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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玉屏侗族自治县乡!村公路条《例 (20】06年3月6日【玉屏:侗族自治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6年9月《22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加强乡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改善交通运【。输条件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县境内【乡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和养护 — 第三条 】 本条例所称乡村】。公路是指除国道【、省道、县道及专】用,公路外通达乡、镇、!村(自然《村,寨)可以行驶机动】车辆的?道路 》。 第四条 乡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和养:护,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建【管养并重《、保障畅通 【。 第五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是乡?。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的责任主体领导乡!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 ? 第六》条 : 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乡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监督公路管理机!构的管理和养—护工作检查建设【和养护质量组—织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做好乡村公】路,及,其,设,施的保护工作所【属公路管《理机构具体承担乡】村公路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 【     自治】县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协助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乡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 第【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协助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做好乡!村公路的管理—和养:护工:作 ? ,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公,路管理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教育村《(居:)民爱护乡村—公路做?好乡村公路的管【理工作 《 第八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乡村公路、乡!村公路用地和乡村公!路附属?设施的责任和义【务有权制止和—举报侵占或者损坏】乡村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以《及其:他违反公《路管理规定》。的行为 》 第九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在乡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 ,第十: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多渠道筹集乡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资金?   【。  (一)》国家拨付资金—; 《     (二】)自治县人民—。政府按照不少于【当年地方财政收入1!%预算安排;—  —   (三)拖拉】。机(含小四》。轮)、三轮》车,、摩托车《养路费?;  【。 ,  (四)依—法自:筹或者由群众—。自愿:。投工投劳; — ?     (—五,),社会捐助;  !   (六)其他】合法:渠道取得《的资金 — 第十一条 】乡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由—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专户《。。统一管理《  《   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编制乡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资金使】用计划报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二条【 , 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以及》群众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对乡《村公路建设》进行全?面规:划、统筹《。安排 》第十三条 — 自治县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上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乡村!公路建设《。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 乡?村公路的规》划和建设《应当符合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文物—古迹保护、环境保护!、水利设施保—护和水土保持的要】求,符合村庄、集镇建设!的总:体规:划 《第,十五条? 乡村公路【建设用地应当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确》需占:用耕地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   自治县—与邻:。县接边乡村》公路建设《用地由自治县人民】政府与邻《县,协商解决 》。   —  通乡公路建设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    通村公【路建:设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协助受益的村组调剂!解决   【。  跨村公路建设】用地由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第十【六条 乡村公】路建设需要拆迁【房屋等设《施或者清除地上附】着物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产权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当》及,时拆迁或者清除【 第《十七条 《 乡?村公路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乡村!公路相关技》术标准 》 ,    》 乡村公路经过村寨!、田间的路段应当设!置排:水,。。设,施或者农灌通水【渠道:     【乡村公路建》设工程竣工后由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 】 第?。十八条 乡村】公路应当逐步完善公!路防护、养》护等配套《设,施重点线路建设【应当:设置:里程碑、界碑、指】路,牌逐步按照国家标准!设置交通标志 【 第十九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损坏【。乡村公?路,应当赔偿或者修【复;不能修复的应】当负责新建或者改建! 第二十条】 乡村公—路两侧边沟外缘起】3米以内为》乡村公?路建筑控制区1米以!内为:乡村公路用地 !第三章 管理—和养护 第【二十一条《 , 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乡村公路养护建【议性计划筹集和管】理乡:村公路养护资金对乡!村公路养护》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定—期考核 》。     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公路管理机构按!照批准的乡》村公路养《护计:划组织?实施对养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 第二十二条 】 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公:路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实施?路政巡查管理和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对违反公《路路政?管理的?行为依法检》。查、制止和》处罚 第—二十三条 乡—、镇人?民政府?配,合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各种侵占、损坏乡村!公路等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乡村公路《养,护需:要在公路用地以外】取土、弃土、挖砂、!采石的?由自治?县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划定范《围 第二十【五条 ? :乡村:公路因山洪、泥【石流:、崩山滑坡、—地震:等自然灾害受到严】。重损坏的《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修复 》 ,第二十六条 —。 :乡村公路沿线绿化按!照稳固路基、防【护边坡、保障安全、!。美化路容的》要求由自治县—人民政?府统一?规划组织实施 】 第二十《。七条 乡村公】路的养护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和:个人(农户》)分段承包方—式进:行养护? 第二十八【条 禁止在乡—村公路、乡》村公路用地》范围:内从事下列行—为, 《     (一)】搭建:棚屋、设置摊点【、维修场及其他【临时:设施; 【 ,    (二)【堆放建筑材料及【其他堆?积物; 【     (—三)挖?砂、取土、采矿、】烧窑、制坯、种植】作物; 】    (四)堵】塞公:路边沟、利用路面】引水:灌溉、向路面排水、!焚烧:。秸杆; 》 ?    (五)【占道晒物《和倾倒?垃圾:; 《    (六)【其他侵占、损坏、污!染乡村公《路和公路用地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 禁止涂—改、:损毁和侵占》乡村公路附属设【施 第三十】条 在乡村公路!两侧开山《炸,石、采伐树木和进行!其他施工作》业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不得影响乡村!公路通行和损坏乡】村公路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十一条 修!建跨越乡村公路【的桥梁、渡槽或者架!设管线设施》等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事先征《得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涉及】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公安机关》同意 第【三十:二条 乡村》公路:建筑:控,制区不得修建—永久性工程设—。施乡村?公路弯道内侧的建筑!物距离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行车视距】 第三》十三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乡村《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 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乡?村公路用《地范围内绿化林【。木;需更《。新砍伐的《。经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 第《。四章: 法律责任 【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的?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     【(一)违反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二)—违反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并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三—)违反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  (四) 【 违反第《三十四条《规定的责令补植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乡村【公路:路政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其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每年11【月15日《为自治县全民养护乡!村公路义务日 【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