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航道!管,理办法?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航:道管理?办法的决定
【 省政府令 第 !。200 号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航《道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省》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 长 ?吕祖善
二】○○五年十月—二十日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航道管理办法】的决定?。
浙【江省人民《政府决定《对浙江省航道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 : ? 一:、删去第三条第二】款第:(三)项
》
? 二?、第:六条修改为“编制航!道发展规划时涉及海!事、水?利、水电《、城:建、国土资源、铁路!、公路等有》关部:门,的应当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有关!部门在编制各自的】发展:规划时涉及》航道的应当征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 ,
三、】第,九条修改为“凡需要!在航道上修建桥梁、!船闸、?水闸、渡槽、—涵洞、港口、码【头、驳岸、渡口【、滑道、船坞、水底!隧道、抽《水站、水文站、【。竹,木停靠场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或者埋设》、架设管线的建设单!位,必须先将建设—方案征求航》道管理?机构和海事》管理机构《的意:见再按规定办妥有】关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
】 : 四:、第十条第二款【中的“?港航监督机》构”:修改为?“海事管理机构” !
》 五、删去—第十四条第(—五)项 》。
,
《 ,六、第?。十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从事《前款所列活动可能影!响内河通航安—全的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在作业前报海】事管理机构批准【”
【 , ,七、第十五》条修改?为“禁止向航道【内倾倒垃《圾,、,沙石、泥土》、废弃?物和排放含》有沉积物的污水 !。
? 禁《。止,在省干线《航道内设置渔网(】箱)、渔簖等—障碍:物
【 :在通航河道内挖【取沙石泥土、堆【存材料、张网捕【。捞不得损害》通航条件影响航行】安全:。和航道畅通” 】
八、删!去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 九、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损坏航道—及航道设施》侵占:航道及航道设—施造成损《失的或者损坏—航道设施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的具体!办法由省财》。政、:价格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
,
《 十、?第十八条改为第十七!条修改为“船舶【、排筏应当》。按照国?家和省交通》、财:政、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缴纳航《道(含护岸》下,同)养?护费
】 :对航道?养护费不足》以弥:补养护成本的—有关部门可以适当】提高航道养护费标】准,。” ?
? 十一、—。第二十条改为第十九!条修改为“航道养】护费按?照‘以航养》航’的原则实行统收!统,支、:专款专用、》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航?道,养护:费为:省级预算内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全省航道的—管理和养护各地【收取的?航道:养,护费应当按规—定及时、足额解【缴不得坐支、挪用】。、拖:欠”
! 十二、第二十【一条改为第二十条修!改为“?航道:养护费年度使用计】划由省航道管—理机:构编制经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预算”
!
, ?。 十三、删去第【二,十,四条 ?
》 十四、第二十五!条改为第二十三【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纠》正或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可视其情节》处以警告或者—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十五、删去第二!十六条 》
十【六、第二十》七条改为第二十【四,条修改?为,“未按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缴纳—。航道养护费的—责令其限期补缴并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应补缴养《护费金额5‰的滞】纳,金;逾期不补缴的还!可处以应补缴—养护费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5,万元”?
《 十七、第】二十八条改为第【二十五条修改—为“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县级以上航道管!理机:构实:施”
— 《十八、删去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
!
十—。九、有关条文中的】“市(地)》”修改为“市”【
】此外对有关条—文的顺序作》。相应的调整
】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 : 浙?江省航道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
浙江省航道管理!办法:
(19》95年1《0月31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6:7,。号发布根据2005!年10月《20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航道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航道管理保证航】道畅通和航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沿海和【内河的航道、—航道设施以及—与通:航,有,关的设施
》
—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航道【分为省干线航—。道和一般《航道:
第三条 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的航道事【业;市、《县(市、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航道事业
! : 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航道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的航—道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 《(一)宣传、贯【彻、执行《与航:道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有关—航道政策和技术标】。准;
?
, (二】)拟订?航,道发展规划、—建设计划、养—。护计划、航道技术】等级按?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 , (三)负!。责航道管理》、养护和建设—。方面的工《作对:航道养护和建设【。工程实施质》量监督?;
:
(】四)负责航道—养,护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
—。 》(五)负责航道及航!道设施?的保护依法》对,违反航道管理—。的行为进行处罚;
!
: (六【)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与?通航有?关河流的《综合开发与治—理处理水资》源综:合利用?中与通航有关的【事,宜;:
》 : (七?)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 各有》关部门?应当配合和协助【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航:道管理机构》做好航道《管理工?。作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
第五?条 :编制航道发展规划应!当依据统筹兼顾【、综:合,利用的原则省干线航!道,由省航道管理机构】组织编制经》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其他》一般航道由市、县】(市、区)航道管理!机构组织编制经本】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航道管理!机构备案
【第,六条 编制航道【发展规划时》涉及:。海事、?水利、水电》、城建?。、国土资源、铁路、!公路等有《关部门的《应当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有—关部门在《编制各自的发—展规划时《涉及航道《的应当征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
:第七条 航道技术】等级的划分四级以】上航道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按规定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五《级至七?。级航道由省航—。道,管理机构提出方【。案经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交通部备案;—八级、九级航道【由市航道管》理机构?提出:方案:。经,本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第八条 航道及【其设施?建设:必须贯彻《“统筹规划、条【块结合、分层—负责、联合建设”的!方针: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三章 】航,道的保护
第九条! ,凡需要在航道上修】。。建桥梁、船》闸、水闸、渡槽【、涵洞、港口、码头!、驳岸、渡口、滑】道、船?坞、水底隧道、抽】水,站、水文站、竹木停!靠场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或者!埋设、架设》管线的建设》单位必须先》将建:设方案征求航道管理!机构和海《事管理机构》的意见再按规定【办妥有关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
第《十,条 在通航河—流上建设永久—性拦河闸坝建设单】位必须按照经—航道管理机构—会审同?意的:设,计施工方案》组织实施同时建【设过船、过》木,、过:鱼设施所需建—设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并?保障施工期间的【船舶、排筏正常【安全通?航
《 施工【期,间确需断航的建【设单位必须事先征】得交:通、林业主管部门的!同意同时解决临【时过船、《过木设?施,或驳运?设施并按规》定向航道《。管理机?。构办妥停航手续【由海:事管理机构发布【停航通告后方—可断航断航期间水】上交通?秩序由海事管理【。机构维?。持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断!航期间对《水路运输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建设单位!。适当补偿
【 碍航闸】坝及其他《碍,航建筑物由建设单】位负责恢《复通航;《临时性拦河》建筑物由建设—单位:负责按期拆》除并:恢复到原有通—航条件
第十】一条 在通》。航河道或其》上游兴建水利—、水电工《程控制或引走水源的!建设单位应当与【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协商《并达成?协议保证航道与【船闸所需《的,通航流量;协—商不一致时根据【航道等级《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决!定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减流、断流或—突然:加大流量影响正常】通航的建设单位必】须事前与当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航】道管理?机,构,联,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
:第十二条 通航【河流上的桥梁由桥梁!所属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修】理并负责《对妨碍航行、危及航!行安全?的,桥梁进行《修,复或拆建《、改造?和设:置、维护助航标志】;无主的农用桥、】人,行桥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管理、维!护,、,修理和?拆建:、改造;因航—运业发展的需要【拆建、改建上—述桥梁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十三条! 航道管理机构【为了保障航道畅通在!航道上进行正常的勘!测、疏浚、抛泥【。、,吹填、清障、爆破】、航道?设,施维修、航》标设置以及按照【建设计划进行—各项航道《基本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或索取费用
【 第十四条 在航】道上修建拦河、临】河、跨河建》筑,物或者?埋设、架设管线【的应当符合航道等】。级标准和下列规【定
? (【一)驳岸、渡—。口、抽水站(井)、!水位观察井》应设置在划》定的:通航水域之外并满】足,安,全通:航要求;
》
》 (二)临河建造!码头、安装》吊机等应采用—挖入式港池》其外:边线:。与,航道中?心线最小《距离为该航》道等级?。标准:船宽的5倍以上不】得影响原有通—航和行洪条件;
! :。。。 《(三)设置港区、】码头应选择在航【道顺直段并与航【道的交叉口保持标】准船队长度的距离与!桥梁保?持大于200—米,的距离;
】 (》四)河?底管:线必须埋置》在航道规划》断面以下(实—际河:床深于规划》断面的应埋在实【际河床以下)—埋,置深度从《管线:顶起算六级》以上航道不小—于2米七《级以下?航道不小《于1:.,5米并在其上、下游!各,30米到《50米岸边》处设置“禁》止抛锚”标志—;
!(五)建筑房屋【、厂房?等临河?建筑物必须与航【道坡顶保持》1,0米以上的》。距离;
! (六)新建桥】梁的通航净空—尺度:必须符合航道技术等!级所规定的通—航标准;
— ? ?(七)架设不依附桥!梁而跨越航道的管道!其净空宽度应—大,。于桥梁通《航标准净空》高度应高于桥梁通】航净高?1米以上并设置明显!标志或危险品管道警!戒标志?;
】 (八)跨越—。航道的架空电力线】其净空高度必须【满足通航《要,求和电?力部门安全要求的】高度并应在》其上:、下游各30米【至50米《处设置明显标—志
》 从事前【款,所列活?动可能影响》内河:通航安全的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在作业【前报海事管理机构】批准
第十【五条 禁止向航道内!倾倒:垃,圾、沙石、》泥土、废弃物—和,排,放含有沉积》物的污?水,
: 《 禁止在省干线航!道内设置渔》网(箱?)、渔簖等障碍【物
!在通航河道内挖【取沙石?泥土、堆存材料、张!网捕捞不得损害通】航条件影响航—。行安全和《航道畅通
—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损坏航道及】。航道设施侵占航【道及航?道设施造成》损失的或者损坏航道!设施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的具体办》法由省财《政,、价格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四】章 航道养护费
】
第十七条》 船:舶、排筏应当按照】。。国家和?省交通、财政、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缴,纳航道(含护—岸下同)养护费
】
, ?。 , 对航道》。养护费不《足,以弥补?养护成本的》。有关部门可以—适当提高航道养护】费标准
第十八!条 航道养护费【由航道管《理机构统一征—收
】 航道养护费征收】人,员执行职务时必须】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征费稽查证】佩戴“中国》航道征费”胸章【。
? 第十?九条 航道养—护费按照“以—航,养航”的《原则:实行统收统支—、专:款专用?、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航,道养护费为省级预】算内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全,省航:道的:。管理和养护》各地收取《的航:道养护费《应当按?规定及时、》。足额解缴《不,得坐:支、挪用、拖—欠
第二十【。。条 航道养护费年】度使用计划由省【航道管理机构编制经!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预算【
第二》十一条 船舶、【排筏:通,过船:闸,、升船机等过—船设:施除水利、》电力部门在原通航河!流建有水电站的船】闸、升船机等按规】定免收?费外:应按规定向管理【部门交纳过闸费
】
, :。。各管理?部门收取《。的过闸费应按规【定使用和管理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纠】正或恢复原》状并:可视其情节处以5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纠正或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可视其?情,节处以警告或—者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二十四条 】未,按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缴纳航》道养护费的责令【其限期?补,缴并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应补缴养护费!金额5?。‰,。的滞纳金;》逾期不补缴的还可】处以:应补缴?。养护费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5万《元,
: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县级以上》航道管理机构实施
!
:。第二十六《条 按本办法规定】收缴的?罚款全额《上缴同级财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坐支、挪用
】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人员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拒《绝、阻挠航道—管理机?构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违反治安处罚—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航道管《理人员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省干—线航道包括沿海【干线航道与》内河干线航道
】 , : 沿海干线【航道是指宁波、【舟山、温州、海【门、乍浦以》及年吞?吐量在20》万吨以上的海—港之间?的,沿海航?道以及上述海—港与省外主要海港之!间的沿海航道和【对外开放海港—与有:关国家?、地区海港之—间的沿海《航道其中对》外开放的海港航道】以及可通航》3000吨级以上】船舶的沿海航道列】。为沿海?主要:干线航道
—。 : 内河干线航道是!指钱塘江、曹—娥江、?甬江:、椒江?、瓯:江、:飞云江?、鳌江、《东西苕溪、》运河水?系的干流与重要【支流其中省》内河主要干》。线,航道见?附表1省《内河通航标准—见附表2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