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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屏【侗族自治县乡村公】路,条例
(20!06年3月6日【。。玉屏:侗族自治《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6!年9月22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乡—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改善交通【运输条件《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县境内!乡,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和养】护
第三【条 ? 本条例《所称乡村公》路是指除国》道、省道、县—道及专用公路—外通达乡、镇、村】(自然村寨)可以行!驶机动车辆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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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乡《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和养护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建?管养:并重、保《。障畅通
【第五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是乡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的责任主体】领导乡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
第》六条 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乡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监督公】路管理机构的管【理和养护工作检查】建设和养护》质量:组织: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做好乡村公【路及其设施的保【护工作?所,属公路?管理机构具体承【。担乡:。村公路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
!自治县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协助—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乡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
— 第: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协助:。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做—好乡村公路的管【理和:。养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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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公?路管理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教育村(居)民爱!护乡:村公路做好乡村公】路的:管理工作
【。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乡【村公路?、乡村公路》用,地和乡村《公路附?属设施的责任和义】务有权?制,。止和举报侵占或【者损坏乡村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以及其他【违反公路《。。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九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在乡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 第十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多渠道筹》集乡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资金
! : ? (一)国家—。拨付资金;
! ? (二)》自治县?。人民政府按照—不少于当年地方【财政收入1%—预算安排;》
? (三】)拖:拉机(含小四轮)、!。三轮车、摩托车养】路,费;
【。 (四)【依法:。自筹:或者由群众》自愿投工投劳;【
!(五)社会》捐助;
【。 (六)其他】合法渠道取得的资金! ,。
第十》一,条 《乡,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由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专》户统:一管理 《
? : 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编制乡【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资金使《用计划报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 第十二条 【 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以—及群众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对乡村公路建】设,进行全?面规划、统筹安排】
第十三—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上【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乡村《公路建设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乡】村公路的《规,。划和建设应当符【合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文物古迹保】护、环境保护—、水利设施保—。护和水?土保持的要求符合村!庄、:集镇建?设的总体规》划
第十五【条 乡村—公路建设用地应【当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确需?占用耕地《。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 》自,治县:与邻县接边乡村公路!建设用地《由自:治县人民政》府与邻县协商解【决
! 通乡?公路建设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
》 通村公路【建设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协助受益的村组调】剂解决
】 :跨村公路建设用地由!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
第十六条【 乡村》公路建设《需要:拆,。迁房屋等设施或者清!除,地上附着物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产权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当及时拆《迁或者清除
【 第:十,七条 乡村公】路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乡村公—路相关技《术标准?
【 :乡村公路经过村寨、!田间的路段应当设置!排水设施或者农灌通!水渠:道
《 乡村公路】建设:工程竣工后由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
】 第十?八条: , , 乡村公《路应当逐《步完善公路防护【、养:护等:配套设?施重:点线路建《设应当设《置里程碑、界碑【、指路牌逐步按照】国家标准设置交通】标志: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损坏乡村公路】应当赔偿或者修【复;不能修》复的:应当负责《新建或者改建—
第》二十条 乡村】。公路两?侧边沟外《缘起:3米以内《为乡村?公路:建,筑,控制区1米以—内为乡村公路用地】
第三》章 :管理和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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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乡》村公:路养:护建议性计划筹【集和:管理乡村公路养护】资金对乡村公路养护!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定期考核 【
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公路管理【机构按照批准的乡村!公路养护计划组织】实施:对养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第二!十二条 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公路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实】施路政巡查管—理和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对《违反公路路政—管理的行为依—法检查?、制:止和处?罚
第二十三】条, 乡、镇人民政【。府配合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各种《侵占:、损坏乡村公路等】。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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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条 乡村公【路养:护需要在公路用地】以外取土、弃土、】挖砂、采石的—由自治县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划定范围
》
, 第二十五条 【 乡村公路因山】洪、:泥石流?。、崩山滑《坡、地震等自然【灾害受到严》重损坏的《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修复
!第二十六《条 乡村—公路沿线绿化按照稳!固路:基、防护《边坡、保障安全、】美化路容的要求【。由自治?县人民政府统一【规划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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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 ,乡村公?路的养护《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和个人(农【户)分段《承包方式《进行养护
— 第二十八条 【禁,止在乡村公路、乡村!公路用地范围内【从事下列行为—
!(一)搭建棚屋、设!。置摊点、《维修场及其他临时设!施;
— : (二》)堆放建筑材料及其!他堆积物; —
: —(,三)挖砂、》取土、采矿、烧窑】、制坯、种植作物;!
:。
: , ? (四?。)堵:塞,公路边沟《、利用路《面引水灌溉、向路面!。排,。水、焚烧秸》。杆,;,
? —(,五):占道晒?物和倾倒垃圾—;
— (六《)其他侵占、损坏】、污染乡村公路和公!路用地的行为
! 第二十九条— 禁止涂改、损!毁和侵占乡村—公路附属设施—
《。第三十条 — 在乡村公路—两侧开?山炸石、采》伐树木和进行其他】施工作业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不》得影:响乡村?公路通行《和损坏乡村公路【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十【一条 修—。建跨越乡《村公路的《桥梁、?渡,槽或者架设管线【设施等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事《先征得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涉:及,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公安机》关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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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乡村公路建筑控】制区不得《修建永久性工程设】施乡村公路》弯道内侧的》建筑物距离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行【车视距
第【。三十三?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乡村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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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乡村—公路用地范围内【绿化林木;》需,更新砍伐的经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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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 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的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 (一)违反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二)违?反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并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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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反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
—(四) 违【。反,第三十四条》规定的责令补植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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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六条 !乡,村公路路政》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其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
【 第五章《 附 则
—。 第三十七条— 每《年1:1月1?5,日为自?治县全民养护乡村公!路义务日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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