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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重点建设项目!审计规定 (200!5,年12月《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98号公布》 根据2018【年1月9《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29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加强【。对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市凡以《政府投资、融资和】国有独资、控—股企事业单》位投资?、融资?并列入全市安—排的:重点:建设:。项目应当依照本【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与市》。重点: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有?关的财务收支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第三条? 审计机关在—安排市重点建设【。。项目审?计时应当《确定建设单位(含】项目法人下同)为】被审计单位必—要时审计《机关可?。依照:法定审计《程序对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供货、采购等!单位与市重点—建设项目有》关的财务收支实施】审计:  ? 第四条 审计【机关根据全市安排的!重点建设项目、市】。人民政府的要—求等编?制年度市重点建【设项:目审计?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市重点建设》项目审计工作并将审!计计划和调整—情况:告知被审计单位【、市重?点,。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稽,查、建设等有—关部门   —除市:人民政府临时交【办的市重点建—。设,项目审计《任务外?审计机关对市重点】建,设项目?。。审,计应当?按照审计计划进【行   》。第五条?。 审计机关》可以根据市》重点:建设项目建设的不】同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的总!预算或者概算—执行、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竣工决【算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进行审计并》对市重?点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建设实施、竣!工投产的全过—程实行跟踪审计【。   第六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审计的主要】内容 ? , (一)建设程【序,的真实性、合法性】;  ? (二)建设—资金筹?集的真实性》、,。合,法性;   (三)!征地、拆迁工作的】真实:性,、合法性;》   (四)招标投!标程序及其结果的】合,法性;?   (五)工程】承发包的《真实性、合法—性;   (六)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预?算或:概,。算执行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预算或概《算执行、调整—的,。真实性、《合法性;   (二!)项目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转让、终止》的真实性、》合法性;   (三!)与项目直接—有关的收《费的真实《性、合法《性;   (—。四):项目:实施和投《资计划的完成情【。况;:   (五)建设资!。金来:源和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   !(,六)项?目设备、材料—。采购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 (七)项目债【权债务的真实性【、合法性;  【 (八)建》设成本和其他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   ?(九)项目施工和工!。程价款结《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十)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 第:八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和—。竣工决算《说明书的真实—性、合法性》;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总投《资控制情况》;   (三)【项目:交付:使用资产《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四)项目】基建收入《的来:源、分配、》上缴和留成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   (五)项】目投资包干指标完成!的真实性和包干【结余资?金,分配的真实》性,、合法性;   】(六)?项目尾工工程的未完!工程:投,资的真?实性、合法性—;  ? (七)项目建设成!本的真?实性、合法》性;   (八)】建设资金《到位的情况和资【金管理与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   !(,九):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结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工程造价控!制的有效性》;   (十—)各种税费计缴的】真实性、《合法性;   【(,十一)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   第九》条 审计机》关根:据需要对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管理、环境保!护,情况、项目投资【效益进行审计时【应当:检,查勘察、设计、建设!、施工和监理等单位!资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及其对工【程质量管理的有效】性应当检查》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建设的同《步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应当依据有】关经济、技术及社】会,、环:。。境指标分析评价项】目的投资效益   !第,十条 审计机—关,。。对市重?点建设项目依—法进:行,审计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出具审计报】告对审计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作?出审计决定应由【其,。他,部门纠正、处—理、:。处罚或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向有】关部门?出具审计《移送处理书  】 ,第十:一条: 审计机关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市重】点建设?项目主管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市重点建】设项目审计》。结果具体《办,法由市?审计机关制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审计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审计署》或者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复议《期间审计决定不停】止执行   【第十三条 》社会:审,计中介机《。构对市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发?现有违法违》。规的:。财务收支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审计机】关和有关主管部门 ! ,  第十四》条, 审:计机关对《社会:审计中?介机构?的审计质《量进行监督》   审《计,机关发现社会审计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失实的应当予以【撤消;?并依:法对该社会审计中介!机构进?行处理、《处罚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处罚建—议   第—十五条 审计机【关,对市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应当加》强与财政、稽察、建!设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并相互—利用:监督检查的结果避】。免重复?监督   第十】六条 审计人员【在市重点建设项【目审计中有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第十七条 本规【定第:二条规定《范围以外《的本市其他国—有独资和《控股企事业》单位投资、》融资的重点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可,以参照本规定进行】审计:。   第十八条 !本,市各:区、县审计机关开】展建设项目审—计工作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二○○【六年一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