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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稽—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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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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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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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稽察办—法已于20》05年10》月31日经市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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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长 戴相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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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五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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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本市《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稽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天津市招标投—标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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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稽察工作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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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款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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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由国家》和本市安排的重点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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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使?用,市,级预算资金》和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资金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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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使用市《财政担保的国外贷】款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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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使用国债资金!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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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国家和本市—出资、?融资:的其他地方》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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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者市人民政府指!定、委托《稽察的其他建设项目!。
—第三条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市人?。。民政府的授》权 负责—组织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以下简称为市稽!察办)对本市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稽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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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稽察《办具体负责》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稽:察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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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一)监督—检,。查招标投《标当事?人及其他有关—。单位的招标》投标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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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督检查招标—投标的有关文件、资!料对其?合法性、真》实性进行核实—;,
】。 (三)监督【检查:资格预?。审,、开标、评标、【。定标过程是否合法】以及: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规定并?进行相关的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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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监督:检,查招标投标结果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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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依《法履行其行政—监督职责提》。出处理?建议并提请有—关单位处《理
【。第四条? 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当事人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稽察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 , 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稽察工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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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稽察活动》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 (》一)检查项目的【审批程序和资金拨付!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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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检查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投标】单位资质等级和资信!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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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监督开标》、,评标活动旁听与【招标投标事项有【关的重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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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向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公证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调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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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审阅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合同及其有】关文件;
】
(【六)现场《查验:。调查、核实招标结果!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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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稽察可以【。采用经常性》稽察和?专项性稽察两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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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常》性稽察是对重大建】设项目所有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全程跟踪检查经常】性稽察?。项目的?名单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有关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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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项性稽—察是对经常性稽察项!目之外的其他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通过抽查方式实】。施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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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列入经?常性稽察项》目的重大建设项目 !。 其招标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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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在招!。标文件发售前5个】工作:日将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情《况和有关时间—。安排情况一》。式三份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
(—二)确定中》标人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向,市发展改革委—提交招?标投标情况报告情况!报告内容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 稽察人员【有权依法《。调取、 》 复制?有,。关文件和调》查、核实相关情【况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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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察人员对监督【检查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及有关保密事项不得!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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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稽察人员不得】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直接?参与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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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市稽察办开展—稽察活动 》 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联: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共同进行也可】以邀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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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市发》展改革委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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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稽察办负责》具体承办《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投【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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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行政监—督部门受理》的招:。标投:标投诉案件》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3天内通知市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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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对稽察中发现的问!题 ? 市稽察办应当向被!稽察单位提出整【改意见或者建议并】听取被稽察单位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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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市稽察办应当据实】作出稽察报告依【法提出?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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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属于!市发展改《革,。委监督处《理,范围内的由市发展】改革委视情》节依法给予》以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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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警?告;
】 , (《二)责令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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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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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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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取消在一定时】期参加国家及本市】。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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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暂,停安排建设资金或暂!停审批有《关建设项《目,
第十】四条 ?对需要暂停或取消】招标代理资质、【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业整顿《、,给予行政处分的由】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市稽察办—的稽察报告提出处】理建议并移交—。建设、?交通、?水利、工商、—监察:等部门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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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市发展改革委!依法移交有关司【法部门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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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被稽察单位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拒绝》。接受稽察《或者提供《虚假资料、虚—假情况阻碍稽—察,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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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市稽察办》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 ? 对重大违》法违纪?问题隐匿不》报或者与被稽—察单:位串通、弄虚作【假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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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稽察》办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泄露:被稽察单位商—业秘:。密造:成其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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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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