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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玉屏侗族自治】县乡村公路》条,。。例 (20】0,6年:。3月6日玉屏侗族自!治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 2006年—9月22《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乡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改善交通运输条件!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县《境内乡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和养》护, 第三条【 ,。 本条例》所称乡村公路是【指除:国道、省道、县道】及专用公路》外通达乡、镇—、村(自然村寨【)可以行驶》机动车?辆的道路 】第四:条 乡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和养护》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建管养并!。重、保障畅》通 》第五条 》 自治县人民—政府是乡《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的责任主体领导【乡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 第六条! ?。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乡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监督公路》。管,理机构的管理和【养护工作《检查建设《和养护质量组—。织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做,好乡村公路及—其设施的《保,护工作所《属公路?管,理机构?具,体承担乡村公路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     !自治县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协》助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乡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 ? 第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协助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做好乡村公路的管】理和养护工作 】    《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公路管理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教育村(居)民爱】护乡村公路做好乡村!公路的管理》工作 《 第八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乡村公》。路、乡村公》路用:地和:乡村公路《。附属:设,施的责任和义—务有:权制止和《举,报侵占或者损坏乡村!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以及其《。他违反公路》管,理规定?的行为 《 第九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在乡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条 】 :自,治县人民政府多【渠道筹集乡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资金!   【  (一)国家拨付!资金; 】    (二—)自治县《人民政府《按照不少《于当年地方财政收】入1%?。。。预算安排; !     》(三)拖《拉机(含《小四轮)《、三轮车、摩托车养!路费; 】    (四)【依法自?筹或者由群众自愿投!工投:。劳; 《     (】五,)社会捐《助;     !(六)其他合法渠道!取,得的资?金 : : 第十一条 【 ,乡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由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专户统一】管理    】 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编制乡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资金使用计】划报: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二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以】及群众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对!乡村公路建设进【行全面规划、统【筹安排 第【十三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上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乡村公路建》设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 乡村公路的【规划和?建设应当符合—。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文物?。古迹保护、》环境保护、水利设施!保护和水《土保持的要求符【合村庄?、集:镇建设的总体规【划 :。 第十《五条 乡村公路!建设用地应当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确!需占用耕地》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 , ,   自治县—与,邻县接边乡村—公路:建设用地《由自治县《人民政府《与邻县协商》解决 —  :   ?。通乡公?路建设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 ,  通村公》路建设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协《助受益的村组—调剂解决《   》  跨村公路—建设:用地:由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 , 第十《六条 ? 乡?村,公路:建设需要拆迁房屋等!设施或者清除地【上附:着物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产】权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当及时拆迁【或者清除 — 第十七条 】乡村公?路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乡村公路相关!技术标准 】     乡村公路!经过村寨、田间【的,路段:。。应当:设置排?水设:施或:者农灌通水渠道【   》  乡村公路—建设工程竣工后由】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 — 第十八条》。 ?乡村公路应》当逐步完善公—路防护、养护等【配套设施重点线路】建设应当设置—里程碑、《界,。碑、指路牌逐—步按照?国家标?准设置?交通:标志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损坏乡村公路【应当赔偿或者修【复;不能修》复的:应,当负责新建或者改建!。 , 第《二十条 乡村公!路两:侧,边沟外缘起3—。米以内?为乡村?公路建筑控制区1】米以内?为乡村公路用—地 第三—章 管?理和:养护 第—二十一条 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乡村:公路养护《建议性计划筹集和管!理乡:村公路养护资金对乡!村公路养护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定期考核!     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公路管理机》构按照?批准的乡村公路【养护:计划组织实施对养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 第二十二条 !。 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公路?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实施【路政:。巡查管理和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对违】反公路路政管理的行!为依法检查、—制止和处罚 【 第:二十三条《 ,乡、镇人民》政府配?。合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各种【侵占、损坏乡村公】路等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乡村公?。路养护?需要在公路》用地以外取》。土、弃土《、挖砂、采石—的由:自治县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划【定范围 第二】十五条 乡【村公路?。因山洪、泥》石流、崩山滑坡【、地震等自然灾害受!到严重损坏》的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修复 第—二十六条 乡】村公路?沿线绿化《按照稳固路》基、防?护,边,坡、:保障安?全、美化《路容的要《求由自治县人民政府!统一规?划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 乡—村公路的养护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和?个,人(农户)分段承包!方式进行养》护 第二十八】。条 禁?止在乡村公路、【乡村公路用地范围内!从事下列行为 】     【(一)搭建棚—屋、设置摊点、【维修场及其他—临时:设施; 》     (】二)堆?。放建筑材《料及其他堆积物;】 ?  ?  : (三)《挖砂、取土、采【矿、烧?。窑、制坯、种—植作物; 】     (—四)堵塞《公路边沟、利用路面!引水灌溉、向—路面排水《、焚:烧秸杆;《。 《 ,    (五)【占道晒物和》倾倒垃圾《;   —  (六)其他【侵占:、损坏、污》染乡村公路》和公路用《地的行为 【 第二十九条 】 禁止涂《改,、损毁和侵占乡村公!路,附属设施 第!三十条 在【乡村公路两侧开【。。山炸石、采伐树【木和进?行,。其他:施工:作业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不得影响【乡村公路通行和损坏!乡村公路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十【一条 ? 修建跨越乡村公!路的桥梁、渡槽【或者架设《管,线,设施等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事》先征得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涉《及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公安机关同【。意 ? 第三《十二条 《乡村公?路建筑?控制区?不得修建永》久性工程设施—乡村公路《弯道内?侧的建筑《物距离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行:车,视距 第三【。十三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乡村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 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乡!村公路用地》范围内绿化林—木;需更新砍伐【的经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的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 (一)违反—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二)违?反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并《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   ? (三)违反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 (四) 违反!第三十?。四条规定《的责令补《植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六条 】 乡村公路路政【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其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 : , , 第五章 附 则 ! :。第三十七条 — 每?年11月15日为】自治:县全民养护乡村公】路义务日 》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