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重《点建设项目审计规】定
(2005【。年12月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98《号,公布 根据201】8年1月9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29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加强对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凡以政府【。。投资、融《资和国有独》资、控股企事业单】位投资、《融资并列入全—市安排的重》点建设项目应—当依照本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与市重!点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有关的财务】收支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 :第三条 审计机关】在安排市重点建设】项目审计时应当确定!建设单位《(含项目《。法人下同)为被审】。计单:位必要时《审计机?关可依照法定—。审计程?序对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供货、采购等单位】与市重点建设项【目有关?的财:务收支实施审计
】
第四条 审】计机关根《据全市?安排的重点建—设项目、市人民政】。府的要求等编制年】度市重?点建设项《目审计?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市重点建》设项目审计工—作并将审计计划和】调整情况告知被审计!单,位、市重点》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稽查、建!设等有关部门
【 除市《人民政?府临时交办的—市重点建设项目审计!任务外审计机关对】市重点建设项目审】计应当按《照审计计划进—行
《 第五?条 审计机关可以根!据市重点建设项目建!设的不同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的总预算或者!。概算执?。行、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竣工?决算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进行审计!并对市重点》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建设实施!、竣工投《产的全过《程实行?跟踪审计
》
第六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建设程?序的真实性、合法】性;
(二)】建设资金筹集—的真实性、合法性】;
(三)征地!。、,拆迁工作的真实【性、合法性;
!(四)?招标投标《程序及其《结果的?合法性;
—。 (五)工程承发】包的真实性、合法性!;
《(,。。六)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
第七》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预】算或概算执》行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
《 (:。一)项目预算或概】算执行、调整的真实!性、合法《性;
(二)项!目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转让、《。终止的真实性、合】法,性;
《 (三)与项—目直接有关的收费】的真:实性、合法性—;
(四—)项目实施和投【。资计划?的完:成情况;
— (五)建设资金来!源和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
》(六)项目设备、材!料采购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 ,。 (七)《项目:债权:。债务的真实性、【合法性;
(】。八,)建设成本和其【他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
(—九)项目施工—和工程价款结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 (十)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 第?八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主要内—容
: (一)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和竣工决算!说明书的《真实性、《。合法性;《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总投【资控制?情况;
《 (三)项目【交付:使用资产《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四)项目基建收入!。的来源、分配、上缴!和留:成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
(五)项目】投资包干指标完【成的真实性和包干结!余资金分配的真【。实性、合法性;
】 (六)项目【。尾,工工程的未》完,工,程投:资的真实性、合法性!;
(七)【项目建设成本—的真实性、合法性】;
(八)建设!资金到位《的,情况和资《金管理与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
? (九《)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结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工【。程造:价控制的《有效性?;
(十—)各种?税费计缴的》。真实性、合法性【;
《(十一)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
第九条 审】。计机关?根据需要对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管,理、环境《保,护情况?、项:目投资?效益进行审计—时应当?检查勘察、设—计、建设、施工和监!理等单位资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及其【对工程质《。量,管理的有《效性应当检》查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建设的【同步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应?当依据有《关,经济、技术及社【会,。、环境指《标分析评价项目【的投资效《益
: 第十条 审计机!关对市?重点建设《项目依法进》行审计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出具审—计报告对审计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作出审计—决定应由其》他,。。部门纠正、处—理、处罚或》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向:有关部门出具—审计移送处理书
】
第十一—条 审计机关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市重点】建设项目主管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市重点《。建设项目审计—结果:具体办法由市审计机!关制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审计—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审计署或》者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复议期间审】计,决定不停止执行【
第十三条】 社会审计中介【机构对市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发现—有,违法:违规的财务》收支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审计机关和有】关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 《审计机关对社会审】计,中介机构的审计质量!进行监督
审】计机关发现社会审】计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失实的应!当予以撤消;—并依法对该》社会审计中介机构进!行处理、处罚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处罚建议
!
,。 第十五条 【审,计机关对市》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应当加强与财—。政、稽察、建设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并相互利》用监:。督检查的结》果避免?重复监督
— 第十六条—。 ,审计人?员在市重点建设项】目审计中有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第十七条 本—规定第?二条规定范》围以外的本》市其他国有独—资,和,控股:企事业单位》投资:、融资的重点—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可以!参照本?规定: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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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本市各区、县审计!机关开?展建设项目审计【工作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 ,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二○○六年一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