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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玉屏侗—族,自治县乡村公—。路条例 — ,。(20?06年3月6日玉】屏,侗族自治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 2006》年9月22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乡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改善交《通运:输,条件: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县境《内乡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和:养护: ?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乡村【公路是指除国道【、省道、县道及专用!公路:外通达乡、镇、村(!自然村寨)》可以行驶机动车辆的!道,路,。 , 第四》条 乡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和养《护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建管养并!重、:保障畅通 】第五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是》乡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的责任主体领导】乡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 】 ?第六条 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乡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监督公路管》理机构的管理—和养护工作检查建设!和养护质量组—织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做好乡村公】路及其?设施的保护工作所属!公路管理机》构具体承担乡—村公路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    ! 自治?。县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协助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乡【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 第】七条 《 乡、?镇人:民政府协助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做:好乡村?公路:。的,管理和养护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公,路,管理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教育村【(居)?民爱护乡村公路做】好,。乡村:公,路的管理工》作 :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乡,村公:路、乡村公路用地】和乡村公路附—属设施的责》任,和义务?有,权制止和举报侵【占或者?损坏乡村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以及其他】违反公路《管理规定的行为 】 第九《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在乡—。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 第十条 【 自治《县人民政府多渠【。道筹集乡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资金 【     (一【)国家拨《付资金; 》   —  (二)自治【县人民政《府按:。照不少于当年地【方,财政:收入1%预算—安排; —     (三】)拖拉机(》含小四轮)、三轮】车、摩托车》养路费; 》 《   ? (四)依法自【筹或者由群众自【愿投:工投劳; 】     (—五)社?会捐助;   !  (?六)其他合法渠【道取得的资金— 《第十一条 乡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由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专户统一管】理 ?     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编,制,乡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资金使—用计划报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二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以及群—众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对乡—。村,公路建设进行全面规!划、:统筹安?排, 第《十三条 《。 自治县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上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乡村》公路:建设:。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 第十四条 】乡村公路的规划【。。和建设应当》符合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文物古迹保护】、环境保《护、水利设》。施保:护和水土保持的要】求符合村庄》、集镇建设》的总体规《划 第》十五条 乡村公!路建设用地》应当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确需占用—耕地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     自【治县与邻县接边乡村!公路建设《用地由自《治县人民《政府与?邻县协商《解决   !  通乡公路建设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 , 通:村公路建设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协助受益的村组【调剂解决  】   跨村》公路建设用地由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第十六条】 乡村公路建】设需要拆迁》房屋等?设施或?。者清除地上附—着物: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产权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当及时!。拆,迁或者清除 第!十,七条 《 乡村公路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乡村公《路相关技术》标准 ?     】乡,村公:路经过?。村寨、田《间的路?。。段应当设置排—水设施或者农灌通】水,。渠道 《  :   乡村公路【建设工程竣工后由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 第十八条 ! 乡村公路—应当逐步完善公路】防护、?养护等配《套设施重点线路建设!应,当设置里程碑、界碑!、指路牌逐》步,按照国家标准设【置交通标志 !第,十九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损坏!乡村公路应当—赔偿或者修复—;不能修《复的应当负责新建】或者改?建 : 第二十条 】 , 乡村公路两侧边沟!外缘起?3米以内为乡村【公路建筑控制区1米!以内为乡《村公路用地 】第三章? 管理和养护— , :第二十一条》 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乡村公路养护建】议,性,计划筹集和管理【乡村公?。路养护?资金对乡村公路养】护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定期考核 【     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公路管》理机:构按照批准的乡村】公路养护计》划组织实《施对养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 第二十二—条 ? 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公路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实施路政巡【查管:理和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对违【反公:路路政管理》的行为依《法,检查、制止和—处罚 》。第二:十三条 《乡、镇人民政府配合!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各种侵占、—损,坏乡村公路》等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 乡村《。公路养护需要在【公路用地《以外取土、》弃土:、挖砂、采石的由自!治县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划定范围 —。 第二?十五条 乡村】公路因山洪》。、泥石流、崩山滑】坡,、地:震等自然灾害受【到严重损坏的—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修复 ! 第二十六条— 乡村》公路:沿,线绿化按照稳—。固路基、防》。护边坡、保障—安全:。、美化路《容的要求《由自:治县人民政府统一规!划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 乡【村公路的养护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和个人—(农:户)分?段承:包方式进行养护 ! 第二十八》条 禁止在乡村【公路、乡村》公路:用地范?围内从?事,下列行为《   【  (一)搭建【。。棚屋、设置摊点、】。维修:场及其他临时设施】; 》    《。 (二)堆放建筑】。材料及其他堆—积物; — :    《(三)挖砂》、取土、采矿、烧】窑、制坯、》。种植:作物;? ,     (!四,),堵塞:公路边沟、利用路面!引水灌溉、向路面】排水:、焚烧秸杆; 】     (】五)占道晒物和倾倒!垃圾; —    《(六)其他侵占、损!坏、污染乡村公【路和公路《用地的行为 【 第二《十九条 禁【。止涂改、损毁和侵】占乡村?公路附属《设施 第三】十条 在乡村】公,路两侧?开山炸石、采伐【树木和进行其他【施工作业《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不得《影响乡村《公路通行和损坏乡】。村公路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十!一条 修建跨越!乡村公路的桥梁、】渡槽或者架设管【线,设,施等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事先征得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涉及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公安机关》同意 第三】十二条 《乡村:公路:。建筑控制区不—得,修建永久《性工程设《施乡村?公路弯道内》侧的:建筑物距离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行—车视距 第【三十三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乡村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 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乡村公路用地!。。范围内绿化林—木;:需更新砍《伐,的经: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的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   —  (一)违反【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 ,(二)违反》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并,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三】),违,反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四) 违【反第三?十,四条:规定的责令补—植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乡村公路路政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其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每年1?1,月15?日,为自治县《全民养护乡村公【路,义务日 》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