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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重《点建设项目》审,计规:定 (?2005年1—2月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98】号,公布 ?。根,据201《8年1月9》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29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 第一条《 ,为加强对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市凡以《政府投资《、融资?和国有独资》、控股?企事业单位投资【、融:资,。并列入全市安排的】重点:建设项目应当依照】本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与市重点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有关的?财务收?支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 第三?条 :审,计机关在《安排市重点建设项】目审计时应当确【定,建设单位(含—项目法人下同)为被!审计单位《必要时审《计机关可依照法定审!计程序?对,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供—货、采购等单位与市!重点建?设项目?有关的财务收支实】施审计   第四!条 :审计机关根据—全市:安排的重点建设项】目、市人民》政,府的要求等编制年度!市重:。点建设项目审计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市重点建设项目审】计工作并将审计计划!和调整情《。况告知被审计单【位、:市,。重点: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稽查、建设等有!关,部门   除—。市人:民政府临时交办【的市重点《建设项?目审:计任务外审计机关】对市重?。点建设项目》审,计应当按照审计计划!进,。行   第—五条 审计机—关可以?根据市重点建—设,项目建设《的,不同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的?总预算或者概算执】行、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竣工决—算,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进行审【计并对市重点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建设实》施、竣工投产—的全过程实》行跟踪审计》。   第六—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审计的主要内容 !。  (一)》建,设程序的真实性、】合法性;《   (二)建设】资金筹集的真—实性、合《法,性;   (三)】征地、拆迁工作的】真实性、合法性【;,   (四)招标投!标,程,序及其结果的合法】性,;   (五)工程!承,发包:。的真实性、合法性;! ,  (六)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  第七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预算或概算】执行: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预算或?。概算执行《、,调整的真《实性、合法性;  ! (二)项目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转让、!终止的?真实性、合法—性;   (三)】与项目直《接有关的收》费的真?实性、合法性—。;   (四)【。项目实施和》。投,资计:划的:完,成情况;   (五!)建设资金》来源和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  : (六)项目设备、!材料采购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七)项目债!权债务的真实性、】。。合法性;《   (八)—建设成本和其他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   —。。(九)项《目施工和工程—价款结?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十!),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 第八?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和竣】工决:算说明书的真实性、!合法:性,。;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总投资!控制情况《;   (三—)项目交付》使用资产《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 (四)《项目基建《收入的来源、分配】、上缴和留成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 》  (五《)项:目投资包《干指标?完成的?真实性和包干结余资!金分配的《真实性、合法—性,; :  (六)项目尾工!工程的未《完,工程投资的真实【性、合法性;  】 ,(,七)项目建》设成:本的真实性、—合法:性,;  ? (八)建》设资:金到位的情况和资金!管理与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   (!九)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结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工】程造价?控制的?有效性;   (十!)各种税《费计缴的真实性、合!法性;   (【十,一)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   第九》。条, 审计机关根据【。需要对?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管理、环境保护】情况、?项目投?资效益进行审计时应!当检查勘察、设计】。、建设、《施工和监《理等单位资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及【其对工程质量—管理的有效性应当检!查,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建设】的同步?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应当依据有—关经:济、技术及社会【、,环,境指标分析评价项目!的投资效益   】。。第十:条 审计机关对【市重点建设项目【依法进行《审计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出具审计报告对!审,。计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作出—审计决定应由其他】部门纠?正、处理、处—罚或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向有关部—门出具?审计移送《处理书 《   ?第十一?条, 审计机关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市重—点建设?项目主管《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市重点建设项】目审计结果具体办】法由市审计机—关制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   第十二条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审计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审计?署或者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复议《期,间审计决定不—停止执行 》   第十三条【 社会审《计中介?机构:对市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发现?有违法违规》的财务收支》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审计机关和有关主!管部门  — 第十四条 审计机!关,对社会审《计,中介机?构的审计质》量进行监督   审!计机关发《。现社会?审计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失实的应当予以撤消!。;并依法对该社会审!计中:介机:构进:。行处:理、处?罚,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处罚:建议   第【十五条 审计—机关:对市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应当加》强与财政《。。、稽:。察、建设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并相互利用!监督检?查的结果避免重复】监督 ?   第十六—条, 审计人员在市【重点建?设项目审计中—有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第十七条 本】规定第二条规定【范围:以外的本市其他【国有:独资和?控股企事业单位【投资、?融,资的重点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可以》参照本规定进行审计! :。  :第十:八条 ?本市各区、县审计机!关开:展建设项目审计【工作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二○○六年—一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