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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重点》建设项目审计—规定 (2005】年12月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9!8号公布《 根据2018【年1月9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29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 第一?条 为加强》对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市【。凡以政府投》资、融?资和国有独》资、控股企事—业单:位,投,资、:融,资并列入《全市安排的重—点建:。设项目?应当依照本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与市重点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有关的—财务收支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 第三条 审计【机关在?安排市重点建—。设项:目审计时应当确定建!设单位(含项—目,。法人下同)为被审计!单位必?要时审计机关可依】。照,法定审计程序—对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供货】、,。采购等单《位与市?重点建设项》目有关的财务收支】实施审?计   》第四条 《审计机关《根据全市安排的【。重点建设项目—、市人民政》府的:要求等?编制年度市重点建设!项目审计《。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市!重,点建设项目审计【工作并?将审:计计划和调整情【况告知被审计单位、!市重点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稽查、建设》等有关部门   除!市人民政府临时交办!的市重点建设项【目,审计任务外》审计机关对市重点建!设项目审《计应当按照审计计划!进,行  《 第:五条 审计》机关可以根据市重】点建设项目》建设的不同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的《。总预算或者》概,算执行、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竣工决算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进行《审计并对市重—点,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建—设实:施、竣工投产—的,全过程实行跟踪审计!   《第六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建设程序的—真实性、合法性【;   (二—)建设资金筹集的真!实性、合法性; 】  (三《)征地、拆迁—工作的真实》性,、合法性; —  (四)招标【投标程序《及其:结果的?合法性;   (五!)工程承《发,包的:真实:性、合?法性;  》 ,(六)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预算或概算】执行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预算》或概算执行、调整的!真,。实性、合《法性;   (二】)项目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转让《、终止的真》实,性、合法性》;   《。(三)与项目直接有!。关的收费的真—实性、合法性—;   (四—)项目实《施,和投:。资计划的完成情【况; ?  (五)建设资金!来源和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 】  (六)项目设】。备、材?料采购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七)项目债权—债务的真《实性、合《法性;?   (八》。)建设成《本和其他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   (!九)项目《施工和?工程价款结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 (十)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主要:内容:  : (一?),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和竣工决—算说明书的》真实:性、合法性;—  :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总—投资控?制情况;  — (三)项目交【付使用资产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四)项?目,。基建收入的来源、分!配、上缴和留成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   (五)】项目投资包干—指标:完成的?。真实性?和包:干结余资金分配的】真实:性、合法性》; :  (六)》项目:尾工工程的未完【工程:投,。资的真实性、合法】。性;   (七【),项目建?设成本?的真实性、合—法性;?   (《八)建设《资金到?位的情况和资金管】。理与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 《  (九)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结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工程:造,价控制的有效性; !  (十)各种税】费计缴的真》实性、?合法性;   【(十一)《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机关根—据需:。要对: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管理》、环境保《护情况?、项目投资》。效益进行审》计时应当检查勘察】、设计、建设、施工!和监理等单位资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及其对工程质!。量管理的有效性应】当检查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建设的同步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应当依据有关经济、!技术及社会、—环境指标分析评价项!目的投资效益— , , 第十条 审计机】关对市重点建—设项目依法进—行审计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出具审计!。报告对?审计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作出审计》决定应?由其:他部门纠正》。、处理、处罚或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向有》关部门出具》审计:移送处理书 【  第十一条 审】计机:。关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市:重点建设项目主管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市—重点建设《项目审计结果具体办!法由市审计机关【制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审计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审计】署或者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复【议,期间审计决定—不停止执行   !第,十三条 社会审计】中介机?构对市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发—现,有违法违规的财务收!支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审计机关和】有关主管部门  ! 第十?四条 审计机关对】社会审计中介机构】的审计质量》进行:监督   审计机关!发现社?会审计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失实的应当予【以,撤消;并《依法:对该社会审计—中介机构《进行处理、处—罚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处罚建议【   第》十五条 审计机【。关对市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应当加强与财!政、稽察、建设【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并相互—利用监督检查的结果!避免重复监》。督   第十六条! 审计人员在市重点!建设项目审计中有】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第十七条 本【规定第?二条规?定范围以外的—本市其他国有独资和!控股企?。事,。业单位投资、融资】。。的重点?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可以参《照本规定进》行审计 》  第十《八条 本市各—区、县审计机关开展!建设项目审计工作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二○?○六年一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