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天津市重点建设项】目审计规定 (20!。05:年12月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98号公—布 根?据2:018年1》月9: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2:9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 第一条 为加强】对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市凡以政府【投资、融《资和国有独资—、控股?企事业单《位投资、融资并【列入全市安》。排的重?点建:设,。项,目应:当依照本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与市重点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有关的!。。财务收支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第三条】。 审计机《关,在安排?市重:点建设项目》审计时应当确定建】设单位(《含项目法人下同【)为被审计》单位必要时审计【机关可依照法—定审计程序对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供货、采》购等单位与市—重点建设项》目有关的《财务收支实》施审:计   第四【条 审计机关—根据全市《安排的重点》建设项目、市—人民:政府的要求等编【。制年度市《重点建设项目—审计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市重点建【设项目审计工作并将!审计计划和调整【情况告知被审计单位!、市:重点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稽查、建设等有关】部,门  ? 除市人民政府【。临时交办的市—重点建设《项,目审计任《务外审计机关对市】重点建?设项目审计》应,当按照审《计计划进行 【  第五条 审计】。机关:可以:。根据市重《点建:设项目建设的不同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的总预算或!者概算?执行、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竣》工决算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进《行审计并对市重点】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建设》。实施、竣工投产【的全过程实》行跟踪审计 —   ?第六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建设程序》。的,真,实性:、合法性《。;   (二)建】设资金筹集》的,真实性、合法性; !  (三)征地【、拆迁工作的真【实,性、合法性;  】 (四)招》。标投标程序及其【结果的合法》性,;  ? (五)工》程,承发包的真实性【、合:法性;   —(六)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预算】或概算执行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预算或概算【执行、?调整的?。真实:性、合?法,。性;   (二【)项目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转让、终》止的:真实性、合法性; !  (三)与项目】直接有?关的收费的真实性、!合法性;  — (四)项目实施】和投资?计划的?完成情?况,;   (五—)建设资金》来源和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   (六)项【目设备、材料采购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  (七)项目债】权债务的真实—性、:合法性;   (八!),建,设,成,本和其他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   (九【)项目施工》和工程价款结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十)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 第八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和竣?工决算说明书的【真实性、合法性; !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总—投资控制情况;【   (三)项【目交付使用资—产,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  (四)项目【基建收?入的来?源、分配、上—缴和留成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   (五)【项目投资包干指【标完成的真实性和】包干结余资金—分配的?真实性、合法—性;:   (六)项【。。目尾工工程的未完工!程投资的真实性、】合法性;   (】七)项目建设—成本的真《。实性、合法性—;,   (八)—建设资金《到位的情况》和资金管《理与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 【  (九《)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结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工程造价控制的【有效性;《   (十)各种】税费计缴的》真实性?、合法性;  【 (十一《)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 第:九条 审《计机关?根据需要《对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管理—、环境保护情—况,、项目?投资效?益进行审计时—应当检查勘》察、设计、建设【、施工和监理—等,单位资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及《其对工程质量管理的!有效性?应当检查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建设—的同步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应当【依据有关经济、技术!及社会、环境—指,标分析评《价项目的《。投资:效益   第十条】 ,审计机关《对市重点建设项【目依法?。进行审计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出具】。审计报告对》审,计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作!出审计决定应由其他!部门纠正、处理【、处罚或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向有关部门出!具审计移送处理书】 ,   第十》一条 审计机关【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市重点建设项目【主管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市重点建设!项目审计《结果具体办法由【市审计机关制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  第十二》条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审计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审计署或》者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复议期《间审计决《定不停止执行 【。   第十三条 】社会审计中》介机构对市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发现有违法—违规的?财务收支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审】计机关和有关—主管部门  【 第:十四条 审计机关对!社会审计中介机构的!审计质?量进行?监督  《 审:计机关发现社会审计!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失实的应—当予以撤消;—并,依,法对该?社会:。审计中介机构进行处!。理、处罚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处罚!建议 ?。  : 第十?五,条 审计机关对市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应当加强!与,财政、稽察、—建设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并相互利用【监督检查的结果【避免重复《监督 《  第?十六条 审计—人员在?市重:点建设项目审计中有!。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第十七—条 本规定第二【条规定范围以—外的本市其他国有】独资和控股企事业单!位投资、融资的重】点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可以参照本规!定进:行审计 》  第十八条 本】市各区、县审计机关!开展建?设项目审计工作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二○○六年一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