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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屏侗族自治县—乡,村,公路条例
(!200?6年3月6》。日玉屏侗族自治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 20《06:年9月22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加【强乡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改善交》通,运输条件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县—境内乡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和: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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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 本条例所称乡【村公路?是指:除国道?、省道、《县道及专用公路【外,通,达乡、镇、村(【自然村寨)可以行驶!机动车辆的》道路
第四】条 乡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和养护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建管养《并重、保障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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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 自治县人民政府是!乡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的责任》主体领导乡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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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乡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监督公路管【理机构?的管理和养护工【作检查建设和养【护质:量组织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做,好乡村公路》及其设?。施的保护工作所【属公路管《理机构具体承担乡村!公路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 】。
—自治县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协助《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乡?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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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协助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做好乡村公路的!管理:和养护工作 —
》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公路管理—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教育村(【居)民爱护》乡村公路做好—乡村公路的管—理工作
—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乡!村公:路、乡村《公路用地《和乡村公路》附属设施的》责,任,和义务有权制止和】。。举报侵占或者损【。坏乡村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以及其他违》反公:路管理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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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在乡—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多渠】道筹:。集乡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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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拨—付,资金;
】 (二)【自治县人民政府【按照不少于当—年地方财政收—。入1%预算安排; !
【 (三)拖》。拉,机(含小四》轮)、?三,轮车、摩托车养路】费;
《
【(四)依法自筹或者!由,群众自愿投工投【劳; ?
《 ? (:五):社会:捐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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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其》他合法渠道取—。。得的资金
第!十一条? 乡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由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专户统一管!理
【 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编制乡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资!金使用计划报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二条【 : 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以及《群众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对乡村公】路建设进行全面规划!。、统筹安《排
第》十三条 》 自治?县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上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乡村】公路:。建设: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 乡村公路的—。规划和?建,设应当符合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文物古迹保护、【环境保护、水利【设,施保护?和水土保持的要【求符合村庄、集镇建!设的总?体规划?
: ,第十五条 乡村!公,路建设?用地应当《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确《需占用耕地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 》。 自治县与邻县【接边:乡村公?路建设用地由自治】县人:民政府与邻县协商】解决
【 : 通乡公》。路建设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 ? 通村?公路建设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协助受!益的村组调剂解【。决 :
《 :跨村公路建设用【地由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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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乡村公路】建设需要拆迁房【屋等:设,施或者清除地—上附着物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产《权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当及时—拆迁或?者清除
第十】七条 乡村公】路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乡村》公路相关技术标准】
!乡村公?路经过村寨、—田间的路段》应当设置《排水设施或者农【灌通水渠道
【
乡村公路!建设工程竣》工后由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
第十八【条 乡》村公路应当逐步【完善公路防护、【养,护等配套《设施重点线路—建设应当设置里【程碑、界碑、指【路牌逐步按照国【家标准设置交—通标志?
第十九【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损坏乡村公路!应当赔偿或者修复】。;不能修复的应当负!责新建或者改建【
第二十条】 乡《村,。公路两侧边沟外缘】起3米以内为乡【村,公路建筑控制区1】米以内为乡村公【。路用地
—第三:章 管理和养护
! ,第,二十一条 》 :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乡村公路养护建议性!计划筹集和管理乡】。。村公路养《护资金对乡》村公路?养护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定期考核【
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公,路管理机构按—照批准的乡村公【路养护?计划组织实施对【养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第二十二条 【 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公路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实施:路政巡查管理和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对违?反公路路政》管理:的行为依法检查、制!止和处罚
【第二十?三条 乡、》镇人民政《。府配:合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各种侵占、损坏乡】村公路等《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
, 第二十四条 !乡村公路养护需要在!公路:用地:以外:取土、弃土、挖【砂、采石的由自治县!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划定范!围
《第二十五《条 《乡村公路因》山洪、?泥石流、崩山滑【坡、地震等》自然灾害《受到严重损坏的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修,。复
第二十六】条 : 乡村公路沿【线绿化?。按照稳固路基、【。防护边坡《、保障安全、美化】路容的?要求由?。自治县人民》政,府统一?规划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 乡村公【路的养护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和个人】(农户)《分段承包《方式进行养护—
第二十—八条 禁止在乡村】公路、乡村公—路用地范围内—从事下列《行为
【 (一—)搭建棚屋、设置】摊,点、维?修场及其他临时设施!。;
— 《(二:)堆放建《。筑材料及其》他堆:。积物;
【 (三)挖!砂、取?土、采矿、烧—窑、制坯、种植作】物;
! (四)堵塞【公路边沟、》利用路面引》水灌溉、向路面【。排水、焚烧秸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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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占道晒物和倾倒】垃圾;?
【(六)其《他侵占、损坏—、污染乡村公路【和,公路用?地的行为
【 第二十《九条 》禁止涂改《、损:毁和侵占《乡,村公:路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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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 在乡村公路两【侧开山炸石》。、采伐树木和进行】其他施工《。。作业: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不得影【。响,乡村公路《。通行:和,损坏乡村公》路及其?附属设施
— 第三十一条— 修建》跨,越乡:村公路的桥》梁、渡槽《或,者架设管《线设施等《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事先征得—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涉及【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公安:机关同意
第!三十二条 乡村公路!建筑控制区不—得修建永久性—工程设施乡村公路弯!道内侧的建筑物距离!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行车视距
】 第三十《三,。。。。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乡村!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
》 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乡!村公路用地范围【。内绿化林木》;需更?新砍伐的经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四章! 法律责任 —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的【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 (—一,)违反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二)违】反,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并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 (三)违反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 :(四:) 违反第三】十四条规定的责令补!植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六条 乡】村公路路政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其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
!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每年】11月1《5日:为自治县全民养护】乡,村公路义务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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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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