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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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19》0 :号
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已经2?。。005年10月【19日市人民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王鸿【举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为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动法治政府的创!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改?善发展环境根—据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推进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结合》建设领域行》政许可、非许可类审!批,。。、非许可审》批类:。备案(以下统称行政!审批:)的运行机制和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总体思!路
?。 ,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结合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分为?立项、规划、—用地、设计》、验收五大基本环】节的实际情况按照】分类试点、先易后难!、有序推进的—原则通过施行—“,五大环?。节有限并联(合并】)审批”、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强化审批】责任等措施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我!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努力提高我【市行政审《批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改革步骤
! 第一阶【段,。在市级有《关部:门进行“五大环节有!限并联(合并)【审批”改革试点试】点期间重点探索【并,联,审批:的,运行机制和“一站式!办,公”的有效模—式检:验,统一办?理、限时审批等改革!措施的实际效—果
》 试点?期,间,区县(?自治县?、市)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结合】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的!工作机制参照本方案!的有关?规定自主探索建【设领域并联审批【改革(市规划局各】分局按照本方案的规!定实施?并联审批以及—本方案对有关—问题另有要求的【。除外)
在!第一阶段试点的基础!上由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总《结改革经验研究【进一步?推,进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问题:
三、试点范围【
(一)】试点:的牵头部门(以下】简称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
【 : (二)试点的【建设项目《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具》体范围由《牵头部门在》配套制定的改革试点!实施办法中予以【明确)
》 试点期—间下列建设项目暂不!纳入试点范围
! 1.交!通(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管线)【、水利、电力—(含:电源:和电网)、》矿山等?工程;
— , 《 2.?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农村村民!和城:镇居民自建》住宅工程《等适用简易审批【。程序的建设工—。程
(三】)试点的环节建【设项:目立项、规》划、用?地、设计、》验收五大基本—环,节
(四】)试点?涉及的行政审批
】。 ? :。。 1.》牵头部门实施的涉】。及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造的主要合—法行政审《批(其中部分行【政审批虽无并联【项目但?。为保证基本》建设:程序的完整性仍一并!纳入试点范围予以】统筹考虑《);
】 2.与上述行!政审批相关联的合法!行政审批
— : 以上行政审批共】计59项涉及17个!部门具体项目见本方!案附件1纳入—。改革试点范围的行政!。审批项目表(以【下简称项目表—),
》为保证改革稳步推】进试点期间下列行】政审批暂不纳入改革!范,。。围原则上仍》按现行审批》。机制实施
》 【 1.?。有关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行政:审批;
】 ? ,。2.有关建设领域】企业、个人资—质、:资格类的行》。政审:批,(含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 3.》未列入项目表—的建设领《域其他合法行政审批!
四、试点内—容
《 (一)实行“】五大环?节有限并《联(合并)》审批”
—。 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立项】环节:。。市规划局牵头规划】环节市国土房管局牵!头用地?环节市建委牵头设计!和验收环《节对列入项目表的行!政审:批实行“五大环【节有限并联(—合并)审批”具体方!案如下
】1.立项《环节
! (1)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限政府—投,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限依法需—。要核准的建》设项目)《并联
》 】 ①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其中涉及!水土:。保,持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必须有经【水行:。政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 《 ②建设用地】预,审(已?在选址?阶段取?得用地预审》手续和?。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建设的项】目除外)
— : 》 》 申请人在取得【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后:方可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 《。 《 建设项目依法】不需要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申请人应自行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但已在选址阶段!取得用地预审—手续的除外
】 ? (2)市【发展改革委》在审批?政府投资项》目时可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合并审批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
— 》 (3)总投资概】算,审批(限政府投【资,项目)无并联项【目按现行审》批机制?实施
? 2.规划环!节
《 (1】),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审批并联—
? ? 【①,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查(限经批准的规】划中未作场地地质灾!害评估的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和已作区【域性评估中属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项目);
! ②!建设:用,地预审(限》需新:。。征集:体,。土地的建设项目【);:
》 : ③消】防安全审查(限经】批准的规划中未明】确的易燃《易爆项目);—
! ④国—家安全审查(限【位于党、《政、军重要机关【和要害部《门周边的建设项目)!
— (2)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并联
《 ! ①建设—项目涉及《消防事项《的审查;
— ? ? ②建设项!目涉及园林绿地【指标事项的》。审,查;
【 《 , , ③建设项—。目涉及防空地—下室设置事》项的审?查,(限民用建筑企业修!建厂房?等非:民用建筑不审批)】;
?。 : ? , ④—建设项目涉及市政】公用设施安》全事项的审查(限】危及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的建设项目】);:
》 》 ⑤《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审查(限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
? ? 】。 ⑥建设项目涉及机!。场空域安全管—理,事项的审查(限【机场规划用地—。范围:、机场净空保护范】。围内:危及飞行安全的【建设项?目);
《 《 : , 》⑦建设项目》。涉及河道管理事【项的审查(限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审批涉河工程】建设:方案);
》 【 ⑧建【。。设项目涉及文物【保护事?项的审?查(:限需原址保》护的:建设项目《和,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的》建设项?目);
— —。 , : ⑨建设项》目涉及无线电管【理事项的审查(【限总体规划确定的】微波:通,廊、大型地球站、大!型无线电收发—信台:站、广播《电,视发:射塔等建设》项目);
【 ! ⑩建设《项目涉及《电力设施保护事项的!审,查(限在已建、在】。建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和《保护区内进》行建设的工程以及在!法,律、法规《规定与电力》设施应保持足—够,距离的范围内—建设易燃易》爆、通讯设施—、军事设《施、机场《、领:。(导)航《台,、,污染源等工程—);
》 , — 12使用港】口岸线审批(限【。需使用港口》岸线的建设》项目);
】 : — 1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限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准之外的建!。设项目;其中—涉及水?土保持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必须有?经水行政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
【。 : 1》4规划设《计方案建设部门【审查(限重大市【政,公,用建设工程)
】。 】 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合格后!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建设《项目:依法需要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申请:人应在取得审批【、核准?手续后?方可申请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
》 《 (3)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建设的!申请人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直接领取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但仍应—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其中—建设项目《依法需要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还应先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或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在上述过》。程中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规:划设计方《案审查仍按规定实】行,并联审批
》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无并联?。项目由?市规划局《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实施条【件接件、审批
! , ,。 》。 申请人】在取得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手续、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或土地权—属证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手续(限政府投资!项目以及非政府【投资项目中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后方可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3.—。用,地环节
— 》 (1)单独选【址,。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审批、》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批(以下统】称建设?用,。地审批)《合并压覆矿》。产资:源审查?(限建设工厂、【大型建筑物或建【筑,群)
? 《 : ? 申请人】在取:得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手续(限依法需】要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申请建【设,。用地审批
— (2!),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和加油(汽)【站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及非经—营性用途的》国有土?地在供地计划公【布后同?宗地有两个及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采用招、拍、—挂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具?体,实施:办法:、程序?由市国土房管局在】配套制定的》改革:试点实施办》法中依?法予以明确
【 ?。 :。 】。申请人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建—设的:。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查和压】覆,矿产:资源审查《。
, 【。 (3)城市房屋拆!迁许可无并联项目】按现行审批机制【实施
》 — 申请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审批》。等手续后方可申请】城市房屋拆迁许可但!国,家西部?大开发确《定的:。基础设?施项目和国有土【地储:备整治项目除外
! 4.设计【。环,节
? 《 , (1)》。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限政府投资【项目以及《非政:府投资项目》中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并联
!。 : , ①建设!项目消防初步—设计审查;
】 】 ,。 ②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初步设计审!查;
【 ③!。建设项目防雷—装置初步《设计:审查(限符》合国家?气象局令第1—1号第4条规定范】围的建设《项目);
— ? , 【。④建设项目防空地下!室初步设计审查【(限民用建筑企业修!建厂:房等非民用建筑【。。不审批);
— 】 ⑤市政环境!卫生项目《初步设计审查(【限市:政环境卫生项目【);
】 , 《 ⑥建设项—目涉及跨江河、跨越!(穿越)公》路,或者与公路接口等事!项,的初步设计审查(】限涉及跨江》河、跨越(穿越【)公路或者》与,公路接口的建—设项目)
— 】 大、【中型建设工程的范围!按照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 — : 建【设项目按照本方案】的规定不《需要办理初步设【计审批手《续的以上并联的各】项行政审批不再【。实施
! 本!阶段全?市,范围内停止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初步】设计审查、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初步—。设计审查、》建设项目涉及河道管!理事项的初步设计审!查
: , 【 试【点期间全《市范围内技术复杂】的小型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除政府投《资,项目仍实行审—批外其余改为由【申,请人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 — ,建设项?目按照本《方,案的规定《不需要办理初步【设计审批、备案手续!的申请人可直接进行!施工图设计
】 !。 , , 在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合格后《申请人方可》进行:。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在!初步设计审批—阶,段因情况特》殊需:要调:整经: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强制性要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征得同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调整建议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回复《同意或不同意的意】见逾期不回》。复的视为同意
】 : (2)申!请人在取得初步【设计:审批手续后(—限政府投《资项目以及非政府投!资项目中的大、中】型建设工程)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
—。 , 建!设项目?施工:图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行政】部门不再审批施【工图(?建设项目消防施【工图审核、建设项目!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审核等各!种,有关施工《。图,的行政审批不再实】施)
】 : (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无并!联项目由《市建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实施条件接件、审!批
】 》 申请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后方可申【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 5.验收】环,节,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并联
— (1!)建设项目规划【验收;
! : (2?)建设项目消防验收!;
】 (3)》建设项目环保验【收或:环保预?验收
】 申!请人:应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竣工验【收备案
《 ?。 】 工程(》含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和:以上3项专项验收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或【以上3项《专项验收之》一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 : — 在本阶段并联环】保预验?收的申请人在取【得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后还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环保!正式验?收
】 , 》 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验,收(限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防空地?下室:。验收(限配套—建,有防空地《下室: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涉及《河道管理事》项的验收(》限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防雷?装置验收(限符合】国,家,气象局令第11【号第4条规定范围】的建设项目)、【市政环境卫生项目验!收(:。限市政环《境卫生项目)、【建设项目城》建档:案验收等6项—。专项:验收按有关规—定单:独实施不影响—申请人?。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 ? — 以上并联项目后】面括:号中的内容为协【办事项涉及的—建设项目范围—(具体?范围由主办部门【商协办部《门予以事《先,明确并作《。。为主办部《门,。在主协办工作中统】一确定协办》部门的?标准)未加》注括号的协》办事项涉及的建设】项目:范围:。与主办事项相同【。
》 ? 按上】述方案实行并—联后建设领域—行政审批的基本【流程见本方案附【件2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基:本流程参考》图
(二)!推行主协《办工作制度
! 】 根据行政许【可,法,有关统一办理—的规定以牵头部【门为主?办部门以实》施,被并联项《。目的相关部门—为协:办部门按照“统【一,受理、分头审批、限!。时完成、集》中回复”的》原则通过推行主协】办工:作制:度,保证并联审批—有效实施《基本规定如下
【 ? 1:.主办部门》、协办部门的职责】分工
》 (1】),主办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协办部门开展协【办工作督促协—。办部门贯彻》落实:主协办工《作制度及《时发现?、解决主协办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汇报并联审批的实!施情况
— (2)!协办:部门负责做好协办材!料的领取《、移送工作》积极配合、协—助主办部门》实施并联审批—及时、准确》地向主办部门反【馈协办事项的审批信!息并确保《协,。办事:项的审批工作按时】完,成
》 2.主协办工作】。的基本?规则
? (!1)纳入并联审批的!项目:主办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自】行到协办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协办部门不得在】并联审批《之外:另行单?独审批;协办—部门另行单》独审批的不影—响主办部门按—照本方案《的规定实施》并联审批
】 , , , (?2)在接件阶—段由主办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统一—确定协办《部门(主办部—门认为有必要的也可!要求:同级协办部门—参与:。确,定,工作);因确定【协办部门失误—产生的?相关责任由主—办部:门、参与确定工【。作的同级《协办部门承》担(申请材料—不真:实全面地反映情【。。况的除外)
】 , , (3—)在受?理阶段由《主,办部门负《责统一审查主办部】门、:协办:。部门所需全部—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和符合法定形式】(主办部《门认为有必》要的:也可要?。求同级协办》部门参与审查工作】)
《。 !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主《办部门应当在统【一接件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统一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和符合【法定:形式后由主办—部门作出《统一受理的决—定同时向申请人出具!统一受?理的书?面凭证(书面凭【证应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统:一受理的日期)【
? 《 ? 主办—。部门:应指派?熟悉业?务的人员审查申请】材料除以书面方式】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外主办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补正其他申请【材料
】。 (4)主【。办部:。门应在作《出统一受理决定【的当日或次个—工作日通知同级【协办部门领取审【批材料;同级协【办部门应在接到通知!的当日?。派人到主办部门【领取审批材》料(情况《特殊的也可派—。人于次个工》。作日领取《审批材料)并—按照主?办部门?的规定办理领取审】批材料的有关手续】
? , — 主办—部门、同级协—办部门应指定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相互之—间的工作《衔接
—。 《 同级协!办部门领取审批材料!后应根?据本系统《上、下级的审—批权限及时确—定自己是否有审批】权如无审《批权应自《领取审批材》料,之日:起,的2个工作日内向有!审批:权的协办部门(即】本部门的上级—或,下级对口部门但【中央国家机关除外】)移:交审批材料》并将有?关情况告《知,。主,办,部门(注同级协办】部门、有《审批:权的协办部门在本方!案中统?称,协,办部门)
— — 在审批!。过程中协办部门【不得中止审》批不得?要求申请《人申请其他审批事】。项
《 《 (5)协—办部门应在》规定的审批期限【。内选择?“同意”、“不同】意”:、“:需转报?中央国家机关—批准”三种审批意】见中的?一种回复主》办部门(应》同时加盖本行—政机关公章)—。
: : 】 协办部门回复“!同意”的审批意见】涉及缴费、领—证,的可附缴费、—领,。证的具?体金额和方式涉及】有,特殊要求《的可附具《体要求;回复—“不同意”》的审批意《见应附不同》意,的理由
《 !。 , 协办部门回复!“不同意”的审批】意见不附理由的以及!回复规定的三种审】批意见之外》审批意见《的视:为协办部门未回复审!批意见
【 ? (6)在—协办部门的审批【期限内(确定—的协办部门》已全部回复审批意】见的除外)主办部门!不得批准主》办事项?
: 】 在协办部门!回复审?批,意见:前主办部《门已决定不批准【主办事项的应立即通!。。知协办部门》终止审批 》
: , —(7)协办部门在规!定的审批期限内未回!复审批意见的—主办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继续办【理或中?止,审批主办事项因【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协办部门—。。承担;决定》中止审批的主—办部门应立》。即催告协办部门【回,复审:批意见经催告—后超过10个—工作日仍不回复【的视为?协办部门同意协办】事项因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协】办部:门承担
】 ? (8)协办—部门回复“同意”的!审批意见附缴—费、领证的主办部】门在批?准主:办事项?的同时应转》。告申请人按》照协:办部门?的规定缴《费、领证
【 — 主办部门!可会同协办》部门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制定!统一的缴《费、领证办》。法由主?办部门?代协办?部门统一收费、颁证!
!(,9):立项、规划、—设计环节《协办部门回复“不同!意”的审批意见(附!理由)?。。的主办?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批准、不批准或【者,。中止审批主办事【项
? : ? — ,验收环节《协办部门回复—“不同意《”的:审批意?见(附理由)的主】办部门应当》作出不予备》案或者?中止备案的》决定只?有在协?办,部门:最终回复《。“同意?”的审批《。意见后方可办—理备案手续但—协办部门在规—定的审批期限内未】回,复审批意见的—除外
【 ? 立项、!规划、设计环—节协办部门回复“不!。同意”的审》批意:见(附理由)但主办!部门认为可以批【准主办事项的主办部!。门应自批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公》函方式向《协办部门《。。说明理由因不采纳协!办部门的审批意见产!生的相关责任—由主办部门承担
】 — — 立项、规划、设计!环节协办部门回复】“不同?意”的审批意见(附!理由)主办》部门以此为由决定】不批准或中止审批】主办:事项所产生的—相关责任由协—办部门承《担
— (10)协!办部门?回复“需转》报中央国家机关批】。准,”的审批意》见的主办《部门应当立即作出中!止审批的决定原【则上应在中央国【家机关完《成,审,批后再决定》是否批准主办事【项
: (三—。)加快“《一站式?办公”
! 主办部门可利!用现:有办:公条:件(市规《划局各分局可利用】所,在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要求同级协】办部门派人》进驻负责接件、【出件、收费》、,颁证以及工作衔接】等事务进《一步提?高,主协办工作的效【率
:。 】主办部门提出要【求的同?级协办?。。部门应从本部门选派!熟悉业务的》人员进驻进驻人员应!具有参?与确定协办部门以及!审查本?部门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和符合法定【形式的资格和能【力
— : , 同级协办部—门可定期轮换进【驻人员?轮换的?周期应不短于—3个月
】 , , 进驻人员的【工作由主办》部,门,负责:统一管理进驻人【员,应参加主《办部门组《。织的与并联》审,批有关的业务学【习,和培训
《 , (四》)缩短审批》时间
? : 》 ,为缩短审批时间【对审批期限作如【下规定
】 1》.并联审批》的期限?
》 《(1)主办部门【的审批期限》
】 主办部!门,应自统一受理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主办事项的—审批、备案(—协,。办部:门按照本方案—。的,规定延长《5个工作日》回复:审,批意见的主办部门】的,审批、备《案时限相应顺延);!除竣工验收》备案不得延长—备案期限外因建设】项目重?大、复?杂难以在上述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主办部?。门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完成《审批(?在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过程中【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10【个工作日的基—。。。础上再?适当延长审批—期限)
》。 ! 主《办部门就《主,办事项作《出不准予决定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 》 : : : 在?企业投资项目核准阶!段申请人如把握不准!核准条件可先—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供主办部门】预审(本阶段的预】审属主?办部:门提供的服务性【措施是否预审由申】。请人自主决定)由】主办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合格、需要—修改或项目不可【。能被核准的预审意】见(需要修》改项目?申请报告的主办【。部门:同时告?知申请人需》要修改?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可按照主办》部门的要求进行修改!并,达到预审合格的标】准):;预审合格》后再按照本方案【的规定统一接件【、统一受理
【 ? 《 , 在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初步设计《审批阶段申》请人应先《提交规划设计方【案,图纸:或初步设《计图纸供《主办部门预审—主办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合格或需要修改!的预审意见(—需要修?改设计图纸的主办部!门应同时告》知申请人需要修改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按照:主办部门的》要求进行修改并达到!预审合格的标准【);:。预审合格后再按照本!方案的规定统一接】件、统?一受理
— — 统一受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办,部门作出中止审批的!决定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主办事项的审批】时,限内主?办部门应将相关【情况和所需时间【告知申?请人
— 【 , ①审批主办【。。事项需要《听证、检验(—含放线)、检—测(含技《。术经济指标验—算,)、鉴定、专—家评审?、中介机《构评估(评价、咨】询)、?申请人修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和】设计图纸、提请【规划委员会审议【、,报,请市人民政》府审查的《;
! —②主办事项、协办】事项需转《报中央国家》机关批准的;
】 — , 》③协办部门回复“】不,同意”的审批意见】(附理?由,)主办部门认为有必!要做有?关协调工作或—者需要?。申请人根据协办部门!提出:的理由对申请—事项作适《当调:。整以取得协办部门】同意的(在此种情形!下中止审批》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 》 ④协》办部门超过》。规定期限未回复审】。批意见主办》部门认为有必要中】止审批的《(在此种情》形下中止审批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 — ⑤在初步设】计审批阶《。段因情况特殊需要】。调整经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强制性》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征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意见的》
】 (2)协》办部门?的审批期限
【 — 自与主办!部门同级《的协办部门领—取审批材料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有审批权的协【办部门应向主办部】门回复审批意见因情!况特殊难以》在10个工作—日内回?复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回复审!批,意见但应在》10个工作日届满前!将延长期《限,的情况以书面方式(!或其:传真件)告知—主办部门主办部门】。的审批?时限:相应顺?延
— , , 在【。审批过程中协办部】门不得以主办部门中!止审批主《。办事项为由延长自】。己的审批《期限
《 , ! 为保证审批意【见回复?的即时性路》途较远?的有审批权的协办】部门可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主办部门回复审批意!见的传?真件事?后再补送《。原,件
! 2.合并审批的期!限,
, 《 (》1):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与项目建》议书:审批合并的合并审】批的期限为》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的期限—
!。(2)建设用地【审批与压覆矿产【资源审?查合并的合并审批的!期限为建设》用地审批《的期限
! 3《.单独审批的期【。限,
【 《 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等未【实行并联《。的审批项目审批【部门应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期限实!施审批并尽可能提前!完成审批工作
五、!保障措施
》 : (一)制定【配套:制度
》 :。 》 授权?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按照本】。方案的规《定配套制定五—大,。环节并联(合并【)审:批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对本部门主办—。事项的实施条件【。、,涉及的建设项目范围!。。、主协办工作的【具体操作办法等【予以明确于200】5年12月20【日前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 , 【市级协办《部门应根据本方案】和主办?。部门制定的改革试】点实施办《法配套制定本部门实!施审批的《具体办法对协—。办事项的实施条【件、需转报中央国家!机,关批准的建设—项目:范围以及市》、区县(自》治县、市)的—审批权限等》予以依法明》确于2005年12!月20日《前送主?办部门?审查:后出台
! 》。上述:配套制度中有—关审批权《限、收费的规—定涉及北部新区的】。仍按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北部?。新区实施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改革的决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51《号)的规定执行
! : , 》。 试点期间》因,法律:、法规变动》和工作实际需要增加!或者减少并联—项目的由有关牵【。头部门拟《。定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核准;有关】部门起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涉及试】点,。内容的应充》。。分,征求有关牵头部门的!意见
(】二,)推进政《务公开
】 各主办!部门应组织同—级协:办部门在2005年!12月1《。。5日前对《实施并联《审批所需《。的申请?材料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按照精简、【规,范、:便民的原则尽—力简化不必要的申请!材料并?由各:主办部门在200】5年12月2—。0日前将并》联审批的《实施条?件,。、涉及的《建,设项目范围、涉【及的审批项目及附带!收费项目(包括【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的项目)、所需!。的申请材料》(,。包括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所需的全部【申请材料《)、申请《书示范?。文本、办理期—限等在办公场—所和政?府网站向社会统一公!示方便企业和群众】查询:接受各界的监督
! 】 在:主协办工作中每一个!协办部?门需要申请人—提供的审批材料【不得超过《。一式两份设计图纸等!。。少数重?要材料可要求申【请,人附软盘(光—盘,);需转报中央国】家,机关批准的在主【办部门作出》中止审批的决定后】有关协办《部门可要《求申请人《另行:补充适当的申—请材料
》 】 协办部门所—需申请材料有固定】格,式的应将格》式文本批量存放于主!办部门的接件窗【口,方便申请人》领取和填写
【 》 《在并联审批中主【办部门、协办—。。部门不得增加公【示以外?的,实施条件;》申请人要求主办部门!。、协办部门》对审批事《项予以说明、解释】。的有关部门必须【。说明、解《释并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 ,。 : — 有关?。部门应在清理并联审!批相关事《项的同?。时对本部门未实行并!联,的审批项《目也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实行政】务公开
【 (三)《探索网上审批
【。。。 》 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由主办《部门:会同市信息产—业局等有关部—门在现有政府—网,络体系?及各有关《部门网络体》。系的基础上结合【并联审批改革试点探!索建立“建设项目】网上审批系统”进】一步创新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
! 网上审批系!。统,可,。按照“中心办件管】理系统?。。、部门审批》。系统、统一收费管理!系统”三大版—块的模式建立并逐】步,实现与区县》(自治县、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计算《机网:络系统和应用系统联!接
: 《 市信】。息产业局《负责牵头根据需求组!织,制定网?上审批系《统及平台的总—体规划组织建设方】。案评审?。推进信息《共享、?共用以?及安全保障体—系设计对网上—审批系统建设—过程进?行监督保《证尽快实现网上咨询!、,表格下载、》网上接件《、,网上受理、网上分】件、网上审》批等:功能
— (四)《控制审批项目
】 : 有】关部门应在2—。00:5年12月2—0,日前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本方案的》规定对本部门正在实!施的审批项目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凡无》合法依据、》超范围实施以及本】方案决定停止实施的!审批项目必须—立即停止实施并向】社会统一公布—
— 今后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新设【外我市政府》。立法(包括起草【地方:性法规和制定政府】规,章)原则上不再新设!建设领域《行政:。审批:项目;确有必要【新设:的,。实施部门《在向:市人民政府申—报年度立法计划项】目时应同时向市政府!法,制办附送《审,批项目设置》的具:体方案由市政—府法制?办通过公开听证、专!家评审、网上—投,票等方式对》。审,批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专题审—查未经专《题,审查同意的一律不】得新设?。
》(五)加强监督【检,查
? 】 试点期间》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督查?室等部?。。门要对并联》审批的实施》。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对拒:不执行本方案的规定!致,使并联审批不能有】。效实施的以及违【反,本方案的《规,定擅自增加并—联项目和公示以外的!实施条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情况严重的!由市人民政》府按照重庆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的《规,定追究有《关部:门行:政首长的工作责【任;对审批》。工作中出现》的违反本方案规【定的行为由市—人民政府或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况严—重的按照中》共重庆市纪委重庆市!监察局关于行政审】批中违纪违规—行为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纪?律责:任
: 》 主—。办部门?、协办部门要加强】。相互之间的》。工作监?督并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司法?机关、新闻媒体和群!众,。的监:督确保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 】 试点期间因实施并!联,审批和推行主协办工!作制度产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问题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 》 ? 试点期《间我市行政机关的有!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的规定为!准,
本—方案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纳【入改革试点范围的行!政,审批项?目表
—
序—号
》审批(?。备案)项目》
改革—措施
?
:
部门
》
1
!
项:目建议书审》批(限?政府投资项目)【
合》并审批或单独实施】
投》资
【。
2
《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限政府投资—项目:)
》牵头并联审批
】
3
【
:
总投资概算审【批(限政府》。。投,资项目)《
?
单独?实,施
:
4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限依法需《要核准的建设项目)!
牵头并联】审批
《
5
!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限依法不需要办】理审:批、核准手续的建设!项目)
单独!。实施
》
6
【
建设工程选址】。意见通知书》
牵头并联审!批
规划
!
:
7《
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牵头并联审批—。
?
?
8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单?独实施?
:
?
9
【建设项目规划验收
!
:
验:收环节并《联审批
《
,
10【
,
建设》用地预?审
》立项、?规划环?节并:联审批
》
土地
!。
11
【
单独选址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审批
!
合并《审批
《
12【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审批
》
,合并审批
!
13
【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批
—合,并审批?
,
—14
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批》
单独—实,施
【
15
城】市房屋拆迁许可
!。
单独实施—
16!。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查?
?
规划环《节并联审批》
?
17
!
压覆矿产资源审】查
用地环节!合并审批
【
《。18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批
单独实施!
《
?19:。
?
初步设《计审批(限政府投】资项:。。目以及非政府—投资项目《中的大、中》型建设工程)
!
牵头并联审—批
:。
建设
】
?
20
规】划设计方案建设部】门审查(限》重大市?政公用建设工程)
!
规划环节并】联审批
》
21【
,
,。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审批
!单独实施
【
2》2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
!
单独实《施,
《
:
23?
《房地产开《发项目联建备案
】
单独实施
】
24】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
?。单独实施
】
25
!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审批
【
单独实—施
【。
26
建设!项目城建档》案验收?
单》独实施
【
2《7
竣工验收!备,案
《
牵头并联办—理
《
?
28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立项、规划!环节并?联审批?
《环,保
】29
》
环保预审查
【
规划环—节并联审批
【
30【
?
建设?项目:环保初步设计审【查,
停》止实施
【
31
!建设项目环保验收或!环保预验收
—
?验收环节并联审批】
—
,32
水【土保持方案审查
!。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依法统筹解决
!
水利
—
33
】
建设项目—涉及河道管理事【项的审?查(限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审批涉河工》程建设方案)
!。
规划环节并联【审,批
《。
:
,
34
—
建设项目》涉及河道管》理事项?的初步设计审—查
《
停止实《施
》
3《5
建设【项目涉?及河道?管理事项的验收
】
单独》实施:
3】6
建设项】。目涉及消防》事项的审查
【
规划《环节并?联审批?。
?
消防
《
37
!
选址》消防安全审》查
规划【环,。节并联审批》
【38
?
建设项目消】防初:步设计审查》。
《设,计环:节并联审批
!。
,。
39
—
建设《项目消防验收
【
验收环节并联!审批
?
《
40
》
建设》项目涉及市政公【用设:施,安全事项《。的审:查
《
规划环节并联审】批
市政
!
41【
市》政环:境卫生项目初步设】计,审,查
《
设计环节并—联审:批
4!。2
》市政:环境卫生《项目验?收
单独实】施
:
43】
建》设项目涉及园林绿】地指标事项的—审查
?
规划环节【并联审批《
园林
!。
,
44
—
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初步设计审查】
设计环节并!联审批?
:
,
4》5
建设项目!涉及:防空地下室》设置事?项的审?查
:。
规《划环节并《联审批
人防!
《
46
】
建设项目防空地】下室初步设》计审查
设】计环节并《联审批
!。
4:7
?
建设项目防【空地下室验收
【
单独实施
】。
48
!
建设项目【选址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审查
【
,。规划:环节并联审批
!
国:家安全
】
49
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审查
《
:规划环?。。节并联审批》
?
50
【
,
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验收
【
单独实施
【
,
《
51
《
?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初步设?计审查
—
停止实施》
》。
52
—
建设项目涉及】机,场空域安全管理【事项的审查》
规划环【节,并联审?批
机场【
【53
《
建设项目—。涉及无线电管理【事,项的审查
【。
规划环节并联审批!
信息产业】
《。
54
【
建设项》目涉及文物保护【事项的审查
】
规划环节并联审批!
,
文物
!
,
55
—
建设《。项目防雷装置初【步设计审查
【
设计环》节并联审批
【
气?象
?
56【
:
建设项目—防雷装置《验收
《
单独实施—。
—
57
》
建设项》目涉:及跨江(河》)、跨?越(穿越)公—路或者与公路—接,。口等事项的初步设】计审查?
?
设计环节并联审】批
》交通
—
:
5:。8
?
使用《港口岸线审批
!
规:划环:节并联?审批
《
5—9
:
建设项—目涉及电力设施【保护事项的审—查
:
规划环节并】联审批
【电力:公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