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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重点建设《项目审计规》定 (200—5,年12月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98号】公布 根据2—018年《1月9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29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加强对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市凡以》政府投资、融资【和国有独资、控股】企事业单《位投资、融》资并列入《全市安排《的重点建《设项目应当依照本】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 与市?重点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有关的财务收支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第》三条: 审计机关在安排市!重点建设项》目审计时应当确定建!设单位(《含项目法人下—同)为被审计单位必!要,时审计机关可—依照法定审》计程序对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供货、采购等单】位与市?重,点建设项目有关的财!务收支实施审计 !  第?四条:。 审计机关根据全市!安排的重点》建设项目、市人【民政:府的要求等编—制,年度市重点》建设项目《审计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市重点建设项【目审计工作并将审】计计划和《调整情况告知被审】计单位、市》重点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稽查、建《设,等有关?部门  《 除市人《民政府?临时交办的》市重点建设项—目,审计任务《外审计机关对市重】点建设项《目审:。计应当按照审—计计划进行 【  :第五条? 审:计机:。关可以根据》市重点建设项目【建,设的不同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的总】预算或者《概算执行、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竣【工决算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进】行审计并对》市重点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建设实施、竣工【投,产的:全过程实行跟踪【审计 ?   第六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建设《程序:的真实性、合法【性;:   (二)建设】资,金,筹集:的真实性、合法性;!   (《三):征地、拆迁工作【的真实性、》合法性;   (】四)招标投》标程序及其结果的合!法性;?   (五)—工程承?发包的真《实性:、合法性《;   (六)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预算或概算执!行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预算或概《算执:。行、调整的真—实性、合法性;  ! (二)项》目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转让、终】止的真实性、合【法性;   —(三:)与项目直接有关的!收费的真实》性、:合法性; 》。  (四)项目实施!和投资计划的完成情!况; ?  (?五)建设资金来源】和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   (《六,)项:目设:备、:材料采购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  (七)项目【债权:债务:的真实性、合法性】;   (八)建】设成本和其他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   (—九)项目施工和工程!价款结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  (十)》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   ?第八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和竣【工决:算说明书的真实【性,、合法?性;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总投资控制》情况:; :。  (三)项—目交:付使用资产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 (:四)项目基建收【入的:来源、分配、上缴】和留成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   (五)项目!投资包干指标完成】。的真实性和包干结余!资金分配的》真实性、《合法性;  — (六)项目—尾工:工程的未完工程【投资的真实》性,、合法性;》   (七)项目】建设成本的真实性】、合法?性;   (八)】建设资金到位的情】。况和资金《管,理与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 ,  (九)》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结?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工程造价《控制:的有效性《;   (十)各】种税:费计:缴的真实性、—合法性?;,   (十》一)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   第九条 审计!机关根据需要—对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管理、环境保护】情况、项目》投资效益进行审计时!应当检查勘察、设计!、建设?、施工和监理等单】位,资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及其—对,工程质量管理的【有效性应当检查【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建设的同步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应当依据有关!经,济、技术及社会、环!境,。指标分析评》。价,项目的投《资效益   第十】条 审计机关对市】重点建设项》目依法进行》审计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出具审计—报告对?审计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作出《审计:决定应由其》他部门纠正、—处,理、处罚或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向有关部门出具】。审计移?送处理书 —  :第十一条 审计【机关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市重点建设】项目主?管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市重点建】设项目审计结果【具体办法由市审计】机关制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审】计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审计署或》者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复议期间审计决】定不停止《执行  》 第:十三条 《社会审计中》介机:构对:市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发现:有违法违规的财务】。收支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审计机关和—有关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 审计机关对社【会,审计中介机构的【审计质?量进行监《督  ? ,审计机关发现社【会审计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失实的应》当予以撤消;并依法!对,该,社会审计中介机构进!行处理、处》罚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处《。罚建议   第】十五:条 审计《机关对市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应当加强!与财政、《稽察:、建设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并相互利用监督【检查的结果避免重复!监督   第十】六条 审计》人员在市重点建【设项目审计中—有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第十七?条, 本规定第二条规】定范围以《外的:。本市:其,他国有独资和控股】企事业单位投资、融!资的重点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可以参《照本规定《进行审计   】第十八条 本市各】区、县审计机关开展!建设:项目审计工作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二○○六年!。一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