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重点》建设项目审计规定】
(2005—年,12月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98号公布【 根:据201《8年:1月9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29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加强对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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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市凡以政《府投资、融资和国有!独资、控股企事【业单位投资、融【资并列入全》市安排的《。重,点建设项目应—当依照本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与【市重点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有关《。的财务收支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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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审计机关《在安排市重点—建设项目审计时应当!。确定建设单位(含】项目法人下同)为被!审计:。单,位必要时《审计机?。关可:依照法定审计—程序对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供货、采购等单!。位与市重点》建设项目《有关的财务收支【实施审计
】第四条 审计机【关根据全《市安排?的重点建设项目【。、市人?民政府的要求等【编制年度《市重点建设项目审计!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市重点建设项目审!计,工作并将审计计【。。划和调整情况告【。知被审计单位、市】重点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稽查、建设—等有关部门
】除市人民政府—临时交办的市重点】建设项目审计任【务外审?计机关对市重点【建设项目《审计应当按照审计】。计划进行
第!五条 审计机—关可以根据市重点建!设项目建设》的不同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的总预算!或者概算执行、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竣【工决算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进行审计并对市】重点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建设实】施、竣工投产的【全过程实行跟踪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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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审计的主要【内容
《 ,(,一)建设程》序的真实《性、合法性;—
(《二)建设资金—筹,集的真实性、合法性!;
《(三)征地、拆迁】工作的真《实性、?合法性;
【(,四)招标投标程序】及其结果的》合法性;
— (五)工程承【发包的真实性、合】法性;
(六)!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预算或概!算执:行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预算或概》算执行、调整的真】实性:、合法性;
(!二)项目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转让、终止的【真实性?。。、合:法性;
》 (三)与》项目直?接有关的收费的【真实性、合》法性;
(【四)项目实施—和投资计划的完成】情况;
》 (五)建设资金】来源和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
— (六)项目设】备、材料采购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七):项目:债权债务的真—。实性、合法性;【
(《八)建设成》本和其他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
— (九)项目施【工和:工程价款结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 (?十)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和竣工决算说明书】的真实性、合法【性;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总投资控】制情况;
(】。三)项目《交付使用资产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 (四《)项目基建收入【的来源、分配、上缴!和留:成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
(!五,)项:目投资包干指标完成!的真实性和包—干结余资金分—配的真实《性、合?法性;
《 :(六)项目尾工工】程的未完工》程投资的真实性、】合法性?;
(七)【项目建?设成本的真实—性、合法性;—
(八)建【设资金到位的情况】和资金管《理与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
】(九:)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结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工程造价控!。制,的有效性;》
(十)各【种税费?计缴的真实性、合法!性;
(十【一)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机《关根据需要对—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管理、环境保】护情况?、项目投资效益进】行,。审计时?应当检查《勘察、设计、建设、!施工和监理等—单,位资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及其》对工程质量管理【的有效性《应当检查《。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建设的同步》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应当依据!有关经济、技术及】社会、环境》指标分析《评价项目的投—资效益?
第十条— 审计?机,。关对市重点》建设项目依》法进行审计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出具审】计报告对审计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作出审计决定】。应由其他部门纠【正、处理、处—罚或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向有关《部门出具审计移【送处理书
第!十一条 审》计机关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市重点建设【。项目主?管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市重点建设!项目审?计结果具体》办法由市审计机关】制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审计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审计署或者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复议《期间:审计决?。定不停止执行
】 第十三条 【社会审计《中介机?构对市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发现有违法》违规:的财务收《支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审计机关《和有关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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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审计机关对社会!审计:中介机构《的审计质量进行监】督
? 审计机关发现社】会审计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失【实的应当予》以撤消?;并依法《。对该社会《。审计中介机》构进行处理、处罚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处罚建议—
第十五条】 审计机关对市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应—当加强与财政、【稽察、?建设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并:相互利用监督检查的!结果:。避免重复监督
】 :第十六条 审计人】员在:市重点建设项目审计!中有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本《规定第二条规定【范围以外的本市其他!国有独?资和控股《企事业单位投资【、融资的重点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可?以参照本规定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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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本市各区【、县审计《机关开展建设项目审!计工:作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二○:○六:年一: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