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1:90 号
!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已?经2005年—10月19日—市人民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王鸿举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 :为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动法治政府的!创,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改善发展环境根据!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推进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结合建设领域行政!许可、非许可类审批!、非许可审批类【备案(以下统—。称行政?审,批)的运行》机制和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总】体思路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结合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分【。为立项、规划、用】地、设计、验收五】大基本环节的实际情!况按照分类试点、】。先易后难、有序【推进:的原则通过》施行“五大环—节有限并《联(合?并)审批”、—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强化审?批责任等措施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我!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努力提!高我市行政审批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改革步骤【
: 第一阶段【在市级有关》部,门进行“五大环节有!限并联(合并)审】批”改革试》点试点?期,间重点探索》并联审批的运行机制!和“:。一,站式办公《”的:有效模?。式检验统一办理【、限时?审批等改革措施的】实际效果
【。 试?点期间区《。县(自治县、市)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结合—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的》工作机制《参照本方案的有【关规定自主》探索建设领域并【联审批改《革(市规划局各分局!按照本方案》的规定实施并—联审批以及本方案对!有关问?题另有要《。求的除外)
! 在第一阶段试【点,的基础?上由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总结】改革经验《研究进一步推进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问》题
三、试点—范围:
(—一)试点的牵头部】门(以下简称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
《 (二)试点的【建设项目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具体范围由》牵头部门在配套【制定的改革试点【实,施办法中予以明确】)
—试点期间下列建设】项目暂?不,纳入:试点:范围
【 《1.交通(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管:线)、水利、—电力(含电源和电】网,)、矿?山,等工程;
— , 》 2.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农村村民和城镇居民!自建住宅工程等适用!简易审批《程序的建设工程
! (三》)试点的环节—建设:项目:立项、规划、用【地,、设计、验收五【大基本环节
— (四)试点!涉及的?行政:审批
【 1》.牵头部门实施【的涉及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造的主要合法—行政审批(其中部分!行政审批虽无并【联项目但为保证基】本建设程序》的完整性《仍一并?纳入试点范围予以统!筹考虑);
— : 2【.与上述行政审批】相,关联的合法行政审批!
《 以上行政审—批共:计59项涉及1【7,个部:门具体项目见—本,。方案附件1纳入改革!试点:范,围的行政审批项目表!(以下简称项目表)!
为保证改!革稳步推进》试点期间下列行【政审批暂不纳入改革!范围原则《上仍按现行》审批机?。制实施
—。。 , 1.有】关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行政!。审批;
】 2.有关】建设领域《企业、个人资质、】。资格类?。的行政?审批:(含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3】.未列入项目—表的建?设领域其《他合法行《。。政审批
四》、试点内容
【 ?(一)实行》“五大环节有—限并联?(合并)审批”
! , 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立项环节市!规划局?牵头规?。划,环节市国土房管局】牵头用?地环:节市建委牵》头,设计和验收环节对】列入:项目表的行政—审批实行“五—大环:节有:限并联(合并)审】批,”具体方案如下
】 《1.立项环节—
【 (?1):。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限政:府投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限依法?需要核准的建设项】。目)并联《
【 ①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其中涉】及水土?保,持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必须有经】水,行,政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 【 ②》建设用地预审(已】在选址阶段取得用地!预审手续和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建?设的项?目除外?),
? 《 】申,请人在取得》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后方可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 ? : , 建设项目依】法不需要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申请人《应,自,行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但已在》选址阶段取得用【地预审手续的除【外,
《 (2【)市:发展改革委在—审批政府投》资项目?时可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合并审批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
? 》。 (3)总【投资概?算审批(限政府投】资项目)无并联【。项目:按现行审《批机:制实施
】2.规?划环节
《 【 (1?)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审批并联
【 《 ①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查(限—经批准的规划中【未作场地地》质灾害评《估的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和已作【区域性评估中属【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项目);
! ! ②建设—用地预审(限需【新,征集体土地的建设】。项目)?;
? 《 ③消!防安全审查》(限经批《准的:规划中未明确的易燃!易爆项目)》;
《 】 ④国家安全审查!(,限位于党、》政、军重要》机关:和要害部《门周边?的建设项目)
【 (!2)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并:。联
: 《 》 : ①:建设项目涉》及消防?事项的审查;
】 ? ?。 : ②《建设项?。目涉及?园林绿地指标事【项的审查;
!。 【 ③建设项目【涉及防空地下—室设:置事项?的审查(限民用【建筑:企业修建《厂房等?非民用建筑不审批)!;
— , 《 : ④建设项目涉及】市政:。公用设施安全事【项的审查(限—危及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的】建设项目)》。;
】 , 》⑤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审查(限!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
【 》 — ⑥:建设项目涉及机场】空域安全《管理:事项的审查(—限机:场,规划用地《。范,。围、机场净空保护】范围内危及飞—行安:全的建设项目—。);
》。。 》。 ⑦—建设:项目:涉及河道管理—事项的审查(限【。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审批涉【河工:程建设方案》);
》 ?。 ⑧建!设项目涉及》文物保护事项的【审查(限需原—址保护的建设—项目和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的建设项》目):;,
! ⑨建设项目!涉及无线电管理事项!的审查?(限总体规划确定】的微波通廊、大【。型地球站、》大型无线电收—发信台站、广—播电:视发射塔等建—设项目);
】 : ? ⑩建【设项目涉及电力【设施保护事项—的审查(《限在已建《、在建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和保护区内进行建!设的工程《以及:在法律、法规规定与!电力设施应保持足】够距离?的范围内《建设易燃易爆、【通讯设施《、军事设施、—。机场、领(导)航台!、污染源等工程)】;
! 1—2使用港口岸线审】批(限?需使用港口》岸线的?建设项目);
! 《 1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限》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准,。之外的建设项目【;其中涉及》水土保持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必须《有,经水行政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 】 14规划设】计方案建设部门审查!(限重大市》政,。公用建设工程)
!。 】 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合格【后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 建:设项目依法》需要: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申请人应在取得审】批、核准手续后方可!申请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
? (!3)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建设》的申请人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直接领取】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但仍应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其中】建设项目依法需要】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还应先?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或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在上述过!程,中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规,划设计?方案审?查仍按规定实行【并联审批
【 : , , ,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无并联项目由—。市规划局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实施条【件接件、审》批
— !。 申请?人在:取得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手续《、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或土地?权属证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手续(【限政:府投:资项目?以及非政府投资【项目中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后方可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3,.用地环节
! :。 (《1):单独选址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审批、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批—(以下统称建设用】地审批)合并—压覆矿产资源—审查(限建》设,工厂、大型建筑物】或建筑群)
— 】 申【请人在?取得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手《续(:限依法?。需要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申请建设《用地审?批
! (2)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和加油(汽)站】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及】非经营性用》途的国有《土地在供《地,计划公布《后同宗地有两—。个及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采用招、拍、】挂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具《体实施办法、程【序由市国土》房管局在配套制定】的改革试点实施【办法中依法》予以明确
】 : — , 申?请人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建设的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查和:压覆矿产资源审查
! 【 (3)城市房屋拆!。迁许可无并联—项目按现行审批【机制实施
!。 ? — 申请?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审批等手续》后方可申请城市房】屋拆:迁许可但《国家西部大开发【确定的基《础设施项目和—国有:。土,地,储备:整治项目除》外,
4.设计!环节:
— (1)—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限政府投资项目【以及非政府》投资:项目中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并联
【 ①!建设项目《消防初步《设计审查;》
《 《 ②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初步设计审》查;
】 — ③建设项目—防雷装置初步设【计审查(限符合国】家气象局令第11】号第4?条规:定范围的建设项【。。目);
! — ④:建设项?。目防空地《下,室初步设计审查【(限:民用:建筑企业修建—厂房等非《民用:建筑:不,审批);
【 】 ⑤市政环境卫生!项目初步设计审【查(限市政》环境卫?生项目);
! , ? ⑥建设】项目涉及跨江河、跨!越(穿?越)公路或者与公路!接口等事项的—初步设计审查(限】涉及跨?江河、跨越(穿越)!公,路或者与公路接口的!建设项目)
【 ? :。 《 大、中型建!设工程?的,范围按照《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 , 》 :。 》 建设项目按—。照本方案《的规定不需要办理初!步设计审《批,。手,。续的以上《并联的各项行政审批!不再实施
【 ? : 》 本阶段全市【范围内停止》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初步》设计审查、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初步设】计,审查、建设项目【涉及河道管》理事项的初步设计审!查
: 》 :。 试】点期间全市范—围内:技术复杂的小型【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除:政府投资项》目仍实?行审批外其余改为】由,申,。请人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 ! 建设项目按】照本方案的规—定不需要办理初步】设计审批、备案【手续:的申请?人可直接进》行施工图设》计
— 】 在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合》格,后申请人方可进行】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在初步设计】审批阶段因情况特】殊需要调整经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强!制性要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征得!同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调整建《。议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回!复同意?或不同?意的意见逾期—不回:复的视为同意
【 , : 《 (2)申请人在】取得初步设计审批】手续后(限政府【投资:项目以及非政—府投资项目中的大】、中型建设》工程)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
! ? — 建设项目》施工图?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行政:部门不再审》批施工图(建—设项目消防施工图】审核:、建设?项,目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审《核等各种有》关施工图的行政审】批不:再实施)
! : (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无并联项—目由市建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实施条件接件、审批!
: ,。 ?。 — 申请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后方可申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5.验收《环,节
: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并联】
】 (1)建设项目】规,划,验收;
】。 (2—。)建设项《目消防验收;
! 《 (3)》建设项目《环,保验收或环保预【验收
《 ! ?申请人应《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竣工验?收备案?
?。。 ? —。 工程《(含: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和【以上3项《专项:验收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或以上3项专【项,验收:之一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 》 在本阶段并】联环保预《验收的申请》人在取得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后还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环保正式验收
】 】 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验!收(限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防空《地下室?验收(限配套建有】防空:地下室?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涉及河!。道,管理:事项的验收(限【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防雷装置验收】(,限符合国家气—象局令第1》1号第4《条规:定范围的《建,。设项:目):、市政环境卫生项】目,验收:(限市政环》境卫生项目)、建】设项目?城建档案验收等【6项专项验》收按:。有,关规:定单独实施不—影响申请人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 ? : : 以【上并联?。项目后面括号中【的内:容为协办事项涉【及的建设项》目范:围(具体范围由主】办部门商协办—部门:。予以事先明确并作为!主办部门《在主协办工作中统】一确定协办部门的】标准)未加注—括号的?协办事项《涉及的建设项目【范,围与主办事项相同】
》 — 按上述方案实!。行并联后建设领域】行政审批的基—本流程见本方—案附件2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基本流程【。。参,考图
【(二:)推行主协办工【作制度
— — , ? 根据行《政许可法《有关统一办理的规定!以,牵头部门为主—办部:门以实施被并联项目!的相关部门为协办】部,门按照“《统一受理、分头审批!、限时完《成,、集中回复”的原】则通过推行主协办】工作制度《保证并联审批有【效,实施基本规定如下】
1.主】办部门、协办—部,门的:职责分工
》。 (!1)主?。办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协办部门】开展协办工作督【促协办部门贯彻【落实主协办》工作制度及时发【现、解决《。主协办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汇报并联审【批的实施情况
【 》 (2)协办部!门负责做好协办材】料的领取、》移送工作积极配合、!协助主?办部门实施并联审】批及时、准确地【向主办部门反馈协办!事项的审《批信息并确保协【办事项?的审批工作按时【完成:
, ?。 2.主协办—工作的基本规则
! (】1):纳入:并联审批的项—目,主办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自行到?协办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协办部—门不得在并联审批之!外另行单独审批【;协办?部,门另行单独审批的】不影响主办部—门按照?本方案的规定实【施并联审批》。
!(2:)在接件阶段由主】办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统一确定协办!部门:。(主:办部门认为有必要的!也可要?求同级协办部门【参与确定工作)【;因确定协》办部门失误产生的】相关责任由》主办:部门:、参与确定工—作的同级协办—部门承担(申—请材料不真实全面地!。反,映情况的除外)
! 【(3)在《受,理阶段由主办部门】负责统一审》查主办部门、协办】部门所需全部—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和符合—法定形式(主办部门!认为有必要的—也可要求《同级协?办部门参《与,审查工作)》
: , 】 :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主办部门《。。应当在统一接件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统一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和符合法】定形式后《。由主办部《门作出统一受理的】决定:同时向申请人出具】统一受理的书面【凭证(书面凭证【应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统一受理的》日,期)
【 — 主办部门【应指:派熟悉业务的人员审!查申请材料》除以书面方式—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外主办【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补正其他!申请材料《
【 (4)主—。办部门应在作出统】。一受:理决:定的当日或》次,个工作日通》知同级协办部门【领取审批材料;同级!协办:部门应在接到通知】的当日派人到主办部!门,领取审批材料(情】况特殊的也可派【人于次?个工作日领取审【批材料)并》按照主?。办部门的《规定办理领取审批】材料的有关手—续
》 《 《。 主办部门、【同级协办部门—应指定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相:互之间的工作—衔接
】 — 同级协》办部:门领取审批》材料后应根据—。本系统上、下级的审!批权:限及时确定自己【是否有审批权—如无审批权应自【领取:。审批材料之日起的2!个,工作:日内向有审批权的协!办部门?(即本部门》的上级或下》级对口部门但中央国!家机关除《外)移交审批—材料并将有关情况】告,知,主办部门(注同【级,协办部门、》有审批权的协办部门!在本方?案中统称协办部【门)
《 !。 在审批过【程中协办《。部门不得中止审【批不得要求申请人申!请其他审批》事项
》 (5】)协办部门应在规定!的审批期限内—选,。择“同意”、“【不同意”《、,“需转?报,中央国家机关—。批准”三种审批意】见中:的一种回复主办部门!(应同?时加盖?本行政机《关公章?)
】 【协办部门回复“同】意”的?。审批意见涉及缴【。费、领证的可附缴费!、领证的《具体金额和方式【涉及有特殊要求的可!附具体要求;—回复“不同》。意”的审《批意见应附》不同意的理由—
:。 , ! 协办部门—回复“?不同意”的》审,。批意见?。不附理由的以及回】复规定的三种审【批,意见之外审批—意见:的视为协办部—门未回复审批—意见
】。 (6)—在协办部门》的审批?期限内(确定的协办!部门已全部回复审】。批意见?的除外?)主办部门》。。不得批准《主办事项
— : , ? ? ?在协:办部门?回复:审,批意见前主办部门已!决定不?批准主办事项的应立!。即通知协办部门【终止审批
— ? ? (7)协办部门!在规定?的审批期限》内未回复审》。批意见的主办—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继续办》理或中止审批主办事!项,因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协办部门》承,担;决定《中止审批的主办部门!应立:即催告协办部门回复!审批意?见经催告《后超过10》个工作日仍不回【复的视为《协办部门同》意协办事项因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协办部!门承担
【 ? (8)协办【。部门:回,复“同意”的—审批意见附缴费、】领,证的:主办部门《在批准主办事—项,的同:时应转告申请—人按照?协,办部门的规》定缴费、领证
!。 ? 】主办:部门可会同协—。办部门?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制定统一】。的缴费、领证办【法由主办部》。门代协办部门统【一,收费、?颁证:
:。 《 (9)立项】、规划、设计—环节协办部门回【。复“:不同意”《的审批意见(—附理由)的主办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批准、不批准—或者中止审批主办事!项
》 】 验收环》节协办部门回复“】。。。不同意”的审批意】见(附理由》)的主办部门应当】作出不予备案或者】中止备案《的决定只有在—协办部门《最终回复“同意”】的审批意见后方可办!理备案手续但协办】部门在?。。规,定,的审批期《限内未回复审—批意见的除外
】。 : ? 》 立项《。、规划、设计环节】协,办部门回复“—不同意”的》审批意见(附理由)!但主办部门》认为可以《批,准,。主办事项的》主办部?门应自批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公函方式向协—办部门说明》。理由因不采纳协办】部门的审批意见产】生的:相关责任《。由主办部门》承担
】 《 《立项、规划、设计环!。。节协办部门回复“】不同意”的审批【意见(?。附理由)主办部【门以此为由决定不批!准或:中止审批主办事项所!产生的相关责任由】协办部门承担
! 《 (1《0):协办部门回复“需】。转报中央国》家机关批准”的【审批意见的》主办部门应当立即】作出:中止审批的》决,定原则上应》在中央国家机关【完成:审批后再决》定是否批准主办【事项
》 (三)加快【。“一站式《办公”
— 《 , 主办?部门:可利:用现:。有办公条件(市规划!局各分?局可利用所》在,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要求同《级协办部门派人【进驻:负责:接件、出《件、收?费、颁证以及—工作衔接等事务进一!。步提高主协办工【作的效率
》 — :主办部门提》出要求的同级协办】部门:应,从本部门选派—熟悉:业务的人员进驻进】驻人员应具》有参与确定协办【。。部门以及审》查本部门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和符《合法定形《式的资格和能力
! 同级!协办部门可定期轮换!进驻人员轮换的周期!应不短于3个—月
? 《 ?进驻人员的》工,作由主办《部门负?责统一管理》进驻人员应》参加主办部门—组织的与并联—审批有关的业务【。学习和培训
— 《(四)缩短审批时】间
【 为缩短—审批时?间对审?批期限?作如下规定
— — , 1.并联审—批的期限
【。 , 《 ,(1)主办部门【的审批期限》
— — :主办部?门应自统一受理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主办事项的【审批、备《案(协办部门按照本!方,案的规定《延长5个《工作日回复审批意】见的主办部门—的审批、备案—。时限相应顺延—),;除竣?工验收备案》不得延长备案—期限:外因建设项目—重大、复杂难以在】上,述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主?办部门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完成?审,批(在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过程中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10—个工作日的基础上】。再适当?延,长审批期限)
【 ! 《主办部门就主办事项!。作出不准《予决定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 【 , :在企:业投资项目核准阶】段申请人如把握不】准核准条件》可先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供【主办:部门预?审(本阶段的预审】属主办部门提—。供的:服务性措施是否预审!由申请人自主决【定)由主办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合》。格、需?要,。修改或?项目不?可能被核《。准的预审意见(需要!。修改项目申请—报告的主办部—门同:时告知申《请人需要修改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可按照主【办部门的要》求进行修改并—达到预审合格的【标准:。);预审合格后再】。按照:。本方案的规定统一接!件,。、统一?受理
— 《 在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初—步设计审批阶段申】请,人,应先提交规》划设计方《。案图纸?或初步设计图纸供】主,办部门预审主—办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合格《或需要修改的—预审意见(需要修改!设计:图纸的主《办部门应同时告知】申请人?需要修改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按》照,主办部门的要求进】行修:改并达到《预审:。合格的标准》);预审《合,格后再按照本—方,案的规定统一接【。件、:统一受理
》 ! : 统一受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办部门作—出中止?审批的决定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主办—事项:的审批时限内主【办部门应《将相关?情况和?所需时间告知申请人!
, 】 ①审【批主办?事项需要听证、检验!(含放?线)、?检测(含技术经济指!标验算)、鉴定【、专家?评审:、中介机构评—估(评价《、咨询)、》申请人?修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和设计?图纸:、,提请规划《委员会审议、—报请市人民政府审】查的;
【 】 ②主办》事,项、协办《事项需转报中—央国:家,机,关批准的;》
: ! ③协办—部门:回复:“不同意”》的审:批意见(附理由)】主办部门认》。为有必要做有关协调!工作或者需要申请人!根据协?办部门?提出的?理由对?。申请事项作适当调整!以取得协办部门同意!的(在此种情形【下中止审批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 】 ④协办【部门超?过规定期限未—。回复审批意》见主:。。办部门认为有必要中!止审批的(在此【种,情,形下中止审批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 — ⑤在初】步设计审批阶段因】情况特殊《需,要调整经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强》制性: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征—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意见的
】 ,。 (【2)协办部门的【审批期限
》 》 自】。与主办部《门同级的协办部【门领取?审批材?料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有审批权的协!办部门应向主办部】门,回复审批意见因【情况特殊难以—在10个工》作日内回《复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回复审批意—见但应在10个工作!日,。届满前将延长期【限的情?况以书面方式(【或其传?真,件,)告知主办》部,门主办?。部门的审《批时限相应顺—。延
》 ?。 , 在审批】过程中协办》部门不得《以主办部门中—止审批主《办事项为由延长自己!的审批期限
— ! ?为保证?审批意见回》复的即时性》路途较远的有审批】权,的协办部门》可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主【办部:门,回复审批意见的传真!件事后再补送原件
! , , , 2.【合并审批《的,期限
? (!1)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与项目!建议:书审批?合并的合并审批的】期限为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的期限
【 《 :(2)?建,设用地审《批与压覆矿产资源】审查合并的合并审】。批的期限为》建设用地审》批的期限
】 3.单】独审批?的期:限
: : , , 【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等未实行】并联:的审批项目审批部门!应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期:限实:施审批并尽可能提前!完成审?批,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制定配套制度【
》 : ?。 授:权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按:照本方案的规—。定,配套制定五大环【。。节并联(《合并)审批》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对本部门主办】事项的实施》。条件、涉《及的建设项目范【围、主?协办工作的具—体操作办《法等予以明确—于2005年—12月20日前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 ? — 市级协《办部门应根据本方案!和主:办部门制定的—改,革试点实《施办法配套制定【本部:门实施审批》的具体办法对协【办事:。项的:实施条?件,、需:转报中央国家机关】批准的建设项目【范围:以及市、区县(自治!县、市)的审批权限!等,予以依法明确于20!05年?12月20日前送主!办部:门审查后出台
】 】 上述配套制度中有!关审批?权限、?收费的规定》涉及北部新区的仍】。按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北部新区】实,。。施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改革的决—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51号)的》规定执行《。
《 : 《 试点期间因—法律、?。法规变动和工作实】际需要增加或者【减少并联项目的由】有关牵头部门—拟定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核准:;有关部《门起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涉及试点内】容的应充分征求有关!。牵头部门的意见
! (二)—推,进政务公开
】 【 各主办部门—应组织?同级协办部门在【2005年》12月15日前对】实施并联审批所【需的:申请材料《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按照】精简:、规范?、便民的《原则:尽,力简化?不,必要的?申请材料《。并由各主办部门在2!00:5,年12月20日【前,将并:联审:批的实施条》件、涉及《的,建设项目范围、涉】及,的审批项目》及附带收费项目(】包括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的—。项,目)、所需的申请材!料(包括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所—需的全部申请材料】。)、申请书》示范文本、》办理期限等在办公】场所和政府网站【向社会统一》公示方便企业和群】众查询接受各界【的监督
【 : 在主【协办工作中每一个】协办部门需要申请】人提供?的,。审批材料《不得超过一式—两份设计《图纸等少数重要【。。。材,料可要求申请人【附软盘(光》盘);需转》报中央国《家机:。关批准的《在主办部门》作出中止《审,批的:决定后有关协—办部:门可:要求申请人》另行补充适当—的申请材料
— 【 ?协办部门所需—申请材?料有固定格式的【。应将格?式文本批量》。存放于主办部—门的接?件窗口?方便申请人领取和填!写
】 在并联审批!中主办部门》、协办部《。门不:。得增加公《示以外的《实施条件;申请【人要求主办部门、】协,办部门?对审批事项予以【说,明、解释《的有关部门必须【说明:。、解释并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 《 有关【。部门应在《清理:并联审批相关事项】的,同时对?。本部:门未实行《并联的?审批:项,目也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实行政务》公开
【(,三)探?索网上?审,。批
? 《 : 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由!主办部门会》同市:信,息产业局等有—。关部门在现有政【府网络体系及各有】关部门网络》体系的?基础上结《合并联审批改革【试点探索建立“建设!项目网上审批系统】”进一步《创新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
】。 网上审批【系,统可按照“中心【办件管理系统、部门!审,批系统、统一—收费管理系》统”三大版块—的,。模式建立并逐步【实现与区县(自【治县、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计算机网】络系统和应用—系统联接
》 【 市信息产业局!负责牵头根据需求组!织制:定,网上审批系》统及平台的总体【规划组织建设—方案评审推进信息】共,享、共用以及安全保!障,体系设计对》网上审批系统建设】过,程进行监督保证【尽快实现网》上咨询?、表格下载》、网上?接,件、网上受理—、,网上分件《。、网上审《批等功能
— (四)控【制审批项目
【 — 有关》部门应在2005年!12月?20:日前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本方案的规定!对本部门《正在实施的》审批项目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凡无《。。。合法依据、超范【围实施?以,及本:方案决定停止实施的!。审,批项目必须》立即停?止实:施并向社《。会统一公布
】 《 , 今后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新!。设外我市政府立法(!包括:起草地方性》。法规和制定政府规】章):原,则上:不再:新设建设领域行政审!批项目;《确有必?要新设的实施部门在!。向市人民政府—申,报年度立法计划【项目时应同时—向市:政府法?制办附送审批项目】设置的具体方—案由市政《。府法制办通过—公,开听证、专家评审】、网上投票等—方,式对审批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专:题审查?未,经专题审查同意的】一律不得《新设
【(五)加强》监督检查
!。 —试点期间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督查:室等部门《要对并联《审批的实施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对【拒不执行本》方案的规《定致使并联》审,批不:能有效实施的以【及违反本方》案的规?定擅自增加并联【项目和?公示以外《的,实施条?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情况严重的由市人】民政府按照重—。庆,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的规:定追究有关部门行政!首长的工作责—任;对审批工作中】出现的违《反本:方案规?定的:行为由市人民政府或!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况严重的—按照:中共重庆市纪委重庆!。市监察局关于行政】审批中?违纪违规行为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纪《律责任
【 主】办部门、协办部门】要加强相互之—间的工作监》督并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司法机?。关、:。新闻媒?体和群众《的监督确保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 试点期间因实!施并:联审批和推行主【协,办工作制度产—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问题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 试点期【间我市?行政机关的有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的规定《为准
》。 本方案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纳入改?革试点范围》的行政审批》项目表
【
《
,序号
》
审批(备案—)项:目
》改革措施
部!门
》
?1
项目建】议书:。审批(限《政府投?资项:目)
—合并审批或单独实】施
:
投资
!。
:
2
《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限!政府投资项目)
!
牵头并联—审批
!3
总—投,资概算审批》(限政?府投资项目)—。
单独实【。施
:
?。
4
》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限依法需要—核,准的建设《项目)
》
牵?头并联审批
!
:
5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限依法不》需要办理《审批、核准手续的建!设项目)
—
单独实施—
—
6
—建设工程选址—意见:通知书
《
牵头并联【审批
《
规划
—。
7
【
?。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牵头并联审》批
8!。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单独《。实施
》
9
【
建设项目规划】验收
验收】环节:并联审批
!
10
》
:
,建设用地预》审
立项【、规划环《节并联审批
!土地
》
,
11
】
单独选址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审批
《
合并审批
】。
12】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审批
!
合并审《批
】13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批
】
合并审批
】
14
!
,
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批
!单独:实施
—
1《5
》城,市房屋拆迁》许可
》
单独?实施
【
:16
《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查
:
规《划环节并联审批
】
17】
压覆矿产】资源审查
】用,地环节合并》审批
【
1?8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批
?
单独实》施
—
:19
初【步设计审批(限政府!投资项目以及非政】府投资项目中的大、!中型建?设工程)
牵!头并联?审批
《
建设
》
2【0
规—划设计方案》建设部?门审查(《限,重大市政公用建【设,工程)?
规》划环节并联审—批
—。
2?1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审!批
单独【实施
】
22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
—单独实施
【
23
!
房地产开发项【目联建备案
【
单?独,实施
!24
》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
,
单独实《。施
《
25
!
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审批
!。
单独实施》
—
26
》
建?。设项目城建》档,案验收
《
单独实—施
《
?
27
竣工!验收备案
【
牵头?并联办理
【
《28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立项、规划环!。节并:联审批
环】保
:。
29】
:
环保预审查
!
规?划环节并联审批【。
?
30
【
建设项目【环保初?步,设,计审查
停止!实,施
?
《
,31
建【设项目环保验收或】环保预验收
【
验收《环节并?。联,。审批
—
,
32
》。
水土保持方案!审查
?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依,法统:筹解:决,
水利
!
?。
3:3
建设项目!涉及河道管理事项的!审查(限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审批涉河工】。程建设方案》)
规划环节!并联审批《
34!
建》设项目涉及河—道管理事项》的,初步设计审查
【
?。停止实施
】
35
【
建设项目涉【及河道管理事项的】。验收
?
单独实施
】
3【6
建设项目!。涉及:。消防事项的审查
】
规《划环节并联审—批
:
?消,防
》
37
—
,
选?址消防安全》审查
《
规划环节并联审!批
3!8
建设项】目消防初步设计【审查
—设计环节并联—审,批
《
39
】
建设项目消防】验收
》
验:收环节并联》审,批
4!0
:
建设》项目涉及市政公【用设施安全事项的】审查
规划环!节并:联审批
市政!
》
41《
市政环境】卫生项目《初步:。设,计审查
—
设计环节并联审批!
》
:42:
市政环境】卫,生项目验《。收,
?
单独实施
!
43
【
:建设项目涉及园林绿!地指标事项的审查
!
?规划环节并联—审,批,
?
,园林
《
》44
》
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初步设计审查!
,
设《。计环节?并,联审批
!。。
45?
?
建设项目涉及防】空地下室设置事项】的审查
《
规划环—节并联审批》。
人》防
【
46
—
建设项目》防空地下《室初步设计审查【。
设计环节并!联审批
】
47《
建》。设项目防空地下【室验收
单独!实施
【
48
【
,建,设项目选址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审查
!
规划环节并联审!批
?。。
国家安全
!
?
4:9
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审查
【
规划环节并联审!批
》
50
—
?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验】收
《
单独?实施
?
,
》51
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初!步设计?审查
?
停止》。实施
【
5?2
建—设项目涉及》机,场,空域安全管理—事项的审查》
规》划,环节并联审》批
:
机场
—
?
53
【
建设项目涉【。及,无线电?管理事项《。的审:查
规—划环节并联》审批
》
信息产业
】
54
】
建?设项目涉及文—物保护事项的审查
!
规划环节并联!审批
文物
!
:
:
55
【
建设?项,目防雷?装置初步《设计审查
》
设计环—。节并联?审批
?
气象
】
,
5《6
:
建设项目防雷!装置验收
【
单独实施
!
,。
,
57
建设!项目涉及《跨江(河)、—跨,越(穿越)公路或者!与公路?接口等?事项的?初步设计审查
!
设计环节》并,联审批
》
交通
!
58《
使》用港口?岸线审批
—
规划环节—并联审批
【
59
【
建设项目【涉及电力设施保护事!项的审查
规!划环节?并联审批
—
电力《公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