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重点建设项目!审计规定
(—。2005年12月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98《号公布 《根据2018—年1月9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29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加—强对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凡以政府投》。资、融资和国有独】资、:控股:企事业?单位投资、融资并】列入全市安排的重点!建,设项:目应当依照本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 与市重》点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有关的财务—收支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
第三条— 审计机关在安【排市重点建设项【目审计时《应当确定建设单【位(含项《目法人下同)为被审!计单位必要时—审计机关可依—照法定审计程序对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供货、》。采购等单位》与,市,重点:建设项?目,有关的财务收支实】施审计?
第》四条 审计机关【根据全市安排—的重点?。建设项目、市人民政!府,的要求等编制年【度,市重:点建设项目》审,计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市,重点建设项目审【计工作并将审—。计计划和调》整情况告《知被审计单位、市】重点: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稽查、建设】等,有关部门《
除市》人民政府临》时交办?的市重点建设项目】审计任务外审计【。机关对市重点建设项!目审计?应当:。按照审计计划进行】
《第五条? 审计机关可以根据!市重点建设》项目建设的不同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的总预算或者概算!执行:、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竣工决算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进行—审计:并对市重点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建?设实施、竣工投【产的全过程实行【跟踪:审计
—第六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建:设,。程序的真实性、合法!性;:
(二)建【设资金筹集》的真实性、合法性;!
(三)征地、!拆迁工作《。的真实性、》合法性;
【(四)招标投标程】序及其结《果的合法性》;
(五)工程!承发:包的真实《性、合法《性;
》(六)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预【算或概算执》行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预算或《概算执行、调整【的真:实性、?合法性;
(二!)项目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转让》。、终止的《真实性、合》法性;
(三】)与项目直接有【关的:收费的真实》性、合法性;
【 (四)项目实施!。和投资计《划,。的,完成情况;
— (?五):建设资金来源和【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
(六)项!。目设备、《。材料采购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七》)项目债权》债务的真实性、【合法性;《
(八)建设】成本和其他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
— (九)项目施工】和工程价款结—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 (十)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和竣《。工决算说明书的真】。实性、?合法性;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总投:资控:制情况;
【(三)项目》。交,付,使,用资产?。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 (四?)项目?基建收入的来源、分!配、上缴和》留成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
(五》)项目?投资包?干指标完成的—真实性?和包:干结余资金》分配的真《实性、合法性—;
(六—)项目?尾工工程的》。。。未完工程投资的真】实性、合法性;
! (七)项目建设成!本的真实性》。、合法?性;
(八)建!设资金到《位的情况和资金【管理与?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
【。。 (九)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结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工程造价!控制的有效性;【
(十)各种税!费计缴?的真实性、合法性;!
(十一—)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 第九条 审—计机关根据需要【对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管理、环境保护【情况:、项目投资》。效益进行审计—时应当?检查勘察、》设计、建设、—施工和监理》等单位资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及—其对工?程质量管理的有【效性:应当检查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建设—的同步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应当依据有】关经济、技术及社】。会、:环,境指标分《。析评:价项目的投资效【益
《第十条 审计—机关:。对市重点建设项【目依法进行审计【。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出具审计》报告对审计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作出审计决【定应由其他》部门纠正、处理、处!罚或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向有:。关部门出《具审:计移送处理书—
《第十一条 》。。审计机关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市重点?建设项目主管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市重点建设》项目审计结果—具体办法由市审计机!关,制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 第十二条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审计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审计《署或者?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复?议,期间审计决》定不停止《执,行
第—十三条 社会审【计中介机构》对市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发现有—。违法:违规的财务收支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审计】机关和有关主管部门!
: 第十四》条 审计机》关对社?会审计?中介机构的审—计质量进行监—督
审计机关发!现社会审计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失实的应当!予以撤消《;并依法对》。该社会审《计中介机《构进行处理、—处,罚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处罚建议
—
第《十五条 审计机【关,对市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应当加—强与财政《、,稽察、建设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并相互】利用监督《。检查的结果》。。避免重复监督
【
第十六条 审!计人员在市重点建】设项:目审计中有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第十七条》 本规定第二—条规定范围以外的本!市其他?国有独资和》控,股企事?业单位投资、融资的!重点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可以参照—本规定进《行审计
— 第:十八:条 本?。市各区、县审—。。计机关开展建设项】目审计?工作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二》○○:六年一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