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稽察办法》
《
天津市》人民政?府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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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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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稽察办法已》于2005年—10月31》日经市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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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长 戴!相龙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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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本市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稽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天》津市招标《投标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稽察工!作适用本办法—
! ,前款: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
】
》 (一?)由国家《和本市安排的重【点建设项目》;
【 (》二)使用市级预【算资:金和: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资金:的建设项目;
】
】(三)使用市财政担!保,。的国外贷款的建设项!目;
】 《(,四):使用国债资金的建】设项目;《
! (五)国家和本】市出资、《。融资的其他地—方建设项《目,;
! (六)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者市人民政】府指定、委托稽察的!。其他:建设项目
!
,第,三条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市人民政府的授!权 负》责组织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以下简称为市【稽察办)对》本市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稽察
《
— : 市稽?察办具?体负责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稽察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 (一)监【督检查招标投标当事!人及其他有关—单位的?招标投标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 : (二)监—督,检查招标《投标的有关文件、资!料对其合法性、真】实性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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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监督检查资格预审】、开标、评标、定标!过程是否合》法以及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规定并—。进行相关《的调:查核实;
】
? (四》)监督检查招—标投标结果的执【行情况;
》
!(五)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依—。法履行其行政监【督职责?。提出处理建议并【提请有?关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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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当事人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稽察】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
《。
: 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稽察工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
第五条【 稽察活动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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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检查项目【的审批程序》和资金?拨付情况《等;
《
】(二)检查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投标】单位资质等级和【资信情?况等;
—
【(三)监督开标【、评标活《。动,旁听与招标投标事项!有关的重要》会议;
】
: (四)向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公证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调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
— ?(五)?审阅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合同及其有】关文件;
》
【 (六)现场查】验调查、《核实招标《。结果执行情况—
》
,。。第六条 稽察可以】。。采用经常性》稽,察和专项性稽—。察两种方式》
《
经【常性稽察是对重大】建设项目所有—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全程跟踪检查经!常,性稽察项目的名【单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有关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
, 专》项,性稽察是对经—常性稽?察项目之外的其【他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通过抽》查方式实施的检查】
—第七条 列入经【常性稽察项》目,。的重大建设项目 】 其招标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 (一)在招标【文,件发:售前5个工》作日将?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情况和有》关时间安排情况【一式:三份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
?
《 :(二:)确定中标人—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向!市发展改革委提交】招标投?。标情况报告情况【报告内容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
《
:。第八条 稽察人员】有权依法调取、 ! 复制?有关文件和调查、】核实相关《情况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
,
》 稽《察人员对监》督检查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及有关保密事】项不得泄露
【
,
《 , :稽察人员不》得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直接《参与:评标
第!九条 市稽察办开展!稽察活动 — 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联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共同进行也可以!邀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
:第,十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市发展改!革委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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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稽》察办负责具》体承办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投诉案件
】
其他!行政监督《部门受?理的:招,标投:标投诉案件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3天《内通知?市发展改《革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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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对稽察中发》现的问题 — ,市稽察办应当向被】稽察单位提》。出整改意见》或者建议并听取被稽!察单位的意见
【
?。
第十二条— 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市稽察办应当】。据实作出稽察报【告依:法提出处理建—议
》
第十《三条 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 属于市《发展:改革委监督处理【范围内?的由市发《展改:革委视?情节:依法给予《以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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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警告;
】
— (二)责令】限期改正《;
《
(】三)罚款;
!
: , : (四)没》收违法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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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取消在一定!。时期参加国家及【本市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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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暂停安排建设资】金或暂停审批有关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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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对需要?暂停或取消招标代理!资质、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业整顿!。、给予行政处分的】由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市稽察办的稽【察报告提出》处理:建议并移交建—设、交通、水利、】。。工商:、监:察等部门予》以,处理
】 对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市发展改革委—依,法,移交有关司法部【门予以处理
【
《第,十五条 被稽察单】位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拒绝接受稽察或【者提供?虚假资料、虚假情况!阻碍稽察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第十:。六条 市稽察办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 : 对重?大,。违法违纪问题隐【匿不报或者》。与被稽察单位串通】、弄虚作假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市稽察办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泄露被】稽察单位商业秘密】造成其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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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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