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重:点建设项目审计规】。定,
(2?005年1》2月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98!号公:布 根据20—18年?1月9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2:9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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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对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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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市凡以政府投资、!融资和国有独资【、控股?企事业单位投资【、融:。资,并列入全《市安排的《重点建设项目应当】。依照本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 与市重点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有关?的财务收支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第三!条 审计机关—。在安排市重点—。建设项目审计时【应当确定建设单【位(含项目法人下同!)为被审《计单位必要时审计】。机关可依照法—定审计程序对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供货、【采,购等单位与》市,重点建设项目有关的!财务收支实》施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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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审计!机关根据全市安排的!重点建设项》目、市人民》政府的要求》。。等编制年度市—重点建设项目审计】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市重点建设项目审!计工作并《将审计计划和调【整情况告知被审计】单位、市《重点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稽:查、建设等有关部门!
除市人—民政府临时交—办的市重点建—设项目审计任务外审!计机关对市重点【建设:项目审计应当按照审!计计划进行
】。 第五条《 审:计机关?可以根据市重—点建设项目建设【的不同?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的总《预,算,或者概算执行、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竣工决算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进行审—计并对市重点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建设实施、竣【工投产的全过—程实行跟踪审—计
》第六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审计的主要】内容
? (一)建—设程:。序的:真实性、合》法性;
《 :(二)建设资金【筹集的真《实性、合法性;【
(三)征【地、拆迁《工作的真《实,性,、合法?性;
《 (四?),招标投标程序—及其结果的》合法性?;
(五)工程!承发包?的真实性、合法【性;
(—六)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 第七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预算—或概算执行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预算或—概算执?行、调整的真实性、!合法性;
【(二)?项目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转让!、终:止,的真实性、》合法性?;
: :(三)与项目直接有!关的收费的真实性】、,合法性;
【(四)?项目实?施和投资计划—的完成情《况;
(五)】建设资金来源和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
(】六)项目设备、材】料,采购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七)项《目债权债务的真实性!、合法性《;
(八—)建设成本和其他】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
》 , (九)项目—施工和工《程价款结《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十)!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 第八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和竣工《决算说明书》的真实性《、合法?性;
?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总投资控制》情况;
(三)!项目交付使用资产】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 , ,(四)项目基—建,收入的来源、分配、!上缴和?留成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
》(五)项《。目投资?包干指?标完成的《真实性和《包,干结:余资金分配的真实】性、合法性;
】 (六?)项目?。尾工工程的未完工】程投:资的真实性、—合法性;
(七!)项目建设成本的真!。实性、合法性;
! (八)建设—资金到位的》情况和资金》管理与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
(!九)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结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工程造价控—制的有效《性;
》(十:)各种税费计缴的】真实性、合法性;】
?(十一)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机关根据—需要对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管理、》环境保护情况、项目!投资效益《进行审计时应当【检查勘察《、设计、建设、施工!和监理等单位资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及其》。对工程质量》管理的有效》性应当检《查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建设的同步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应当依!据,有关经济、技术及】社会、环境指标分】析评价项目》的,投资效益
》 第十《。条, 审计机关》对市重点建设项目】依法进行审计—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出具审计!报告对审计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作出审计决定【应由其他部门纠正】、处理、处罚或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向有关部门出具审计!移送处理书
!。第十一条 》审计机关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市重点建】设,项目主管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市重点建设项目】审计:结果具体《办法由市《。审计机关制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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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审,计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审计?。署或者?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复议期【间审计?决定不停止执—行
第十三条! ,社会审计中介—机构对市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发现有违法违规!的财务收支》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审计机关和》有关主管部》门
《 第十?四条 审计》机关对社会》审计中介机》构的审计质量进行监!督,。
审计机关【发现社?会审计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失实的?应当予以撤》。消;并?依法:对该社?会审:计中介机构进—行处理?、处:罚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处罚建议
【 第十五》条 审计机》关对:市,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应当《加强与财政、稽【察、建设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并相互利】用监督检《查的结果避免—重复:监督
《 第十《六条 审计人员在】市重点建《设项目?审计:中有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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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本规:定第二?条规定范围以外【的本市?其他国有独》资和控股企事业单】位投资、融资—的重点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可以:参照本规定》进行审计
【 第:十八条 本市各区、!县审计机关》。开展建设项目审计】工,作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二—○,○,六年:一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