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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稽察办法》 《 天津市》人民政?府令 ? : 第 93 】号, ?    — 天津市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稽察办法已》于2005年—10月31》日经市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 , 市  长 戴!相龙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十日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本市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稽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天》津市招标《投标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稽察工!作适用本办法—    ! ,前款: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 】    》 (一?)由国家《和本市安排的重【点建设项目》; 【    (》二)使用市级预【算资:金和: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资金:的建设项目; 】     】(三)使用市财政担!保,。的国外贷款的建设项!目; 】    《(,四):使用国债资金的建】设项目;《    ! (五)国家和本】市出资、《。融资的其他地—方建设项《目,;   !  (六)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者市人民政】府指定、委托稽察的!。其他:建设项目 ! ,第,三条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市人民政府的授!权   负》责组织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以下简称为市【稽察办)对》本市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稽察 《  —  : 市稽?察办具?体负责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稽察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   (一)监【督检查招标投标当事!人及其他有关—单位的?招标投标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  :  (二)监—督,检查招标《投标的有关文件、资!料对其合法性、真】实性进行核实—; ?  》 ,  (?三):监督检查资格预审】、开标、评标、定标!过程是否合》法以及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规定并—。进行相关《的调:查核实; 】  ?   (四》)监督检查招—标投标结果的执【行情况; 》     !(五)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依—。法履行其行政监【督职责?。提出处理建议并【提请有?关单位处理 — 第—四条: 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当事人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稽察】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 《。  :   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稽察工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 第五条【 稽察活动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 : , ,    《(一)检查项目【的审批程序》和资金?拨付情况《等; 《     】(二)检查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投标】单位资质等级和【资信情?况等; —     【(三)监督开标【、评标活《。动,旁听与招标投标事项!有关的重要》会议; 】  :   (四)向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公证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调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  —   ?(五)?审阅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合同及其有】关文件; 》   【  (六)现场查】验调查、《核实招标《。结果执行情况— 》 ,。。第六条 稽察可以】。。采用经常性》稽,察和专项性稽—。察两种方式》 《     经【常性稽察是对重大】建设项目所有—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全程跟踪检查经!常,性稽察项目的名【单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有关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 ,    专》项,性稽察是对经—常性稽?察项目之外的其【他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通过抽》查方式实施的检查】 —第七条 列入经【常性稽察项》目,。的重大建设项目 】  其招标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 (一)在招标【文,件发:售前5个工》作日将?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情况和有》关时间安排情况【一式:三份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 ?   《  :(二:)确定中标人—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向!市发展改革委提交】招标投?。标情况报告情况【报告内容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 《 :。第八条 稽察人员】有权依法调取、  ! 复制?有关文件和调查、】核实相关《情况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 ,  》   稽《察人员对监》督检查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及有关保密事】项不得泄露 【 ,  《 ,  :稽察人员不》得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直接《参与:评标 第!九条 市稽察办开展!稽察活动  — 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联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共同进行也可以!邀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 :第,十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市发展改!革委投诉 — ,。  《。   市稽》察办负责具》体承办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投诉案件 】     其他!行政监督《部门受?理的:招,标投:标投诉案件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3天《内通知?市发展改《革委 ?。 ?。。 第十一条 【对稽察中发》现的问题  — ,市稽察办应当向被】稽察单位提》。出整改意见》或者建议并听取被稽!察单位的意见 【 ?。 第十二条— 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市稽察办应当】。据实作出稽察报【告依:法提出处理建—议 》 第十《三条 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 属于市《发展:改革委监督处理【范围内?的由市发《展改:革委视?情节:依法给予《以下处罚 — ,    — (一)警告; 】  —   (二)责令】限期改正《; 《     (】三)罚款; ! : ,  : (四)没》收违法所得; ! :    《 (五)取消在一定!。时期参加国家及【本市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标资格;》 : : ,   ?  (?。六,)暂停安排建设资】金或暂停审批有关建!设项目? , 第十四条! ,对需要?暂停或取消招标代理!资质、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业整顿!。、给予行政处分的】由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市稽察办的稽【察报告提出》处理:建议并移交建—设、交通、水利、】。。工商:、监:察等部门予》以,处理 】    对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市发展改革委—依,法,移交有关司法部【门予以处理 【 《第,十五条 被稽察单】位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拒绝接受稽察或【者提供?虚假资料、虚假情况!阻碍稽察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第十:。六条 市稽察办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  : 对重?大,。违法违纪问题隐【匿不报或者》。与被稽察单位串通】、弄虚作假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市稽察办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泄露被】稽察单位商业秘密】造成其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