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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玉屏侗族自》治县乡村公》路条例 (】2006年》3月6日玉》屏,侗,族自:治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6年9月2】2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乡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改善交?通运输条件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县境内乡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和养护 —。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乡村公路是指】除,国,道、省道、》县道及专用》公路外通达乡、镇】、村:(自然村寨》)可:以行驶机《动车辆的道路— 第四条 ! 乡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和养护—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建管养并《重,、保障畅通 【 第五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是乡】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的责》任主体领《导乡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 【 第六条 【 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乡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监】督,公路管?。理机构?的管理和养护工作】检查建设和养护质】量组织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做!好乡:村公路?。及其设施的保护工作!所属公?路,管理机?构具:体承担乡村公路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     自!治县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协《助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乡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 】第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协助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做好乡村公【路的管理和养护工作! ,   《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公路《管理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教育村—(,居)民爱护乡村【公路做好乡村公路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乡村公路、乡村公】路用地?和乡村?公路附?属设施的责》任和义务有权制止】和举报侵占或者损】坏乡村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以及其他违】反公路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九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在乡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条 《 自治县》人,民,政府多渠道筹集【乡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资金 】     (—。一,)国家拨付资金【。; :     】(二)自治县人【民政府按照》不少于当年地方财】政收入1%预算安】排; 》  ?。 ,  :(,三)拖?拉机(含小四轮)】、三轮车、摩托车养!路费; 《 ?。    《 (四)《依法自筹或者由群】众自愿投工投劳;】 ?     (【五,)社会捐《助;   【  :。(六)?其他合法《渠道取得的资金 】 第十一条【 乡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由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专户统?。一管理 《。     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编制乡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资金【使用计?划,报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 第十?二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以及群众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对乡?村公路建设》进行全?面规划、统筹安排】。 第十三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上?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乡村公路建—。设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 乡?村,公路的?规划和?建设应当《。符合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文物古【迹保护?、环境保《护,、水:利设施保护和水土】保持的?要求符合村庄、集镇!建设的总体规划【 第十五—条 乡村公路】建设:用地应当《。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确需占用耕地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 :  ?   自治县与邻县!接边乡村《公路建设用地由自】治县人民政府—与,邻,。县协商?。。解决 —     通乡公路!建设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    【 通村?公路建设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协助受益的!村组调剂解决 】 , ,   跨村》公路:建设用地由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 第十六条 !乡村公路建设需【要拆迁房屋等设施】或者清除地》上附着物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产权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当?及时拆迁或者清除 ! 第十七条 !乡村公?路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乡村《。公路相关技术—标准 【    乡村—公路经过村》。寨、田间的路—段应当设置排水设】施或者?农灌:通,水渠道 《     乡【村公路建设工程竣】工后由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 《 第十八条 】乡村公路《。应,当逐步?完善公路防护—。、养护等配套设【施重点线路》建设应当设置里程】碑、界?碑、指?路牌逐步按照国家标!准设置?交通标志 【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损坏】乡村公路应当赔偿】或者修复;不—能修:复的应当负责—新建或?者改:建, 第二十条】 乡村公路两】侧,边,沟外缘起3》米以:内为乡村《公路建筑控制区1】米以内为乡村公路】用地 》第三章 管》理和养护 》 第二十》一条 》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乡村公路养护建议!性计:划筹集和管》理乡村公路养护资金!对乡村公路养护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定《。期考核   】  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公路?管理机构按照批准】的乡村公《路养:护计划组织实施对养!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 第二十二条 ! ,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公路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实施《路政巡查管理和【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对,。违反公路《路政管理的行为【。依法检查、制止【和处罚 第二】十三条 乡》、镇人民政》府配合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各种侵—占、:损坏乡村公路等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 乡村公》路养护?需要在公路用地以外!取土、弃土、挖【砂、采石的由自治】县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划定范》。。围 ? 第二十五》条 乡村公【路因:。山洪、泥石流、【崩山滑坡、地震等】自然灾害《受到严重《损坏的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修复 第二十六!条 乡村公【路沿线绿化按—照稳固路基、防护】边坡、保障安全【、美化路容的要求由!自治县人民政—府统:一,规划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 》 乡村公路—的养护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和:个人(农户)分【段,承包方式进行养护 ! 第二《十八条 禁止—在乡村公路、—乡村公路用地范围】内从事下列行为 】     (!一)搭建棚屋、【设置摊点、维修【场及:其他临?时设施;《 ?    》 (二)《堆放:。建筑材料及其他堆积!物; — ,    (三)【挖砂:、取土、采矿、烧窑!。、制:坯、种植作物; !。   》  (四)堵—塞公路边沟、利【用路面引水灌溉【、,向路面排水、焚【烧秸杆; —     (五!)占道晒《。物和倾倒垃圾; !。     (六)其!。他侵占、损坏、污染!乡村公路和》公路用地的行为 ! 第二十九—条 禁止—涂改:。、损:毁和:侵占乡村公路附属设!施, 第三—十条 》在乡村公《路两侧开山炸—石、采伐树》木和进行其他—施工作业《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不得影响【乡村公?路,。通行和损《坏乡:村公路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十一条 —修建跨越乡村公路的!桥,。梁、渡槽或者架设】管线设施等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事先】征得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涉!及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公安机关同—意 第三十二!条 乡?村公路建《筑控制区不得修【建永久性工》程设施乡《村,公路:弯道:内侧的建筑物距离】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行,车,视距 第—三十三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乡村?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 》 第三十《四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乡村公路】用地范围《内绿化林木》;需更新砍伐的经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的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    《 (一)违反—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 (:二):违反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并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 (三?。)违反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 ,     (四【) 违反第三】十,四条规定的责令补】植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六条 【 乡村公路路政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其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 】 第:五章 附 则— : 第三十七条 【 , 每年11月—1,5,日为自治《县全民养护乡村公路!义,务日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