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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玉屏侗【族自治县《乡村公?路条例 (2!00:6年3月6日玉【屏侗族自治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6年9?月22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乡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改善交通运输条件】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县《境内乡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和养护 ! , ,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乡村公路是指】除国道、省道、县道!。及专用公路》外通达乡、》镇、村(自》然村寨)可以行驶】机动:车,辆的道路 【 第:。四条 乡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和?养护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建管【养并重、保障畅【通 : 第五》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是—乡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的》责任主体领导乡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 ?。 第六?条 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乡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监督公路管理!机构的?管理和养《护工作检查建设和养!护质量组织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做好》乡村公路及其设施】的保:护工作所属》公路管理机构具体承!。担乡村公路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 》    《 自治县《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协助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乡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 【 第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协】助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做】好乡村公路》的管理和养护工【作 :  ?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公路管理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教育村(居】)民:爱护乡?村公路做好乡村【公路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乡村—公路、乡村公路【用,地,和乡村?公路附?属设施的责任和义务!。有权:制止和举报侵占或者!损坏乡村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以】及其他违《。。反公路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九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在乡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 ?第,十条 《 自治县人民政府】多渠道筹集乡—。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资金 — :   《  (?一)国?家,拨付资金; 】     (二】)自:治县人民《政府按照不少于当年!地方财政收入1%】预算:安排; 【     (三)】拖,拉机(含小四—。轮):、,三轮车?、摩托车《养路费; 》    【 (四?)依法自筹或者【。由群众自愿》投工投劳; —     (!五,)社会捐助;— ,     (【六)其他《合法渠道《取得的?资金: 《第十:一条 乡—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由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专户《统一管理 》     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编制乡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资,金使用?计划:报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 第十?二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以及群众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对乡村公路—建设进行全》。面规划、统筹安排 ! 第十三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上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乡村【公路建设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 第十?四条 乡村公】路的:规,划和建?设,应当符合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文物古!迹保护、环境—保护:。、水利设施保—护和水土保持的【要求:符合村庄、集—镇建设的总体—规划 》第十五条 乡村!公路建设用》地应:当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确需占用耕地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     】自治县与邻县接【。边乡村公《路建设用地由—自治县人民政府与邻!县协商解决 【  《 ,  通乡《公路建设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  》   ?通村公路建设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协助!受,益的村组调剂解决 !     跨【村公路建设用地由】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第十六】。条 乡村—公路建?设需要拆迁房—。屋等设施或》者清除地上附—着物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产:权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当及—时拆迁或者清除 】 , 第十七条 】。乡村公路《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乡村《公路相?关技术?。。标准   !  乡村公路经过】村寨、田间的路段】应当设置排水设施】或,。者农灌通《水渠道 《 :   ? 乡村公路建—设工程竣《工后:由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 — 第十八条— 乡《村公路应当逐—步完善公路防护、养!护等配套设》施重点线路建设应当!设置里程碑、界【碑、指路牌逐步按】照,国家:标准:设置交通《标志: 第十—九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损坏乡村公路】应当赔偿或者修【。复;不?能修复的应当—负责:新建或者改建 【 第《二十条 —乡村公路两侧边沟】外缘起3米以内【为,乡村公路建筑控制】区1米以内为乡村公!路用地? 第三章—。 管理和《养护 ? 第二《十一:条 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乡村公—路养护建议》性,计,划筹集?。和管理乡村公路养护!。资金对乡《村公路养护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定:期考核 》     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公《路管理机构按—照,批准:的乡村公路养—护计:划组织实施对—。养,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第》二十二?条 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公路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实施—路,。政巡查管理和—。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对违反公—路路政管理的行【为,依法检?。查,、制止?和处罚 》 第二十三条 乡、!镇人民政府配合【。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各种侵占、损【。坏乡村公《。路,等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 , 乡村公路养护【。需要在公《路用地以外取土、弃!土、挖砂、采石【的由自?治县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划定范—围 第二十【五条 乡—村公路因山洪、泥石!流、崩山滑坡、地】震等自然灾害受【到严重损坏的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修复 》第二:十六条? ?乡村公路沿线—绿化按照稳固—。路基、防护》边坡:、保障安全、美化路!容的要求由自治县】人民政府统一规划】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 — 乡村?公路的养护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和个人(农【户)分段承包方式进!。行,养,。护 第二—十八:条 :禁止在?乡村公路、乡—村公路用地范围【内从事下《列行为? 》    《(一)搭建棚屋【、,设置摊?点,、维修?场及其他《临时设施; 】     (【二)堆放建筑材料】及其他堆积物;【  —   (三)挖【砂,、取土、采矿、烧】窑、制坯、种植作】物; —     (—四)堵塞公路边沟】、利用?路面引水灌》溉、:向,路面:排水、焚烧》。秸杆; 【  :   (五)占道晒!物和:倾,倒垃圾;《     (六!)其他侵占》、,损坏:、污染乡《。村公路和公》路,用地:的,行为: : 第?二十九条《 禁止涂改、】。损毁和侵《占乡村公《。路,附属设施 》 第三十条 !。 在:乡村公路两》侧开山炸石、采伐树!木和进行其他施【工,作业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不得影】响乡村公路》通行和损坏乡村【公路及?其附属设施 【 第:。三十一条 》 修建《跨越乡村公》。路的桥梁、渡槽【。或者架设《管线设施等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事先征得!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涉及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公安机关》同意:。 第三十二】条 乡村公路建筑控!制区不得《修建永久性工程设】施乡村公路弯道【内侧的建《筑物:距离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行车视距 【第三十三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乡村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 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乡村—公,路用地范围内—绿化林木;需更新砍!伐的经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的!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 ?    (一)违】反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  (?二)违反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并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三)违反】。。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   (四) 【 违反第》三十四条规定的【责令补植《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六条 】 乡村公路》路政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其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 附 则 】 第三十七条 !每年11《月15日为自—治县全民《养护乡?村公路?义务日 —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