) — 牵头并联》审批 建设】 — ,2,0, ,。 规划设计【方案建?设部门审查(限重】大市政公用》建设工程) 】 规:划环节并联审批【 《 : 21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审批 】单独实施 ! 22 —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 单独—实施 》 23 】 房地产开发项】目联建备《案 单独实施! ? , 24 【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单》。。独,。实,施 ? , , 25 【 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审批 】 , 单独实施 【。 : 2》6 : 建设项目【城建档案验收 !。 单独实施 — 》 27 》 竣?工验收?备案 》 牵头并联办理【 28!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 立项、规划环【节,并联审?批, 环保 【 ? 29 — 环保》预审查 《 规划》环节:并,联审批? 30! 建设项【目环保初步设计【审查 停止实!施, — 31 《 建设项目环】保验收或《环保预验收》 《验收环节并》联审批 — 32— 水土保持】方案审查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依法统筹【解决 水利 !。 33 ! ?建设项目涉及河道】管理事项《的,审查(限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审批涉?河工程?建,设方案)《 规》划环节并联审批【 3】4 建设【项,目涉及?河道管理《事项的?初步设计审查— 停止实施 ! —3,5 建—设项目涉及河道【管理事项的验—收 单独实施! ? : 36《 《建设项目涉及消防事!项的审查 】规划环节《。并联审批 【 消防 《 37 ! 选址》消防安全审查 !。 ,规,划环节并《联审:批 : , 》38 》 建设项目消防初】步设计审《查 《 设计环节并联【审批: 《 , 3?9 《 建设项目消防验】收 验—收环节并联》审,批, 40! 建设—项目涉及《市政公用设施安【全事:项的审查 【。 规划环节并—联审批 《 市政 】 《41 —市政环境卫生项目】初步设计《审查 设【计环节?并联审批《 》 42《 市政环【境卫生?项目验收 单!独实施 ! 4:3 》。建设项目涉及园林】绿地指?标事项的审查 !。 规划环节并联审批! ? 园林 】 44 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初步设计审查 】 设计环》节并联审批 】 45 【 建设》项目:涉及防空地下室设置!事项的审查 — : 规划环节并—联审批 》 人防 【 46—。 ?。 ,建设项?目防空地下室初【步设计审查 !设计环节并联审【批 : : : 47 】建设项目防空—地下室验收 — ?单独实施 】。 48 【 建设项目选址】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审查! 规》划环节并联审批 ! 国家安全— — 4:9,。 ? 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审《查, 规划环【节并联审批 】 50 【 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验收:。 单》独实:施 — 51 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初》步设计审查 — 停止实施 】 : 52 】 建设项目涉【及机场空《域安全管理事—项的审查《 ? 规划?环节并联《。审批 —机场 !53 ? ?建设项?目涉及无线电管【理事项的审查 【 规划环节并联!审批 信息】产业 》 54 ! 建设项目涉及【文物:保护事项的》。审查 规划环!。节并联审批 —。 文物 【 《 55 — 建设?项目防雷《装置初步设计审【查 设计环节!并联审批 【 气象 —。 ? 56? 建》设项目防雷装置【验收 《 单独实施— : 5—7 : 建设项目涉及!跨江(河)、跨越(!穿越:)公路或者与公路接!口等事项的初步【。设计审查 】设计环节《并联审批 — , 交通 《 5【8 《 使用港口岸—线审批? 规划环【节并联审批 —。 —59 建设项!目涉及电力设—施保护?事项的审查 !。规划环节并联审批】 《电,力公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