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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屏侗族自治》县乡村公路条例【
(》2006年3月6日!玉,屏侗族自治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6年9月22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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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加【强乡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改善交通运】输条件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县境内乡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和》养护: ,
第三条 【 , 本条例所称—乡村公路《是指除国道、—省道、县道及—专,用公路外通》达乡、镇、》村(:自然村?寨)可以《行驶:机动车辆《的,道路
第四】条 : 乡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和!养护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建管养—并重、保《障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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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 自治县》人民政府是》乡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的】。责任主体领导乡【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 【。。
第《六条 ? 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乡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监督公路管理【机构的管理和养护工!作检查建设和—养护质量组织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做好乡村公—路,及,其设施的保》护,工作所属公路管理机!。构,具体承担乡》村公路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
【 , 自治县—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协】助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乡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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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 乡、镇》人民政府协助—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做好乡村公路的】管理和养护》工,作, ,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公路!管,理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教【育村(?居)民?爱护乡村公路做好】乡村公路的管理工作! ,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乡村《公路、乡村公路用地!和乡村公路附属设施!的责任?和义务有《权制止和举报—侵占或者损坏乡村】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以及其】他违反公《路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九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在乡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多渠道筹集乡【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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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拨:付资金; 》
【 (二?)自治县人民—政府按?照不少于当》年地方财政收入【。1%预算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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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拖拉机(含【小四轮)《、三轮车、摩—托车养?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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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依?法自筹或《者由群众自愿投【工,投劳; 《。
? (五【。)社会捐助; 【
,。
(六【)其他合法渠道取】得的:资金:
第》十一条 乡【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由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专户统》一管理 《
? , 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编制!乡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资金使用计划报【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二条 ! 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以及?群众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对乡村公路】建设:进行:全面规划、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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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 :自治县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上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乡村公路建设—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
第?。十四条 》 乡村公路的规【划,和建设应《当符合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文】物,古迹保护《、环境保护、水【利设施保护》和水土保持》的要求?符,合村庄?、集镇建设的总体规!划
第》十五条? : 乡村公路建—设用地应当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确需占—用,耕地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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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县】与邻县接边乡村【公路建设用地由自治!县人民政府与—邻县协商解决—
【 通?乡公路建设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 通村—公,路建设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协助【受益的村组》调剂解决 》
,
: 跨《村公路建《设用地由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第十六条《 : ,乡村公?。路建设需要拆—迁房:屋等设?施或者清除地上【附着物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产权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当及时拆!迁或者清除》
: 第:十七条 《。 乡村公》路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乡村公!路相关技术》标准
— : 乡村公路经】过村寨、《田间:的路:。段,应当:设,置排水设施》或,者农灌通水》渠道 ?
乡【村公路?建设工程《竣工:后由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
第》十八条 乡村公!。路应当逐步完善公路!防护、养《护等配套《设施重点《。线路建设应当设置里!程碑、界碑》、指路?牌逐步?按照国家标准设置交!通标志
—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损】。。坏乡村公路应当【。赔偿:或者:修复;不能修复的应!当,负,责,新建或?者改建?。
第二十条 ! :乡村公路两侧边沟外!。缘起3米以》内,为,乡村:。公路建筑控制区【。1米以?内为乡村公路用地】
第三章 【管,理和养护
第】二十一条 》 :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乡村—公路养护《建议性计划筹集和】。管理乡村公》路,养护:资金对乡村公路【。养护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定期:。考核
— 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公路管《理机构按照批准的】。。乡村公路《养护计划组织—实施对养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第—二十二条 【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公路—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实《施路政巡查管—理和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对违反?公路路政《管,理的行为《依法检查、制止【和处罚
《。
第二十三—条 乡、镇人民政】府,。配合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各种侵占!、损:坏乡村公路等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乡!村公路?养护需要在公路用】地以:外取:土、弃土、》挖砂、采石的—由自治县《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划定范围》
第二十五条 !。 乡村公路因山洪!、泥石流、崩—山滑坡、地震—等自:然,灾害:受到严重损坏的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修复:
第二十六【条 乡村公路】沿线绿化按照稳固路!基、防护边坡—、保障安《全、美?化路容的要求由【自治:县人民政《府统一规《划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 乡村公!路的养护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和个人(农户—)分段承包》方式进行养护—
,
第?二十八条 禁—止在乡村公》路、:乡村公路用地范围内!从事下列行为—
— (一)搭【建棚屋?、设:置摊点?、维修场及其他临时!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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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堆放建【筑材料及其他堆【积,物;
— (—三)挖?砂、取土、》采矿、烧窑、—制坯、种《植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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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四)堵塞公路边!沟,、利用路《。面引水灌溉、—向路面排水》、焚烧秸杆》; :
,
: 《 ,(五)占道》晒物和倾倒垃—圾,; :。
: ? (:六)其?他侵:占、损?。坏、污染乡村公路】和公路?用地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 : 禁止涂改、损毁】和侵占乡村公—路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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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 在:乡村公路两侧开【山炸石?、采伐?树木和进行其他施工!作,业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不得影响乡村!公路:通行和损坏》乡村公路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十!一条 》修,建,跨越:乡村公路的桥梁、渡!。槽或者架设管线设】施等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事先征】得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涉及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公安机关同意
】
第?三十二条 乡村【公路建筑控制区【不,得修建永久性工【程设施乡村公路弯】道内侧的《建筑物距离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行】车视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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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三条 】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乡村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
第三十—四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乡村公路》用,地范围?内绿化?林木:;需更新砍伐的经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 , 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的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 (一】)违反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二)违反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并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三)违反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 (?四) 违—反第:。三十四条规》定的责令补植—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六,条 乡村公【路路政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其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
》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 每年11月15!日为自治县全—民,养,护乡村公路义务日 !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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